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2645-2020 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第3部分:地籍测绘

DB23/T 2645-2020 DB23/T 2645-2020 Geological Survey and Geographic Information Product Quality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Part 3: Cadastre Mapping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3/T 2645-2020
标准类型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6-23
实施日期
2020-07-22
发布单位/组织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3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7.040

A78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2645—2020

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第3部分:地籍测绘

Specificationsforqualityinspectionandacceptanceofsurveyingandmappinggeographic

informationproducts—Part3:Cadastralsurveyingandmapping

2020–06–23发布2020–07–22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

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DB23/T2645—2020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规定...........................................................................................................................................................2

5单位成果质量评定...........................................................................................................................................4

6抽样检查程序...................................................................................................................................................4

7单位成果质量元素及错漏分类.......................................................................................................................5

附录A(规范性附录)数学精度检测用表格...............................................................................................15

附录B(资料性附录)检查与验收记录用表格...........................................................................................19

参考文献.............................................................................................................................................................20

DB23/T2645—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23/T《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为系列地方标准,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大比例尺地形图;

——第2部分:管线测量;

——第3部分:地籍测绘;

——第4部分:实景三维模型;

——第5部分:InSAR地面沉降监测;

——第6部分:大地测量;

——第7部分:房产测绘;

——第8部分:基本比例尺地形图。

本部分为第3部分。

第1部分DB23/T1830—2017《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第1部分:大比例尺地形图》

已于2017年1月3日发布。

第2部分DB23/T2094—2018《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第2部分:管线测量》已于

2018年2月9日发布。

本部分由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提出。

本部分由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黑龙江第二测

绘工程院、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黑龙江总队、黑龙江北斗国土测绘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第五

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院、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技术监督处、齐齐哈尔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黑龙江众鼎测

绘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岳国栋、袁晓宏、吴守来、于庆国、李井春、刘晓明、刘显涛、汤源、张槟、

王丽欣、王军、崔洪禹、李宝玉、胡海星。

II

DB23/T2645—2020

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第3部分:地籍测绘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第3部分地籍测绘的术语与定义、基本规定、单

位成果质量评定、抽样检查程序、单位成果质量元素及错漏分类。

本部分适用于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中地籍测绘成果的检查与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23/T1830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第1部分:大比例尺地形图

3术语和定义

DB23/T183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界址点

土地权属界线的连接点。

注:改写TD/T1001-2012,定义3.6。

3.2

界址线

土地相邻界址点间的连线。

3.3

宗地

土地权属界址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

[TD/T1001-2012,定义3.7]

3.4

宗地草图

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界址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现场记录。

[TD/T1001-2012,定义3.8]

1

DB23/TXXXX—XXXX

3.5

地籍

记载土地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价值、利用等基本状况的图簿册及数据。

[TD/T1001-2012,定义3.1]

3.6

地籍调查

针对每宗地的权属、界址、位置、四至、面积、用途等进行的土地调查。

注:改写TD/T1001-2012,定义3.2。

3.7

地籍图

按特定的投影方法、比例关系,采用专用符号,突出表示地籍要素的地图。

[TD/T1001-2012,定义3.9]

3.8

宗地图

描述一宗地位置、界址点线和与相邻宗地关系等要素的地籍图,是不动产档案的附图。

注:改写TD/T1001-2012,定义3.10。

3.9

地籍区

在县级行政区域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状地物划分的不动产管理区

域。

3.10

地籍子区

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社区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状地物划分的不动产管理区域。

3.11

地籍测绘

为了确定宗地权属、界址点线、位置、形状、数量等地籍要素的需要而进行的测量、面积量算和编

辑处理等工作。

4基本规定

4.1两级检查一级验收

地籍测绘成果质量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两级检查即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地籍测绘成果应

2

DB23/T2645—2020

依次通过测绘单位作业部门的过程检查(自检、互检)、测绘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最终检查(专检)和

项目委托方组织的验收或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质量检验机构进行的验收。其要求如下:

a)测绘单位应实施过程检查(自检、互检)和最终检查(专检)。过程检查(自检、互检)应采

用全数检查。最终检查(专检)外业检查项,可采用抽样检查,样本量的确定按第6章的规

定执行;内业检查项应采用全数检查。

b)验收应采用抽样检查,样本量的确定按第6章的规定执行。测绘质量检验机构应对样本进行

详查,必要时应对样本以外的单位成果进行概查。

c)各级检查与验收工作应独立、按顺序进行,不应省略、代替、颠倒顺序。

d)最终检查(专检)应审核过程检查(自检、互检)记录,验收应审核最终检查(专检)记录。

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作为资料质量错漏处理。

4.2检查与验收依据

相关的法律、法规,现行的标准规范、设计书、测绘任务书、合同等。

4.3单位成果

4.3.1地籍调查、面积量算应以“宗”为单位成果。

4.3.2控制测量的数据质量应以“网”“导线”“路线”为单位成果,点位质量应以“点”为单位成

果,资料质量应以“区”“测区”为单位成果。

4.3.3地籍图、宗地图应以“幅”为单位成果。

4.3.4数据库应以“库”为单位成果。

4.4数学精度检测

4.4.1数学精度包括控制测量精度、地籍图精度、宗地图精度。地籍图精度、宗地图精度包括界址点

精度、界址边精度、面积量算精度、地物精度、高程精度和接边精度。

4.4.2应通过重复测量和量测,检测地籍测绘中的数学精度。

4.4.3数学精度检测记录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4.4地籍图、宗地图的数学精度应以“幅”为单位进行精度统计和质量评定,特殊情况下可按相邻

图幅、区统计。

4.4.5界址点、界址边的错误均应计入粗差。

4.4.6数学精度检测按DB23/T1830中数学精度检测的规定执行。

4.5质量等级

4.5.1样本及单位成果质量应采用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级评定。

4.5.2测绘单位宜评定单位成果质量和样本质量,并根据样本质量等级评定批成果质量等级。

4.5.3测绘质量检验机构应评定单位成果质量和样本质量,并根据样本质量等级评定批成果质量等级。

4.6记录及报告

4.6.1检查与验收记录应主要包括质量问题、错漏分类、质量得分、质量等级等。记录填写应及时、

完整、规范、清晰,检验员和校核员签名后的记录不应修改。

4.6.2检查与验收记录格式参见附录B。

4.6.3最终检查(专检)完成后,应编写检查报告。验收工作完成后,应编写检验报告。检查报告和

检验报告应随地籍测绘成果一并归档。

3

DB23/TXXXX—XXXX

4.7质量问题处理

4.7.1对地籍测绘成果中存在的各类质量问题,测绘单位均应进行修改、处理。

4.7.2地籍测绘成果质量问题的处理,按DB23/T1830中质量问题处理的规定执行。

5单位成果质量评定

5.1质量表征

单位成果质量水平以百分制表征。

5.2质量元素与错漏分类

单位成果质量元素及权重、错漏分类按第7章的规定执行。

注:本部分的数字说明,凡“大于”者含数字本身,“小于”者不含数字本身。

5.3位数与调整

5.3.1单位成果、质量元素、质量子元素的得分均应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于60.0分时不计算得分。

5.3.2质量元素、质量子元素的权重值均应保留小数点后2位,末位数取5的倍数。

5.3.3质量元素、质量子元素的划分可根据成果的数据格式、工序、检查与验收的目的进行调整;权

重的调整按本部分所列相应权重的比例进行,调整后的质量元素权重值之和、质量子元素权重值之和均

应为1.00。

5.4质量评分方法

质量评分方法按DB23/T1830中质量评分方法的规定执行。

5.5单位成果质量评定

单位成果质量评定按DB23/T1830中单位成果质量评定的规定执行。

6抽样检查程序

6.1确定样本量

6.1.1控制测量样本量的确定按DB23/T1830中确定样本量的规定执行。

6.1.2地籍调查、面积量算样本量的确定按DB23/T1830中确定样本量的规定执行,且应以地籍图

样本、宗地图样本为主。

6.1.3地籍图、宗地图样本量的确定按DB23/T1830中确定样本量的规定执行。

6.1.4每幅地籍图、宗地图中抽检的界址点、界址边数量均应大于30个(条);当界址点、界址边

数量小于30个(条)时,应全数检验。

6.1.5数据库样本量的确定按DB23/T1830中确定样本量的规定执行。

6.2抽取样本

6.2.1样本的抽取按DB23/T1830中抽取样本的规定执行。

6.2.2按样本量,从批成果中提取样本,并提取单位成果的全部有关资料。下列资料应全部提取样本

原件或复印件:

4

DB23/T2645—2020

a)设计书、技术方案及补充规定;

b)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检查报告及检查记录等文档资料;

c)仪器检定证书及仪器检验、检校资料;

d)工作底图、地籍调查表、宗地草图及其他原始记录;

e)界址点成果表、面积汇总表、地籍索引图、结合表等成果资料;

f)其他需要的文档资料。

6.3检验

6.3.1控制测量成果可采用概查的方式对数据质量、资料质量实施检验。

6.3.2地籍调查、面积量算应采用详查的方式对样本实施检验。

6.3.3地籍图、宗地图应采用详查的方式对样本实施检验。

6.3.4数据库应采用详查的方式对样本实施检验。

6.3.5成果质量实施检验按DB23/T1830中检验的规定执行。

6.4样本质量评定

样本质量评定按DB23/T1830中样本质量评定的规定执行。

6.5批成果质量评定

批成果质量评定按DB23/T1830中批成果质量评定的规定执行。

6.6编制报告

报告的编制按DB23/T1830中编制报告的规定执行。

7单位成果质量元素及错漏分类

7.1错漏数量确定

本部分所列成果质量错漏分类表中,未注明错漏数量的均为1处(个)。

7.2地籍测绘

地籍测绘子成果及权重的划分标准按表1的规定执行。

表1地籍测绘子成果及权重

子成果权重备注

地籍测绘成果由地籍调查、控制测量、地籍图、宗地图和数据库项

地籍调查0.305

子成果组成。检查验收时,分别按上述5项子成果的质量元素实施检

控制测量0.10验,并按本表的权重统计评定地籍测绘的成果质量。

可根据成果的实际内容,对某几项子成果实施检验,但权重需按本表所

地籍图0.20

列相应权重的比例进行调整。

宗地图0.10

数据库0.30

5

DB23/TXXXX—XXXX

7.2.1地籍调查

地籍调查成果质量元素及权重的划分标准按表2的规定执行。

表2地籍调查成果质量元素及权重

单位为宗

质量元素权重检查项

1.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及代码的正确性、唯一性、完整性

代码编制0.10

2.宗地代码的正确性、唯一性、完整性

1.工作底图的现势性

工作底图0.10

2.工作底图制作的正确性、完整性

1.权属状况调查的正确性、完整性

权属调查0.302.权属状况调查文件及资料的正确性、齐全性

3.权属性质及来源的正确性

1.界址点设置的正确性、完整性

2.界标设置的正确性、完整性

界址调查0.303.界址边长丈量的正确性、完整性

4.界标恢复的正确性、完整性

5.指界手续的合法性

1.宗地草图绘制的正确性、完整性、规整性

宗地草图0.102.宗地代码、界址点编号、界址边长注记等要素的正确性、完整性

3.权属界线走向及界线类别描述的正确性

1.设计书的有效性

资料质量0.102.地籍调查表、权属界线协议书等调查成果资料整饰的规整性

3.设计书、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检查报告等文档资料的规整性、全面性

地籍调查成果质量错漏分类标准按表3的规定执行。

表3地籍调查成果质量错漏分类

质量元素A类B类C类D类

1.区域划分不唯一、有裂隙或重叠1.区域代码不完整

2.区域代码不唯一、不正确2.预编宗地代码不完整

代码编制3.区域与行政境界矛盾且无记载3.宗地代码预编顺序不规范

4.区域间不能完全包含4.其他较严重的错漏

5.预编宗地代码不唯一、不正确

1.现势性、清晰度严重不符合要求1.坐标系与地籍图、宗地图不一1.宗地错漏小于其他轻微的

2.坐标系与地籍图、宗地图不一致,影响较严重5%错漏

致,严重影响调查2.宗地错漏小于10%2.地物错漏小于

工作底图

3.比例尺设置与设计不符,严重影3.地物错漏小于20%10%

响宗地调查和表示4.其他较严重的错漏3.其他一般的错漏

4.底图制作不完整、不正确,严重

6

DB23/T2645—2020

表3地籍调查成果质量错漏分类(续)

质量元素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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