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 426-2010 糖醛工业污染物控制要求

DB22/ 426-2010 The requirements for controlling pollutants in the sugar alcohol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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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 426-2010
标准类型
吉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5-12-01
实施日期
2006-01-01
发布单位/组织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40

Z60

备案号: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426—2010

糠醛工业污染物控制要求

Controlrequirementforfurfuralindustrialpollutants

2010-01-01发布2010-07-01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22/426—201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DB22/426—2005《糠醛工业污染物控制要求》的修订,与DB22/426—2005相比主要

变化如下:

——在术语和定义中,将“卫生防护距离”改为“大气防护距离”;

——修改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见4.1);

——在“大气污染物排放”中,增加了“粉尘、甲醇及丙酮排放”(见4.2.1);

——修改了“糠醛企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见4.2.2)。

本标准由吉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长春市佳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广军、王洪宁、黄志勇、宋海涛、高春郊、王春红、朱彧、陈群。

本标准于2005年12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

DB22/426—2010

糠醛工业污染物控制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糠醛工业污染物控制要求的术语和定义,水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厂界噪声、

固体废物控制要求、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糠醛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

2规定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T160.54—2007工业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肪族醛类化合物

GBZ/T160.55—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肪族酮类化合物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6920—1986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1738—1989居住区大气中甲醇、丙酮卫生检验标准方法气相色谱法

GB/T11901—1989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1903—1989水质色度的测定稀释倍数法

GB/T11914—198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12348工厂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4675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放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HJ/T33—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甲醇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195—2005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505—2009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HJ535—2009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7—2009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污水

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水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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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426—2010

3.2

排水量

在糠醛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排水和生

活污水。

3.3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正常生产条件下,散发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生产装置、“三废”处理设施等的边界至居住区边

界的最小距离。

4技术内容

4.1水污染排放

4.1.12013年1月1日前,现有糠醛企业工艺废水需达到4.1.3规定的限值后排放;新建及改扩建糠

醛企业工艺废水(循环冷却水除外)不得排放,要求100%回用。自2013年1月1日起,糠醛企业工

艺废水(循环冷却水除外)不得排放,要求100%回用。

4.1.2糠醛企业循环冷却水排放执行4.1.3规定的标准值。

4.1.3标准值

本标准中第一类污染物执行《GB8978-1996》中一类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

浓度必须达到表1规定。

表1糠醛工业企业第二类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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