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9178.1-1999 水压机上自由锻件 通用技术条件

JB/T 9178.1-1999 Free forging parts for hydraulic press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行业标准-机械 中文(简体) 废止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T 9178.1-1999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机械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99-06-24
实施日期
2000-01-01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5.020

J32

JB/T9178.1999---1

水压机上自由锻件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specificationsforopendieforgingsonhydraulicpress

1999-06-24发布2000-01-01实施

国家机械工业局发布

JB/T9178.1----1999

前言

本标准是对ZBJ32001—88《水压机上自由锻件通用技术条件》的修订。

本标准与ZBJ32001—88在以下主要技术内容上有所改变:

1)表1中的锻件级别,按GB/T12363—1990《锻件功能分类》的要求作了调整,原Ⅰ级锻

件现改为Ⅴ级锻件。

2)表2“部分常用材料锻件的纵向力学性能”作了修订,取消了一些已不使用的钢号。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ZBJ32001—88。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锻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正升锻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在章、赵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9178.1----1999

水压机上自由锻件通用技术条件

代替ZBJ32001—88

Generalspecificationsforopendieforgingsonhydraulicpress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水压机上自由锻件的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用碳钢和合金钢锻件,不适用于专门用途或有特殊要求的锻件。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22—1984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223.1~223.77—1981~1994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226—1991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

GB/T228—1987金属拉伸试验法

GB/T229—1994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GB/T231—1984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

GB/T232—1988金属弯曲试验方法

GB/T699—1988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T700—1988碳素结构钢

GB/T1220—1992不锈钢棒

GB/T1221—1992耐热钢棒

GB/T1298—1986碳素工具钢技术条件

GB/T1299—1985合金工具钢技术条件

GB/T1591—1994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1814—1979钢材断口检验法

GB/T1979—1980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

GB/T2975—1998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3077—1988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

GB/T7736—1987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超声波检验法

GB/T10561—1989钢中非金属夹杂物显微评定方法

GB/T13298—191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JB/T4009—1999接触式超声波直射探伤方法

JB/T9179.1~9179.8—1999水压机上自由锻件机械加工余量和公差

国家机械工业局1999-06-24批准2000-01-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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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9178.1----1999

YB/T5148—1993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法

3技术要素

3.1订货条件

3.1.1所需锻件的数量和材质。

3.1.2需方应提供零件图和粗加工图。

3.1.2.1如需方仅提供零件图,则需在图样上注明热处理要求(余量)、工艺夹头及试棒的尺寸和位置。

3.1.2.2如需方仅提供粗加工图,则需在图样上注明零件尺寸、工艺夹头及试棒的尺寸和位置。

3.1.2.3需方图样无上述规定时,则按供方工艺规定。

3.1.3需方应在合同中规定锻件级别(见表1),如无规定级别,则按Ⅴ级锻件交货。超出3.3规定的

附加要求[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需方可在订货时提出,在合同中注明。

表1锻件级别的试验项目及检验数量

锻件级别的基本标志验收的力学试验数量

级别检验特征组成批的条件性能指标拉伸、冲击试验硬度试验

σb,σs,δ5,

Ⅰ测定每一锻件的硬度和力学性能每一锻件均单个试验每一锻件均受试验每一锻件均受试验

ψ,AK,HB

测定每一锻件的硬度和每批中锻同炉热处理的同一熔σb,σs,δ5,

Ⅱ每批试验2件每一锻件均受试验

件的力学性能炼炉号的锻件ψ,AK,HB

Ⅲ测定每一锻件的硬度每一锻件均单个试验HB—每一锻件均受试验

同一热处理炉次同一

Ⅳ测定每批中锻件的硬度HB—每批锻件试验2件

钢号的锻件

Ⅴ不试验————

1Ⅰ、Ⅱ级锻件的硬度值不作为验收依据;其验收的力学性能指标项目必要时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2试棒一般留在锻件上,特殊情况经需方认可可以单独锻造,但必须和它所代表的锻件使用同炉钢水,具有相同的

锻造比和锻造方法,并同炉热处理。

3.2锻件制造

3.2.1锻造用钢应是镇静钢,其化学成分应符合GB/T699、GB/T700、GB/T1591、GB/T3077、

GB/T1298、GB/T1299、GB/T1221及GB/T1220的规定。以外的钢号按合同规定。

3.2.2锻造用钢锭或钢坯应有合格证明书。

3.2.3钢锭和钢坯在锻造前必须将影响锻件质量的表面缺陷全部清除。钢锭锻造时两端应有足够的切

除量。

3.2.4锻件生产过程中加热、锻造、锻后冷却及热处理、校正等,均按供方的工艺规范执行。重要锻

件应有必要的技术记录。

3.2.5锻件应有足够的变形量,以确保达到锻件的质量要求。

3.3技术要求

3.3.1锻件图上的机械加工余量、公差,按JB/T9179.1~9179.8的规定。需方有特殊要求者按合同规

2

JB/T9178.1----1999

定。

3.3.2锻件的形状和尺寸应符合锻件图的规定。

3.3.3锻件根据其用途和工作条件,按试验种类分为Ⅰ、Ⅱ、Ⅲ、Ⅳ、Ⅴ五级,试验范围按表1的规

定。

3.3.4锻件表面不应有裂纹、缩孔、折叠、夹层、锻伤等缺陷。如有缺陷,按以下规定处理。

3.3.4.1不需机械加工的锻件表面,经修整后其最大深度不得超过该处尺寸的最小实体尺寸。

3.3.4.2需要机械加工的锻件表面,经测定,如锻件上剩余的单边机械加工余量不小于公称单边余量

的50%时,此缺陷可不清除;小于50%时必须予以清除。

3.3.4.3锻件表面缺陷深度超过单边机械加工余量时,在需方同意的前提下,可将缺陷清除后按供方

的工艺规范予以焊补。焊补的质量要符合需方对锻件质量的要求。

3.3.5发现有白点的锻件应予报废,且与该锻件同一熔炉号、同炉热处理的锻件均应逐个进行检查。

3.3.6力学性能(纵向)应符合表2或合同的规定,径向、横向、切向力学性能允许降低的百分数按

表3规定。

3.3.7根据需方要求,锻件交货时可进行超出本章要求之外的附加试验(见附录A),但均需在合同

中注明验收条件。

3.3.8试样一般应留在钢锭的冒口端或底部端。

表2常用材料锻件的纵向力学性能

力学性能≥硬度

热处理截面尺寸

钢号σ(或)σ(σ)δψ

b=s0.25AKU2AKV

类型mmHB

MPa%J

≤100400~550230275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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