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05/T 151-2024 保山市规模化肉牛养殖场兽药管理使用规范

DB5305/T 151-2024 Regulations on the Management and Use of Veterinary Drugs in Large-scale Beef Cattle Breeding Farms in Baoshan City

云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305/T 151-2024
标准类型
云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6-10
实施日期
2024-09-11
发布单位/组织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保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昌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昌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起草人:
张元兵、廖应发、王新翔、王晓烽、杜梅、赵培文。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30

CCSB42

DB5305

保山市地方标准

DB5305/T151—2024

保山市规模化肉牛养殖场兽药

管理使用规范

2024-06-10发布2024-09-11实施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305/T151—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保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昌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昌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元兵、廖应发、王新翔、王晓烽、杜梅、赵培文。

I

DB5305/T151—2024

保山市规模化肉牛养殖场兽药管理使用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保山市规模化肉牛养殖场兽药管理使用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规章制度和记

录、采购、验收入库、贮存、兽药使用、废弃物处理、档案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规模化肉牛养殖场的兽药管理使用,肉牛养殖散户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NY/T3445畜禽养殖场档案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20版)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规模化肉牛养殖场

常年存栏牛50头以上的养殖场。

3.2

兽药

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

3.3

兽用生物制品

以天然或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生物组织及代谢产物等为材料,采用生物学、分

子生物学或者生物化学、生物工程等相应技术制成的兽药。

3.4

休药期

动物最后一次给药至许可屠宰或其产品(肉、蛋、奶等)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

3.5

不良反应

1

DB5305/T151—2024

兽药在按规定用法用量正常使用的过程中产生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有害的反应,主要包括兽药

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等。

3.6

质量管理档案

人员档案、设备设施档案、供应商质量评估档案等;兽医处方笺、购药凭证、合同等;兽药采购验

收记录、用药记录及其他各项记录;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

4基本要求

4.1人员要求

4.1.1养殖场主要负责人、兽药管理人员、兽医等人员应当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备

兽药、兽医相关专业知识。

4.1.2养殖场饲养人员、兽药管理人员、兽医人员等应当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并取得健康证。

4.1.3兽医及兽药采购使用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主管部门养殖用药、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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