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820-2024 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规范

DB34/T 4820-2024 Planning specifications for county-level spatial planning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4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4820-2024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7-30
实施日期
2024-08-30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4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7.040

CCSA75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4820—2024

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规范

Specificationforcounty-levelspatialplanning

2024-07-30发布2024-08-30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4820—2024

目次

前言................................................................................III

引言.................................................................................IV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2

规划定位.......................................................................2

编制主体.......................................................................2

规划范围.......................................................................2

规划层次.......................................................................3

规划期限.......................................................................3

编制原则.......................................................................3

编制程序.......................................................................3

5工作准备...........................................................................4

组织准备.......................................................................4

技术准备.......................................................................4

基础研究.......................................................................4

6规划编制...........................................................................5

发展目标与空间策略.............................................................5

国土空间总体格局...............................................................5

中心城区布局优化...............................................................7

历史文化保护与城乡风貌塑造.....................................................9

国土空间支撑体系...............................................................9

区域协调......................................................................10

规划传导指引..................................................................10

规划实施保障..................................................................11

7成果报批..........................................................................12

程序..........................................................................12

方案论证......................................................................12

数据库建设....................................................................12

规划报批......................................................................12

成果公布......................................................................12

附录A(资料性)成果要求............................................................13

附录B(资料性)规划分区............................................................15

附录C(规范性)规划指标体系........................................................1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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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资料性)规划文本附表........................................................21

附录E(规范性)图件编制要求........................................................24

附录F(规范性)规划强制性内容......................................................36

参考文献..............................................................................37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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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建筑大

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洋兵、张琳、刘天天、王栋、徐涛松、马明、宣蔚、张明锋、张志允、朱可

嘉、黄迪、刘艳、肖磐、胡小兰、苏娟、刘邦瑞、沈文焘、李宏武、翟疏放、焦科文、王仕菊、陈翔宇、

兰艳、何骏、刘强、金磊、侯长莉、谷古、程志刚、左群岭、顾康康、李久林、蔡亦青、刘海莉、吴智

洋、王琛。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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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指导和规范

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编制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在总结《安徽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

定本文件。

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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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内容、程序、方法、要求、成果等。

本文件适用于县和县级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县级规划”)的编制。市辖区的分区规划可

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9972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GB/T43214-2023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HJ1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总纲

TD/T1032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

TD/T1062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

TD/T1063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国土空间territorialspatial

国家主权与主权权利管辖下的地域空间。

注:包括陆地国土空间和海洋国土空间。

[来源:GB/T43214—2023,3.1]

永久基本农田permanentbasiccropland

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不得擅自占用或改

变用途的耕地。

注:永久基本农田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底线。

[来源:GB/T43214—2023,3.11]

生态保护红线ecologicalprotectionredlines

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以及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

注:包括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

[来源:GB/T43214—202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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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开发边界urbandevelopmentboundary

一定时期内,在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3.2)、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3.3),可以集中

进行城镇开发建设、以城镇功能为主的区域边界。

注:涉及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是防止城镇无序扩张、优化城镇布局形态和功能结构的空间边界。

[来源:GB/T43214—2023,3.13]

历史文化保护线historicalandculturalconservationarea

对各类历史文化遗存本体及相关环境进行空间管控、保护其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范围边界。

注: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城市紫线、水下文物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藏区等由国家法律法规、

国际公约认定公布的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控制范围边界,以及国土空间规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中确

定的管控范围边界。

洪涝灾害风险控制线floodriskcontrolline

为保障防洪排涝系统的完整性和通达性,为雨洪水蓄滞和行洪划定的自然空间和重大调蓄设施用

地范围。

注:包括河湖湿地、坑塘农区、绿地洼地、涝水行洪通道等,以及具备雨水蓄排功能的地下调蓄设施和隧道等预留

的空间。

主体功能区mainfunctionalzones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战略区位等综合比较优势,划定的具有某种特定主体

功能、实施差别化管控的地域空间单元。

[来源:GB/T43214—2023,3.7]

高标准农田well-facilitatedfarmland

田块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节水高效、农电配套、宜机作业、土壤肥沃、生态友好、抗灾能

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耕地。

[来源:GB/T30600—2022,3.1]

4总则

规划定位

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对县(市)(以下称县级)行政辖区范围内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

修复作出的总体安排,是对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细化和落实,是县级发展规划的空间保

障,是编制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实施国土空间分区用途管制的重要依

据,侧重实施性和可操作性。

编制主体

县级规划编制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具体编制工

作。

规划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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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辖区内全部国土空间。

规划层次

规划层次为县域和中心城区两个空间层次。

注1:县域就是县一级行政机构所管辖的区域。

注2:中心城区规划是县级规划关注的重点地区,范围宜根据当地实际和规划管理需求等确定,应包含县城建成区及

规划扩展区域,不应包含外围独立发展、零星散布的乡镇建成区。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15年,近期安排为5年,并与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一致。

编制原则

4.6.1生态优先、底线管控

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坚持保护优先、集约节约、绿色低碳发展。落实省、市级国土空间规

划的刚性管控要求和约束性控制指标,统筹划定、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

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以下简称“三条控制线”),严守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国土安全底线。

4.6.2战略引领、问题导向

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以下简称“双评价”)、国土空间利用和风险评

估(以下简称“双评估”)以及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工作为基础,坚持以战略为引领,坚持问题

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按照“问题—目标—战略—布局—措施”,制定规划方案和实施措施。

4.6.3全域统筹、城乡融合

加强城乡、区域、流域统筹协调,实现国土空间全域覆盖、全要素管控。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实施

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流动。

4.6.4以人为本、提升品质

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优化城乡公共空间,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传承历史文脉,提升

人居环境品质。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宜学宜养的社区生活圈,不断提升城乡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

感。

4.6.5因地制宜、彰显特色

依据本地自然禀赋、人文特色、发展阶段,充分发掘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资源禀赋,突出地域特征、

传统特色、时代风貌,提出差异化的发展战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4.6.6创新方法、高效治理

坚持开门编规划,将共谋、共建、共享、共治贯穿规划工作全过程,广泛凝聚社会智慧。鼓励规划

编制技术创新,强化城市设计、乡村风貌、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对规划方案的辅助支撑作用,提升规

划编制和管理水平。

编制程序

县级规划编制应按照工作准备、规划编制、成果报批的程序进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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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准备

组织准备

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组织、责任分工、进度安排、经费保障等安排。开展部门协协作,与发展

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等部门联动,

研究规划重大问题、科学决策重大事项,共同推进规划编制工作。成立规划编制工作团队,依法确定具

有相应规划资质等级的编制技术单位承担编制工作。

技术准备

5.2.1收集基础资料

采用现场踏勘、部门访谈、调研等多种形式,收集上位规划、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成果,收集自然

资源、生态环境、经济产业、人口社会、历史文化、基础设施、城乡发展、区域协调、灾害风险、水土

污染等基础资料,以及土地利用审批、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数据等,并做好工作记录。

5.2.2编制工作底图

县级规划编制工作底图应以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数据和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充分结

合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森林、草原等专项调查数据编制,并通过对比分析确认正确性。

县级规划工作底图确定过程中涉及的基础数据需满足:

a)投影: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

b)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c)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

d)工作底图比例尺:县域范围工作底图比例尺宜采用1︰1万~1︰5万,中心城区工作底图比例

尺宜采用1︰5千~1︰1万,可根据辖区范围和形状选择。

5.2.3开展补充调查

各地应根据需要开展补充调查,并通过实际验证确认其有效性。

基础研究

5.3.1开展“双评价”

在落实省、市级“双评价”成果的基础上,可采用更高精度数据,结合地方实际进行边界校核和局

部修正,形成县级规划“双评价”成果。地形地貌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县,可结合地下水补给、洪水调蓄、

河湖岸线、遗产遗迹、自然景观、灾害风险等地方实际开展补充评价。

5.3.2开展“双评估”

按照GB/T43214-2023中6.2的规定,开展“双评估”工作。

a)评估国土开发保护现状问题,识别生态保护、自然灾害防治、资源保护利用、人居环境、公共

卫生、空间安全等方面面临的风险。

b)对各类自然灾害及影响发展的重大风险类型进行系统评估,提出规划应对措施。

c)结合评价结果,应科学研判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预测国土空间开发利用

需求。

5.3.3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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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TD/T1063的规定,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

d)体检评估内容宜结合战略定位、底线管控、规模结构、空间布局、支撑体系和实施保障六个方

面开展,各县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e)评估分析国土空间规划各项指标和目标落实情况、强制性内容执行情况、各项政策机制的建立

和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等。

f)应结合评估结果提出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落实城市发展目标、强化城市主要职能、优化调整

城市功能等方面的成效、问题及规划对策。

5.3.4相关规划、政策实施评估

应开展现行空间类规划及相关政策实施评估。

a)分析评估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规划实施

情况。

b)综合评估各类规划空间管控内容执行情况、规划阶段目标完成情况、规划之间矛盾冲突情况,

提出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5.3.5重大专题研究

结合地方特点和规划编制需求,可针对发展战略与目标、人口与城镇化、主体功能定位、耕地保护、

乡村振兴发展、产业发展、地下空间、国土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历史文化保护与活化利用、城乡

风貌塑造、重大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安全韧性等开发保护重大问题开展专题研究,为规划编

制提供技术支撑。

6规划编制

发展目标与空间策略

6.1.1确定发展定位

县级发展定位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重大战略、重大任务,以上位规划为指导,结合主体功能定

位、自然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历史人文特色,确定县级发展定位和城市性质。

6.1.2明确规划目标

县级规划目标应落实上位规划指标要求,综合考虑县级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及规划任务,统筹布

局农业、生态、城镇空间,提出本级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和指标(指标详见附录C表C.1)。耕地和永

久基本农田面积、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城镇开发边界面积等约束性指标应分解下达。

6.1.3提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策略

县级规划应围绕县级发展定位和规划目标,提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策略。引导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

式转变,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质量和效率,提高国土空间治理能力,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

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6.2.1划定落实重要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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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上位规划的有关要求,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

序,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作为县级规划编制的刚性约束。明确三条控制线空间范围

和管控要求,并将划定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a)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应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先将平原

地区水土光热条件好、质量等级高、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纳入耕地保护目标。在纳入耕地保护

目标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上,统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同时应满足TD/T1032的要求。

b)生态保护红线:应落实上级下达的生态保护红线的规模,将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及其他水

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极脆弱区统筹划入生态保护红

线,确保生态保护红线总体稳定。

c)城镇开发边界:应落实上级下达的城镇开发边界面积和扩展倍数,充分尊重自然地理格局,统

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布局,避让资源环境底线、灾害风险、历史文化保

护等限制因素,按照集约适度、绿色发展的原则,划定县域范围内的城镇开发边界。

各地可根据地方实际,提出历史文化保护线、洪涝灾害风险控制线、矿产资源开采保护线等相关控

制线,并做好空间协调。

注:矿产资源开采保护线包括国家规划矿区、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能源资源基地、砂石土集中开采区、勘查

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

6.2.2规划分区与用途管制

根据国土空间总体格局,结合地域特征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全覆盖、不交叉、不重叠的原则,

坚持城乡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统筹,划分国土空间分区(见附录B、表B.1),并提出管控指引。原则上

县域国土空间应划分至二级分区。

6.2.3优化国土空间用途结构

应明确用途结构优化的重点、方向,盘活存量,确定国土空间用途结构调整方案,制定国土空间功

能结构调整表(见附录D、表D.3)。

6.2.4农业空间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围合的空间是农业空间保护的主要部分。应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

护任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生态有改善、布局有优化。具体内容包括:

a)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合理确定耕地恢复计划安排,对耕地数量、质量、生态进行“三位一

体”保护。

b)在综合分析县域种植结构、水资源禀赋和现代农业发展方向的基础上,宜合理调整农业产业结

构和主要农产品生产空间布局。保护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和优质耕地,提高粮食就近保障能

力和蔬菜自给率。

c)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加强耕地用途管制,严防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永久基本农

田、高标准农田应优先用于粮食生产。

d)树立大食物观,在保障粮食安全基础上,可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农业,拓展农产品生产空间。

加强对设施农用地管理,合理安排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生产、辅助设施用地,保

障现代农业发展。

e)针对农业空间中品质不高、用地效率低下的问题区域,宜以乡镇为基本单元推进农村全域土地

综合整治,提出农用地整理、农村低效建设用地整理的主要目标、重点区域、重大工程以及时

序安排。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逐步将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成为高标准农田。

f)细化落实上级规划中的村庄分类指引要求,可按照提升型、稳定型、收缩型和撤并型,分类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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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村庄布局优化和建设指引,引导居民点适度集中布局。

g)因地制宜实施乡村空间治理,优化村庄形态,提升乡村风貌。皖南地区要彰显徽山水韵,皖北

地区要彰显田园风光,江淮地区要彰显错落有致,沿江地区要彰显山水风韵,皖西地区要彰显

生态山村,建设彰显徽风皖韵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h)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人口减少的乡村,应

满足基本的公共服务需求。加强农村产业、经营用地保障,统筹安排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空间,预留不超过5%新增建设用地用于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

6.2.5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围合的空间是生态保护的主要部分,承担主要的城乡生态功能。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

红线保护任务,优化生态空间布局,提升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和连通性,推进生态空间的保护修复。

具体内容包括:

a)优化生态空间布局,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强县域内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加强生物多样

性保护,为珍稀野生动植物保留栖息地和迁徙廊道,保护候鸟迁飞通道。

b)应加强对森林、湿地、草地、水资源、矿产资源等重要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出用水总量、

水域空间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湿地保护率等保护目标,明确各类自然资源的管控和保护利用

措施。

c)强化重要生态空间管控,明确管控要求,提出林地分级管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河湖岸线保

护和利用的有关要求。在规划中落实规划造林绿化空间,提升生态空间质量。

d)针对生态功能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水土污染、采煤沉陷、洪涝灾害、地质灾害等问题,明

确生态系统的修复目标,划定生态修复分区,明确生态保护修复的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

6.2.6城镇空间

主要为城镇开发边界围合的空间。应明确城镇体系的规模等级和空间结构,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

务设施网络,构建功能复合、安全韧性的城乡社区生活圈。具体内容包括:

a)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上位规划要求,结合主体功能定位,构建县域城镇(村)体系。确

定县域城镇(村)体系的规模等级、职能和空间结构。

b)综合考虑城镇化目标和策略,合理确定城镇建设规模和强度,优化县城和小城镇布局。

c)优化城镇空间结构,建设职住平衡的生活空间,提出保障性住房供应的有关要求。分级配置商

业服务业设施,引导县城商业高质量发展。合理布局产业用地,保障实体经济和生产服务业发

展空间。保障防洪排涝、应急避难等公共安全设施建设需求,提高安全韧性。

d)结合镇村体系布局,建立与人口规模、结构相匹配的公共服务配置体系,明确县域教育、卫生、

养老、托幼、文化、体育、殡葬、社会福利等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原则和标准。

e)严格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促进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全面推行增量投放与存

量盘活利用相挂钩。有条件的地区宜加强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

中心城区布局优化

6.3.1空间结构

应结合县域地形地貌、城镇空间演化、重大设施与廊道控制、职住平衡等因素,提出中心城区主要

发展方向、空间结构,划定二级规划分区,优化城市空间形态。

6.3.2空间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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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对中心城区空间布局作出具体安排,确定中心城区各类建设用地总量

和结构,制定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结构规划表(见附录D表D.4)。

a)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县城所在地的中心城区成片面积超过30平方公里时,可结合河流湿地、

山体、永久基本农田、线性交通等自然生态廊道和基础设施廊道进行阻隔,因地制宜推动城市

多中心、网络化、组团式发展。

b)居住用地结构和布局:应根据人口规模和住房需求,优化居住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先在交通、

就业便利的区域布局,促进产城融合,改善职住关系。科学确定居住用地规划指标,适度提高

保障性住房供应比例。

c)产业空间布局:落实产城融合要求,规划中心城区产业空间布局,引导产业用地向园区集中。

科学预留留白区域,保障新产业新业态落地空间。提出闲置低效产业用地改造或腾退的机制、

措施。

d)绿地和开敞空间:确定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广场步行5分钟覆盖率指标,构建配置合理、结构

清晰、功能完善的绿地和开敞空间。县城应以口袋公园、街头绿地为主,综合公园应尽可能利

用既有的滨水开放空间、生态修复区域等建设。

e)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按照TD/T1062的规定,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15分钟社区生活圈。

确定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总量和结构,优化公共服务中心体系布局。提出中心城区卫生、

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社会福利、殡葬、商业设施等配置标准和布局,相关配置应突出托

幼、养老、未成年人保护要求。

f)商业服务业设施布局:确定中心城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总量和结构比例,合理布局县域主要

商圈,构建县城商业体系。加强县城商贸服务中心建设,增强县城商贸金融、信息服务等功能。

每个县城宜规划建设一个特色商业街区。

g)综合交通布局:统筹对外交通、轨道交通、公共交通、客运枢纽、货运枢纽、物流系统等重大

交通设施布局,优化中心城区道路网结构和布局,提高中心城区道路网密度,确定主要道路交

通设施。构建安全、连续的慢行系统,提出慢行系统规划要求。明确城市静态交通的目标与策

略。提出主要物流与货运交通场站布局方案,加强物流配送中心建设,优化综合物流园区、配

送(分拨)中心等空间布局。

h)市政公用设施布局:明确中心城区给水、供电、燃气、供热、雨水、污水、通信、环卫等基础

设施的规模、布局和廊道控制要求,科学预测需求总量。科学合理布局建设雨水调蓄和排水防

涝设施,因地制宜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

系。根据实际,提出垃圾分类处理的布局建设要求。

i)安全设施布局:落实城市安全发展要求,优化中心城区重要防灾减灾设施、中心避难场所、应

急救援通道等规划布局,提出网络化、分布式的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通道的布局要求,提高城

市安全保障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

6.3.3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在县城开展城市地质调查,依据城市地质调查结果,统筹安排各类地下空间布局。优化人防设施布

局,统筹安排地下管网,推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综合利用。合理预测地下空间实际需求,提出地下空间

开发利用的原则和目标,明确地下空间总体规模、功能布局、重点区域、分层分区和管控要求。

6.3.4“四线”管控

划定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明确各类控制线的管控要求。将需要纳入总体规划管控的江、

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划入城市蓝线;将结构性绿地、面积不小

于2公顷的大型公共绿地及重要防护绿地划入城市绿线;将对城市发展全局具有影响的城市重大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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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用地控制界线划入城市黄线;将世界遗产、重大遗址、历史文化街区、文

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其他需要强制性控制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范围划入城市紫线。

6.3.5风貌管控

县级规划中应明确空间形态重点管控地区,提出中心城区开发强度分区控制,以及建筑风貌、高度、

天际线等空间形态控制要求。加强中心城区视线通廊控制,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加强对城市形态、

城市轮廓、建筑色彩、标志系统等要素的建设引导,地方可根据当地特色提出风貌分区、高度分区和色

彩分区。

6.3.6城市更新

以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结果为依据,结合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老旧小区改造等建设项目,

明确实施城市更新的重点区域,划分城市更新单元,安排更新时序。按照“留、改、拆”并举的方式推

进中心城区城市更新。

历史文化保护与城乡风貌塑造

6.4.1系统保护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

系统保护县域内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延续历史文脉,突出地方特色。具体内容包括:

a)落实上位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要求,构建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空间体系,整体系统保护世界遗产、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传统村落、民族村寨,

以及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大遗址、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

区、水利工程遗产、交通遗产、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文化景观、红色文化遗产、社会主

义建设不同时期的新中国文化财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b)结合相关保护规划,划定各类历史文化保护线,强化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空间管控,明确管控

要求。

c)充分发掘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价值,系统推进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彰显区域自然山

水和历史人文魅力。

6.4.2构建城乡特色风貌格局

划定风貌分区,构建城乡特色风貌格局,彰显县域自然山水和人文魅力。具体内容包括:

a)立足县域山水格局、城镇村空间形态和地方文化特色,明确风貌定位,构建城乡风貌格局。

b)提出魅力区域空间风貌引导,城乡特色风貌应突出皖北、江淮、沿江、皖西和皖南五大片区特

征,其中皖北平原依托平原地形地貌特征,充分挖掘和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塑造田城相融风貌;

江淮丘陵应以低山丘陵为特色,塑造园城相伴风貌;沿江平原强调长江生态大保护,突出江南

水乡特征,塑造水城相亲风貌;皖西和皖南山区应突出山水特征、历史文化特色,强调传统街

巷肌理的延续,塑造山城相依风貌。

国土空间支撑体系

6.5.1原则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重大交通、水利、能源、信息通信等基础设施项目,明确县域重大基础设施项

目及建设时序,确定重点项目表。统筹县域基础设施布局,明确重大基础设施廊道布局要求,线性基础

设施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应尽量公用廊道,减少对国土空间的分割和过度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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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交通体系

提出综合交通发展的目标,构建城乡一体化综合交通体系,明确铁路(高速铁路、普通铁路、铁路

专用线)、公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县乡公路)、航空(运输机场、通用机场)、航道(一二三四级

航道)、客货运枢纽(高铁站、普铁站、航空枢纽、港口码头作业区等)、过江(河)通道等布局要求。

6.5.3水系统

保障县级及以上重点水利基础设施用地需求,预留县级及以上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廊道,明确供水

(水源地保护、水厂、供水管网等)、雨污水(排水分区、排污口、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排涝泵站

等)、水利设施等布局和配置要求。

6.5.4能源系统

优化能源供应结构,加强电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推进新型能源设施建,提高

能源保障能力。提出供电(电源、变电站、电网)、供气(气源、天然气门站、调压站、燃气管网)、供

热、能源矿产(采矿项目新增用地的布局、规模)等规划目标、配置标准、空间布局与设施规模。

6.5.5环卫体系

县级规划应提出县域城乡环卫设施规划目标和配置标准,构建符合地方实际的城乡垃圾收运处理

体系,布局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

置设施、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明确重大邻避设施用地控制要求。

6.5.6通信系统

县级规划应提出县域通信局所、卫星通信地球站、微波站、干线光缆等基础设施布局和规划要求,

明确重大通信设施布局。

6.5.7矿产资源

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安排的基础上,明确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域,加强与三条

控制线的衔接,明确禁止、限制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区域。

6.5.8防灾减灾体系

确定主要灾害类型的防灾减灾目标和设防标准,划示灾害风险区,提出防洪排涝、抗旱、抗震、消

防、人防、防疫等各类重大防灾设施标准、布局要求与防灾减灾措施,明确县域内应急避难场所、防灾

指挥中心布局,构建韧性可靠的城乡安全体系。

强化易燃易爆设施,危化品生产、存储区域合理布局,做好危化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和转运路线规划,

科学划定安全防护和缓冲空间。

区域协调

依据上位规划的总体布局,重点围绕产业互补协作、生态环境共治共保、城镇密集地区协同规划、

农业空间区域协同发展、公共服务设施均衡配置、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历史文化传承共保等方面的发展

要求,统筹协调跨行政区域的空间布局安排。

规划传导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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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规划要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发展定位、目标指标和管控要求,同时要对乡镇规划、城镇开发边

界内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和专项规划提出空间指引、指标约束、底线管控等方面的要求。

a)乡镇规划:县级规划应着重考虑乡镇地域特色,突出针对性与差异性,提出乡镇主体功能定位、

特色资源保护与利用、国土空间格局优化与功能提升等引导性要求,并将约束性指标、国土空

间用途管制与功能结构优化、重要控制线划定与管控、资源保护与利用、历史文化保护名录与

管理、国土空间支撑体系中的各类设施布局以及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等要求,分解传导至乡镇

层面。

b)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在县级规划中确定中心城区内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分方案,鼓励全

域详细规划单元划分。明确编制单元的功能定位、核心指标、管控边界和要求、主要规划内容

等,全面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指引、指标约束、底线管控等内容,三条控制线和城市蓝线、

绿线、黄线、紫线,以及历史文化保护线等边界及管控要求、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要求等

应向下传导。详细单元划分为城市更新单元、城中村改造单元、综合开发单元、历史保护单元、

战略留白单元、生态复合单元、乡村单元,根据编制单元环境特征和主导功能,提出差异化的

引导要求。

c)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县级规划应明确县域内村庄的分类与布局,明确村庄内国土综合整

治重点项目,提出农村空间形态塑造和风貌管控要求,明确农村产业发展主导方向等,落实永

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洪涝灾害风险控制线等重要控制线,提出区域

共建共享、设施配套等方面的引导性要求。

d)专项规划:县级规划应明确需要编制的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并在目标、指标、空间布局等方面

对专项规划提出约束性要求和技术指引。专项规划不得突破县级规划约束性指标和强制性内

容,技术标准应与县级规划相衔接。

规划实施保障

6.8.1政策和技术体系

落实主体功能区政策,提出规划实施措施和保障机制的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分区管控规则和用途管

制制度,加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资源资产管理、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生态保护修复、毗邻地区空间协

同等方面规划实施保障及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动态监测、评估、预警、考核和动态调整机制。

6.8.2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学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做好规划实施时序管控。

6.8.3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按照GB/T39972的规定,将县级现状、规划数据纳入全省“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做好

“一张图”建设与管理工作。

6.8.4规划监测评估预警

按照“定期体检,五年评估”的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要求,定期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工作。评估规

划主要目标、空间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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