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2323-2024 碳排放核查技术规程
DB11/T 2323-2024 Carbon emission verification technical procedure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4年09月
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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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3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01
CCSZ04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2323—2024
碳排放核查技术规程
Technicalregulationforverificationofcarbonemissions
2024-09-23发布2025-01-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1/T2323—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核查原则............................................................................2
5核查流程............................................................................2
6核查准备阶段........................................................................2
7核查实施阶段........................................................................3
8核查报告阶段........................................................................5
附录A(资料性)行业生产、服务参数核查要点.............................................6
附录B(资料性)核查报告格式要求......................................................19
附录C(资料性)核查报告主要内容......................................................22
参考文献..............................................................................32
I
DB11/T2323—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粉、胡永锋、于凤菊、王振阳、白微、李春梅、贾秋淼、陈操操、杨晓燕、
王立波、徐天金、孙大利、马宁、薛薇、聂曦。
II
DB11/T2323—2024
碳排放核查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碳排放核查的原则、流程以及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阶段的技术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报告主体的二氧化碳排放核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报告主体reportingentity
具有碳排放行为的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来源:DB11/T1781-2020,3.1,有修改]
核查机构verificationbody
根据核查准则开展碳排放核查的单位。
核查准则verificationcriteria
核查机构开展核查活动参考的碳排放核算、核查及配额核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核查verification
根据核查准则,对报告主体报告的数据质量控制方案、排放报告、生产数据及支撑材料等全面核实、
查证的过程。
委托方client
通过签订委托协议等形式,委托核查机构提供核查服务的单位。
文件评审documentreview
对报告主体提供的文件资料开展技术审核。
现场核查siteverification
在报告主体开展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场所开展技术审核。
不符合项nonconformity
核查发现的报告主体报告的碳排放量、生产数据及支撑材料等不符合核查准则的情况。
1
DB11/T2323—2024
4核查原则
独立性
核查机构独立于报告主体,在整个核查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
公正性
核查机构以核查过程中获得的客观证据为基础,真实准确地反映核查发现。
一致性
核查机构在核查过程中,应确保年际间采用的核查方法及数据处理方法保持一致。
保守性
当存在多个可选方案时,核查机构应采取谨慎、保守的原则,确保报告主体的碳排放量不被低估。
5核查流程
碳排放核查流程包括三个阶段,见图1:
a)核查准备阶段,包括签订核查协议、制定核查方案、组建核查组;
b)核查实施阶段,包括文件评审、现场核查和核查确认;
c)核查报告阶段,包括编制核查报告、技术复核、核查报告提交和记录保存。
图1碳排放核查流程图
6核查准备阶段
签订核查协议
6.1.1核查机构对自身的行业业绩、核查人员专业背景和数量、两年内与报告主体存在检验检测或管
理服务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情况进行评估,做出是否接受委托的决定。
6.1.2接受核查委托时,签订核查协议;不接受核查委托时,及时告知委托方。
制定核查方案
2
DB11/T2323—2024
核查机构在签订核查协议后,制定核查方案。核查方案包括核查目的、范围、依据、核查组成员及
其职责分工、核查活动进度安排等内容。
组建核查组
6.3.1核查组至少由两名核查人员组成,并指定一名具有报告主体所属行业三年(含)以上核查工作
经历的人员作为组长。
6.3.2核查组组建应考虑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a)核查人员与报告主体不存在利益冲突;
b)核查人员的专业背景;
c)报告主体的行业特点、经营场所数量及位置。
6.3.3核查组成员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但不限于:
a)熟悉报告主体所属行业涉及的政策、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等;
b)熟悉行业领域内的生产工艺流程或运营管理模式;
c)准确分析确定核算与报告边界;
d)按照核算和报告要求完整识别碳排放源;
e)准确核算碳排放量。
7核查实施阶段
文件评审
7.1.1核查机构要求报告主体提供排放报告、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及相关的基础性支持材料。基础性支
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a)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工艺流程图(如有);
c)能源台账;
d)能源统计报表;
e)能源平衡表(如有);
f)物料平衡表(如有);
g)能源审计报告(如有)。
7.1.2核查机构通过文件评审初步判断排放报告的合理性,并确定现场核查的重点。
现场核查
7.2.1现场核查计划
核查机构应先制定现场核查计划,并与报告主体确认。现场核查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核查对象;
b)核查准则;
c)核查内容;
d)现场核查日期;
e)核查组成员及分工;
f)现场核查行程安排;
3
DB11/T2323—2024
g)需要报告主体配合的内容。
当报告主体存在5个以下(含)场所时,均需开展现场核查;当存在5个以上相似场所时,现场核查
计划还应包括场所抽样计划,抽样场所数量为5+√ −5(m为相似场所数量),数值取整时进1。当年
抽取的样本原则上应避免与上一年度抽取的样本重复。
7.2.2现场核查方式
核查机构应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实施现场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审核文件和客观证据、访谈报告主体有
关人员、核实排放设施信息、核查计量器具配置情况及监测设备运行情况、确认本年度数据质量控制方
案的执行情况等。
核查机构应采用查、问、看、验等多种方式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查阅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如原始凭证、能耗统计报表、财务账册等;
b)询问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制定人员、排放报告编制人员、设施运行人员、数据统计人员等;
c)查看排放设施的位置和数量,计量器具和监测设备的安装、校准和维护情况等;
d)验证碳排放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7.2.3现场核查内容
核查机构应对以下内容逐项开展核查,包括但不限于:
a)报告主体基本信息;
b)核算边界;
c)排放源、排放设施、重点排放设施信息等;
d)碳排放核算方法的符合性;
e)每个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因子符合性;
f)报告主体生产经营服务信息及补充信息符合性;
g)实时监测数据的符合性(如有);
h)计量器具校准的符合性;
i)碳排放量计算过程及结果的准确性,并开展不确定性分析;
j)排放设施新增及退出情况分析;
k)已实施减碳措施的成效及未来计划实施减碳措施的预期效果;
l)数据质量控制方案的符合性和执行情况。
核查机构在对报告主体的每个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因子核查时,应注重将每一个数据与其他数据
来源进行交叉核对。如需对行业生产、服务参数开展核查,核查要点可参考附录A。
核查确认
7.3.1现场核查结束后,核查机构应就核查情况与报告主体确认。
7.3.2对于存在不符合项情况,核查机构应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开具不符合项清单并反馈至报告主体。
报告主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后,核查机构需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以文件审核为主,必要时可采用
现场查看的方式。不符合项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报告主体的边界、设施规模和排放源等基本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b)核算方法不符合核查准则;
c)活动数据或排放因子识别错误、数据不完整等导致碳排放量计算不准确;
d)报告主体未按照数据质量控制方案执行。
4
DB11/T2323—2024
8核查报告阶段
编制核查报告
核查机构应根据文件评审、现场核查和核查确认的情况编制核查报告。核查报告格式及正文主要内
容分别参见附录B和附录C。
技术复核
8.2.1核查机构应在核查报告提交委托方之前开展内部技术复核。技术复核人员应独立于核查组成员,
并具备相应行业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8.2.2技术复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核查活动与核查协议、核查方案的符合性;
b)核查工作流程与核查准则及内部管理程序要求的符合性;
c)支持核查结论的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宜性。
核查报告提交
核查机构将通过技术复核的核查报告提交至委托方。
记录保存
8.4.1核查机构应以安全的方式对核查过程中的全部资料存档,保存期至少五年。
8.4.2存档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a)与委托方签订的核查协议;
b)核查过程中从报告主体处获得的所有数据资料和证明文件;
c)投诉和申诉以及任何后续更正或改进措施的记录;
d)核查机构内部质量管理的各项记录;
e)排放报告;
f)核查报告。
5
DB11/T2323—2024
附录A
(资料性)
行业生产、服务参数核查要点
表A.1列出了对热力生产和供应、水泥生产、石油化工、其他服务业(物业、数据中心、通信)、
其他行业(电网、汽车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污水处理和再生水供应、自来水供应)、运输行业(出
租车客运、公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等报告主体开展碳排放核查时,涉及生产、服务相关参数的
核查要点。
表A.1行业生产、服务参数核查要点
序号行业参数核查要点
1)确定热源及热网类型。热源类型包括燃气锅炉、燃煤锅炉、电
锅炉、燃油锅炉、地源热泵或其他,热网类型包括直接供热或间
接供热;
2)确认数据来源是否符合数据质量控制方案要求;
热量数据
3)若来源于实测值,除查阅热量统计台账获取数据外,还需查阅
热量计抄表记录等交叉核对;
4)若来源于计算值,确认计算方法合理性、各数据来源可信性,
确保各年度数据可比。
1)对于“化石燃料消耗量”核查:
a)确认数据来源与数据质量控制方案是否一致;
b)查阅能源平衡表、生产月报表等获取数据;
c)对于单独计量的能源,需查阅抄表记录、库存记录(如有)、
热力生产不同用能单元(热源锅炉
1财务数据等交叉核对。
房、办公生活及其他)的
和供应2)对于“排放因子”核查:
直接排放量
a)若来源于实测值,需对数据的单位、数据来源、监测方法、监
测频次、记录频次、交叉核对、数据缺失处理方式等内容开展核
查;
b)若来源于缺省值,确认数值、单位是否正确。
1)对于“消耗电力来源于实测值”核查:
a)确认监测设备的校准维护、数据记录等活动是否符合数据质量
不同用能单元(热源锅炉
控制方案要求;
房、热力站、中继泵站、
b)查阅电量抄表记录、各车间能源消耗台账等获取数据。
办公生活及其他)的间接
2)对于“电力数据来源于计算值”核查:
排放量
a)确认计算方法是否符合数据质量控制方案要求;
b)确认计算方法合理性,确保各年度数据可比。
存在协同协同处置废弃物的种类1)查阅企业生产月报表,获取协同处置废弃物的种类和数量;
处置废弃2)查阅废弃物进厂数据记录等交叉核对。
2
物的水泥协同处置废弃物的数量
生产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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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行业生产、服务参数核查要点(续)
序号行业参数核查要点
1)确认数据来源与数据质量控制方案是否一致;
废弃物预处理部分的耗
2)查阅不同工序能源消耗台账等获取数据;
电量
3)查阅不同设施耗电量记录、电表抄表记录等交叉核对。
查阅产品产量台账,以生产车间、工序为单位确定主营产品类
产品类别别。其中:原油加工、乙烯、其他化工产品按类别分别单独报
告。
1)查阅产品产量台账等产量报表,获取每一类产品产量;
产品产量2)查阅上报统计局的《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
1)、车间生产报表等交叉核对。
1)每类产品生产的直接排放量需单独核算,若由于化石燃料消耗
量无法分开导致排放量合并核算,需说明情况;
2)对于“化石燃料消耗量”核查:
a)确认数据来源是否符合数据质量控制方案要求;
b)查阅能源平衡表、生产月报表等获取数据;
每类产品生产的直接排c)对于直接计量值,需查阅抄表记录、库存记录(如有)、财务
石油化工放-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数据等交叉核对。
3
生产3)对于“排放因子”核查:
a)来源于实测值时,需对数据的单位、数据来源、监测方法、监
测频次、记录频次、参交叉核对、数据缺失处理方式等内容开展
核查;
b)来源于缺省值时,确认数值、单位是否正确。
1)原油加工核算催化剂烧焦、制氢过程产生的排放,乙烯生产核
算裂解过程产生的排放,其他化工产品生产核算环氧乙烷和醋酸
乙烯生产过程产生的排放;
每类产品生产的直接排2)确认核算方法是否与核算和报告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一致,
放-过程排放量各参数数据来源是否与数据质量控制方案一致,数据是否准确、
可信;
3)来源于实测值的参数,查阅相关生产记录、抄表记录等获取数
据,确认监测方法是否符合要求,数据是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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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2323—2024
表A.1行业生产、服务参数核查要点(续)
序号行业参数核查要点
1)每类产品生产的间接排放量需单独核算,若由于电力数据无法
分开导致排放量合并核算,需说明情况;
2)对于“电力数据来源于实测值”核查:
a)确认计量器具的校准检定、数据记录活动是否符合数据质量控
制方案要求;
每类产品生产的间接排
b)查阅电量抄表记录、各车间能源消耗台账等获取数据。
放量
3)对于“电力数据来源于计算值”核查:
a)确认计算方法是否符合数据质量控制方案要求;
b)确认计算方法合理性,确保各年度数据可比。
4)存在自发电量时,需确认外购电量与自发电量拆分方法合理
性,确保各年度数据可比。
1)来源于文件资料时,查阅设计图纸、政府批复文件、竣工报
建筑面积/实际物业管理
告、房产证、能源审计报告、项目总平面图等,结合现场访问获
面积
取数据;
2)来源于估算值时,评估估算方法是否合理,并查阅相关佐证资
地下车库面积
料予以确认。
产值/物业收入等财务数1)查阅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等获取数据;
4物业管理
据2)查阅月度财务报表、上报统计部门数据等交叉核对,如有差
异,说明原因。
入住率/入驻率/入园率1)查阅相关记录获取数据;
2)查阅入住登记表、租赁合同、物业费收缴明细、电费清单等交
基准年内项目实际运营叉核对。
天数
1)查阅数据中心基本情况介绍,结合现场访问判断数据中心所属
数据中心行业子类子类;
2)确认数据中心与非数据中心设施划分是否正确。
1)确认数据来源是否符合数据质量控制方案要求;
数据中心标准机架数量
2)查阅相关证明材料获取数据。
5数据中心1)确认数据来源是否符合数据质量控制方案要求;
数据中心总用电量
2)来源于实测值时,查阅电能表抄表记录等获取数据;
3)来源于计算值时,确认计算方法合理性,确保各年度数据可
IT设备用电量
比。
非数据中心设施建筑面1)确认数据来源是否符合数据质量控制方案要求;
积2)查阅设施竣工验收资料等获取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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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2323—2024
表A.1行业生产、服务参数核查要点(续)
序号行业参数核查要点
1)对于“化石燃料消耗量”核查:
a)确认数据来源是否符合数据质量控制方案要求;
b)查阅能源平衡表、能耗月报表等获取数据;
不同子类(大型数据中c)对于直接计量值,需查阅抄表记录、库存记录(如有)、财务
心、中小型数据中心、该数据等交叉核对。
行业中非数据中心设施)2)对于“排放因子”核查:
的直接排放量a)来源于实测值时,需对数据的单位、数据来源、监测方法、监
测频次、记录频次、参交叉核对、数据缺失处理方式等内容开展
核查;
b)来源于缺省值时,确认数值、单位是否正确。
1)对于“电力数据来源于实测值”核查:
a)确认计量器具的校准检定、数据记录活动是否符合数据质量控
不同子类(大型数据中
制方案要求;
心、中小型数据中心、该
b)查阅电量抄表记录、能源消耗台账等获取数据。
行业中非数据中心设施)
2)对于“电力数据来源于计算值”核查:
的间接排放量
a)确认计算方法是否符合数据质量控制方案要求;
b)确认计算方法合理性,确保各年度数据可比。
1)通过现场访问确认覆盖的业务类型,包括:移动业务、移动语
音业务、移动数据与互联网业务、移动增值及其他业务、固网业
务、数据中心、非数据中心;
电信业务量
2)确认数据来源是否符合数据质量控制方案要求;
3)查阅企业报表获取数据;
4)查阅上报统计局的“邮电业主要指标”等交叉核对。
1)确认数据来源是否符合数据质量控制方案要求;
数据中心标准机架数量
2)查阅统计台账等相关材料获取数据。
1)确认数据来源是否符合数据质量控制方案要求;
2)来源于实测值时,查阅电量抄表记录、能源消耗台账等获取数
6通信
数据中心总用电量据;
3)来源于计算值时,确认计算方法合理性,确保各年度数据可
比。
1)判断数据中心所属子类,确认报告的数据中心与非数据中心设
施划分是否正确;
2)确认数据来源是否符合数据质量控制方案要求;
IT设备用电量3)来源于实测值,查阅电量抄表记录、能源消耗台账等获取数
据;
4)来源于计算值时,确认计算方法合理性,确保各年度数据可
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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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2323—2024
表A.1行业生产、服务参数核查要点(续)
序号行业参数核查要点
1)对于“化石燃料消耗量”核查:
a)确认数据来源是否符合数据质量控制方案要求;
b)查阅能源平衡表、生产月报表等获取数据;
每种业务类型的直接排c)对于直接计量值,需查阅抄表记录、库存记录(如有)、财务
放量(移动业务、固网业数据等交叉核对。
务、数据中心、非数据中2)对于“排放因子”核查:
心)a)来源于实测值时,需对数据的单位、数据来源、监测方法、监
测频次、记录频次、交叉核对、数据缺失处理方式等内容开展核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YY 0285.3-2017 血管内导管 一次性使用无菌导管 第3部分: 中心静脉导管 2017-07-17
- GB/T 893-2017 孔用弹性挡圈 2017-07-12
- GB/Z 33902-2017 使用差压装置测量流体流量 偏离GB/T 2624给出的要求和工作条件的影响及其修正方法 2017-07-12
- GB/T 959.1-2017 挡圈技术条件 弹性挡圈 2017-07-12
- GB/T 894-2017 轴用弹性挡圈 2017-07-12
- GB/Z 33875-2017 GB/T 2624—2006使用指南 2017-07-12
- GB/T 8845-2017 模具 术语 2017-07-12
- GB/T 9074.18-2017 自攻螺钉和平垫圈组合件 2017-07-12
- YY 0285.1-2017 血管内导管 一次性使用无菌导管 第1部分:通用要求 2017-07-17
- GB/Z 17799.6-2017 电磁兼容 通用标准 发电厂和变电站环境中的抗扰度 2017-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