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2885-2018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用规范

DB22/T 2885-2018 DB22/T 2885-2018 Vocational Disease Risk Risk Management and Hidden Danger Exposure Prevention Dual Safety Control Mechanism Construction for Employers General Specification

吉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2885-2018
标准类型
吉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11-12
实施日期
2018-12-30
发布单位/组织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3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100

C60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2885—2018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

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用规范

Generalstandardfordoublepreventionmechanismconstructionofthemanagement

andcontrolsystemofworksafetyriskclassificationandhiddenriskinvestigationand

treatmentofoccupationaldiseases

2018-11-12发布2018-12-30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

DB22/T2885—2018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工作程序..........................................................................3

5.1工作流程......................................................................3

5.2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3

5.3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3

5.4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6

5.5职业病危害风险告知............................................................7

5.6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7

5.7职业病危害隐患分级............................................................8

5.8职业病危害隐患治理............................................................8

5.9职业病危害隐患统计分析.......................................................10

6文件管理.........................................................................10

7信息化建设.......................................................................10

8持续改进.........................................................................10

8.1评审.........................................................................10

8.2更新.........................................................................10

9运行效果.........................................................................11

附录A(规范性附录)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12

附录B(资料性附录)职业卫生调查和工程分析内容.....................................13

附录C(规范性附录)正确使用说明...................................................15

附录D(资料性附录)常见化学物质危害指数(THI)参考值................................20

附录E(资料性附录)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措施.........................................32

附录F(资料性附录)职业病危害风险告知卡示例.......................................35

I

DB22/T2885—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吉林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洪伟、史洪林、徐天启、李晓文、张其为、刘素娟、李欣、刘嘉昊、张大秋、

计宏宾、郭庆海、于美娜、王大振、李雪冬、孙维维、王浩旭、孙毅飞、李金才。

II

DB22/T2885—2018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建设通用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基本要求、工

作程序、文件管理、信息化建设、持续改进和运行效果。

本标准适用于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23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Z/T160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T189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GBZ/T192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GBZ/T223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GBZ/T224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GBZ/T229(所有部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GBZ/T298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GBZ/T300.1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部分:总则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2015年11月17日起施行

《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2003年6月10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

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3术语和定义

GBZ/T224、GBZ/T229(所有部分)、GBZ/T29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职业健康occupationalhealth

以促进并维持用人单位劳动者的生理、心理及社交处在最好状态为目的,并防止劳动者的健康受工

作环境影响,保护劳动者不受健康危害因素伤害,并将劳动者安排在适合他们的生理和心理的工作环境

中。

3.2

双重预防机制doublepreventionmechanismconstructionofthemanagementandcontrol

system

1

DB22/T2885—2018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共同构建起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两道防火墙,简称

双重预防机制。用人单位通过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把风险用数值表现出来,并按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合

理配置资源,分级管控不同等级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并通过排查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过程中出现的缺失、

漏洞和职业病危害风险控制失效环节,治理隐患,动态管控职业病危害风险。

3.3

职业病危害occupationaldiseasehazard

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3.4

职业病危害风险occupationaldiseasehazardrisk

职业病危害因素导致职业病或职业健康损害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的组合。

3.5

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classificationofoccuptionaldiseasehazard

依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程度、检测结果和劳动者体力劳动强度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进行的分级。

3.6

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managementandcontrolofoccupationaldiseasehazardrisk

为防止、降低或消除职业病危害而采取的工艺技术、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职业卫生管理等措施。

3.7

职业病危害隐患occupationaldiseasehiddenrisk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规定,在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

现场管理和职业卫生基础管理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损害或职业病发生的缺陷。

3.8

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screeningofoccupationaldiseasehiddenrisk

用人单位组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照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查找职业

病危害隐患的工作过程。

3.9

职业病危害隐患治理eliminationofoccupationaldiseasehiddenrisk

消除或控制职业病危害隐患的活动或过程。

4基本要求

4.1用人单位应自主完成双重预防机制的策划、准备并组织实施,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职业病

危害风险评价、职业病危害风险告知、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职业病危害隐患分级、职业病危害隐患治

理、职业病危害隐患统计分析、文件管理、持续改进等具体工作。

4.2用人单位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组织机构,并对所有作业岗位进行职业

病危害因素识别、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和职业病危害隐患治理。

4.3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员参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

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

任,建立责任考核机制。

4.4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实施的需要,编制培

训计划,组织全员对双重预防机制的标准、程序、方法进行学习,并保留培训记录。

2

DB22/T2885—2018

4.5存在外委作业的用人单位,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职业健康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

4.6用人单位应实现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中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职业病危

害风险分级管控、职业病危害风险告知、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职业病危害隐患分级、职业病危害隐患

治理、职业病危害隐患统计分析、文件管理和持续改进的闭环管理。

5工作程序

5.1工作流程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见附录A。

5.2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5.2.1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内容

5.2.1.1应包括生产工艺、劳动过程、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5.2.1.2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GBZ2.1、GBZ2.2、GBZ/T160、GBZ/T300.1等进行

识别。

5.2.1.3应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来源、时空分布、接触方式及接触时间进行分析。

5.2.2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方法

用人单位应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评估,并根据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结果划分等级,选

择但不限于以下识别方法:

a)职业卫生调查法,职业卫生调查内容参见附录B.1;

b)工程分析法,工程分析内容参见附录B.2;

c)检测检验法。

5.2.3确定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

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结果确定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

5.3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

5.3.1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的原则

根据工作场所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理化性质、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

劳动者体力劳动强度,对作业岗位进行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综合考虑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岗

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的影响,结合作业岗位的防护水平、健康效应等,借助风险评估公式判定职业病危

害风险等级。

5.3.2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5.3.2.1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

5.3.2.1.1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指数按式(1)计算。

GWMWBWL....................................(1)

式中:

3

DB22/T2885—2018

G——分级指数;

WM——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权重数;

WB——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职业接触比值的权重数;

WL——劳动者体力劳动强度的权重数。

5.3.2.1.2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职业接触比值(B),B=粉尘浓度检测值/职业接触限值,见附录C.1。

5.3.2.1.3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M)的权重数(WM)取值见附录C.2。

5.3.2.1.4生产性粉尘职业接触比值(B)的权重数(WB)取值见附录C.3。

5.3.2.1.5劳动者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见附录C.4,劳动者体力劳动强度的权重数(WL)取值见附录C.5。

5.3.2.1.6根据计算所得分级指数(G),将接触生产性粉尘进行作业分级,见表1。

表1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

分级指数(G)作业分级

0相对无害作业(0级)

0<G≤6轻度危害作业(Ⅰ级)

6<G≤16中度危害作业(Ⅱ级)

G>16重度危害作业(Ⅲ级)

5.3.2.2接触化学物质作业分级

5.3.2.2.1接触化学物质作业分级指数按式(2)计算。

GWDWBWL...................................(2)

式中:

G——分级指数;

WD——化学物质危害程度的权重数;

WB——工作场所化学物质职业接触比值的权重数;

WL——劳动者体力劳动强度的权重数。

5.3.2.2.2工作场所化学物质职业接触比值(B),B=化学物质浓度检测值/职业接触限值,见附录C.1。

5.3.2.2.3化学物质职业接触比值(B)的权重数(WB)取值见附录C.7。

5.3.2.2.4劳动者体力劳动强度的权重数(WL)取值见附录C.5。

5.3.2.2.5化学物质危害指数(THI)分级和化学物质危害程度的权重数(WD)取值见附录C.6。

5.3.2.2.6化学物质危害指数(THI)按GBZ230进行计算,其中常见化学物质危害指数(THI)参考

值参见附录D。

5.3.2.2.7根据分级指数(G),将接触化学物质作业进行分级,见表2。

4

DB22/T2885—2018

表2化学物质作业分级

分级指数(G)作业分级

0相对无害作业(0级)

0<G≤6轻度危害作业(Ⅰ级)

6<G≤24中度危害作业(Ⅱ级)

G>24重度危害作业(Ⅲ级)

5.3.2.3接触高温作业分级

根据劳动者体力劳动强度、接触高温作业时间和WBGT测量结果按照GBZ/T229.3的规定将高温

作业分为轻度危害作业(Ⅰ级)、中度危害作业(Ⅱ级)、重度危害作业(Ⅲ级)和极度危害作业(Ⅳ

级)。高温作业分级见附录C.8。

5.3.2.4接触噪声作业分级

接触稳态噪声和非稳态连续噪声作业依据8h等效声级(LEX,8h)或40h等效声级(LEX,w)测量结

果,接触脉冲噪声作业依据声压级峰值(Lpeak)和工作日内的脉冲次数(n)测量结果,按照GBZ/T229.4

的规定将噪声作业分为轻度危害作业(Ⅰ级)、中度危害作业(Ⅱ级)、重度危害作业(Ⅲ级)和极度

危害作业(Ⅳ级)。噪声作业分级见附录C.9。

5.3.3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

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风险按式(3)计算。

N

ZCiPMST..............................(3)

in

式中:

Z——风险值;

N——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数量;

n——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序号,i=n对应的取值(1~n);

Ci——各类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权重数,其取值见附录C.10;

M——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措施的权重数,其取值见附录C.11;

P——个体防护措施的权重数,其取值见附录C.12;

S——职业病或职业健康损害严重程度的权重数,其取值见附录C.13;

T——作业人员接触时间的权重数,其取值见附录C.14。

根据风险值(Z),将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

风险和低风险,分别对应红、橙、黄、蓝四种颜色。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见表3。

表3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

风险值(Z)风险分级

Z≤8低风险

8<Z≤16一般风险

16<Z≤64较大风险

Z>64重大风险

5

DB22/T2885—2018

5.3.4重大职业病危害风险直接确定原则

将以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直接确定为重大风险:

a)存在矽尘或石棉等“致癌”粉尘的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

b)存在“致癌”、“致畸”等化学物质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性中毒的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

c)存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所列出剧毒化学品的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

d)存在《高毒物品目录》中所列出化学物质和生产性粉尘的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

5.4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

5.4.1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总体要求

用人单位应根据以下所列出的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和要求进行相应管控:

a)低风险。可继续保持目前的作业方式和防护措施;

b)一般风险。宜改善工作环境,作业岗位应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

训,督促其佩戴个体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开展职业健康监护、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

检测等工作;

c)较大风险。应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及时采取纠正和管理行动,作业岗位应设置职业病危害

告知卡,用人单位应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d)重大风险。应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使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

(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整改完成后,用人单位应重新对作业岗位进行职业病危害

风险分级。

5.4.2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措施

用人单位针对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应按以下优先顺序采取管控措施:

a)工程控制措施(消除、替代、隔离、降低等),其内容参见附录E.1;

b)个体防护用品,其内容参见附录E.2;

c)应急救援设施,其内容参见附录E.3;

d)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其内容参见附录E.4。

5.4.3重大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措施

作业岗位重大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措施包括:

a)需通过工程措施和(或)技术改造才能管控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用人单位应制定控制该类风险

的目标,并为实现目标制定方案;

b)对不需要采取工程技术措施的风险,需要制定新的文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操

作规程)或修订原来的文件。文件中应明确规定对该种风险的有效控制措施,并有效落实;

c)必要时可同时采取以上规定的措施。

5.4.4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措施评审

用人单位在实施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措施前,应针对以下内容进行评审:

a)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b)是否使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风险降低至可接受风险等级;

c)是否产生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d)是否已选定最佳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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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2885—2018

5.4.5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主体

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组织机构,明确职业病危害风险的

管控层级。

5.4.6编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用人单位应在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后,编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并按规定及时更新。

5.5职业病危害风险告知

5.5.1制作职业病危害风险告知卡

5.5.1.1告知卡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位置/场所;

b)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名称;

c)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d)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

e)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

f)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措施;

g)职业病危害风险标注色;

h)负责人;

i)内部电话。

5.5.1.2职业病危害风险告知卡示例参见附录F。

5.5.2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

用人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告栏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组织机构;

b)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c)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d)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图;

e)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f)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

5.6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

5.6.1编制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用人单位应将所有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措施和职业卫生基础管理要求纳入排查项目,编制

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项目清单,排查项目清单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名称;

b)基础管理文件(或职业卫生档案);

c)排查内容;

d)排查标准;

e)排查方法。

5.6.2确定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项目

7

DB22/T2885—2018

在实施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前,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制度的规定和职业卫生管理工

作的实际需要,在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项目清单中选择具体排查项目。

5.6.3组织实施

5.6.3.1排查类型

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类型主要包括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专项或季节

性隐患排查、专家诊断性检查等。

5.6.3.2排查要求

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应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排查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

查相结合。

5.6.3.3组织级别

用人单位应根据自身组织机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层级,排查组织层级一般包括公司级、车间(部

门)级、班组级。

5.6.3.4排查周期

用人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和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确定综合性、专

业性、专项、季节性、日常等隐患排查类型的周期或频率。

5.7职业病危害隐患分级

5.7.1职业病危害隐患分级要求

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病危害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的后果和影响范围,分为一

般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

5.7.2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或者因某

种原因致使用人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包括:

a)生产性粉尘和化学物质作业分级为重度危害作业岗位的超标原因;

b)噪声和高温作业分级为极度危害作业岗位的超标原因;

c)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健康监护

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等隐患;

d)设备布局不合理;

e)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不符合要求或者无效;

f)事故通风、围堰等应急救援设施不符合要求或者无效。

5.8职业病危害隐患治理

5.8.1职业病危害隐患治理要求

5.8.1.1职业病危害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主要包括公司治理、车间(部门)治理、班组治理。

8

DB22/T2885—2018

5.8.1.2职业病危害隐患治理应做到方法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有效、责任到人、按时完成。用

人单位应对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应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责

任。

5.8.2职业病危害隐患治理流程

5.8.2.1通报隐患信息。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

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要求等信息向作业人员进行公布;

5.8.2.2下发隐患整改通知。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应制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对隐患整改责任

部门、措施建议、完成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

5.8.2.3实施隐患治理。用人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对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

析,并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

5.8.2.4治理情况反馈。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治理完成情况,反馈至隐患整改通知下发部门,

未能及时整改完成的应说明原因与整改通知下发部门协同解决;

5.8.2.5验收。职业病危害隐患整改通知书制发部门应负责对隐患整改效果进行验收。

5.8.3一般职业病危害隐患治理

5.8.3.1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一般职业病危害隐患,应由用人单位各级部门(公司、部门、车间或班

组)负责人或者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人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要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确认。

5.8.3.2对于暂时不能整改的一般职业病危害隐患,用人单位应按要求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整

改计划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存在职业病危害隐患的原因分析;

b)职业病危害隐患整改措施;

c)职业病危害隐患整改资金来源;

d)职业病危害隐患整改负责人和责任人;

e)职业病危害隐患整改期限;

f)职业病危害隐患整改前采取的防范措施或预案。

5.8.4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治理

5.8.4.1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对

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进行评估,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b)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的危害程度;

c)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的监控措施;

d)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的治理方案。

5.8.4.2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治理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

内容:

a)职业病危害隐患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d)负责职业病危害隐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e)职业病危害隐患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f)安全措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

DB22/T2885—2018

5.8.5职业病危害隐患治理验收

职业病危害隐患治理完成后,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病危害隐患治理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治理情况

进行验收,实现闭环管理。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隐患治理

情况进行复查和评估。对政府督办的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按相关规定执行。

5.9职业病危害隐患统计分析

用人单位应每年对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并将分析结果纳入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

确定、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和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过程中。

6文件管理

6.1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策划、实施及持续改进

过程中,应完整保存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b)职业卫生公告栏照片或影像资料;

c)职业病危害风险告知卡照片或影像资料;

d)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f)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g)双重预防机制运行评审记录。

6.2涉及重大职业病危害风险,其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过程记录、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措施及其实施

和改进记录等,应单独建档管理。

6.3涉及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其排查记录、评估记录、治理方案、隐患整改复查验收记录等,应单

独建档管理。

7信息化建设

用人单位应统一使用政府建立的信息化管理平台,按照要求录入或更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资料、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文件与数据。

8持续改进

8.1评审

用人单位应适时和定期对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情况进行评

审,评审每年应不少于1次,并保存评审记录。

8.2更新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用人单位应及时更新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相关内容:

a)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变化或更新;

b)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新要求;

c)用人单位组织机构及职业卫生管理机制发生变化;

d)用人单位生产工艺发生变化、设备设施增减、使用原辅材料变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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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用人单位自身提出更高要求;

f)发生职业病或职业健康损害后,对相关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重新评价;

g)补充新确定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评价;

h)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发生变化后,需要对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措施进行调整;

i)紧急情况或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结果反馈的需求。

9运行效果

通过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建设,用人单位应至少在以下方面有

所改进:

a)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措施全面持续有效;

b)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和提升;

c)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及时准确;

d)工作场所作业环境不断改善;

e)疑似职业病和职业健康损害明显减少;

f)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执行率达100%;

g)职业卫生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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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见图A.1。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确定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

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

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

职业病危害风险告知

统计分析

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

职业病危害隐患分级

职业病危害隐患治理

根据职业病危害隐患治理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验

收,实现闭环管理

图A.1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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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职业卫生调查和工程分析内容

B.1职业卫生调查内容

B.1.1用人单位概况调查

用人单位性质、规模、地点、自然环境概况、社会环境条件、生产工艺及主要工程内容、生产制度、

岗位设置、劳动定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

B.1.2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

对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来源、时空分布,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工作日写实并对其作业方式、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

方式、接触时间等情况进行调查;各种化学物质的理化性质、职业接触限值、对作业人员的健康影响、

法定职业病及职业禁忌证等资料调查,搜集化学物质的急性毒性、扩散性、蓄积性、致癌性、生殖毒性、

致敏性、刺激及腐蚀性、实际危害后果等资料;以往职业病发病情况调查。

B.1.3职业病防护设施调查

对作业场所设置的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防暑降温、防潮防寒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种类、数

量、位置、形式、运行及其维护情况进行调查。

B.1.4个体防护用品调查

调查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接触水平,所配备的防护用品的种类、数量、性能参数、

适用条件以及佩戴使用情况等。

B.1.5职业卫生管理调查

对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职业病防治规划、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职业卫生

培训及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职业

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职业病危

害防治经费预算等进行调查。

B.2工程分析内容

B.2.1原辅材料分析

对使用原辅料、催化剂、助剂、产品、联产品、副产品、中间品等物质的名称、主要成分、形态、

纯度、理化性质、年用量、运输方式、储存方式及投料方式等进行分析。

B.2.2总平面布置及竖向布置

对厂区的功能分区、装置道路的比邻关系、竖向布局等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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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3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

对生产工艺流程、工艺原理和生产设备及布局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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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正确使用说明

C.1职业接触比值(B)的应用

C.1.1职业接触比值是计算接触生产性粉尘和化学物质作业分级的重要参数,为接触每种职业病危害

因素的实际测量值与相应职业接触限值的比值,当检测值为未检出时,以其最低检出浓度的二分之一作

为检测值参与计算。

C.1.2生产性粉尘应分别计算PC-TWA和超限倍数比值,选择最大值作为某类粉尘比值取值;对于GBZ

2.1中同时具有呼吸性粉尘和总粉尘职业接触限值的粉尘,优先使用呼吸性粉尘的检测数据;若同一作

业岗位同时接触两种及以上的粉尘时,应选择危害重、职业接触限值低的粉尘进行计算。

C.1.3对职业接触限值为MAC的化学物质,直接计算其职业接触比值;职业接触限值为PC-TWA、PC-ST

EL或超限倍数的化学物质,分别计算其比值,选择最大值为某类化学物质比值取值;作业岗位接触多种

化学物质时,职业接触比值为各种化学物质职业接触比值之和,化学物质危害程度级别取最严重的化学

物质的WD计算。

C.2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权重数取值

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M)的权重数(WM)取值见表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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