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1/T 1206-2024 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测报技术规范

DB3201/T 1206-2024

江苏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01/T 1206-2024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7-04
实施日期
2024-07-08
发布单位/组织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测报的术语和定义以及测报机构及人员、测报监测、疾病诊断、报告、预测预报等要求。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南京市水产科学研究所
起草人:
谢萍、茆健强、孙浩波、薛洋、刘炜、徐敏杰
出版信息:
页数:2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150

CCSB50

3201

南京市地方标准

DB3201/T1206—2024

代替DB3201/T211-2013

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测报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ofaquacultureanimalsfordiseasesurveillance

andreporting

2024-07-04发布2024-07-08实施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201/T1206—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3201/T211-2013《水产养殖病害测报技术规范》,与DB3201/T211-2013相比,除结

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范围栏中规定的内容(见1,2013年版的1);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栏中所有术语和定义(见3.1至3.8,2013年版的3.1至3.10);

——删除了测报对象和疾病名录栏及规定的内容(见2013年版的4、4.1和4.2);

——增加了测报机构及人员栏及规定内容(见4、4.1至4.4);

删除了测报区和测报点的选择和确定栏及规定的内容(见年版的、、、1至);

——201355.15.25.2.15.2.4

——增加了测报监测栏及规定的所有内容(见5、5.1、5.2、5.2.1至5.2.2、5.3、5.3.1、5.3.2、

5.3.2.1至5.3.2.4);

——删除了测报员栏及规定的所有内容(见2013年版的6、6.1、6.2、6.2.1至6.2.2、6.2.2.1

至6.2.2.2、6.2.3、6.2.3、6.2.3.1至6.2.3.4);0

——增加了疾病诊断栏及规定内容(见6、6.1至6.2);

——删除了测报方式栏及内容(见2013年版的7);

——增加了测报报告栏及规定内容(见7、7.1至7.3);

——删除了测报程序栏及规定内容(见2013年版的8、8.12至8.6);

——增加了预测预报栏及规定内容(见8、8.1至8.2);

——删除了结果分析和归档管理栏(见2013年版的9、10)。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南京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3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市水产科学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谢萍、茆健强、孙浩波、薛洋、刘炜、徐敏杰。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3年首次发布为DB3201/T211-2013;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B

D

I

1

0

2

3

B

D

DB3201/T1206—2024

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测报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测报的术语和定义以及测报机构及人员、测报监测、疾病诊断、报

告、预测预报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水产养殖动物疾病的测报。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SC/T7014-2006水生动物检疫实验技术规范

SC/T7018-2022水生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规范0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

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测报diseasesurveillanceandreportinginaquacultureanimals

通过对水产养殖动物疾病发生的情况进行监测,并结合生产实际和历史数据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对

发病的趋势及危害做出预报的全过程。3

发病pathogenesis

养殖水生动物出现摄食、活动等行为异常,或出现体表出血、肛门红肿、腐皮、烂鳃、白斑、溃烂、

甚至死亡等临床症状。B

新发病例newcases

监测区域发生未有病史的水产养殖动物疾病。

发病面积比例proportionofpathogenesisarea

监测区域D某一监测养殖对象发生某一疾病的面积与该对象监测面积的百分比。

监测区域月初存塘量storageamountinpondofsurveyareaatthebeginningofthemonth

监测区域内监测养殖对象监测月度月初的存活数量。

发病区域月初存塘量theamountofstorageinpondofpathogenesisareaatthebeginning

ofthemonth

发病区域内监测养殖对象监测月度月初的存活数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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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区域死亡率mortalityinsurveyarea

监测区域某一监测对象发生某一疾病导致死亡的数量与该对象监测期期初存塘量的百分比。

发病区域死亡率mortalityinpathogenesisarea

发病区域某一监测对象发生某一疾病导致死亡的数量与该对象监测期期初存塘量的百分比。

4测报机构及人员

测报机构框架

测报机构包括测报组织、实施机构和技术支撑机构。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测报机构框架见1附录A。

组织、实施机构

市、区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或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乡镇和街道农业(水产)服务机构

为辖区内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测报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水产养殖动物疾病的测

报工作。0

技术支撑机构

技术支撑机构为测报组织、实施机构能顺利开展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测报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和“测报

系统”(全国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系统)网络报送信息技术2方面支撑。包括以下单位:国家水生动

物疫病重点实验室、水生动物病原库,和其他具备相关病原检测资质的实验室;省水生动物疫病参考实

验室;地方高校、科研院所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测报员3

测报员是市属参与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测报的区及街镇组织、实施机构选定的具备水产养殖相关专业

知识和水生动物疾病诊断能力,且能保持相对稳定的人员。

测报员应填写《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测报员备案表》见附录B,报上级组织、实施机构备案。

5测报监测B

监测点

测报监测点的选择,区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或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本地区的水产养殖情

况,统筹设置水D产养殖动物疾病测报监测点。监测点应符合以下要求:

a)同一个监测区域,同一养殖对象、同一养殖模式监测点设置不少于3个,监测面积不少于其

总养殖面积的3%;

b)市(区及乡镇街道)总监测面积不少于总养殖面积的3%;

c)监测点挂(立)标示牌,注明监测点名称等。标示牌的样式见附录C;

d)填写《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测报监测点备案表》见附录D,报上级组织、实施机构备案;

e)相对稳定,维持3年以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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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配备水质测试盒、显微镜、解剖器械、照相器材、水温表或温度计等水生动物疾病诊断相关

的仪器设备,能够通过电脑或手机登录“全国水生动物疾病远程辅助诊断服务网”和“全国水产

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系统”。

监测对象

5.2.1养殖种类

本地区主要是进行一些淡水鱼类、甲壳类、贝类及两栖爬行类等的养殖。监测养殖种类见附录E。

5.2.2疾病种类

监测疾病种类见附录F。

监测要求1

5.3.1监测月度

每年1月至3月,合为一个监测月度;每年4月至10月为重点监测期,每个月为一个监测月度;11月

至12月,合为一个监测月度,全年共9个监测月度。0

5.3.2工作要求

5.3.2.1要求测报员与监测点养殖人员保持日常联系,以便及时了解监测点水产养殖水生动物的发病

情况。2

5.3.2.2监测期间,在水产养殖的主要生产季节,测报员每月应间隔1周左右到监测点,现场查看养

殖记录,观察养殖情况,了解发病情况。

5.3.2.3发现监测点有水产养殖水生动物发病,要及时到现场采样,采取现场观察、实验室检测等方

法对疾病进行诊断。

5.3.2.4测报员做好监测情况记录,并填写监3测点水产养殖动物疾病监测月度报表见附录G,及时上报

并归档,长期保存;或通过“全国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系统”填写月度报表,按“测报系统”规定时间节

点准时上报,并进行电子或打印归档,长期保存。

6疾病诊断B

现场诊断

根据SC/T7018-2022第5章有关内容要求,按照SC/T7014-2006第7章的规定进行现场观察和症状检

查,做出初步D诊断。

实验室诊断

诊断方法按照相关规定标准执行,不能确诊的病例,报送相关技术支撑机构诊断。

7测报报告

月度报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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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报送实行月度报告制度,每年1至3月为一个报告月度,11至12月为一个报告月度,

每年的4、5、6、7、8、9、10月为重点监测报告月度,共九个报告月度。

a)监测点测报员每个监测月度底28日~30日,填写上传监测点水产养殖动物疾病监测月度报表

见附录G,将月度报表上报至区级测报组织、实施机构。

b)每个监测月度的翌月1日~3日,区级测报组织、实施机构,应对辖区内测报员上报的本月度

报表进行数据分析,填写上传水产养殖动物疾病监测月度统计报表见附录H,报送市测报组织

实施机构。

c)每个监测月度的翌月3日~6日,市测报组织、实施机构,对辖区内区级测报组织实施机构上

报的月度统计报表进行数据汇总,填写水产养殖动物疾病监测月度统计报表见附录H,并对数

据进行分析形成病情简述和评论报告,和月度统计报表一同上传报送省级测报组织实施机构。

d)通过“全国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系统”上报时,监测点可通过电脑(或手机)及时报送病情。

区级、市测报组织实施机构超过对应自动上报日期(竖月3日、6日24:00)没有上1报月报的,

则“测报系统”会自动上报上个监测月度数据。

年度报告

每年测报工作结束后,市、区、街镇等各级测报组织、实施机构及时对当年0测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形成工作报告和分析报告。

市属各级测报组织、实施机构测报员均可通过测报系统查阅。

专报2

当监测区域发生疑似新发病例或重大疾病时,测报员应立即向所在地的测报组织、实施机构报告,

统计新发病例监测区域死亡率情况等,并填写水产养殖动物重大疾病紧急报送表见附录I,逐级上报。或

区级和监测点测报员及时通过“全国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系统”直接上报。

8预测预报3

每年度重点监测期4月至10月期间,在每个监测月度疾病测报表上报结束后,各级水产养殖动物

疾病测报组织、实施机构在对辖区内数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辖区内下一月度发病趋势进行分析和预

测,形成“水产养殖病害预测预报B”,即开始逐级上报下个监测月度水产养殖病害预测预报。监测点、区

级以及市级测报机构测报员上报预测预报截止时间依次为每个月10日、15日和18日。根据省测报机

构测报要求,市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测报组织、实施机构测报员应综合各区监测区域信息形成本市测报区

下一重点监测月度“水产养殖病害预测预报”上报省测报组织实施机构。预测预报撰写格式见附录J。

遇到水产养殖动物重大疾病发生时,省级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测报组织、实施机构及时发布水产养殖

疾病预报预警信D息。市级各测报组织、实施机构测报人员均可通过“测报系统”网查阅,及时做好水产养

殖动物疾病相关方面的防预工作。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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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录A

(资料性)

测报机构框架

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测报机构框架见图A.1。

组织、实施机构技术支撑机构

省级水产技术推广站(水1

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

技术国家水生动物疫

构)

支撑病重点实验室、

业务上国家水生动物病

指导报原库和其0他相关

实验室

市级水产技术推广站(水

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

构)2

业务上

指导报技术

支撑省级水生动物

区级水产技术推广站(或疫病参考实验

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3

室

机构)

业务上

指导B报

乡镇和街道农业(水产)

服务机构技术

支撑地方高校、科研

院所及信息科

业务上

D技有限公司

指导报

监测点

图A.1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测报机构框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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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B

附录B

(资料性)

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测报员备案表

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测报员的备案见表B.1。

表B.1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测报员备案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所学专业1

工作单位参加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职称/职务0

E-mail/QQ

是()取得资格时间:

乡村兽医

否()2

是()取得资格时间:

执业兽医师资格

否()

是()取得资格时间:

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3

否B()

所在单位及意见

D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6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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