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GZS 0504-2023 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企业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T/ZGZS 0504-2023 The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requirements for the carbon emissions of recycled textile enterprises

团体标准 现行 页数: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ZGZS 0504-2023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发布单位/组织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的相关术语、核算原则、核算边界、核算步骤与方法、质量保证、报告内容和格式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从事废旧纺织品收集、分拣及以物理机械工艺(见GB/T 39781—2021中3.5的定义)对废旧纺织品进行再生利用的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不适用于以物理熔融工艺和化学法进行再生利用的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页数:1页 | 字数:36 千字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10

CCSZ04

团体标准

T/ZGZS0504—2023

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企业碳排放

核算与报告要求

Carbonemissionaccountingandreportingrequirementsfortextilewaste

collectingandrecyclingenterprises

2023-03-10发布2023-03-21实施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发布

T/ZGZS0504—2023

目次

前言…………………………Ⅱ

引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核算原则…………………2

4.1相关性………………2

4.2完整性………………2

4.3一致性………………2

4.4准确性………………2

4.5透明性………………2

5核算边界…………………2

5.1核算期………………2

5.2核算边界确定………………………2

5.3核算和报告范围…………………3

6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4

6.1核算步骤……………4

6.2核算方法……………4

7质量保证…………………6

8报告内容和格式…………………………7

8.1概述…………………7

8.2报告主体基本信息…………………7

8.3二氧化碳排放量……………………7

8.4核算说明…………………………7

附录A(资料性)报告格式模版……………8

附录B(资料性)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企业碳排放源识别示意表………12

附录C(资料性)相关参数缺省值…………13

参考文献………………………16

I

T/ZGZS0504—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北京服装学院、安徽省天助纺织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格瑞哲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银谷碳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

用协会废旧纺织品专委会、山东省再生资源协会、广州再生资源行业协会、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行业协会、南京再生资源行业协会、长沙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杭州市再生物资行业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潘永刚、苏然、郭燕、杨楠楠、李飞、郭松、熊简银、李敏、高翔宇、史晟、

许建平、李文财、陈遊芳、王洁。

II

T/ZGZS0504—2023

引言

废旧纺织品经收集、分拣后进行综合利用,可有效补充我国纺织工业原材料供应、缓解资源环境

约束,对节约资源、减污降碳具有重要意义。

GB/T39780-202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评价规范》指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

动应重点体现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过程要求。GB/T39966-2021《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环境绩效评价

导则》也将环境排放列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环境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

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企业应从自身实际出发,切实履行节能降碳的企业责任。

碳排放核算是企业合理、有效进行碳减排的前提和基础。《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

算体系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2)622号】指出,各行业应稳步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把完善

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机制作为重点任务之一。企业碳排放核算应依据所属主要行业,在与重点行业碳

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充分衔接的基础上,制定细化的碳排放核算方法或指南。

本文件在参照GB/T32150-2015《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的基础上,立足废旧

纺织品回收利用行业特点,从废旧纺织品收集、分拣和利用各环节生产流程出发,提出废旧纺织品回

收利用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范围和边界,并对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企业碳排放源识别和碳排放报告

内容等方面提供了示例和规范。

本文件的目的是指导我国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企业识别碳排放源,科学核算和规范报告企业碳排

放量,发现企业碳减排关键环节,从而推动我国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企业碳排放核算和碳减排工作的

开展。本文件是GB/T32150-2015在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应用的补充,有助于企业贯彻执行GB/T

39780-2021和GB/T39966-2021中的相关减排要求。

III

T/ZGZS0504—2023

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企业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的相关术语、核算原则、核算边

界、核算步骤与方法、质量保证、报告内容和格式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从事废旧纺织品收集、分拣及以物理机械工艺(见GB/T39781—2021中3.5的定义)

对废旧纺织品进行再生利用的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不适用于以物理熔融工艺和化学法进

行再生利用的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T384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22723天然气能量的测定

GB/T29452纺织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32150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B/T38926废旧纺织品回收技术规范

GB/T39781废旧纺织品再生利用技术规范

JR/T0244—2022碳金融产品

3术语和定义

GB/T32150、GB/T38926和GB/T3978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碳排放carbondioxideemission

在特定的时段内释放到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总量(以质量单位计算)。

注:如各种化石燃料燃烧,电力、热力生产或消耗环节产生的二氧化碳。

[来源:GB/T32150—2015,3.6,有修改]

3.2

报告主体reportingentity

具有二氧化碳排放行为的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来源:GB/T32150—2015,3.2,有修改]

3.3

核算边界accountingboundary

与报告主体(3.2)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二氧化碳排放的范围。

1

T/ZGZS0504—2023

[来源:GB/T32150—2015,3.4,有修改]

3.4

活动数据activitydata

导致二氧化碳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

注:如各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购入的电量、购入的热量等。

[来源:GB/T32150—2015,3.12,有修改]

3.5

排放因子emissionfactor

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二氧化碳排放的系数。

[来源:GB/T32150—2015,3.13,有修改]

4核算原则

4.1相关性

应根据报告主体实际生产经营情况,选择适宜的核算边界、核算方法和数据,确保真实反映报告

主体二氧化碳排放情况。

4.2完整性

应根据报告主体实际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识别其应予核算的所有二氧化碳排放源;对因确有困难

而暂不核算和报告的排放源应说明理由并附必要佐证材料。

4.3一致性

应采用统一的核算和报告方法,能对不同时期报告主体二氧化碳排放进行有意义的比较,同时有

利于同类企业间的比较。

4.4准确性

应准确识别排放源,采用正确的核算方法,获取有效数据,尽可能减少不确定性。

4.5透明性

应具有明确的数据收集方法和核算过程,并对数据来源及核算方法给予充分说明。

5核算边界

5.1核算期

报告主体应明确碳排放核算期(通常宜为一个自然年度或一个财务年度)。

报告主体可选择一个特定核算年度作为基准年,用来将不同年度的二氧化碳排放进行参照比较。

5.2核算边界确定

根据开展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的目的,报告主体应确定碳排放核算边界。

报告主体应以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企业边界,核算和报告处于其运营控制权之

下的所有生产场所和生产设施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

统,其中辅助生产系统包括动力、供电、供水、采暖、制冷、机修、检验、仪表、仓库、运输等,附

属生产系统包括生产指挥管理系统(厂部)及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职工食堂、车间浴

2

T/ZGZS0504—2023

室、保健站等)。

报告主体从事除收集、分拣及以物理机械工艺进行废旧纺织品再生利用以外的生产活动而产生的

二氧化碳排放,应遵循其他相关行业的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进行核算并汇总报告。

5.3核算和报告范围

5.3.1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碳排放

报告主体生产活动中使用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5.3.2购入的电力、热力产生的碳排放

报告主体购入的电力、热力所对应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热力包括蒸汽、热水等。

5.3.3输出的电力、热力产生的碳排放

报告主体输出的电力、热力所对应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热力包括蒸汽、热水等。

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企业碳排放核算边界示意图见图1。

图1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企业碳排放核算边界示意图

3

T/ZGZS0504—2023

6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

6.1核算步骤

报告主体进行企业碳排放核算的完整工作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a)确定核算边界;

b)识别排放源;

c)选择与收集活动数据;

d)选择和获取排放因子数据;

e)分别计算燃料燃烧排放量、购入和输出的电力、热力的排放量;

f)汇总计算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

报告主体应根据业务范围及生产流程确定企业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包括

的活动和设施,确定碳排放核算边界。在所确定的核算边界范围内,企业可参照附录B对二氧化碳排

放源进行识别。对监测成本高、不确定性大、且贡献细微(排放量占企业总排放量的比例<1%)的排放

源,可暂不核算和报告。

6.2核算方法

6.2.1概述

报告主体碳排放总量等于核算边界内所有燃料燃烧排放量及购入的电力和热力产生的排放量之和,

扣除输出的电力及热力产生的排放量,按式(1)计算:

𝐸=𝐸𝑓+𝐸𝑒𝑖+𝐸ℎ𝑖−𝐸𝑒𝑜−𝐸ℎ𝑜……(1)

式中:

𝐸——报告主体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𝐸𝑓——报告主体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𝐸𝑒𝑖——报告主体购入的电力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𝐸ℎ𝑖——报告主体购入的热力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𝐸𝑒𝑜——报告主体输出的电力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𝐸ℎ𝑜——报告主体输出的热力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6.2.2燃料燃烧排放

6.2.2.1计算公式

报告主体生产过程中使用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是核算期内企业各种化石燃料燃烧

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总和,按式(2)计算:

𝑛

𝐸𝑓=Σ𝑖=1(𝐴𝐷𝑖×𝐸𝐹𝑖)……(2)

式中:

𝐸𝑓——报告主体核算期内消耗的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𝐴𝐷𝑖——报告主体核算期内消耗的第i种化石燃料的活动数据,单位为吉焦(GJ);

𝐸𝐹𝑖——报告主体第i种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吉焦(tCO2/GJ);

i——化石燃料的种类。

6.2.2.2活动数据获取

6.2.2.2.1概述

核算期内化石燃料燃烧的活动数据是各种燃料的消耗量与平均低位发热量的乘积,按式(3)计

4

T/ZGZS0504—2023

算:

𝐴𝐷𝑖=𝐹𝐶𝑖×𝑁𝐶𝑉𝑖……(3)

式中:

𝐴𝐷𝑖——报告主体核算期内消耗的第i种化石燃料的活动数据,单位为吉焦(GJ);

𝐹𝐶𝑖——报告主体核算期内第i种化石燃料的净消耗量,对固体或液体燃料,单位为吨(t);对

气体燃料,单位为万标立方米(104Nm3);

𝑁𝐶𝑉𝑖——核算期内第i种化石燃料的平均低位发热量。对固体或液体燃料,单位为吉焦每吨

(GJ/t);对气体燃料,单位为吉焦每万标立方米(GJ/104Nm3);

i——化石燃料的种类。

6.2.2.2.2燃料消耗量数据来源

报告主体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应根据企业能源消费台账或统计报表来确定。燃料消耗量具体计量仪

器的标准应符合GB17167、GB/T29452的相关规定。

6.2.2.2.3低位发热量数据来源

报告主体可遵循GB/T384、GB/T22723等相关标准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实测,也可参考表C.1的

缺省值。

6.2.2.3排放因子数据来源

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按式(4)计算

𝐸𝐹𝑖=𝐶𝐶𝑖×𝑂𝐹𝑖×44⁄12……(4)

式中:

𝐸𝐹𝑖——第i种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吉焦(tCO2/GJ);

𝐶𝐶𝑖——第i种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单位为吨碳每吉焦(tC/GJ),可参考表C.1;

𝑂𝐹𝑖——第i种燃料的碳氧化率,可参考表C.1;

44⁄12——二氧化碳与碳的相对分子质量之比;

i——化石燃料的种类。

6.2.3购入和输出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量

6.2.3.1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a)购入的电力所对应的电力生产环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式(5)计算:

𝐸𝑒𝑖=𝐴𝐷𝑒𝑖×𝐸𝐹𝑒……(5)

式中:

𝐸𝑒𝑖——报告主体核算期内购入的电力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𝐴𝐷𝑒𝑖——报告主体核算期内购入的电量,单位为兆瓦时(MWh);

𝐸𝐹𝑒——电力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兆瓦时(tCO2/MWh)。

b)购入的热力所对应的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式(6)计算:

……(6)

𝐸ℎ𝑖=𝐴𝐷ℎ𝑖×𝐸𝐹ℎ

式中:

𝐸ℎ𝑖——报告主体核算期内购入的热力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𝐴𝐷ℎ𝑖——报告主体核算期内购入的热力量,单位为吉焦(GJ);

𝐸𝐹ℎ——热力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吉焦(tCO2/GJ)。

5

T/ZGZS0504—2023

c)输出的电力所对应的电力生产环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式(7)计算:

𝐸𝑒𝑜=𝐴𝐷𝑒𝑜×𝐸𝐹𝑒……(7)

式中:

𝐸𝑒𝑜——报告主体核算期内的输出电力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𝐴𝐷𝑒𝑜——报告主体核算期内输出的电量,单位为兆瓦时(MWh);

𝐸𝐹𝑒——电力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兆瓦时(tCO2/MWh)。

d)输出的热力所对应的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式(8)计算:

𝐸ℎ𝑜=𝐴𝐷ℎ𝑜×𝐸𝐹ℎ……(8)

式中:

𝐸ℎ𝑜——报告主体核算期内输出的热力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𝐴𝐷ℎ𝑜——报告主体核算期内输出的热力量,单位为吉焦(GJ);

𝐸𝐹ℎ——热力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吉焦(tCO2/GJ)。

6.2.3.2活动数据获取

核算期内购入和输出的电力活动数据优先以企业电表记录的读数为准,也可采用供应商提供的电

费发票或者结算单等结算凭证上的数据。

核算期内购入和输出的热力量活动数据优先以企业热力表记录的读数为准,也可采用供应商提供

的热力费发票或者结算单等结算凭证上的数据。

以质量单位计量的热水可按式(9)转换为热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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