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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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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91.020
CCSP50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3494—2024
开发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规程
Guidelinefordetailedplanningofdevelopmentzone
2024-06-14发布2024-07-14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5/T3494—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总则...............................................................................3
规划定位.......................................................................3
编制主体.......................................................................3
规划范围.......................................................................3
规划层级及任务.................................................................3
其他规定.......................................................................4
5规划程序...........................................................................4
基础研究.......................................................................4
规划方案编制...................................................................4
规划意见征询与成果论证.........................................................4
规划公示.......................................................................5
规划报批.......................................................................5
规划公布.......................................................................5
动态维护.......................................................................5
6规划编制内容.......................................................................5
单元层面规划...................................................................5
实施层面规划...................................................................8
7规划成果...........................................................................9
规划文本.......................................................................9
规划图件.......................................................................9
规划说明......................................................................11
规划数据库....................................................................11
规划表格......................................................................11
附件材料......................................................................12
附录A(资料性)基础资料收集清单....................................................13
附录B(资料性)规划文本参考框架....................................................15
附录C(资料性)图件编制要求........................................................17
附录D(规范性)规划表格............................................................19
I
DB15/T3494—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院、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赤峰宏图规
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俊杰、贾来根、左敏、胡耀文、常志骐、张倩、李冰姿、郝军、温涛、红格
尔、康瑜、包万隆、白金、戈锋、赵佳斌、张学文、张兴悦、朱丽敏、温独苏、王新丽、邓爽、杨冰、
乔晓磊、张驭新、尹茹、许静新、孙彦飞、贾恪、王蔷、郭春荣、程萱、邱诚、董小云。
II
DB15/T3494—2024
开发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开发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规划程序、编制内容和成果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主导型开发区详细规划的编制。其他类型的开发区可参照本文
件编制详细规划。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T18083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T19231土地基本术语
GB/T21334物流园区分类与规划基本要求
GB/T36762化工园区公共管廊管理规程
GB/T39218智慧化工园区建设指南
GB/T42078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
GB/T50280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GB50282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289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T50293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50318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465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规范
GB50475石油化工全厂性仓库及堆场设计规范
GB50647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GB/T50853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规范
GB/T51074城市供热规划规范
GB51080城市消防规划规范
GB/T51098城镇燃气规划规范
GB51142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GB51143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GB/T51327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
GB/T51328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
GB/T51346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GB/T51358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标准
GB55013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CJJ37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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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83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HJ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TD/T1063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
TD/T1065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
TD/T1086国土空间综合防灾规划编制规程
3术语和定义
GB/T19231和GB/T5028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开发区developmentzone
由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设立的实行特定政策的各类开发建设地区的统称。包括了经济技
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
工业主导型开发区industry-orienteddevelopmentzone
开发区批准范围内工矿仓储用地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30%且居住用地占已建成城镇建设
用地的比例<25%的开发区。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detailedplanning
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核发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以及实施城乡开发建
设、整治更新、保护修复活动的法定依据,是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完善功能配置、激发发展活力的实施
性政策工具。
详细规划编制单元detailedplanningunit
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结合开发区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产业功能分区等
因素划定的编制范围。
重要控制线majorcontrollines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各类重要区域管控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
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和城市蓝线、城市绿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
地块parcel
规划用地强度赋值的基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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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系数coefficientofbuildingoccupation
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用于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占项目总用地面
积的比例。
重大危险源majorhazardinstallations
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
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4总则
规划定位
开发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是开发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等各类城乡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
编制主体
开发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由所在地城市、旗县人民政府指定有关机构组织编制,编制经费列入年
度政府财政预算。
规划范围
在开发区四至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以详细规划编制单元为基础,编制开发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规划层级及任务
4.4.1规划层级
开发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包含单元层面和实施层面两个层级,单元层面强化空间统筹,实施层面指
导建设实施。一般情况下,应合并编制。
4.4.2规划任务
落实传导上位规划的功能定位、重要控制线、规模控制、布局结构等,综合考虑地域特征、产业发
展、水资源条件、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土地权属、公众意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体现生态文明导向和高质量发展理念,确定开发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布局方案。主要包括:
a)单元层面:单元层面规划应明确单元类型、主导功能、建设用地规模、总建筑规模、人口规模、
建筑高度控制等管控要求。确定各类建设用地的占地规模与比例区间。明确城市蓝线、城市绿
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工业用地控制线和涉及的历史文化保护线、洪涝风险控制线、灾害
风险控制线等控制线的空间布局。确定各级道路的道路中线和空间布局。确定绿地与开敞空间
的总量和均衡布局要求。确定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交通配套设施、防灾减灾设施的
配建要求,对于现状建设保留、已有规划许可和已确定边界的设施明确用地边界,对于其他设
施提出建议的空间布局安排。提出综合防灾减灾、环境保护、地下空间和城市设计的原则和控
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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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实施层面:实施层面规划应确定每个地块的用地边界、性质、面积、兼容性及用地混合要求,
确定容积率、建筑面积、建筑限高、建筑密度、建筑系数、绿地率,以及建筑退线、禁止机动
车开口路段、建议交通出入口方位等管控内容。细化确定独立占地配套设施的用地边界及非独
立占地配套设施的配置要求。确定各级道路的道路中线、道路红线,确定道路控制点坐标、标
高,明确道路交叉口形式、道路横断面、道路坡度、坡向、坡长、排水及竖向工程管线设计等
管控内容。
其他规定
编制开发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
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若后续国家出台相关文件与本文件规范不一致的,按照最新要求执行。
5规划程序
基础研究
5.1.1底图底数
按照国土空间用地用海分类标准,以国土调查、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等法定数据为基础,结合地
形图、影像图,制作统一工作底图,用地性质应细化至末级类。工作底图数学基础,采用2000国家大地
坐标系(或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相联系的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高斯-克吕
格3o带投影。
规划成果提交审批、入库、备案时,均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高斯-克
吕格3o带投影。
5.1.2开展现状分析
采取现场踏勘、企业调查、大数据分析等方式,结合开发区的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对开发区详细规
划范围内及相邻区域的自然条件、生态本底、土地利用、产业门类、社会经济、安全防护、历年灾害、
污染源分布、建筑物情况等现状进行分析。梳理上位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了解开发区管理和建设情况。
基础资料收集清单和调查样表参见附录A中表A.1~表A.6。
5.1.3规划实施评价
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年度城市体检评估,深化单元层面的体检评估,结合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
准确把握地区特点,找准空间治理问题短板,明确功能完善和空间布局优化的方向,切实提高详细规划
的针对性和可实施性。相关内容应符合TD/T1063的要求。
规划方案编制
落实传导上位规划的功能定位、重要控制线、规模控制、布局结构等,进一步研究确定建设用地空
间布局,明确各类设施的配建要求。确定规划指标体系和强制性内容,提出开发建设管控要求。
规划意见征询与成果论证
规划草案形成后,组织编制机构应采取多种方式征求专家、部门(单位)、社会公众意见,召开规划
成果论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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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公示
组织编制机构应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公示规划成果,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时间不少于
30d。
规划报批
开发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草案通过意见征询、成果论证及公示后,由组织编制机构报所在地城市、
旗县人民政府批准。规划成果批准后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规划公布
详细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信息网站以及当地主要新闻媒体等便于公众
知晓的方式公布。涉及向社会公开的成果内容,应符合国家保密管理和地图管理等有关规定。
动态维护
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构应当建立详细规划档案管理制度和动态维护制度,有计划、有组织地对详细
规划进行评估和维护。
经批准后的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随意修改,确需调整或修改的,应报原审
批机关批准。
动态维护及评估修改成果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6规划编制内容
单元层面规划
6.1.1规划传导衔接
依据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发展目标和传导要求,衔接已有详细规划编制单元
划定成果,落实单元层面的底线约束、规划指标、功能布局、设施配置以及开发强度、建筑高度、建筑
密度分区、建筑系数等方面的传导内容。
6.1.2功能定位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开发区发展目标和定位,衔接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考虑资源禀赋、地理位置、
基础设施、经济发展等因素,确定单元类型和主导功能。
6.1.3规模控制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重要控制线。依据上位规划和发展现状,明确单元的用地规模、产业用地规模、
总建筑规模和产业人口规模。
6.1.4布局结构
结合上位规划确定的总体空间结构,统筹单元内重大设施与廊道控制、资源条件、公共安全、现状
建设情况等因素,结合开发区产业准入要求和空间诉求,确定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明确各类用地的规
模与比例区间。
加强与周边单元在交通、生态、景观等重要廊道控制,以及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共享等方
面的协调。同时,应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选做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绿地与开敞空间等规划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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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产业用地
分析开发区产业门类、产业链对空间发展的需求和影响,以最大限度地利用空间资源、促进产业的
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在空间上合理配置,积极引导各类产业用地集约节约发展。明确产业用地的
空间布局、用地规模、建筑规模等管控要求。
对于新建产业片区,布局完善的配套设施,引导产业用地集中紧凑布局,鼓励结合产业特点提高土
地开发强度和兼容性。针对需进行更新的产业片区,引导传统产业园区转型升级,优化交通设施、市政
公用设施等配建要求,提出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规划措施。
针对堆场、煤矿工业矿区等用地相对粗放的产业项目,一方面应严格按照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细化
用地布局要求,包括但不限于GB50475、GB50465等国家标准中的规定,另一方面可通过地均固定资产
投资和亩均税收等指标的制定提高空间利用效率。
各类开发区的规划布局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的
规划布局应符合GB/T42078的规定,物流园区的规划布局应符合GB21334的规定。
6.1.6居住用地
充分考虑职住平衡,按需规划,提出居住用地的空间布局、用地规模、建筑规模等管控要求。
6.1.7公共服务设施
完善开发区公共服务水平,鼓励开发区统一建设企业办公、营销、研发和生活用房。提出公共服务
设施的配建要求、空间布局、设施类型、级别、数量、占地形式、用地规模、建筑规模等管控要求。
6.1.8绿地与开敞空间
结合开发区自然生态本底,明确重要廊道及轴线、公共空间、空间节点的布局;合理确定绿地总量
和各类绿地、广场的空间布局、级别、数量、用地规模、建筑规模等管控要求。具体内容应符合GB/T51346
的规定。
6.1.9安全防护
确定二类、三类工业用地和二类、三类物流仓储用地应与其他非工业用地之间的安全防护距离,确
定重要基础设施通道的安全防护距离。具体内容应符合GB/T51346、GB18083、HJ2.2、GBZ1的规定。
6.1.10交通设施
6.1.10.1线性交通设施
明确开发区内的铁路、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的线位走向、控制宽度、高速公路出入口的控制要求。
细化确定各级城市道路走向、红线宽度等控制要求;确定轨道交通、公共汽电车等各类公共交通的
线路。明确货运道路网络和管理对策,物流园区应开展交通影响分析和评价,提出减少建设项目对周围
道路交通影响的改进方案和措施。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专用道路、专用车道
和限时限速行驶等规划措施,防止风险积聚。
6.1.10.2交通配套设施
确定机场、铁路站点、公共交通场站、社会停车场、加油加气和充换电混合站等各类交通配套设施
的空间布局、级别、数量、用地规模和建筑规模。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按需配套危险化学品车辆专
用停车场。具体内容应符合GB/T51328、GB50647、GB/T4207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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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1市政公用设施
根据规划建设容量,合理预测负荷规模,明确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供电工程、燃气工程、供热工
程、通信工程、环卫工程的用地布局。加强土地保障,打造绿色能源示范园区。
6.1.11.1给水工程
坚持“以水定产”原则,开展开发区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结合规划建设容量,合理预测开发区用
水量。确定开发区各类给水设施的空间布局、级别、数量、占地形式、用地规模、建筑规模以及给水管
线布局、管径等管控要求。具体内容应符合GB50282的规定。
6.1.11.2排水工程
合理预测开发区排水量,确定排水设施的空间布局、级别、数量、占地形式、用地规模、建筑规模
以及排水管道布局、管径等管控要求。针对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应配备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
施,废水排放应当采用专管或明管输送,原则上只允许设立一个污水总排口。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
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污水再利用。具体内容应符合GB50318的规定。
6.1.11.3供电工程
建立多元化智能化电网基础设施支撑,鼓励构建基于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独立供电系统,鼓励建设
可再生能源自备电站。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应保证双电源供电。确定各类供电设施的空间布局、级
别、数量、占地形式、用地规模、建筑规模以及电力管线布局等管控要求。具体内容应符合GB/T50293、
GB/T42078的规定。
6.1.11.4燃气工程
构建以推动天然气发展为重点、天然气与液化石油气协同互补的燃气供应格局,支持发展天然气分
布式能源。确定各类燃气设施的空间布局、级别、数量、占地形式、用地规模、建筑规模以及燃气管线
的布局、管径等管控要求。具体内容应符合GB/T51098、GB51142的规定。
6.1.11.5供热工程
统筹规划和改造供热基础设施,建立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协同互补、梯级利用的供热体系,鼓励
利用工业余热供热。确定供热设施的空间布局、级别、数量、占地形式、用地规模、建筑规模以及供热
管线布局、管径等管控要求。具体内容应符合GB/T51074的规定。
6.1.11.6通信工程
预测开发区的通信需求,支撑智慧园区建设。确定通信设施的空间布局、级别、数量、占地形式、
用地规模、建筑规模以及通信管网的布局、管孔数等管控要求。具体内容应符合GB/T50853、GB/T39218
的规定。
6.1.11.7环卫设施
明确环卫设施的空间布局、数量、级别、占地形式、用地规模和建筑规模等管控要求。针对化工园
区(化工集中区),应加强对废气尤其是有毒及恶臭气体的收集和处置。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化工集中
区)应配套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处置的环卫用地。具体内容应符合GB55013的规定。
6.1.12工程管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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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的工程管线布局,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各类工程管线的敷设方式,有条件的
地区可进行地下综合管廊敷设。具体内容应符合GB50289的规定。
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公共管廊宜采用地上建设。具体内容应符合GB/T36762的规定。
6.1.13综合防灾减灾
贯彻海绵城市理念,明确防洪排涝、抗旱、消防、抗震、地质灾害预防、森林草原防火、防疫、人
防等防护标准和控制要求,针对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以及其他重大危险源应提出相应灾害防御设施、
防护措施和保障措施。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
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并应落实安全控制线、明确相应管控要求。提出综合指挥中
心、消防站、防洪工程设施、应急避难场所、救护中心、人防工程等各类防灾减灾设施的空间布局、数
量、用地规模、建筑规模等管控要求和线性防灾减灾设施的管控要求。具体内容符合GB/T42078、GB
51080、GB/T51327、GB51143、TD/T1086的规定。
6.1.14环境保护
贯彻环境优先和安全第一的理念,落实上位规划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功能区划分,以及开发区环境影
响区域评估总体结论和审查意见相关要求。结合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针对生态环境、大气环
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噪声环境等污染源的空间分布,提出有效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
具体内容应符合GB55013的规定。
充分考虑《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
控和修复名录》及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确定的正、负面清单,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
6.1.15地下空间
涉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开发区,应明确地下空间的空间布局、开发深度、功能、用地规模、建筑
规模等管控要求。具体应符合GB/T51358的规定。
6.1.16城市设计
落实上位规划城市设计管控要求,结合开发区环境特征、蓝绿空间、景观要素及空间关系,明确城
市设计指导原则和控制要求,可通过形体示意、要素控制和意向设计等手段进行表达。具体内容应符合
TD/T1065的规定。
6.1.17单元层面强制性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DB37/ 745-2007 吨钢可比能耗限额 2007-11-01
- DB37/T 742-2007 快速公交系统(BRT)智能管理技术规范 2007-11-01
- DB37/ 751-2007 乙烯产品能耗限额 2007-11-01
- DB37/T 846-2007 燃气工业锅炉节能监测方法 2007-12-03
- DB37/ 744-2007 电炉钢冶炼电耗限额 2007-11-01
- DB37/T 844-2007 燃煤工业窑炉能效 2007-12-03
- DB37/ 746-2007 吨钢综合能耗限额 2007-11-01
- DB37/ 750-2007 吨铁综合能耗限额 2007-11-01
- DB37/ 748-2007 铜冶炼综合能耗限额 2007-11-01
- DB37/ 743-2007 电解铝综合能耗限额 2007-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