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2524-2022 生活垃圾分类评价规范

DB33/T 2524-2022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2524-2022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9-09
实施日期
2022-10-09
发布单位/组织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30.99

CCSZ68

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2524—2022

生活垃圾分类评价规范

Evaluationspecificationofdomesticwasteclassification

2022-09-09发布2022-10-09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T2524—2022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1

5评价指标..........................................................................1

6评价实施及评定....................................................................2

附录A(规范性)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评价表............................................3

附录B(规范性)片区生活垃圾分类评价表............................................8

附录C(规范性)计算公式.........................................................12

附录D(资料性)调查问卷.........................................................13

I

DB33/T2524—202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产品与工程标准化协会、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

工业大学、杭州市环境卫生和生活固废处置保障中心(杭州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宁波市生活垃圾

分类指导中心、湖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智勇、葛恩燕、陈红英、柳青、邓铭庭、曹勐琦、王慧慧、卢彬斌、何茂泉、

许芳洁、李萍、何晖晖。

II

DB33/T2524—2022

生活垃圾分类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评价实施及评定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和示范片区评价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DB33/T1166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

4.1生活垃圾分类应按DB33/T1166的要求执行。

4.2生活垃圾分类评价应遵循客观、科学和公平的原则。

4.3生活垃圾分类评价分为小区和片区两个评价单元进行,小区的评价应按附录A执行,片区的评价

应按附录B执行。

注:片区以街道(镇、乡)为评价单元。

4.4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评价指标包括组织管理、设施设备、宣传引导和分类成效4大类,评价总分为

100分;片区生活垃圾分类评价指标包括组织管理、源头减量、设施设备、宣传引导和分类成效5大类,

评价总分为100分。

5评价指标

5.1组织管理

5.1.1小区的组织管理指标包括3个二级指标,分别为机构人员、制度建设和资金保障。

5.1.2片区的组织管理指标包括4个二级指标,分别为机构人员、基层治理、制度建设和资金保障。

5.2源头减量

片区的源头减量指标无二级指标,包括5项评价内容。

5.3设施设备

1

DB33/T2524—2022

5.3.1小区的设施设备指标包括2个二级指标,分别为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

5.3.2片区的设施设备指标包括4个二级指标,分别为总体要求、住宅小区运维管理、单位运维管理

和沿街商铺运维管理。

5.4宣传引导

小区和片区的宣传引导评价指标包括4个二级指标,分别为宣传教育、宣传氛围、志愿服务和评比

公示。

5.5分类成效

5.5.1小区的分类成效评价指标包括7个指标,分别是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

参与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满意率、可回收物分类准确率、有害垃圾分类准确率、易腐垃圾分类准确率

和其他垃圾分类准确率。

5.5.2片区的分类成效评价指标包括7个指标,分别是居民和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居民和

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居民和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满意率、可回收物分类准确率、有害垃圾

分类准确率、易腐垃圾分类准确率和其他垃圾分类准确率。

5.5.3小区和片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生活垃圾分类满意率应按附录C计

算。小区和片区生活垃圾分类满意率调查问卷见附录D。

6评价实施及评定

6.1生活垃圾分类评价总分达到85分以上的小区,并满足下列要求时可评定为示范小区:

a)小区内居民入住率应达到60%以上;

b)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数据纳入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管理平台;

c)在申报示范小区当年及前一年度,无与生活垃圾相关的重大污染环境事故和重大社会负面影响

事件。

6.2生活垃圾分类评价总分达到85分以上的片区,并满足下列要求时可评定为示范片区:

a)片区内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分类类别全覆盖,分类投

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

b)片区内所有住宅小区评价得分全部达到70分以上,片区内示范小区数量应达到小区总数的20%

(不少于1个)或10个以上,无小区的乡镇至少有1个示范村;

c)片区应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数据收集,并将相关数据纳入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管理平台;

d)在申报示范片区当年及前一年度,无与生活垃圾相关的重大污染环境事故和重大社会负面影响

事件。

6.3若附录A、附录B内的评价内容允许缺项时,缺项内容分数按公式(1)计算。

M

E1×M.................................(1)

M2

式中:

E——存在缺项的一级指标得分;

M1——一级指标实际得分;

M2——原一级指标总分扣除缺项后的分数;

M——原一级指标总分。

2

DB33/T2524—2022

AA

附录A

(规范性)

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评价表

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评价应符合表A.1的规定。

表A.1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评价表

二级

一级评价指标评价评价内容评价方式分值

指标

1、建立垃圾分类组织机构,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人,

材料核查、

机构得2分,不符合的每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实地抽查

人员2、有专门负责巡查、监督和指导的相关人员配置,得1分,不

(3)

符合的不得分。

1、有示范小区建设方案,应包括创建目标、任务分解、保障措

施等内容,得2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组织管理2、有示范小区建设的管理制度,应包括分类投放、分类收集、材料核查、10

制度

设施运维、宣传指导、考核评价等方面的内容,得2分,不符实地抽查

建设

合的不得分。(5)

3、有应对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预案,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

分。

资金有保障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经费投入,得2分,不符合的材料核查

保障不得分。(2)

1、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及其他垃圾合理设置生

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及收集容器,按要求设置相应的标志标识,

符合以上要求的得2分,不符合的每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2)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地面应硬化,建有垃圾房的正常供电、

供水和排污,得2分,不符合的每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设施(3)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固定遮挡设施并与周围景观相协实地抽查

设施设备37

建设调,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9)

(4)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有信息化监管设施的,得1分,相关

数据纳入垃圾分类信息化管理平台,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5)合理设置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投放点,设置防

水、防雨、防尘的固定遮挡设施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无投放

点的小区建立合理的收运体系。符合两者之一得2分,不符合的

不得分。

3

DB33/T2524—2022

表A.1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评价表(续)

二级

评价

一级评价指标评价评价内容分值

方式

指标

*2、生活垃圾分类集置点应符合下列要求,没有集置点的小区按

本标准6.3折算分数:

(1)集置点的设置满足垃圾收集容器暂存、收运的周转要求,便

于垃圾清运车辆的通行和清运,并按要求设置相应的标志标识,

得2分,不符合的每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实地抽

(2)生活垃圾分类集置点地面应硬化,并正常供电、供水和排污,查(5)

设施

有信息化监管设备,建有垃圾房的应配置除臭设备,得2分,不符

建设

合的每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3)生活垃圾分类集置点设置固定遮挡设施并与周围景观相协

调,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3、建立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得1.5分,不符合的不得分;对废玻材料核

璃类、废泡沫塑料类、废织物类等低价值可回收物应收尽收,得查、实地

1.5分,每少回收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抽查(3)

1、环境卫生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管理到位、摆放统一,标志标识规范

醒目,应定期清洗,并保持干净整洁,无破损,污水应纳入污水

管网;投放点内垃圾不得满溢、不得散落,得2分,不符合的每实地抽

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查(4)

(2)投放点、集置点应干净整洁,做好灭蚊灭蝇措施、无异味;

设施设备37

集置点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加盖密闭,得2分,不符合

的每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2、日常收运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生活垃圾分类集置点内的垃圾及时分类清运,收集转运过程

无洒落、无污水滴漏,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2)垃圾分类收集作业完成后,对转运场地进行清洗,作业车辆、

运维

工具等要摆放整齐有序,并对转运场地、作业车辆和工具等进行

管理

日常消杀,得2分,不符合的每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3)生活垃圾分类集置点、大件垃圾投放点、回收点等应采取必

材料核

要的防火措施,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查、实地

(4)有害垃圾有台账记录,得2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抽查

(5)小区有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作业模式、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

(12)

装运点位、运输频次、时间范围、作业单位信息及联系方式等公

示信息,得2分,不符合的每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6)有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投放点的小区按要求进行

及时清运,小区内无乱堆乱放现象;实行上门收集模式的小区应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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