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2302-2024 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管理规范
DB63/T 2302-2024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Mass Quarantine and Medical Observation Sites for Emerging and Sudden Onset Infectious Disease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4年06月
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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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11.020
CCSC59
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T2302—2024
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集中隔离医学
观察场所管理规范
2024-6-19发布2024-7-25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63/T2302—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体原则和要求.....................................................................2
5组织管理...........................................................................3
6场所启用准备.......................................................................4
7隔离期间管理.......................................................................4
8阴性人员解除隔离管理...............................................................7
9阳性感染者转运管理.................................................................7
10结束任务..........................................................................7
附录A(规范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设置条件.........................................8
附录B(资料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物资配置清单.....................................9
附录C(资料性)个人防疫责任和义务告知书内容........................................10
附录D(规范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工作指引........................................11
附录E(规范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消毒技术指南....................................12
附录F(资料性)信息记录表..........................................................13
参考文献.............................................................................20
I
DB63/T2302—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西
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青海省藏医院、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青海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玉树州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海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海西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海西州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城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格尔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城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城东区疾病预防控
制中心、城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宁市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中心、西宁市口腔医院、同仁市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玉树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寿江、徐莉立、马斌忠、荣奥、马晓娟、李伟、李修宏、燕成英、江永求卓、
董翔、石林飞、蔡芝锋、郝增平、李小龙、马晓明、王卫军、李砚明、艾溪涛、郭鹏、马永成、赵建海、
张广超、靳海晓、祝君健、宋成玺、车刚、刘发瑶、星敏、杜中炜、马春光、吴晶、余博文、张海东、
夏娟娟、许生春、徐铭、陈浩、蒋丹艳、马海萍、杨志刚、王元甲、王永顺、赵金华、徐守彪、梁达、
任宁成、薛恩强、陈露、马志秀、安彩花。
本文件由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实施。
II
DB63/T2302—2024
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集中隔离医学
观察场所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以下简称“场所”)管理的术语和定义、
总体原则和要求、组织管理、场所启用准备、隔离期间管理、阴性人员解除隔离管理、阳性感染者转运
管理及结束任务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管理。传染病专科医院和其他医疗卫生
机构感染性疾病防控和管理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9193疫源地消毒总则
GB/T40248-2021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WS/T311-2023医院隔离技术标准
WS694-2020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学观察和救治临时特殊场所卫生防护技术要求
WS/T697-2020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特定人群个人防护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
我国境内首次出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再次发生,或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和生命
安全严重损害,引起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传染病。
3.2
隔离人员
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包括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和经流行病学判定可能存在病
原暴露风险的人员。
3.3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
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期间作为隔离人员医学观察和集中管理的特定场所。
注:包括但不限于体育场馆、展览馆、学校、宾馆、酒店等临时改造的场所,以及新建造的方舱、帐篷等场所。
3.4
清洁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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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内不易受到病原体污染,隔离人员不应进入的区域。
[来源:WS/T311-2023,3.10,有修改]
3.5
污染区
场所内可能存在病原体污染,隔离人员居住生活的区域,以及织物清洗消毒、医疗废物暂存等区域。
[来源:WS/T311-2023,3.12,有修改]
3.6
潜在污染区
位于清洁区与污染区之间的缓冲区域,隔离人员不应进入的区域。
[来源:WS/T311-2023,3.11,有修改]
3.7
房间
在场所内,隔离人员和工作人员居住的特定区域,包括宿舍、帐篷以及酒店(宾馆)客房等。
3.8
标准防护
在场所内采取规范个人防护、保持1m及以上距离、避免接触可能污染的公共物品和设施、随时消
毒、加强手卫生等方式,能有效预防病原传播的一组措施。
3.9
远程指导
在场所内利用音视频通讯、机器人等信息技术远程互动交流,开展防控工作指导,最大限度避免近
距离接触和交叉感染。
4总体原则和要求
4.1总体原则
应遵守“闭环管理、避免交叉感染、及时规范解除隔离人员”的原则。
4.2总体要求
4.2.1场所设置
4.2.1.1应组织包括医院感染等相关领域专家,按照附录A要求对场所进行评估验收,完成清洁区、
污染区和潜在污染区设置,以及工作人员通道和隔离人员通道设置。
4.2.1.2配置的物资应符合行业相关标准,有效期内使用,且型号齐全,数量充足(见附录B)。
4.2.2人员配置
4.2.2.1按照医务人员与隔离人员不低于2:50的比例配备医务人员;按照医务人员数量3~4倍的标
准,配备综合管理、后勤保障、人文关怀等方面的工作人员,部分人员可兼职。
4.2.2.2应对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消毒方法、健康监测方法、病原采样方法、餐物配送方法、健
康宣教方法和社会动员技巧,以及防护技术、监控技术和医疗废物处置技术等。
4.2.2.3应对人员进行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和案例分析等,合格后方可上岗。
4.2.3闭环管理
4.2.3.1场所内人员应在各自指定区域内活动,未经许可不应离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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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2物品实行“只进不出”,进入场所的特殊物品应提前报备。
4.2.3.3场所内生活垃圾应按医疗废物处置。
4.2.4避免交叉感染
4.2.4.1污染区和潜在污染区场所内的人员应各自做好标准防护。
4.2.4.2隔离人员根据感染风险高低,依据身体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应实行分区分类安置。
4.2.4.3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在污染区停留时间。
4.2.5群防群控
4.2.5.1应给予场所工作人员和隔离人员关心关爱,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引导形成互助互爱的氛围。
4.2.5.2应告知隔离人员防疫责任和义务,推送视频、图片、文字等疫情防控信息或典型事迹,引导
隔离人员树立“主动配合、主动预防、主动参与”意识。
4.2.5.3宜使用普通话、地方方言、少数民族语言进行宣传。
4.2.6突发应急
4.2.6.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时,按《青海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4.2.6.2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进行处置。
5组织管理
5.1组织领导
由相关部门组建工作专班。工作职责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完成场所设置、物资配备和人员配置;
b)划定场所外围警戒区域,宜指定值守人员;
c)建立信息联络、数据管理、物资保供、医疗废物转运、工作人员轮换(替换)等机制;
d)组织开展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危急重症等应急处
置演练;
e)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5.2组织设置
各场所应设立办公室,其组织架构应包括但不限于综合管理组、健康管理组、防控消毒组、后勤保
障组、人文关怀组。
5.3组织职责
5.3.1办公室应至少设置负责人1名,由具有较强管理和协调能力的行政管理人员担任,职责应包括
制定并落实组织管理、健康监测、防控消毒和后勤保障等制度;制定《个人防疫责任和义务告知书》(见
附录C)。
5.3.2综合管理组应配备数据管理能力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病原采样与检测、健康监测、环境消毒、
物资保供、人员转运等信息数据管理,及时组织开展交叉感染风险研判等。
5.3.3健康管理组应配备医务人员,对隔离人员分区分类安置,开展健康监测、标本采集、用药指导
和健康宣教等。
5.3.4防控消毒组应配备医务人员(至少1名)及消毒培训合格人员,负责消毒和防护技术培训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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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终末消毒、公共区域预防性消毒等。
5.3.5后勤保障组应配备安保人员,宜配备服务类工作人员和设施设备维护人员,负责协调物资供应
和人员转运、应急处置、监控污染区和潜在污染区、检查消防安全、保障设施设备运行和配送餐物等。
5.3.6人文关怀组应配备具有专业资质的精神科医师至少1名(可兼职),宜通过远程指导方式提供
心理干预服务,研判人员心理健康状况。
6场所启用准备
6.1办公室应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a)完成工作人员分组和职责分工,按D.1和D.2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工作纪律和防护技术的岗
前培训;
b)引导工作人员熟悉场地布局和设施设备操作使用;
c)组织工作人员,提前录制短视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毒剂使用、房间清洁消毒、生活垃圾
处置和通风换气的技术方法,以及取餐取物、病原采样和进出场所的个人防护和注意事项。
6.2综合管理组应在每个房间放置或张贴管理群二维码、《消毒剂使用说明书》和《个人防疫责任和
义务告知书》等材料。
6.3防控消毒组宜对公共区域进行预防性消毒,只有开展环境污染评估时,才应进行环境物体表面采
样和病原检测。
6.4健康管理组应按照D.3做好隔离人员分区分类安置准备。
6.5后勤保障组应按照D.4、D.5和D.6做好启动保障和餐物供应准备。
6.6各组还应根据职责分工,准备相应的方案、指南、规范等技术资料及工作表单。
7隔离期间管理
7.1人员交接
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工作人员应标准防护,接收隔离人员;
b)应指导隔离人员规范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c)宜在指定区域完成首次采样;
d)宜在指定区域扫描二维码加入管理群;
e)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基本信息登记(见F.1)。
注:基本信息根据传染病传播途径做选择性登记,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
式、房间号、基础性疾病、暴露日期及时间、隔离日期及时间、拟解除隔离日期等。
7.2引导入住
应按隔离人员感染风险高低,安排入住房间,宜采取远程指导方式,引导其按指定路线进入房间。
7.3责任义务
及时告知隔离人员应履行的防控责任和义务(内容符合附录C规定),宜采取反复播放短视频、广
播等方式进行宣传引导。
7.4病原采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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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至少符合以下规定:
a)依据房间布局、病原传播途径和范围合理设置采样路线,宜避免门对门同时采样;
b)医务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和频次要求,开展环境和人体病原标本采集;
c)医务人员和隔离人员应各自采取标准防护,预防交叉感染;
d)应做好样本编码、姓名、采样时间等重点信息记录;
e)按照《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要求对样本进行
包装、转运、送检,外包装表面应使用病原体敏感的消毒剂,按照相应的《消毒剂使用说明
书》进行消毒。
7.5健康监测
工作人员应依据定时问询获取的信息(宜与病原采样结合开展)及隔离人员主动提供的信息进行健
康监测,记录信息(见F.2),发现体温异常、相关疾病症状或服药依从性低等情况,应进行健康风险
研判。
7.6餐物配送
应至少符合以下规定:
a)应依据房间布局、病原传播途径和范围合理设置配送路线;
b)餐食应尊重民族习俗,宜尽量满足老年人、儿童、孕产妇等特殊群体的营养需求;
c)通过微信群、广播、电话等方式,提前告知隔离人员取餐取物前后应做好标准防护;
d)餐物应同时配送,放置于房门处后敲门提醒,避免门对门同时取餐物。
7.7通风换气
采用自然通风时,引导隔离人员错开楼层、错开房间、错开时间,有序开窗通风,并提醒其注意预
防感冒;采用机械通风时,应符合WS694-2020中4.1.5规定。
7.8公共区域消毒
污染区和潜在污染区的公共区域,按E.1至E.4要求进行空气消毒和地面消毒;血液、分泌物和呕吐
物等污染物按GB19193规定消毒,并做好记录(见F.3)。
7.9房间消毒
按照WS694-2020中6.2.1规定,指导隔离人员按照短视频中操作要求和《消毒剂使用说明书》,每
天早晚对马桶、洗漱台、地漏及排污管道等重点区域进行清洁消毒。
7.10垃圾处置
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处置,处置方法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
理办法》的规定。垃圾处置包括但不限于:
a)隔离人员宜隔天收集处置房间生活垃圾,方法见C.11;
b)病原采样、消毒、餐物配送等过程产生的医疗废物,应现场打包消毒后放置于医疗废物暂存
间;
c)按照E.5要求,应每日定时收集污染区和生活区垃圾,消毒后放置于医疗废物暂存间;
d)医疗废物应日产日清,清运时记录时间、重量等信息(见F.4)。
7.11健康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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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每天进行宣传教育并做好记录(见F.5)。宣传题
材应包括以下内容:
a)推送视频、图片、文字等健康宣传信息,优先推送能有效切断病原传播途径的防护知识;
b)提醒按时服药;
c)引导隔离人员养成多运动、勤洗手、讲卫生等健康生活方式。
7.12人文关怀
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加强与隔离人员沟通交流,表达关心关怀,并做好记录(见F.5)。
内容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a)应公布心理援助热线和电话号码;
b)每天应向隔离人员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缓解隔离人员紧张焦虑等负面情绪,进
行个体和群体心理健康预判,必要时采取危机干预和转介治疗;
c)宜结合节日特点提供暖心服务,如儿童节为小朋友们送上玩具和儿童餐,在隔离人员生日时
送上贺卡、长寿面等;
d)关注老人、儿童、少数民族等特殊群体,宜尽量满足个性化需求并建立台账,对无法解决的
事项及时上报;
e)对于不合理诉求或无法满足的要求等,宜提前研判可能会出现的矛盾和风险点,耐心、细致
做好安抚工作,应对重点人员保持跟踪关注。
7.13监控及异常处置
监控污染区和潜在污染区等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见D.6),发现异常时宜通过语音广播、个人电
话等方式及时劝导整改,做好记录(见F.6),视频及相关信息应留存不少于30d。重点对以下过程(情
况)进行记录:
a)引导隔离人员入住和解除隔离离开过程;
b)隔离期间隔离人员是否有擅自出入房间的现象;
c)餐物配送及取用时,工作人员路线、敲门提示、隔离人员防护等过程;
d)病原采样及健康监测时,个人防护、技术操作、人员接触等过程;
e)公共区域消毒过程、房间消毒过程、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过程;
f)工作人员防护服的穿脱流程;
g)突发事件及危急重症时应急处置过程。
7.14后勤保障
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掌握办公、生活和防护物资消耗和储备情况,及时协调补充供应;
b)按GB/T40428的要求检查消防安全,开展隐患排查;
c)保障水电暖、织物清洗消毒、通风换气、电梯等设施设备运行;
d)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上报和做好人员转运,协助做好应急处置。
7.15信息管理
按要求进行信息的采集、汇总和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a)隔离人员基本情况、病原采样与检测、健康监测、消毒与医疗废物处置、健康宣教、人文关
怀、房间使用、物资保供、安全隐患排查及交叉感染风险评估等信息数据;
b)应采取计算机专用、专人管理、文件加密等方式,确保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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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阴性人员解除隔离管理
8.1按照不同传染病解除隔离的要求,开展人体标本(血液、组织、排泄物、分泌物、呕吐物等)或
相应的环境样本病原检测,经评估符合解除隔离条件者,办理解除隔离手续。
8.2隔离人员离开前,应指导其对居住房间进行清洁消毒(见C.12)。
8.3采取远程指导方式,指导隔离人员按WS694-2020中5.3.3要求规范防护,并按指定路线离开场
所。
8.4隔离人员离开后,应及时对其居住房间进行预防性消毒和医疗废物处置(方法按照E.1、E.2、E.3
和E.5执行)。
9阳性感染者转运管理
9.1采取远程指导方式,指导阳性感染者按WS694-2020中4.3.3规定防护,并按指定路线离开场所。
9.2阳性感染者居住房间、通过区域及污水应按GB19193进行终末消毒,污水消毒后应符合GB18466
要求,其居住房间按照GB19193进行消毒效果评价,合格后备用。
9.3应及时组织流行病学、医院感染防控及消毒等领域的专业人员,开展交叉感染风险研判。应至少
包含以下内容:
a)收集阳性感染者的健康监测、活动范围、隔离时长以及接触人员感染情况等信息;
b)收集场所布局、通风和排水等信息;
c)开展病原学关联识别与研判,进行交叉感染风险评估。
9.4发生交叉感染时应及时报告工作专班,按照相应防控技术方案进行应急处置。
10结束任务
10.1整理所有物品物资,交接、保存工作资料和物资等。
10.2对场所进行预防性消毒后移交。
10.3工作人员宜进行健康监测,必要时实施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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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录A
(规范性)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设置条件
A.1场所选择
场所选择应符合WS694-2020中6.1.1要求,建筑要求应符合WS694-2020中4.1.2要求,生活饮用水
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A.2安全要求
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抗震防灾、基础建设、环境保护等标准,宜优先选择楼层较低的建筑,
窗户限位和防鼠防蝇设施规范,阳台和天井宜具备封闭式安全防护设施。
A.3生活设施
房间宜具备独立卫生间、采暖、生活用水、电视、电话和无线网络等基础设施。空调或通风系统、
淋浴设施应按照病原传播途径选择性使用。
A.4化粪池
宜优先选择具有独立化粪池的场所,并确定化粪池位置和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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