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06/T 84-2022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

DB5306/T 84-2022 "Double random, one public" regulatory work specification

云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306/T 84-2022
标准类型
云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9-30
实施日期
2022-11-01
发布单位/组织
昭通市
归口单位
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昭通市县级以上具有行政监督检查职责的政府部门(以下简称“部门”)对市场主体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对非市场主体、客体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也可参照使用。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人:
王剑竹、殷国经、罗燕、温纯钢、郭钰、马娅、张潞、曹玉、夏萍、蔡华飞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60

CCSA00

DB5306

昭通市地方标准

DB5306/T84-2022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

2022-09-30发布2022-11-01实施

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306/T84-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剑竹、殷国经、罗燕、温纯钢、郭钰、马娅、张潞、曹玉、夏萍、蔡华飞。

I

DB5306/T84-2022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昭通市政府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总则、组织方式、工作基础、监

管实施、结果运用和协同联动。

本文件适用于昭通市县级以上具有行政监督检查职责的政府部门(以下简称“部门”)对市场主体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对非市场主体、客体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也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监管对象

包括市场主体、非市场主体和客体。市场主体是指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

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非市场主体,是指市场主体以外的各类组织和个人,包括事业单位、

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客体是指进入市场交易的各种商品和服务。

3.2

双随机、一公开

在日常监管中,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3.3

部门联合抽查

由法律法规等确定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共同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行动。

3.4

抽查比例

根据日常监管需要,确定的应监管对象之间的占比。

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

定检查批次顺序。

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

又要严格控制,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4总则

4.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

4.2除下列情形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事项均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不得随意

1

DB5306/T84-2022

对市场主体开展监督检查:

a)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方式有明确规定的;

b)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人民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或重点工作部署的;

c)被投诉举报涉嫌违法违规的;

d)行业监管突发性事件的;

e)上级交办、督办的;

f)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监管对象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

g)其他部门移交案件线索的。

4.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并经相应程序批准后不予公开的以外,检查情况应全过

程向社会公开。

4.4应坚持行政执法、行政指导和宣传教育相结合,引导各类监管对象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5组织方式

5.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组织方式分为:

a)单一部门随机抽查:抽查工作全过程由单一政府部门自行组织和实施;

b)部门联合抽查:抽查工作全过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政府部门共同实施,部门联合抽查又可分为:

1)综合性部门联合抽查:由市场监管部门或政府确定的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

2)行业性或专项领域部门联合抽查: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确定的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

5.2根据管辖权限,属于上级部门管辖的监管对象可委托下级部门实施;上级委托下级部门实施,下

级部门应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5.3对于跨区域或专业性较强的抽查事项,可由上级部门牵头负责,上下级部门联动联合抽查。

6工作基础

6.1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6.1.1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6.1.1.1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确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6.1.1.2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抽查项目、事项类别(重点检查事项、一般检查事项)、抽查依据、

抽查对象、抽查方式等要素。

6.1.1.3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上级部门确定的规

则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在清单制修订后的20个工作日内由本级市场监管部门(领导小组办公

室)或抽查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开。

6.1.2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6.1.2.1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应参照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清单及有关规制定。由省级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确定的牵头部门负责梳理汇总本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其他参与部门予以配合;法律法规及政

府确定的牵头部门,可根据当地工作实际建立各行业、各领域的综合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6.1.2.2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抽查领域、抽查事项、抽查对象、牵头部门、参与部门等要

素。

2

DB5306/T84-2022

6.1.2.3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实行动态调整,并在清单制修订后的20个工作日内,由本级市

场监管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开。

6.2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

6.2.1应按照法定职权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

6.2.2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实行统一管理和调整。

6.2.3检查对象名录库应记录以下内容,并根据实际充实完善检查对象规模、类型、负责人、联系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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