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487.7-2017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有色金属
GB 16487.7-2017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ntrol standard for imported solid wastes as raw materials—Nonferrous metal scrap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7年1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 起草人:
- 周炳炎、于鸿锦、聂志强、杨玉飞、黄启飞、李琴
- 出版信息:
- 页数: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30.50
Z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6487.7—2017
代替GB16487.7—2005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
控制标准—废有色金属
Environmentalprotectioncontrolstandardforimportedsolidwastes
asrawmaterials—Nonferrousmetalscraps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7-12-29发布2018-03-01实施
环境保护部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B16487.7-2017
目次
前言……………Ⅱ
1适用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控制标准与要求………………2
5检验……………3
Ⅰ
GB16487.7-2017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
法》等法律法规,控制由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有色金属造成的环境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进口废有色金属的环境保护控制要求。
本标准是进口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系列控制标准之一,适用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目录中有关废有色金属的进口管理。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6年,2005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增加了废有色金属进口管理的固体废物名称;
——增加了进口废有色金属的外照射贯穿辐射值的要求;
——调整了危险废物控制要求;
——加严了一般夹杂物及其中粉状物的控制要求;
——修改了检验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有色金属》
(GB16487.7—2005)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科技标准司组织修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年12月2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年03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Ⅱ
GB16487.7-2017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废有色金属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口废有色金属的环境保护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废有色金属的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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