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 1069-2015 工业现场混装炸药综合管控系统
DB52/T 1069-2015 Industrial site integrated management and control system for mixed explosive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5年09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2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71.100.30
G89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1069—2015
工业现场混装炸药综合管控系统
Industrialexplosivesmixedonsiteintegratedmanagementandcontrol
system
2015-09-16发布2016-03-16实施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52/T1069—2015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要求..............................................................................3
5试验方法..........................................................................9
6检验规则.........................................................................12
7安装.............................................................................14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14
附录A(规范性附录)车载终端与系统数据中心短报文通信格式...........................15
附录B(规范性附录)车载终端配置的主要设备性能参数.................................17
I
DB52/T1069—2015
前言
本标准依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内容。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贵州省标准化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标准化院、贵州京安丹灵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文林、姚必昌、聂煜、贺勇、欧阳玲、折小荣、邵建平、马静、李钢、何锦。
II
DB52/T1069—2015
工业现场混装炸药综合管控系统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现场混装炸药综合管控系统(以下简称现场混装炸药管控系统)的术语和定义、
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现场混装炸药综合管控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89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A690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信息代码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4064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14048.1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
GB/T17626.2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3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QC/T413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WJ9065民用爆炸物品危险作业场所监控系统设置要求
WJ9070工业雷管运输车使用卫星定位导航终端的安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现场混装炸药车(简称混装车)
用于生产制造工业现场混装炸药的特殊车辆,可按混制炸药的类型分为混装乳化炸药车、混装多孔
粒状铵油炸药车、混装重铵油炸药车等。
3.2
1
DB52/T1069—2015
混装车地面制备站及相关辅助设施(简称地面站)
为混装车提供原材料贮存,氧化剂溶液、油相及不在混装车上进行的乳化液(乳胶体)等的制备及装
车作业的固定式辅助设施及移动式辅助设施。
3.3
系统数据中心
通过信息网络,汇总并储存工业现场混装炸药综合管控系统采集的所有数据,并按照该系统的设计
管理规则,自动进行数据处理操作的中心数据库及其网络安全防护设施。
3.4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设备
用于实时接收卫星无线电导航(RNSS)信号,并对车载终端采集的部分数据实现卫星无线电短报文
通信(RDSS)传输的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设备及其配件,包括固定安装在混装车车体上的车载设备及与系
统数据中心连接的指挥机部分。
3.5
混装车车载管控终端模块(简称车载终端)
实时采集并存储混装车行驶、生产、地理位置及安全责任人员等信息,通过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设备
传输数据,实时采集并存储现场作业视频监控图像,具备对混装车行驶信息及生产作业信息进行安全合
规性自动检测及比对控制等相关功能的嵌入式系统集成装置。
3.6
地面站管控模块
实现地面站内混装车生产准备及其相关活动的安全管理数据采集,包括混装炸药原材料加料数据自
动采集、车载终端生产作业现场视频监控数据的自动接收、地面站内视频监控图像联动绑定,即混装车
在地面站内的活动与其视频监控图像数据动态关联,以及其他合规性应用管控。
3.7
车载视频监控设备
固定安装在混装车车体上,用于采集混装车生产作业过程视频监控图像数据,并将数据存储在车载
终端中的防爆型视频监控摄像机及其配件。
3.8
单位智能卡
用于存储混装车的安全生产许可量及其计划执行量、指定生产作业现场地理位置、所属生产企业信
息的IC卡。
3.9
人员智能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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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存储混装车驾驶员、生产作业现场安全操作责任人员及其他安全责任人员信息的IC卡。
3.10
智能卡读写装置
用于读写生产作业单位智能卡及人员智能卡中存储数据的IC卡读写设备及其配件。
3.11
装药控制模块
用于混装车生产工艺过程,可自动实时采集生产作业数据的计量和控制装置。
3.12
企业管理模块
用于企业内部管理工业现场混装炸药生产、原材料运输、现场装药服务全过程的信息管理系统模块。
可实现混装车生产作业计划调配、视频监控调阅、数据查询统计等管理功能,并提供应急安全指挥数据
支持。
3.13
行业监管模块
能提供工业现场混装炸药安全许可数据登记、安全监管等功能。
4要求
4.1系统组成
工业现场混装炸药综合管控系统由地面站管控模块、企业管理模块、行业监管模块、系统数据中心、
车载终端组成,其中车载终端与车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设备及车载视频监控设备进行连接,并与装药控
制模块实现联动,系统组成连接图如图1所示。工业现场混装炸药综合管控系统具有数据集中储存处理
和远程客户端应用管理功能,可实现工业现场混装炸药生产、销售、原材料运输、现场装药服务全过程
安全管理的信息数据自动安全采集、自动安全传输,能实现安全监管条件合规性自动比对判定,并在比
对判定结果异常时自动触发可识别性预警提示及安全控制指令,直至判定结果恢复正常状态。
3
DB52/T1069—2015
图1系统组成连接图
4.2系统标识
4.2.1对企业混装炸药安全生产许可量进行标识并储存于单位智能卡。
4.2.2对混装车驾驶员驾驶证信息,以及现场生产责任人、地面站投料操作人员作业证信息进行标识
并储存于人员智能卡。
4.2.3对混装炸药使用单位进行标识并储存于单位智能卡,标识信息应符合GA690的要求。
4.2.4对混装车生产作业现场使用单位安全责任人进行标识并储存于人员智能卡,标识信息应与其安
全作业证信息一致。
4.2.5对地面站管控模块进行唯一性编码标识,标识信息应与该地面站验收批号一致。
4.2.6对混装车车载终端进行唯一性编码标识,标识信息应与该混装车唯一性编码一致。
4.3地面站管控模块
4.3.1应具有接收车载视频监控设备图像数据的数据接口。
4.3.2应具有储存车载视频监控图像数据的设备,储存容量应不少于90d。
4.3.3应具有与智能卡读写装置进行数据交换的接口。
4.3.4应能自动采集混装乳化炸药车乳胶基质投料数据。
4.3.5应能自动采集或人工登记采集混装车其他投料数据。
4.3.6应具有工作状态自检功能。
4.3.7应能自动采集混装车进、出地面站数据。系统设备安装应符合GB4064、GB50054、GB50058、
GB/T14048.1、GB50348的规定。
4.3.8应能自动采集地面站内的视频监控图像数据,并与混装车进出时间联动,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应
符合GB50395、WJ9065的规定。
4.3.9应能与系统数据中心实现数据实时自动交互。
4.4企业管理模块
4.4.1应能采集现场混装炸药生产、销售、原材料运输、现场装药服务全过程的基本管理数据。
4
DB52/T1069—2015
4.4.2应具备企业混装炸药生产作业计划及混装车生产调度计划管理功能。
4.4.3应能读取混装车行驶路线及生产作业现场区域边界的地理位置数据,误差≤50m。
4.4.4混装车行驶途中,应能实时查询混装车当前所在地理位置,误差≤10m。
4.4.5应能查询混装车的历史行驶轨迹数据,时间段不少于90d。
4.4.6应能实时查询混装车原材料加料数据及地面站视频监控图像。
4.4.7在混装车离开爆区后,应能查询该混装车本次现场生产作业数据。
4.4.8在混装车生产作业结束返回地面站后,应能调阅该混装车此次生产作业现场全过程视频监控图
像。
4.4.9应具备系统预警信息设置及实时查阅、处置登记功能。
4.5行业监管模块
4.5.1应能登记现场混装炸药安全生产许可量数据。
4.5.2应能对混装车单位智能卡进行初始化登记。
4.5.3应能查询现场混装炸药原材料运输及现场生产装药服务全过程的基本管理数据。
4.5.4应能实时查询地面站视频监控图像。
4.5.5应能查询混装车生产现场视频监控图像。
4.5.6应能实时查询混装车当前所在地理位置,误差≤10m。
4.5.7应能对现场混装炸药安全生产许可量、原材料运输及现场生产装药服务全过程数据进行关联查
询和综合显示。
4.5.8应具备系统预警信息设置及实时查阅、处置登记功能。
4.6系统数据中心
4.6.1支持并发用户量应大于1000个,响应时间应小于3s。
4.6.2应具备不间断电源、双机热备等运行保障设备及相关措施,能支持不间断运行。
4.6.3系统信息安全建设参照GB/T22239的规定,达到二级系统的安全保护水平。
4.7车载终端
4.7.1功能要求
4.7.1.1应具有生产作业数据实时采集模块。
4.7.1.2应具有停止混装车装药控制系统生产出料的模块。
4.7.1.3应具有可保存生产作业量、生产安全责任人员及作业现场视频监控图像数据的存储模块。
4.7.1.4应具有安全生产合规性信息自动检测及比对控制的模块。
4.7.1.5应具有操作和显示的装置。
4.7.1.6应具有与车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设备数据交换的接口。
4.7.1.7应具有接收车载视频监控设备图像数据的接口。
4.7.1.8应具有读出视频监控图像数据的接口。
4.7.1.9应具有与智能卡读写装置数据交换的接口。
4.7.1.10应具有功能扩展接口。
4.7.1.11应采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自动授时。
4.7.1.12应具有自动检测及比对混装车以下信息的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许可量是否大于实际
生产累计总量、许可作业地点与实际生产地点地理位置是否一致、安全责任人员信息是否符合安全生产
5
DB52/T1069—2015
合规条件、前次生产作业视频监控图像信息是否完成上传。混装车生产作业前(含调试),当以上比对
结果异常(或否)时,不能启动混装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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