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1672-2018 电子商务 农村服务站(点)建设与管理规范

DB41/T 1672-2018 Electronic commerce and rural service station (point)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河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1/T 1672-2018
标准类型
河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09-29
实施日期
2018-12-29
发布单位/组织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35.240.60

A10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1672—2018

电子商务农村服务站(点)建设与管理规

2018-09-29发布2018-12-29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41/T1672—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提出单位:河南省电子商务协会

本标准起草单位:博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博爱县电子商务发展办公室、河南省电子商务协会、

河南省博爱人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博爱县乐村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软件有限公司、

河南省国土资源电子政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斌、张苏丰、杜海斌、牛玲利、袁金胜、张有臣、宋莹、孙爱京、李亚平、

荆新灵、窦备、朱丙利、焦洋洋。

I

DB41/T1672—2018

电子商务农村服务站(点)建设与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商务农村服务站(点)的术语和定义、建设、验收、主要职责、服务要求、服

务流程、管理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以下简称站(点))的建设与管理。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

位于农村,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为当地农民提供产(商)品代购、产品代销、信息咨询和发布、物

流及其他便民服务的站(点)。

2.2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运营单位

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提供业务培训、技术支持、信息咨询、产品对接、物流配送等各项

服务的单位。

3站(点)建设

3.1人员要求

3.1.1具备完全民事责任能力。

3.1.2熟悉农村电子商务业务,具备操作电脑、手机能力,能够使用电子商务平台。

3.1.3至少配备1名及以上工作人员,且参加过相应培训。

3.1.4能够对所在服务区域的农民的需求和生产经营进行摸底统计。

3.2经营场所

3.2.1有固定经营场所,能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并且地址位于农村。

3.2.2户外招牌具有电商标志、站(点)识别标志,书写规范、醒目。室内应装饰有品牌标志,明示

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营业时间及从业人员信息。

3.3设备配置

站(点)应配备电脑、上网设施(网线、路由器等)、基本办公经营设备以满足服务要求,有条件

的还可配备多媒体展示等设施(参见附录B),全部通过为合格。

3.4站(点)安全卫生设施

3.4.1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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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1672—2018

3.4.2应配备防鼠、防蝇、防蟑螂等卫生设施。

3.4.3有条件的可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或防盗安全系统。

3.5站(点)申请与登记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初步考察后,帮助备选站(点)人员填

写《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申请登记表》(参见附录A),并拍摄该站(点)远距离外观、近观及该

站(点)内部照片。

3.6评估与合作

运营单位对申请人评估合格后双方签订合同。

3.7培训与上岗

运营单位对站(点)人员进行培训,合格后上岗。

4站(点)验收

4.1提供各站(点)验收照片,要求所有物料均拍照,且门头要清晰到能看清门头标号,所有照片交

运营单位业务部门进行审查。

4.2按照第3、4章条款配置要求进行验收。

4.3验收工作由运营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表参照附录B。

4.4验收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

5主要职责

5.1向农民宣传站(点)的各项服务功能、电子商务相关行业资讯、网络安全知识,培育农民网上购

物、产品网上销售、网上购买服务等习惯。

5.2为农民提供网上代购产(商)品、代收代发物流服务。

5.3协助农民解决有关购销过程产生的各种纠纷问题。

5.4组织当地适销的农副特产品推荐给各个电子商务平台,帮助农民代售农副特产品。

5.5为农民提供电子商务平台已开通的各项便民服务。

5.6协助当地青年群体参加网上创业就业学习培训、交流分享,营造氛围,培育人才,培育村网店,

扶持村镇农副特产品开发,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5.7有能力的站(点)还可与金融机构合作,为村民提供小额取现、生产贷款、物流快递及旅游、健

康养老、保险咨询等服务。

5.8依据当地情况提供其他增值服务。

5.9按要求做好统计(交易、服务)台账,妥善保管提供相应的信息数据。

5.10站(点)人员在为农民提供商品代购、产品代销及其他服务时,可根据明示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5.11在经营服务活动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经营的原则。

5.12定期向项目运营单位报送所要求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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