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2495-2024 汽车工厂碳排放核算技术规范
DB44/T 2495-2024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accounting of carbon emissions in automobile factorie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4年04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汽埃安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汽数据有限公司、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
- 起草人:
- 徐仰汇、兰波、张庞军、郑纯麒、赵明楠、王斐、曹佳彦、李文龙、陈健明、彭小燕、潘镜池、张妍、陈浩、石永锋、李骁、袁乐、潘雷、黄贵华、雷振鲁、张辰、冯宁霞、王潼、牛西友、韦线、蒋琼、覃赵
- 出版信息:
- 页数:2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10
CCSZ04
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2495—2024
汽车工厂碳排放核算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carbonemissionaccountingofvehiclefactory
2024-04-11发布2024-07-11实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4/T2495—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核算工作流程.......................................................................2
5核算边界...........................................................................2
6识别排放源.........................................................................3
7收集活动数据.......................................................................4
8选择或计算排放因子.................................................................5
9计算碳排放.........................................................................5
10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8
11编制核算报告......................................................................8
附录A(资料性)常见逸散排放参数及推荐值.............................................9
附录B(资料性)碳排放因子..........................................................10
附录C(资料性)报告内容和格式......................................................15
参考文献.............................................................................20
I
DB44/T2495—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广东省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7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汽埃安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汽数据有限
公司、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东风日产
乘用车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仰汇、兰波、张庞军、郑纯麒、赵明楠、王斐、曹佳彦、李文龙、陈健明、
彭小燕、潘镜池、张妍、陈浩、石永锋、李骁、袁乐、潘雷、黄贵华、雷振鲁、张辰、冯宁霞、王潼、
牛西友、韦线、蒋琼、覃赵。
II
DB44/T2495—2024
汽车工厂碳排放核算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工厂碳排放核算相关的术语和定义、核算工作流程、核算边界、识别排放源、收
集活动数据、计算与汇总碳排放量、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核算报告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汽车整车工厂的碳排放核算工作。发动机、变速器、动力电池以
及其它零部件等工厂可参考本文件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温室气体greenhousegas
GHG
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
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分。
注:如无特别说明,本文件中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
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与三氟化氮(NF3)。
[来源:GB/T32150—2015,3.1]
核算边界accountingboundary
与汽车工厂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的范围,核算边界包括组织边界与时间边界。
[来源:GB/T32150—2015,3.4,有修改]
碳排放carbonemission
在特定时段内释放到大气中的温室气体(3.1)总量(以质量单位计算)。
注:如无特别说明,碳排放等同于温室气体排放。
[来源:GB/T32150—2015,3.6,有修改]
全球变暖潜势globalwarmingpotential
GWP
将单位质量的某种温室气体(3.1)在给定时间段内辐射强迫的影响与等量二氧化碳辐射强度影响
相关联的系数。
注:本文件中全球变暖潜势指在100年的时间框架内,即GWP100a。
[来源:GB/T32150—2015,3.15,有修改]
1
DB44/T2495—2024
二氧化碳当量carbondioxideequivalent
CO2e
在辐射强度上与某种温室气体质量相当的二氧化碳的量。
注:二氧化碳当量等于给定温室气体的质量乘以其全球变暖潜势值。
[来源:GB/T32150—2015,3.16]
活动数据activitydata
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
注:如各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原材料的使用量、购入的电量、购入的热量等。
[来源:GB/T32150—2015,3.12]
碳排放因子carbonemissionfactor
活动数据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碳排放(3.3)的系数。
[来源:GB/T32150—2015,3.13,有修改]
碳氧化率carbonoxidationrate
燃料中的碳在燃烧过程中被完全氧化的百分比。
[来源:GB/T32150—2015,3.14]
4核算工作流程
汽车工厂进行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的工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
a)确定核算边界;
b)识别排放源;
c)收集活动数据;
d)选择或计算排放因子;
e)计算碳排放;
f)编制核算报告。
5核算边界
汽车工厂的碳排放核算应以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组织边界,以数据统计周期为
时间边界,核算和报告其生产系统产生的碳排放。图1给出了汽车工厂的碳排放核算组织边界。
注:生产系统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其中,主要生产系统包括冲压、
焊接、涂装、总装和整车;辅助生产系统包括动力、供电、供水、化验、机修、库房、运输、废水处理、灭火
器、制冷设备等;附属生产系统包括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职工食堂、
车间浴室、保健站等)。
2
DB44/T2495—2024
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
冲压
二氧化碳气
焊接
体保护焊等动力、供电、供水、化
验、机修、库房、运厂部、职工食堂、车
涂装VOCs处
输、废水处理、灭火间浴室、保健站等
理
器、制冷设备等
总装
冷媒加注
整车
图1汽车工厂碳排放核算组织边界示意图
关于运输,如属于外包,碳排放不纳入核算边界,反之则应将碳排放纳入核算边界。
注:外包包括由外包公司负责将整车产品运送到4S店、由外包公司负责将工厂内的材料和零部件运送到生产工位等。
关于厂房租赁,在组织边界内,但外租给其它企业法人的,不纳入核算边界;在组织边界外,由
本汽车工厂企业法人租赁的,纳入核算边界。
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生产阶段的碳排放应由化石燃料的生产单位计算,不纳入本文件规定的
核算边界。
关于使用光伏及其它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情况,应提供相应的购买或使用证明材料。
核算的时间边界宜为自然年。
6识别排放源
概述
温室气体的排放源主要分为直接排放(化石燃料燃烧碳排放、生产过程逸散碳排放)和间接排放(外
购电力和热力碳排放)。汽车工厂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分类别、子类别识别排放源。温室气体的排放源
分类见表1。
表1温室气体排放源与温室气体种类示意表(不限于)
GHG排放源类别序号排放源子类别排放源举例主要温室气体
类别1:生产用锅炉、焚烧炉、熔炉、加热(烘烤)炉、天
1.1固定源燃料燃烧
化石燃料然气炉(主要食堂、浴室等)、发动机等包括二氧化碳等
燃烧碳排放1.2移动源燃料燃烧厂内运输、厂外运输、汽车、叉车等
直接
2.1生产过程排放焊接(二氧化碳、乙炔焊等)
排放类别2:包括二氧化碳、
温室气体泄漏(设备接处泄露)、填充物的泄露
生产过程氢氟碳化物、甲
2.2逸散(无组织)排放(例如灭火剂的泄漏、制冷剂泄露、冷媒泄漏)、
逸散碳排放烷等
废弃物处置(例如废水处理、涂装VOCs焚烧)
类别3:3.1外购电力外购电力
间接
外购电力和热力包括二氧化碳等
排放3.2外购热力热力、蒸气等
碳排放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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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石燃料燃烧碳排放
净消耗的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碳排放,包括汽车工厂内固定源排放(如工业锅炉等固定燃烧设备),
以及用于生产的移动源排放(如运输用车辆及厂内搬运设备等)。
生产过程逸散碳排放
生产过程中的逸散气体主要包括废气处理(VOCs)产生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的二氧化
碳、灭火器系统的温室气体、制冷设备或冷媒加注产生的温室气体、废水处理产生的甲烷。
外购电力和热力碳排放
消费的外购电力、热力所对应的电力、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碳排放。
注:电力包括常规电力、核电、风电、水电、自有光伏电力等。热力包括蒸汽、热水等。
7收集活动数据
收集原则
对于包括在系统边界之内的所有过程,应按照优先级由高到低的次序选择和收集数据,次序为具体
场地数据、地区缺省值、国家缺省值。选择不同优先级的数据应体现在最终报告中。
收集方法
各类活动数据收集方法见表2。
表2活动数据收集方法
类别用量/逸散量收集方法
化石燃料用量收集可通过天然气的使用量、石油的加注量等各途径记录的数据收集其用量。
焚烧直接排放,通过RTO焚烧炉的运行时间、焚烧炉出口的VOCs的质量浓度、焚烧炉
涂装VOCs焚烧
出口的气体流量和焚烧炉的VOCs去除效率收集。
二氧化碳逸散量通过采购量和库存量的差值收集,差值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获取:
二氧化碳气体
1.上期库存量与当期采购量之和,减去当期库存量;
保护焊
2.在连接气瓶的管道中增加流量计,通过流量计收集二氧化碳逸散量。
温室气体逸散量通过以下方式收集:
生产过程
灭火系统1.库存的灭火系统按库存量和逸散因子(见附录A)收集;
的逸散量
2.已使用的灭火系统通过采购量和库存量的差值收集。
收集
制冷设备加注制冷剂产生的温室气体逸散量,按实际加注量和逸散因子(见附录A)收集。
整车加注冷媒产生的温室气体逸散量,按0.342mol/台次和整车产量收集。工厂也可
冷媒加注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冷媒对应的质量和分子量,自行计算其逸散因子,并提供相应证
明、计算资料。
产生的甲烷逸散量,通过废水处理总量、生化工艺前后化学需氧量浓度差值、最大甲烷
废水处理
产生潜势、甲烷的修正因子收集。
1.可通过外购电力使用量(包括外购电力和实际使用的自有光伏发电)、热力购买量来
外购电力和热力用量收集收集其用量。
2.企业如存在自有光伏发电,只收集工厂实际使用的光伏电量。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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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选择或计算排放因子
各类碳排放因子的选择或计算见表3。
表3碳排放因子选择或计算
类别排放因子的选择/计算
化石燃料燃烧化石燃料的碳排放因子见公式B.1。
涂装VOCs焚烧
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
生产过程灭火系统
碳排放因子参考温室气体的全球变暖潜势值,见表B.2。
逸散制冷设备
冷媒加注
废水处理
1.电力的碳排放因子的选择见B.3。常规电力采用全国电网的平均碳排放因子,
外购电力和热力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碳排放因子为0。
2.热力(蒸汽)的碳排放因子的选择见B.3。
9计算碳排放
汽车工厂碳排放总量
汽车工厂碳排放总量为汽车工厂边界内所有的化石燃料燃烧碳排放、生产过程逸散碳排放以及电
力和热力产生的碳排放总和,按公式(1)计算。
E=Ea+Eb+Ec··········································································(1)
式中:
E——碳排放总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a——所有净消耗化石燃料燃烧活动产生的碳排放(见9.2),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b——生产过程逸散碳排放,包括涂装VOCs焚烧、焊接、灭火系统和制冷逸散、冷媒加注、废水
处理等产生的逸散排放(见9.3),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c——电力和热力产生的碳排放(见9.4),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化石燃料燃烧碳排放
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碳排放是汽车工厂核算和报告期内各种化石燃料(煤、石油、天然气等)燃烧
产生的碳排放总和(包括固定源排放和移动源排放),按公式(2)计算。
n'
Ea=∑𝑖=1(Di×NCVi×CEFi)···························································(2)
式中:
Ea——所有净消耗化石燃料燃烧活动碳排放,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43
Di——自然年内第i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单位为万立方米(10m)或吨(t)等;
43
NCVi——第i种能源或化石燃料的低位发热量(见表B.1),单位为吉焦每万立方米(GJ/10m)或吉
焦每吨(GJ/t);
'
CEFi——第i种化石燃料的碳排放因子(见B.1),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每吉焦(tCO2e/GJ);
5
DB44/T2495—2024
i——净消耗化石燃料的类型。
生产过程逸散碳排放
9.3.1生产过程逸散碳排放总量
生产过程逸散碳排放总量按公式(3)计算。
Ec=E1+E2+E3+E4+E5·································································(3)
式中:
Ec——生产过程逸散碳排放总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1——VOCs处理产生温室气体的碳排放(见9.3.2),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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