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0/T 1090-2021 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建设规范

DB3210/T 1090-2021 Urban public transportation station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s

江苏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10/T 1090-2021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07-20
实施日期
2021-07-20
发布单位/组织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扬州市交通运输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严文虎、何森林、张鹏飞、陈虹、李淑敏、范东涛、邓润飞、罗中萍、姜军、崔竞誉、王雅晴
出版信息:
页数:2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43.020

Q70Q70

DB3210

扬州市地方标准

DB3210/T1090—2021

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建设规范

Codefortheconstructionofurbanroadpublictransportationstopandterminus

2021-07-20发布2021-07-20实施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10/T1090DB3210/T—2021

目次

11..............................................范围1................................

2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3...........................................术语和定义2.............................

44........................................目标、原则和要求3..........................

55.............................................中途站3...............................

66.............................................首末站8...............................

77.............................................枢纽站14..............................

88...........................................停车保养场16............................

99..........................................公交场站配建22...........................

I

DB3210/T1090DB3210/T—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扬州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严文虎、何森林、张鹏飞、陈虹、李淑敏、范东涛、邓润飞、罗中萍、姜军、

崔竞誉、王雅晴。

II

DB3210/T1090DB3210/T—2021

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建设规范

1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的中途站、首末站、枢纽站、停车保养场的功能与选址、用地与平

面布置、设施、建设内容与规模,以及公交场站配建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扬州市市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公交场站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各县(市)可参

照执行。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5768.2-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5768.3-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T5845.3-2008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第3部分:公共汽电车站牌和路牌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15566.4-2020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4部分:公共交通车站

GB/T16739.1-201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GB/T18487.3-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

GB/T40032-2021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

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4-200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19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67-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6-201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348-201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50352-2019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449-2008城市容貌标准

GB50647-2011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GB50763-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

CJ/T2-1999城市公共交通通信系统

CJJ14-2016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37-201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45-2015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1

DB3210/T1090DB3210/T—2021

CJJ/T15-2011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

GA1551.3-2019石油石化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第3部分:成品油和天然气销售企业

GA1744-2020城市公共汽电车及场站安全防范要求

GA/T1081-2020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

JGJ100-2015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T/T1202-2018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配置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3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3.1

公共交通场站publictransportationstopandterminusterminusandstoptransportationpublic公共交通场站

城市公共汽车运营使用的中途站、首末站、枢纽站、停车保养场以及配套的加油加气、充电等场所

的总称。

3.23.2

首末站originstationandterminalterminalandstationorigin首末站

公共汽车线路起点站和终点站的统称。也称端点站。

3.33.3

枢纽站transferhubstationstationhubtransfer枢纽站

具有一定的服务辐射范围,辐射末端通常为首末站,有多条公共交通线路汇集,能与其它交通方式

或交通线路换乘的起点站和终点站组合。

3.43.4

回车道turnaroundlooparoundturn回车道

运营车辆从线路一个方向的终点站到另一个方向的起点站的通道,也称折返线。

3.53.5

公共汽车标准车standardvehicleofbusbusofvehiclestandard公共汽车标准车

为准确衡量各类型公交车辆占用设施资源的大小关系而选取的基准车型。本规范以车身长度

7m~10m的公交车辆为标准车,换算系数为1.0,其它类别车辆按车长折算。

3.63.6

候车亭sheltershelter候车亭

站点内为乘客候车遮风挡雨的顶棚设施及其支架。

3.73.7

候车廊waitingcorridorcorridorwaiting候车廊

在车站为乘客安全、有序乘车而设置的有护栏的长廊。

2

DB3210/T1090DB3210/T—2021

3.83.8

停车保养场maintenanceshopmaintenance停车保养场

具有车辆停放、各级保养、修理、配件加工、维修材料及燃料的储存和发放、车辆清洗和运营管理

等功能的公交综合场站。

3.93.9

充换电设施charging/batteryswapinfrastructureinfrastructureswapcharging/battery充换电设施

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相关设施的总称,包括充电设施和换电设施。

44目标、原则和要求

4.14.1城市公交场站应遵循以人为本、需求适应、科学选址、土地节约、绿色环保、现代智能等原则,

突出扬州地方特色:

a)以人为本原则:应尽量营造规范、合理、安全、舒适、便捷的交通环境,实现人车分离,保证

乘客安全。

b)需求适应原则:应考虑常规公交运行特点和乘客出行需要,保障场站能够满足当前需求及未来

发展的需要。

c)科学选址原则:应结合用地情况、道路条件选择合适位置建设公交场站,既能方便公交场站的

公交车辆进出,又能避免对道路交通的干扰,公交场站宜根据需要在规划选址阶段或可研设计

阶段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分析。

d)土地节约原则:城市核心区、用地紧张地区、关键交通枢纽、轨道与多条公交干线衔接处宜采

用集中功能布局,实现垂直换乘,集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率。

e)绿色环保原则:公交场站建设过程中应选用环保材料并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运营过程中应引

入减少能耗的措施,产生的噪音、大气污染等应符合环保要求,并符合节能减排的规定。鼓励

采用新能源电动公交车辆,并配套建设充电桩、充电站、换电站等充换电设施。

f)现代智能原则:公交场站设计和建设时应同步考虑智能公交设备、智能信息系统等智能化设施

和系统建设,当城市智能公交系统尚不完善时,应预留相关智能化设施建设空间。

4.24.2加强建设项目的公交场站配套建设,发挥公交场站在公共交通引导城市发展中的作用。

4.34.3公交场站专项规划由交通运输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编制,报人民政

府批准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将公交场站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予以

明确,其用地边界纳入城市黄线管理系统,做好用地管控。

4.44.4对新建公交场站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对现有公交场站用

地,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立体开发。

4.54.5公交场站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应纳入公交场站建设总体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公交场站安全防范系统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2018、《城市公共汽电车及场站安

全防范要求》GA1744-2020、《石油石化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第3部分:成品油和天然气销售企业》

GA1551.3-2019、《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GA/T1081-2020的相关规定。

4.64.6首末站、枢纽站、停车保养场等公交场站建有充换电设施时,充换电设施规模应根据该公交场站

服务的新能源电动公交车辆数量确定,其用地应另行核算面积后加入公交场站总用地面积中。充换电设

施应符合《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GB/T18487.3-2001和《电动汽

车换电安全要求》GB/T40032-2021的相关规定。

3

DB3210/T1090DB3210/T—2021

55中途站

5.15.1功能与选址

5.1.15.1.1功能

5.1.1.15.1.1.1中途站应满足公交车辆停靠、乘客上下车、乘客候车、公交信息服务发布等功能。

5.1.1.25.1.1.2对途经政治核心区、重点商贸区、医院、学校、车站码头等人流密集区域的中途站安装视频

监控装置,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站台周边人员活动情况。

5.1.25.1.2选址

5.1.2.15.1.2.1中途站应设置在公共交通线路沿途所经过的客流集散点上,中途站选址时应会同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共同查勘确定。

5.1.2.25.1.2.2中途站应沿街布置,站址宜选择在能按要求完成营运车辆的安全停靠、便捷通行、方便乘车

三项主要功能的地方。

5.1.2.35.1.2.3中途站应优先设在有行人过街设施的路段上,其次应设在交叉口附近,不宜设在没有行人过

街设施的路段上。条件许可时,应与行人过街通道等交通设施进行一体化设计。

5.1.2.45.1.2.4在道路平面交叉口附近设置中途站时,应满足下列原则:

a)中途站宜布置在交叉口出口道,并应与出口道进行一体化展宽设计,且应靠近人行横道;

b)右转或直行线路停靠站可布设在进口道展宽段上游,并与进口道进行一体化展宽设计;当进口

道无展宽车道时,应布设在右侧最大排队长度上游15m~20m处;

c)在进口道(机动车道数不小于3条)100m范围内设置中途站时,左转向公交车应先转向再停

靠。

5.25.2站点设置

5.2.15.2.1站距

中途站的站距宜为300m~800m。市中心区站距宜选择下限值,城市边缘地区和郊区的站距宜选择

上限值。郊区线路设置中途站应根据人流集聚区分布特征,可适当增加或缩小站间距,方便居民出行。

5.2.25.2.2换乘距离

5.2.2.15.2.2.1在路段上设置中途站时,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m;对置

设站时,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30m。

5.2.2.25.2.2.2在道路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上设置的车站,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m,并不得大于200m。

郊区站点与平面交叉口的距离,一级公路宜设在160m以外,二级及以下公路宜设在110m以外。

5.2.35.2.3布局

5.2.3.15.2.3.1多条公交线路重复经过同一路段时,中途站宜合并设置。中途站的通行能力应与各条线路最

大发车频率的总和相适应。共站线路不宜超过6条或高峰小时最大通过公交车辆数不宜超过80辆。

5.2.3.25.2.3.2当中途站共站线路超过6条或高峰小时最大通过公交车辆数超过80辆时,宜分设同名车站,

且符合下列规定:

a)在路段上设置的同名中途站,同向站点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50m;

b)在道路平面交叉口附近设置的同名中途站,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m,且不得大于200m。

5.2.3.35.2.3.3中途站应设置在平坡或坡度不大于1.5%的坡道上,当地形条件受限制时,应做特殊处理。

4

DB3210/T1090DB3210/T—2021

5.2.3.45.2.3.4具备条件的中途站应增加车辆停靠通道。

5.2.45.2.4类型选择

5.2.4.15.2.4.1中途站宜采用港湾式车站。条件许可时,主干路及以上级别的城市道路,应优先采用港湾式

中途站。次干路及以下级别的城市道路或高等级道路的辅道,在满足以下原则时应设置港湾式中途站;

当条件受限时可布置为非港湾式中途站。新建和改扩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上的中途站应设置为港

湾式车站。见表1。

5.2.4.25.2.4.2对于非港湾式中途站,当路内外侧设有连续的社会车辆停车位,且高峰小时上下车单向客流

量大于150人/h或并站线路条数超过1条时,应设立外凸型非港湾中途站,否则应布置直线型中途站。

表1表1港湾式中途站设置原则

设置条件设置类型

并站公交线路条数超过5条港湾式

高峰小时上车客流量大于500人/h港湾式

在没有公交专用道的道路上,车辆饱和度大于0.6港湾式

在有公交专用道的道路上,公交车流量大于60pcu/h;且同向非港湾式

公交专用道上的车辆饱和度大于0.6

公交停靠线路数超过10条,或高峰小时乘客上车超过1000人深港湾(双港湾),或增设1个同名站点

5.2.55.2.5港湾式中途站设置

5.2.5.15.2.5.1在无机非分隔带的道路上,采用沿人行道设置浅港湾中途站:

a)对于人非共板的道路或非机动车高峰小时流量小于1000辆/h的机非混行道路,如人行道宽度

(含绿化带)大于等于7m,可在人行道设置浅港湾式公交中途站;

b)对于机非混行道路,如人行道宽度(含绿化带)大于等于7m,且非机动车高峰小时流量大于

1000辆/h,不宜上人行道行驶,应利用人行道多余宽度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间设置浅港湾

式公交中途站。

5.2.5.25.2.5.2在有机非分隔带的路上,在分隔带宽度大于等于4m时,采用沿机非分隔带设置浅港湾中途

站;在分隔带宽度小于4m而人行道有多余宽度时,浅港湾式中途站设置方法如图1所示。

图1图1沿机非分隔带设置的港湾式中途站形式

5

DB3210/T1090DB3210/T—2021

5.2.5.35.2.5.3在无机非分隔带的道路上,如人行道宽度(含绿化带)小于7m、且大于等于5.25m;或者在

有机非分隔带的道路上机非分隔带宽度小于4m、且大于等于2.25m,此时如果机动车宽度较大,可以

通过适当压缩机动车道、压缩中间隔离带或偏移道路中心线来设置浅港湾式中途站。

5.2.5.45.2.5.4深港湾式中途站宜采用沿人行道设置的方式,并应满足深港湾式中途站所需的最小尺寸要求。

5.2.5.55.2.5.5港湾式中途站沿路缘向人行道侧呈等腰梯形状的凹进不应小于3m,机动车应与非机动车隔

离。

5.35.3中途站设施

5.3.15.3.1总体要求

5.3.1.15.3.1.1中途站总体设施配置应符合表2的规定。

5.3.1.25.3.1.2在车行道宽度小于10m的道路上设置中途站时,宜建避车道。

表2表2中途站设施配置表

设施类型设施配置配置要求

站牌√

交通信息牌√

信息设施告示与广告看板○

智能公交设备○

乘客排队引导设施○

停车位√

运营设施

标志标线√

无障碍设施√

候车亭○

便利设施站台√

座椅○

垃圾桶√

照明√

候车廊○

安全设施防雷设施√

防撞桩○

绿化隔离设施○

注1:“√”表示应有的设施,“○”表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注2:中途站应优先采用公交智能信息系统设施。当城市智能公交系统尚不完善时,应预留设置公交

信息查询设备、公交电子站牌、无线网络等设施空间。

5.3.25.3.2停车位

5.3.2.15.3.2.1停车位

5.3.2.1.15.3.2.1.1对于非港湾式中途站,停车位不得超过3个,并应遵循表3的原则。

6

DB3210/T1090DB3210/T—2021

表3表3非港湾式中途站停车位个数设置原则

停车位设置原则备注

1个高峰小时上车人数小于250人,或并站线路条数小于3条—

2个高峰小时上车人数在250~450人之间,或并站线路为4~5条—

3个高峰小时上车人数超过450人,或并站线路超过5条或改造为港湾式

5.3.2.1.25.3.2.1.2对于新建浅港湾式中途站,应有2~3个停车位,且不得超过4个停车位;改造浅港湾式中

途站在用地受限且高峰小时上车人数小于300人时,可以只设1个停车位,但应结合中远期规划逐步改

造后达到至少2个停车位的要求。浅港湾式中途站停车位的设置应遵循表4的原则。

5.3.2.1.35.3.2.1.3对于深港湾式中途站,每个服务通道应至少有2个停车位,且不宜超过3个停车位。

表4表4浅港湾式中途站停车位个数设置原则

停车位设置原则备注

2个高峰小时上车人数小于500人,或并站线路条数小于5条—

3个高峰小时上车人数在500~800人之间,或并站线路为5~8条—

4个高峰小时上车人数超过800人,或并站线路超过8条改造为深港湾或设置多个同名站点

5.3.2.25.3.2.2停靠区

5.3.2.2.15.3.2.2.1线路行车间隔在3min以上时,停靠区长度宜为30m;线路行车间隔在3min以内时,停靠

区长度宜为50m。若多线共站时,停靠区长度宜为70m;

5.3.2.2.25.3.2.2.2停靠区宽度不应小于3m;

5.3.2.2.35.3.2.2.3中途站停靠区路面结构形式宜与所在道路保持一致,可采用彩色路面以示区别。条件许可

时,可根据站点周边景观特征一体化设计,突出扬州市特色;

5.3.2.2.45.3.2.2.4中途站范围内车辆加减速段及停车位处的路面宜采用加固材料进行局部加强。

5.3.35.3.3站台

5.3.3.15.3.3.1中途站应设候车站台,站台与机动车道的高差宜取20cm,站台与人行道之间应增加斑马线和

停止线,提醒过往非机动车让行。

5.3.3.25.3.3.2非港湾式和浅港湾式中途站的站台宽度不应小于2m,当条件受限时,宽度不得小于1.5m。

站台长度按表5的原则确定。

表5表5非港湾式和浅港湾式中途站的站台长度设置原则

停车位个数(个)站台长度(m)

115

232.5

350

467.5

7

DB3210/T1090DB3210/T—2021

5.3.3.35.3.3.3深港湾式中途站服务通道之间的站台宽度不宜小于3m,站台外缘应圆顺设计。站台长度按表

6的原则确定。

表6表6深港湾式中途站的站台长度设置原则

停车位个数(个)最靠近人行道一侧站台长度(m)通道间站台长度(m)

242.548.5

36066

5.3.3.45.3.3.4人流量过大时应在靠近停车位一侧、平行于路缘石外沿设置护栏,护栏距行车道边缘0.25m,

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1m。

5.3.3.55.3.3.5站台表面应平整,宜选用透水材料以保持站台干燥。

5.3.45.3.4候车亭

5.3.4.15.3.4.1公交

定制服务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