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6/T 574-2022 绿色工厂评价技术规范

DB46/T 574-2022 Green Factory Evalu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海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6/T 574-2022
标准类型
海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10-08
实施日期
2022-11-15
发布单位/组织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海南省工业企业绿色工厂评价。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石化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
谢艳丽、李远、高东峰、刘烜辰、高彦鑫、朱艺。
出版信息:
页数:3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01

CCSZ04

46

海南省地方标准

DB46/T574—2022

绿色工厂评价技术规范

Technicalevaluationguidelineforgreenfactory

2022-10-08发布2022-11-15实施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6/T574—2022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基本要求...........................................................................2

5基础设施...........................................................................3

6管理体系...........................................................................4

7能源与资源投入.....................................................................4

8产品绿色化.........................................................................5

9环境排放...........................................................................6

10绩效..............................................................................7

11评价方法和程序...................................................................13

12评价报告........................................................................14

附录A(规范性)绿色工厂绩效指标的计算方法.........................................16

附录B(资料性)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表示例.............................................20

参考文献.............................................................................28

I

DB46/T574—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石化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谢艳丽、李远、高东峰、刘烜辰、高彦鑫、朱艺。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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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工厂评价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海南省绿色工厂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

入、产品绿色化、环境排放、绩效、评价方法和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海南省工业企业绿色工厂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7119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

GB/T12497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

GB/T13462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

GB/T13466交流电气传动风机(泵类、空气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通则

GB/T15587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20862产品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导则

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4256产品生态设计通则

GB2478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29115工业企业节约原材料评价导则

GB/T32150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B/T32161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

GB/T36132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GB/T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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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T5037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878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HJ607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3613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绿色工厂greenfactory

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

[来源:GB/T36132-2018,3.1]

4基本要求

4.1总则

海南省绿色工厂应在保证产品功能、质量以及制造过程中利益相关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引

入生命周期思想,优先选用绿色原料、工艺、技术和设备,满足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

产品、环境排放、环境绩效的综合评价要求,并持续改进,推进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4.2合规性与相关方要求

绿色工厂应依法设立,在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

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对利益相关方的环境要求做出承诺的,应同时满足有关承

诺要求。绿色工厂清洁生产水平应满足相关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的II级或以上要求。

4.3基础管理职责

4.3.1概述

海南省绿色工厂创建是一个整体策略,在工业企业内实施渐进式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

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改善,工厂通过制定长期策略来持续实现绿色工厂的不断完善。

4.3.2最高管理者

4.3.2.1最高管理者应通过下述工作证实其在绿色工厂方面的领导作用和承诺:

a)对绿色工厂的有效性负责;

b)确保建立绿色工厂建设、运维的方针和目标,并确保其与企业的战略方向及所处的环境相一

致;

c)确保将绿色工厂要求融入企业的业务过程;

d)确保可获得绿色工厂建设、运维所需的资源;

e)就有效开展绿色制造的重要性和符合绿色工厂要求的重要性进行沟通;

f)确保工厂实现其开展绿色制造的预期效果;

g)指导并支持员工对绿色工厂的有效性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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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促进持续改进;

i)支持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证实其领导作用。

4.3.2.2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工厂内部分配并沟通与绿色工厂相关角色的职责和权限。分配的职责和

权限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a)确保工厂建设、运维符合本文件的要求;

b)收集并保持工厂满足绿色工厂评价技术规范的证据;

c)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绿色工厂的绩效。

4.3.3工厂

4.3.3.1工厂应设置具体的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工厂的制度建设、实施、考核及奖惩工

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4.3.3.2工厂应制定可量化的绿色工厂创建短期或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目标、指标,并形成文件化的实

施方案。

4.3.3.3工厂应定期开展绿色制造相关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不同职责或岗位的员工所接受的教育和培

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节能、环保、温室气体核算、循环经济、节水、节材等方面。工厂应对教育和培训

的效果进行考评。

5基础设施

5.1建筑设施

5.1.1工厂的建筑应满足以下要求:

a)厂房建筑由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设计。原料和燃料储存、运输等设施以及生产车间应采

取适宜的封闭、通风、降噪和除尘等措施;

b)用于储存生产过程使用或产生的危险品、危险废物的建筑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1.2工厂的建筑宜满足以下要求:

a)从规划设计、场地布局、建筑结构、建筑材料等方面,考虑建筑及场地的节材、节能、节水、

节地等要求;

b)建筑配备节水和节电设备设施,并制定相应的制度;

c)建筑宜满足GB/T50378、GB/T50878要求。

5.2照明

5.2.1工厂厂区及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和采光应符合GB50033和GB50034的有关规定。

5.2.2工厂厂区和办公区宜充分利用自然光采光,提高节能型照明设施以及新能源照明设施的配备比

例。公共区域宜采用分区、定时及自动控制照明措施。

5.3设备设施

5.3.1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

5.3.1.1工厂的通用及专用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用能设备(产品)能效限定要求或同等水平,建立相

应的验收、淘汰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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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2工厂的通用及专用设备宜采用节能、节水、高效、智能化、低物耗、低排放的先进工艺装备。

5.3.2计量设备

5.3.2.1工厂应依据GB17167、GB24789等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水以及其他资源的计量器

具和装置,并进行分类及分级计量。

5.3.2.2工厂应具有环境排放测量设备,计量仪器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定期检定校准。

5.3.2.3工厂宜对大气污染物、噪声等排放进行动态监测。

5.3.2.4应建立计量管理制度,设有专人负责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配备、使用、检定、维修、报废

等)。

5.3.2.5应建立计量设备管理台账(包括计量制度、计量人员管理、计量器具档案等)。

5.3.2.6能源及资源使用的类型不同时,应进行分类计量。

5.3.3污染物处理设备设施

5.3.3.1应将环保设施与生产装置同等管理,环保设施运行控制参数纳入生产操作规程。

5.3.3.2工厂的环保设备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a)采取封闭措施控制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治理应满足工厂达标排放

要求;

b)关键环保设备设施应符合适用的现行国家环保设备能效限定值要求或同等水平;

c)配备必要的清洗、清扫设施,降低因生产、运输等造成的环境影响。

5.3.3.3工厂宜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高效能污染治理设施。

6管理体系

6.1基本要求

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工厂的质量管理体系应满足GB/T

19001的要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应满足GB/T45001的要求。工厂宜定期进行水平衡、电平衡、物

料平衡、热量平衡测算,优化系统操作。

工厂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应充分考虑企业自身特点,充分融合企业现有的

管理体系,从而保证企业管理体系的集成与统一。

6.2环境、能源管理体系

6.2.1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应满足GB/T24001的要求,宜通过有资

质的第三方认证。

6.2.2工厂宜推进实施清洁生产,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6.2.3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应满足GB/T23331的要求,宜通过有资

质的第三方认证。

6.2.4工厂宜每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说明履行利益相关方责任的情况,报告宜公开可获得。

7能源与资源投入

7.1能源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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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应采取措施优化用能结构,提高清洁能源的使用比例。

7.1.2应采取措施,降低产品综合能耗和主要产品单位能耗。

7.1.3应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对影响能耗的关键设备和系统进行分析。

7.1.4应建立能源计量和统计制度,制定装置、主要用能设备、建筑等重点用能、用水设备和设施的

管理规程。

7.1.5应依据GB/T15587的要求建立能源管理制度。

7.1.6应加强管道保温、保冷措施,降低热、冷损失。

7.1.7应对系统中有回收价值的余热、余压进行回收利用。

7.1.8应使生产通用设备达到经济运行的状态。对电动机的经济运行管理应符合GB/T12497的规定;

对风机、泵类和空气压缩机的经济运行管理应符合GB/T13466的规定;对电力变压器的经济运行管理

应符合GB/T13462的规定。

7.1.9如有自备电厂或锅炉,应提高锅炉供热及发电效率。

7.1.10宜定期进行装置能量平衡测算,开展系统优化,实现能量梯级使用。

7.1.11宜开展海上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利用项目。

7.1.12新建工厂宜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设。

7.2资源投入

7.2.1工厂的资源投入应满足以下要求:

a)取水定额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按照GB/T7119的要求开展节水评价工作;

b)按GB/T29115的要求开展节约原材料评价。

7.2.2应建立资源计量和统计制度,应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原辅材料的使用。

7.2.3应制定工业节水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并有效实施。

7.2.4应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对水耗较大的设备和系统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

7.2.5应避免出现水、蒸汽等能源、资源物质的跑冒滴漏现象。

7.2.6应减少水资源消耗,开展废水循环利用。积极开展海水综合利用。

7.2.7工厂的资源投入宜满足以下要求:

a)工厂宜优先使用可再生原材料;

b)工厂宜使用回收材料、可回收材料替代原生材料、不可回收材料;

c)工厂宜减少有害原料使用;

d)工厂宜采用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用水效率,不断降低单位产品常规水耗量。

7.2.8宜限制温室气体排放并开展温室气体回收利用项目。

7.3采购

7.3.1工厂的采购应满足以下要求:

a)工厂应制定并实施包括环保要求的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

b)工厂应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7.3.2工厂向供方提供的采购信息宜包括有环保、可回收材料使用、能效等要求。

7.3.3工厂宜主动推进供应链、相关方的绿色管理。

8产品绿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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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产品特性

8.1.1产品质量、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及使用设计要求。

8.1.2产品宜满足相关绿色产品标准要求。

8.2生态设计

8.2.1工厂宜对生产的产品进行生命周期评价。

8.2.2工厂宜按GB/T24256等相应国家和行业标准对生产的产品进行生态设计,并按照GB/T32161

等相应国家和行业标准对产品进行生态设计产品评价。

8.3有害物质使用

工厂生产的产品应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避免有害物质的泄露,满足国家对产品中有害物质限制使

用的要求。

8.4节能

工厂生产的产品若为用能产品或在使用过程中对最终产品/构造的能耗有影响的产品,适用时,应

满足相关能效标准的先进值要求。

8.5减碳

8.5.1工厂宜采用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对产品进行碳足迹核算或核查,并利用核算或核查结果对其产品

的碳足迹进行改善。

8.5.2适用时,产品宜满足相关低碳产品标准要求。

8.6可回收利用率

宜按照GB/T20862的要求计算其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利用计算结果对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进行改

善。

9环境排放

9.1一般要求

9.1.1污染物排放应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并满足区域内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9.1.2所有污染物排放口应获得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按要求设置采样口和图形标志牌。

9.1.3污染物排放监测点位、频次及因子应满足国家和地方要求。

9.1.4应建立污染物排放台账,开展自行监测和监控,保存原始监测和监控记录。

9.1.5应制定有效实施施工、检维修期间的环保方案,包括水、气、声、固体废物及扬尘的管理。

9.2大气污染物

9.2.1应优先选用绿色环保的原辅材料。

9.2.2应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

9.2.3应按照适宜高效的原则选择废气治理设施,提升废气治理效率。

9.3水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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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实施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9.4固体废物

9.4.1固体废物处理应遵循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原则。

9.4.2应依法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等资料,并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落实危险

废物申报登记、制定管理计划和建立管理台账等制度。

9.4.3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满足

GB18599、GB18597、GB18598、GB18484的要求,废矿物油或含矿物油废物回收利用应满足HJ607

的要求。

9.4.4外委处置危险废物的,应依法取得转移批准,委托有危险服务经营许可证且具备处置能力的单

位处置,按规定填写转移联单。

9.5噪声

工厂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

9.6温室气体

9.6.1应制定并实施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计划。

9.6.2应建立健全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管控记录。

9.6.3应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查。

9.7土壤及地下水

9.7.1应加强土壤、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并制定风险防控方案。

9.7.2应加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9.8生态保护

9.8.1厂(场)选址、布局应符合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红线的有关要求。

9.8.2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自然资源利用、原材料收购等活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的规

定。

9.8.3工程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生态保护措施应全部落实,生态如有破坏应及时清理修复。

9.9环境风险管理

9.9.1应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实施环境风险分类分级管理。

9.9.2应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建立环境隐患排查和治理档案。

9.9.3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演

练;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9.9.4应开展环境应急管理能力评估,完善应急装备配备、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

10绩效

10.1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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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应依据本标准提供的以下方法计算或评估其绩效,并利用结果进行绩效改善,综合绩效指标应

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10.2用地集约化

工厂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应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

工厂应采用附录A的方法计算厂房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单位用地面积产值。

10.3原料无害化

工厂应采用附录A的方法计算绿色物料使用率。

10.4生产清洁化

工厂应按照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清洁生产评价,工厂应采用附录A的方法计

算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单位产品废气产生量、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

海南省各主要行业生产清洁化指标基准值和标杆值见表1-表5。

表1石化行业生产清洁化指标基准值和标杆值

指标名称基准值标杆值

水重复利用率≥97%≥97.5%

蒸汽冷凝水回收率≥60%≥65%

加工吨原(料)油取水量≤0.7m3/t≤0.5m3/t

加工吨原(料)油废水产生量≤0.5t/t

加工吨原(料)油COD产生量≤0.2kg/t≤0.15kg/t

加工吨原(料)油石油类产生量≤0.025kg/t≤0.02kg/t

加工吨原(料)油挥发酚产生量≤0.01kg/t≤0.005kg/t

加工吨原(料)油废水排放量≤0.35m3/t

加工损失率≤0.40%≤0.36%

储运损失率≤0.09%≤0.07%

用水综合漏失率≤7%

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设施硫磺回收率

≥99%

非常规水资源替代新鲜水率≥1%≥5%

循环水标准补新水率≤10.5‰≤7‰

外排工业废水达标率100%

表2医药制造业生产清洁化指标基准值

指标名称基准值

生物药品制造业(血液制品)

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1.65t/kg产品

单位产品化学需氧量(CODCr)产生量≤2.15kg/kg产品

单位产品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2.3kg/kg产品

单位产品危险废物产生量≤1kg/kg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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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续)

指标名称基准值

合成法化学原料药品制造业

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5t/t

单位产品固体废物产生量≤30kg/t

单位产品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20kg/t

单位产品COD产生量≤200kg/t

单位产品氨氮产生量≤130kg/t

提取法化学原料药品制造业

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30t/t

单位产品固体废物产生量(湿重)≤10t/t

单位产品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5kg/t

单位产品COD产生量≤15kg/t

单位产品氨氮产生量≤5kg/t

发酵法原料药品制造业

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100t/t

单位产品固体废物产生量(干重)≤3.5t/t

单位产品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10kg/t

单位产品COD产生量≤200kg/t

单位产品氨氮产生量≤25kg/t

表3造纸业生产清洁化指标基准值

指标名称基准值

新闻纸

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7m3/t

单位产品CODCr产生量≤11kg/t

印刷书写纸

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11m3/t

单位产品CODCr产生量≤10kg/t

生活用纸

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12m3/t

单位产品CODCr产生量≤10kg/t

纸板

白纸板≤8m3/t

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箱纸板≤7m3/t

瓦楞原纸≤7m3/t

单位产品CODCr产生量≤11kg/t

涂布纸

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12m3/t

单位产品CODCr产生量≤11k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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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建材、水泥)生产清洁化指标基准值

指标名称基准值

平板玻璃

废水产生量≤0.001m3/重量箱

CODCr产生量≤0.04g/重量箱

SS产生量≤0.06g/重量箱

SO2产生量≤0.1kg/重量箱

NOx产生量≤0.1kg/重量箱

颗粒物产生量≤0.015kg/重量箱

水泥

二氧化硫产生量≤0.15kg/t

氮氧化物(以NO2计)产生量≤1.8kg/t

氟化物(以总氟计)产生量≤0.006kg/t

表5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生产清洁化指标基准值

指标名称基准值

单位发电量烟尘排放量≤0.06g/(kW·h)

单位发电量二氧化硫排放量≤0.15g/(kW·h)

燃煤发电企业

单位发电量氮氧化物排放量≤0.22g/(kW·h)

单位发电量废水排放量≤0.15kg/(kW·h)

槽式排放出口的放射性流出物中除氚和碳14外其他放射性核素浓度≤1000Bq/L

核电企业

任何厂址的所有核动力堆向环境释放的放射性物质对公众中任何人造成的有效剂量0.25mSv/a

10.5废物资源化

工厂应采用附录A的方法计算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废水回用率。

海南省各主要行业废物资源化指标基准值和标杆值见表6-表10。

表6石化行业废物资源化指标基准值和标杆值

指标名称基准值标杆值

废水回用率≥50%

含硫污水回用率≥60%≥70%

粉煤灰、炉渣处置率及含贵金属废催化剂处置率100%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75%

表7医药制造业废物资源化指标基准值

指标名称基准值

生物药品制造业(血液制品)

血浆综合利用率≥58%

乙醇回收利用率≥70%

水重复利用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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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续)

指标名称基准值

合成法化学原料药品制造业

化学溶剂回收率≥80%

水重复利用率≥95%

产品外包装可再生或降解率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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