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2937-2016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T 32937-2016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spectio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in explosive and fire hazardous place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3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2937-2016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6-08-29
实施日期
2017-03-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中国气象局
适用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防雷装置检测的一般规定、检测方法及周期、检测内容及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防雷装置的检测。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湖北省防雷中心、武汉市防雷中心、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汉盛石油安全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起草人:
王学良、刘学春、李辉进、马洪才、朱传林、史雅静、黄晨光、黄克俭、刘业炳、段振中、裴以军、汪金宏、叶志明、贺姗
出版信息:
页数:31页 | 字数:56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07.060

A47O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彖标准

GB/T32937—2016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防雷装置检测

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inspectionoflightningprotectionsystemin

explosiveandfirehazardousplace

2016-08-29发布2017-03-01实施

GB/T32937—2016

目次

前言m

i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一般规定3

4.1防雷分类3

4.2防雷区划分4

4.3检测工作程序与基本要求4

5检测方法及周期5

5.1检测方法5

5.2检测周期5

6检测内容及技术要求6

6.1接闪器6

6.2引下线6

6.3等电位连接6

6.4电磁屏蔽6

6.5电涌保护器(SPD)7

6.6接地装置7

6.7测试阻值的要求9

附录A(规范性附录)爆炸性气体和可燃性粉尘场所分区10

附录B(规范性附录)防雷区的划分11

附录C(资料性附录)现场调查表格式样13

附录D(资料性附录)原始记录表格式样14

附录E(规范性附录)防雷装置技术要求19

附录F(资料性附录)接地电阻值的测量方法23

附录G(规范性附录)生产场所和储运场所分类25

附录H(资料性附录)冲击接地电阻与工频接地电阻的换算26

参考文献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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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293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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刖吕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气象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省防雷中心、武汉市防雷中心、中建三局第二建设T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汉

盛石油安全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学良、刘学春、李辉进、马洪才、朱传林、史雅静、黄晨光、黄克俭、刘业炳、

段振中、裴以军、汪金宏、叶志明、贺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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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2937—2016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防雷装置检测

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防雷装置检测的一般规定、检测方法及周期、检测内容及技术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防雷装置的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2476.3—2007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

分类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2014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601—2010建筑物防雷工程施T与质量验收规范

SH3097—2000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50057—2010.SH3097-20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

下重复列出了GB50057—2010、SH3097—2000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explosiveandfirehazardousplace

凡用于生产、加工、储存和运输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等物质的场所。

3.2

防雷装置lightningprotectionsystem;LPS

用于减少闪击击于建(构)筑物上或建(构)筑物附近造成的物质性损害和人身伤亡,由外部防雷装

置和内部防雷装置组成。

[GB50057—2010,定义2.0.5]

3.3

外部防雷装置externallightningprotectionsystem

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

[GB50057—2010,定义2.0.6]

3.4

内部防雷装置internallightningprotectionsystem

由防雷等电位连接和与外部防雷装置的间隔距离组成。

[GB50057—2010,定义2.0.7]

1

GB/T32937—2016

3.5

接闪器air-terminationsystem

由拦截闪击的接闪杆、接闪带、接闪线、接闪网以及金属屋面、金属构件等组成。

[GB50057—2010,定义2.0.8]

3.6

引下线down-conductorsystem

用于将雷电流从接闪器传导至接地装置的导体。

[GB50057—2010,定义2.0.9]

3.7

接地装置earth-terminationsystem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合,用于传导雷电流和静电并将其流散入大地。

3.8

直击雷directlightningflash

闪电直接击于建(构)筑物、其他物体、大地或外部防雷装置上,产生电效应、热效应和机械力者。

[GB50057—2010,定义2.0.13]

3.9

闪电静电感应lightningelectrostaticinduction

由于雷云的作用,使附近导体上感应出与雷云符号相反的电荷,雷云主放电时,先导通道中的电荷

迅速中和,在导体上的感应电荷得到释放,如没有就近泄入地中就会产生很高的电位。

[GB50057—2010,定义2.0.14]

3.10

闪电电磁感应lightningelectromagneticinduction

由于雷电流迅速变化在其周围察间产牛瞬变的强电磁场,使附近导体上感应出很高的申.动势.

[GB50057—2010,定义2.0.15]

3.11

闪电感应lightninginduction

闪电放电时,在附近导体上产生的闪电静电感应和闪电电磁感应,它可能使金属部件之间产生火花

放电。

[GB50057—2010,定义2.0.16]

3.12

闪电电涌lightningsurge

闪电击于防雷装置或线路上以及由闪电静电感应或雷击电磁脉冲引发,表现为过电压、过电流的瞬

态波。

[GB50057—2010,定义2.0.17]

3.13

接地体earthingelectrode

埋入土壤中或混凝土基础中作散流用的导体。

[GB50057—2010,定义2.0.11]

3.14

接地线earthingconductor

从引下线断接卡或换线处至接地体的连接导体;或从接地端子、等电位连接带至接地体的连接

导体。

[GB50057—2010,定义2.0.12]

2

GB/T32937—2016

3.15

防雷区lightningprotectionzone;LPZ

划分雷击电磁环境的区,一个防雷区的区界面不一定要有实物界面,例如不一定要有墙壁、地板或

天花板作为区界面。

[GB50057—2010,定义2.0.24]

3.16

防雷等电位连接lightningequipotentialbonding;LEB

将分开的诸金属物体直接用连接导体或经电涌保护器连接到防雷装置上以减小雷电流引发的电

位差。

[GB50057—2010,定义2.0.19]

3.17

电磁屏蔽electromagneticshielding

用导电材料减少交变电磁场向指定区域穿透的措施。

3.18

电涌保护器surgeprotectivedevice;SPD

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泄电涌电流的器件。它至少含有一个非线性元件。

[GB50057—2010,定义2.0.29]

3.19

生产场所productionplace

凡用于生产和加T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等物质的场所。

3.20

储运场所storageandtransportationplace

凡用于储存和运输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等物质的场所。

4一般规定

4.1防雷分类

4.1.1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

为三类。

4.1.2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场所:

—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场所,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爆轰,会造成巨大破坏

和人身伤亡者;

—具有0区或20区爆炸危险场所,爆炸性气体和可燃性粉尘场所分区应按照附录A划分;

—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场所,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4.1.3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场所:

-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场所,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

人身伤亡者;

—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场所,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具有2区或22区爆炸危险场所;

——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火灾危险场所。

4.1.4不属于第一、二类的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应划分为第三类场所。

3

GB/T32937—2016

4.2防雷区划分

防雷区的划分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4.3检测工作程序与基本要求

4.3.1防雷装置检测丁作,宜按图1给出的程序进行。

图1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程序框图

4.3.2现场检测前,应制定检测方案,检测方案宜包含下列内容:

——时间安排;

人员及分工;

——仪器设备准备;

——确定现场调查内容;

——防雷装置变化情况;

确定现场检测范围及内容;

——检测记录与报告。

4.3.3应在非雨天和土壤未冻结时检测土壤电阻率和接地电阻值。现场环境条件应能保证正常检测。

4.3.4现场检测人员不应少于3名,检测工作应遵守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现场作业的有关安全规定。

4.3.5所使用的测量工具应正常有效,精度应满足检测项目的要求,并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使

用规定。

4.3.6有关资料和防雷状况的调查,主要包含下列内容:

防雷分类(应符合4.1的规定);

-被检测场所的雷击灾害风险评估、防雷设计、施工档案和雷击史等资料;

防直击雷、防雷击电磁脉冲措施;

——接闪器、引下线的安装和敷设方式;

——防雷装置的接地形式、等电位连接和防闪电静电感应接地状况等;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SPD的设置及安装工艺状况、管线布设和屏蔽措施等;

——接地装置实际状况。

4.3.7填写现场调查表格,表格式样参见附录C。

4.3.8检测数据应记在专用的原始记录表中,原始记录表格参见附录D。原始记录应有检测人员和复

核人员签字。

4

GB/T32937—2016

4.3.9对检测数据应逐项对比、计算,依据第6章的规定给出所检测项目的评价结论,出具检测报告。

4.3.10检测单位应将检测报告连同原始记录一并存档,定期检测资料应保存两年以上,新建、改建、扩

建项目的跟踪检测资料应长期保存。

5检测方法及周期

5.1检测方法

5.1.1查阅资料

查阅防雷装置的材质、规格、安装T艺等档案资料。

5.1.2目测

目测防雷装置的安装T艺、焊接状况、防腐措施和线缆敷设情况等项目,并记录在现场调查表格及

原始记录表格中。

5.1.3器测

5.1.3.1土壤电阻率的测量

用土壤电阻率测试仪器测量土壤电阻率。

5.1.3.2接闪器高度的测量

用光学经纬仪或激光测距仪等仪器测量接闪器高度。

5.1.3.3材料规格的测量

用游标卡尺和测厚仪等仪器测量防雷装置的直径、长度、宽度和厚度等参数。

5.1.3.4连接状况的测量

用等电位连接电阻测试仪等仪器,测量接闪器与引下线的电气连接、等电位连接带与接地干线的电

气连接及法兰跨接的过渡电阻。

5.1.3.5接地电阻的测量

用接地电阻测试仪等仪器测量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

5.1.3.6辅助项目的测量

卷尺、直尺、温/湿度表和万用表等作为场所环境条件的辅助测量工具.

5.2检测周期

5.2.1定期检测

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

5.2.2跟踪检测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根据建设项目防雷工程施工进度和第6章的规定进行跟踪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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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2937—2016

6检测内容及技术要求

6.1接闪器

6.1.1接闪器的材质、规格(包括直径、截面积、厚度)、焊接工艺、防腐措施、保护范围及其与保护物之

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E.1的规定。

6.1.2当树木邻近建筑物且不在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时,树木与建筑物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5mo

6.1.3接闪器不应有明显机械损伤、断裂及严重锈蚀现象。

6.1.4接闪器上不应绑扎或悬挂各类电源线路、信号线路。

6.1.5接闪器与每一根引下线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7.3的规定。

6.1.6屋面电气设备和金属构件与防雷装置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7.3的规定。

6.1.7防侧击雷装置与引下线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7.3的规定。

6.2引下线

6.2.1引下线的设置、材质、规格(包括直径、截面积、厚度)、焊接工艺和防腐措施应符合表E.2的

规定。

6.2.2引下线不应有机械损伤、断裂及严重锈蚀现象。

6.2.3各类信号线路、电源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00mm,交叉净距不应小于

300mmo

6.2.4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表E.2的规定。

6.2.5测试每根引下线的接地电阻,测量方法参见附录F。设有断接卡的引下线,应每年至少把断接卡

断开测试其接地电阻一次。接地电阻值应符合6.7.1的规定。

6.3等电位连接

6.3.1穿过各防雷区交界处的金属管线以及建筑物内的设备、金属管道、电缆桥架、电缆金属外皮、金

属构架、钢屋架和金属门窗等较大金属物,与接地装置或等电位连接带(板)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7.3的

规定。

6.3.2接地干线与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7.3的规定,第一、第二类场所内的连接点不应少于

两处。

6.3.3等电位连接装置的材质、规格、连接方式及工艺应符合表E.3的规定。

6.3.4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之间的平行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

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处亦应跨接。

6.3.5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和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应符合6.7.3的规定,否则连接处应用金属

线跨接。对于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坏境下可不跨接。

6.4电磁屏蔽

6.4.1当电源和信号线路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进行屏蔽时,其屏蔽层宜采取全封闭,两端应接地,电

气连接应符合6.7.3的规定。

6.4.2建筑物之间敷设的电缆,其屏蔽层两端与各自建筑物的等电位连接带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7.3

的规定。

6.4.3在需要保护的空间内,采用屏蔽电缆时其屏蔽层应至少在两端,并宜在防雷区交界处做等电位

连接,系统要求只在一端做等电位连接时,应采用两层屏蔽或穿钢管敷设,外层屏蔽或钢管应至少在两

端,并宜在防雷区交界处做等电位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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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2937—2016

6.4.4低压电气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配电线路的PE线和信号线路屏蔽外层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7.3

的规定。

6.5电涌保护器(SPD)

6.5.1SPD的选用应与使用场所要求相适应。SPD的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6.5.2SPD两端连接导线的材质、长度、截面积和连接状况应符合表E.3的规定。

6.5.3当SPD使用两级(含两级)以上时,SPD之间的线路长度应符合表E.3的规定。

6.5.4检查并记录各级SPD的安装位置、安装数量、型号、主要性能参数和安装工艺,

6.5.5对SPD进行外观检查,SPD的表面应平整、光洁、无划痕和烧灼痕或变形。SPD的标示应完整

和清晰。

6.5.6首次测量压敏电阻3朋时,交流SPD的压敏电阻Ufa值与S的比值不小于1.5,直流SPD的

压敏电阻口朋值与口的比值不小于1.15。后续测量压敏电阻时,除需满足上述要求外,实测值

还不应小于首次测量值的90%。

6.5.7首次测量八mA时,单片M()V构成的SPD,其泄漏电流几的实测值不应超过生产厂标称的几最

大值;如生产厂未声称泄漏电流几时,实测值不应大于20mAo多片MOV并联的SPD,其泄漏电流IK

实测值不应超过生产厂标称的几最大值;如生产厂未声称泄漏电流几时,实测值不应大于20“A乘以

MOV阀片的数量;不能确定阀片数量时,SPD的实测值不应大于20MAO后续测量朋时,单片MOV

和多片MOV构成的SPD,其泄漏电流几的实测值不应大于首次测量值的1倍。

6.5.8开关型SPD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50MQ。

6.6接地装置

6.6.1基本要求

6.6.1.1防闪电静电感应接地线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表E.4的规定。

6.6.1.2防直击雷的人工接地体与建筑物出入口或人行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表E.4的规定。

6.6.1.3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6.7.1和6.7.2的规定。

6.6.1.4生产场所和储运场所的防闪电静电感应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6.7.2或6.7.4的规定。

生产场所和储运场所的分类参见附录G。

6.6.2生产场所

6.6.2.1生产场所的T艺装置(塔、容器、换热器等)、设备等金属外壳的防闪电静电感应接地装置的电

气连接应符合6.7.3的规定。防闪电静电感应接地连接线应采取螺栓连接或焊接。

6.6.2.2直径大于或等于2.5m及容积大于或等于50n?的装置防闪电静电感应接地点的间距不应大

于30m,且接地点不少于两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6.7.5的规定。

6.6.2.3有振动性的工艺装置或设备的振动部件防闪电静电感应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7.3的

规定。

6.624与地绝缘金属物的法兰、胶管接头和喷嘴等部件应采用铜芯软绞线跨接引出接地。防闪电静

电感应接地电阻值应符合6.7.2和6.7.4的规定。

6.625在粉体筛分、研磨和混合等其他生产场所的金属导体部件的防闪电静电感应接地装置的电气

连接应符合6.7.3的规定。导体部件与连接线应采取螺栓连接。

6.6.3储运场所

6.6.3.1油气储罐

6.6.3.1.1未使用的储罐内各金属构件(搅拌器、升降器、仪表管道、金属浮体等)与罐体的电气连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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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2937—2016

符合6.7.3的规定。

6.6.3.1.2浮顶罐的浮船、罐壁和活动走梯等活动的金属构件与罐壁之间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7.3的规

定。连接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芯软绞线,连接点不应少于两处。

6.6.3.1.3油(气)罐及罐室的金属构件以及呼吸阀、量油孔、放空管及安全阀等金属附件与接地装置的

电气连接应符合6.7.3的规定。

6.6.3.2气液管道

6.6.3.2.1长距离无分支管道及管道在进出丁艺装置区(含生产车间厂房、储罐等)处和分岔处的接地

电阻应符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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