DB34/T 3932-2021 重大动物疫情(三种病)确认报告流程规范

DB34/T 3932-2021 DB34/T 3932-2021 Major animal epidemic (three diseases) confirmation report process specification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3932-2021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06-08
实施日期
2021-07-08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安徽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安徽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东至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宿州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裕安区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合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1.220

CCSB41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3932—2021

重大动物疫情(三种病)确认报告流程规范

Proceduresfortheconfirmationandreportingofmajoranimalepidemicsituation

(threekindsofdisease)

2021-06-08发布2021-07-08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3932—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安徽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东至县畜牧兽医技术

推广中心、宿州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裕安区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合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

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洪功飞、张士卿、金晓宇、徐凤云、何宗来、陈曦、夏龙荪、杨庆琳、李尚敏、

车跃光、栗新、刘华、郑举、刘朝阳、朱良强。

I

DB34/T3932—2021

重大动物疫情(三种病)确认报告流程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重大动物疫情(三种病)报告的重大动物疫情发现,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和重大动物疫

情报告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境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非洲猪瘟三种重大动物疫情的确认与报告。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农业部农医发〔2007〕12号

《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农业部农医发〔2007〕12号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农业农村部农牧发〔2020〕21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疫情报告reportonepidemicsituation

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向上级部门所作的关于疫病发生流行情况的报告。

3.2

重大动物疫情majoranimalepidemicsituation

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

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

4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HPAI:高致病性禽流感(HighlyPathogenicAvianInfluenza)

FMD:口蹄疫(FootandMouthDisease)

ASF:非洲猪瘟(AfricanSwinefever)

5重大动物疫情发现

5.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出现《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2.2和2.3等情况;家畜出现《口

蹄疫防治技术规范》2.1.2和2.1.3等情况;生猪、野猪出现《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一、动物

1

DB34/T3932—2021

疫情报告和确认规定的疑似非洲猪瘟症状或异常死亡等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

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5.2任何单位开展实验室检测,禽类检测结果符合《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2.4或2.5要求;

家畜检测结果符合《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2.2.2要求;生猪、野猪检测出非洲猪瘟病毒抗体或核酸,

应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6重大动物疫情确认

6.1重大动物疫情确认

按“可疑疫情—疑似疫情—确诊疫情”进行。

6.2重大动物疫情确认依据

6.2.1高致病性禽流感可疑疫情、疑似疫情和确诊疫情分别按《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2.6.1、

2.6.2和2.6.3条认定。

6.2.2口蹄疫可疑疫情、疑似疫情和确诊疫情分别按《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2.2.1、2.2.2条认定。

6.2.3非洲猪瘟可疑疫情、疑似疫情和确诊疫情分别按《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一、疫情报告

与确认和附件1非洲猪瘟诊断规范认定。

7重大动物疫情报告

7.1报告分类

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分为快报、周报、年报。

7.2快报

7.2.1要求

HPAI、FMD、ASF发生可疑疫情、疑似疫情、确认疫情时应当进行快报。快报包括首次报告、后续

报告和最终报告。

7.2.2报告内容

快报内容应包括基础信息、疫情概况、疫点情况、疫区及受威胁区情况、流行病学信息、控制措施、

诊断方法及结果、疫点位置及经纬度、疫情处置进展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等,以表格形式进行报告,

见附录A。

7.2.3首次报告

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1小时内将疫情发生情况报本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

管部门确认后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1小时内将疫情情况报本

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认后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动物预防控制中心应当接到报告后

1小时内报本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认后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7.2.4后续报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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