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 1185-2017 贵州省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规范

DB52/T 1185-2017 Standard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Post-Assessment 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power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Guizhou Province

贵州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2/T 1185-2017
标准类型
贵州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05-08
实施日期
2017-11-08
发布单位/组织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7.140

P59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1185—2017

贵州省水利水电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后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forpostassessmentofenvironmentalimpactsofwater

conservancyandhydropowerconstructionprojectsinGuiZhouprovince

2017-05-08发布2017-11-08实施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52/T1185—2017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2

5工程调查..........................................................................4

6环境保护工作调查..................................................................4

7水文情势影响......................................................................5

8水温影响..........................................................................6

9水环境影响........................................................................6

10水生生态影响.....................................................................7

11陆生生态影响.....................................................................8

12社会经济影响.....................................................................9

13评价结论与建议...................................................................9

附录A(规范性附录)环境影响后评价指标体系.........................................11

附录B(规范性附录)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方法.........................................13

附录C(规范性附录)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目录.........................................15

附录D(规范性附录)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18

I

DB52/T1185—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贵州省电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生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水能风能研究中心贵阳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浪、张虎成、杨杰、陈国柱、陈凡、徐海洋、孙显春、赵再兴、杨桃萍、常

理、邱兴春、王孙高。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DB52/T1185—2017

贵州省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贵州省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总则、工程调查、环境保护工作调查、水

文情势影响、水温影响、水环境影响、水生生态影响、陆生生态影响、社会经济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

本规范适用于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1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

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1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HJ/T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39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

HJ46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水利水电

SL167水库渔业资源调查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waterconservancyandhydropowerconstructionprojects

开发利用河流、湖泊、地下水资源和水能资源的建设项目,主要指水力发电工程以及用于供水、农

田灌溉的水利工程。

3.2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postassessmentofenvironmentalimpactsofwater

conservancyandhydropowerconstructionprojects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一段时期后,通过调查、监测、分析等方法,评价项目建设和运

行对区域环境产生的实际影响,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结论的准确性、可靠性和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

性进行验证,提出相应补救方案或措施的过程,以实现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3.3

水文情势影响hydrologicalregimeimpacts

1

DB52/T1185—2017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实施后,造成项目所在河段降水、蒸发、水位、径流、洪水、泥沙等水文要素在

时间和空间上发生变化,以及由于这种变化对于水资源配置、水质、水温、水生生态等环境要素产生的

有利或不利影响。

3.4

水资源配置waterresourcesallocation

在一个特定流域或区域内,通过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将有限的、不同形式的水资源在各需水用户之间

进行分配的过程。

3.5

调水区waterdiversiondistrict

在水资源重新分配过程中的水资源调出影响区域。

3.6

受水区waterreceptiondistrict

在水资源重新分配过程中的水资源调入影响区域。

3.7

输水线路区waterdiversionlinedistrict

将水资源从水源区输送至受水区之间的沿线输水通道影响区域。

3.8

生境适宜性habitatsuitability

当地自然条件满足生物需求的适宜程度。

4总则

4.1评价原则

4.1.1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系统的原则。

4.1.2统筹考虑干流与支流、上游与下游、整体与局部、宏观与微观关系。

4.1.3尊重历史、突出重点,关注长期性、累积性影响和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

4.1.4坚持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相协调的原则。

4.2评价范围

4.2.1评价范围应与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评价范围相协调。

4.2.2当涉及环境敏感目标或区域时,应适当扩大评价范围;当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发生变更或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未能全面反映出项目建设的实际环境影响时,应根据工程变更情况和实际环境影响情况对评

价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4.3评价内容

2

DB52/T1185—2017

4.3.1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调查、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作调查、社会经济评价、公众意见调

查等。

4.3.2评价内容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征和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特点,以环境要素为主线,涵盖水

文情势、水温、水环境、水生生态、陆生生态、社会经济等方面。

4.3.3对于具有年或多年调节性能的水库,应深入评价项目对水文情势、水环境、水温、水生生态等

环境要素造成的影响;对于无调节性能或调节性能较差的日调节水库,水文情势、水温评价内容可适当

简化。

4.3.4对于以供水为主要功能的水利枢纽工程,应深入评价工程对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供需平衡造成的

影响。

4.3.5应在实际环境影响调查识别的基础上,构建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指标体系。评价

指标体系可参照附录A规定。

4.3.6应根据项目建设前后环境要素的变化情况,评价项目建设和运行产生的实际环境影响,对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中的预测评价结论进行验证,并进一步分析项目影响区域未来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和演变规

律。

4.3.7分析项目实际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补救措施和改进建议。

4.4评价重点

4.4.1具有长期性、累积性和不确定性的环境影响。

4.4.2对重要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4.4.3环境影响预测评价未能全面反映但由于工程建设和运行实际已经造成的环境影响。

4.5评价方法

4.5.1评价应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主要有前后对比法、径流还原计算法、环境遥

感法、累积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常用方法见附录B。

4.5.2评价应充分利用已有资料,采用现场调查、环境跟踪监测、公众意见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应符合

HJ19、HJ130、HJ464、HJ/T91、HJ/T164、HJ/T394、SL167的规定,并注重利用现有的先进技

术方法和手段。

4.6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分为前期准备、调查与监测、主要环境要素的影响评价、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编制等阶段。

各阶段工作应满足下列规定:

a)前期准备:研究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以及项目相关资料,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环境影响后

评价工作方案;

b)调查与监测:开展环境回顾与现状调查、工程建设与运行情况调查、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及运行

效果调查等工作;

c)主要环境要素的影响评价:根据调查或监测资料,对比分析主要环境要素在工程建设前后的变

化情况,并分析其变化原因;

d)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编制:根据相关评价成果,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报告目录见附录C。

4.7资料收集

4.7.1应充分收集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工程文件和资料,以及社会、经济、环境等相关资料。需要收集

的工程文件和资料主要包括:

a)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所在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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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T1185—2017

b)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试运行、验收、运行等相关文件和资料;

c)环境监理、监测、验收、后评价、专题研究、试验等相关文件和资料;

d)相关审查、批复文件和各类专题资料及图件。

4.7.2应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有效性分析并合理采用。

5工程调查

5.1流域概况

5.1.1调查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所在流域的自然环境状况和社会经济概况。

5.1.2调查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所在流域的综合规划、水利水电开发利用规划及其实施情况,重点关注

与项目密切相关的上、下游梯级以及项目影响河段内支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情况。

5.2工程概况

5.2.1项目建设过程回顾调查,主要包括:

a)调查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阶段

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等文件的设计过程、审批时间、审批部门及审批(查)

意见;

b)调查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建设全过程。主要包括开工时间、下闸蓄水时间、投入试运行时间、

竣工验收时间等。

5.2.2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地理位置、工程任务、工程组成与规模、枢纽布置及主要

技术经济指标。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附录D。

5.2.3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工程运行情况,包括防洪、发电、排沙、供水等调度运行情况,以及与项

目密切相关的其它上、下游梯级的运行调度资料。

5.2.4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情况。

6环境保护工作调查

6.1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6.1.1调查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编制和批复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和批复情况。

6.1.2调查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6.1.3调查水利水电建设项目阶段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文件编制和批复情况。

6.2环境保护措施

6.2.1调查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所在河流或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查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

施要求及实施情况。

6.2.2调查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及实施情

况,并关注环境保护措施方案调整、变更情况。

6.2.3环境保护措施调查应包括措施的实施情况和运行情况,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a)水文情势影响减缓措施,重点调查生态流量泄放、生态调度、反调节等减缓措施,以及针对调

水改变水资源格局所采取的减缓措施和补偿措施;

b)水温影响减缓措施,重点调查分层取水、生态调度等减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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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水环境保护措施,重点调查河流水质保护、水源地保护等措施,以及灌溉退水和城乡退水影响

减缓措施;

d)水生生态保护措施,重点调查栖息地保护、过鱼设施、增殖放流、生态调度等措施;

e)陆生生态保护措施,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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