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910-2021 玻璃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DB34/T 3910-2021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installation and management of energy measuring instruments for glass enterprises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3910-2021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06-08
实施日期
2021-07-08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特种玻璃及硅材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蚌埠市计量测试研究所、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蚌埠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7.010

CCSF01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3910—2021

玻璃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管理要求

Specificationforequippingandmanagingofthemeasuringinstrumentofenergyin

theglassenterprise

2021-06-08发布2021-07-08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3910—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特种玻璃及硅材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蚌埠市计量测试研究所、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蚌埠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

支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继兵、夏志强、高海青、李娜莉、朱礼广、戚仁江、魏曼曼、张文东。

I

DB34/T3910—2021

玻璃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玻璃(包括玻璃制造和玻璃加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

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玻璃企业(以下简称用能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8603-2014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GB/T19022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能源计量器具measuringinstrumentofenergy

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

3.2

一次能源primaryenergyresource

从自然界取得的未经任何加工、改变或转换的能源。如原煤、原油、天然气、生物质能、水、地热

能、潮汐能等。

3.3

二次能源secondaryenergyresource

由一次能源经过加工或转换得到的其他种类或形式的能源。如煤气、焦炭、、汽油、煤油、柴油、重

油、电能等。

3.4

次级用能单位sub-organizationofenergyusing

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3.5

主要用能设备mainequipmentofenergyusing

次级用能单位内部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大于或等于限定值,需单独进行能耗考核的用能设备。

3.6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equippingrateofenergymeasuringinstrument

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

3.7

载能工质energy-carryingworkingfluid

不作为原料、不进入产品,制取时需消耗能源的工作物质。

1

DB34/T3910—2021

4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4.1能源计量的范围

能源计量的范围包括:

——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输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4.2能源计量器具的配置原则

4.2.1充分考虑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指导作用,要满足生产工艺和相关标准的具体

要求。

4.2.2应满足能源分类、分级和分项统计以及核算的要求。

4.2.3计量器具的性能应满足被测介质及使用环境的要求。

4.2.4用能单位宜配备必要的便携式能源检测仪表,以满足自检自查要求。

4.2.5应满足企业评价其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效率的要求。

4.2.6应满足企业考核余热回收率、废水回收利用率等节能环节的要求。

4.2.7重点用能单位宜达到具有在线采集监控功能。

4.3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

4.3.1用能单位、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用能单元(装置,系统、序、工段等)和主要要用能设备应加装能

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器具应按生产实际需要配备,并满足相关规定。

4.3.2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应不低于表1的要求。

表1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要求

计量器具类别计量目的准确度等级要求

进出用能单位燃料的静态计量级

进出用能单位燃料的动态计量0.5级

衡器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静态计量级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动态计量1.0级

I类用户

平均月用电量500万千瓦时的玻璃加工企业(三相

0.5S级

交流电能表)或变压器容量为10000kVA及以上的高

压计费用户

电能表进出用能单位有功交流电能计量

II类用户

平均月用电量在100万千瓦时和500万千瓦时之间

0.5级

的玻璃加工企业(三相交流电能表)或变压器容量

为2000kVA及以上低于I类用户的高压计费用户

2

DB34/T3910—2021

定制服务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