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 2800-2023 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4/ 2800-2023

山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4/ 2800-2023
标准类型
山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8-03
实施日期
2024-02-02
发布单位/组织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山西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现有耐火材料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耐 火材料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 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山西省环境科学学会、山西省耐火材料工业协会
起草人:
邢剑波、王志平、宋剑、钮少颖、侯淑平、田志丹、郭兴盛、王振、黎佳全、 张留峰、李高平、严迎春、宋心愿、孙加林、武晓煜、郝良军、王亚利、武春虹、焦永生、霍平、吴 建军、程建平、武晋平、潘冬晖、李肇喜、高峰、宋建民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40

CCSZ60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2800—2023

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forrefractoryindustry

2023-08-03发布2024-02-02实施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B14/2800—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3

5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6

6实施与监督..........................................................................7

I

DB14/2800—2023

前言

本文件为强制性标准。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实施后,新制(修)订的国家关于耐火材料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项

目严于本文件的,或者本文件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按国家标准执行。

本文件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文件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环境科学学会、山西省耐火材料工业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邢剑波、王志平、宋剑、钮少颖、侯淑平、田志丹、郭兴盛、王振、黎佳全、

张留峰、李高平、严迎春、宋心愿、孙加林、武晓煜、郝良军、王亚利、武春虹、焦永生、霍平、吴

建军、程建平、武晋平、潘冬晖、李肇喜、高峰、宋建民。

本文件由山西省人民政府2023年7月28日批准。

本文件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II

DB14/2800—2023

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与监督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现有耐火材料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耐

火材料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

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4669空气质量氨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3782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HJ38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5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57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67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533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604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629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9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93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836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HJ94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HJ944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

HJ1131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1

DB14/2800—2023

HJ113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1240固定污染源废气气态污染物(SO2、NO、NO2、CO、CO2)的测定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

光谱法

HJ1263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HJ1286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耐火材料

耐火度在1580℃以上的无机非金属材料,包括天然矿石及经过一定的工艺制成的用作高温设备和

部件的材料。

3.2

耐火材料工业

用天然矿物原料或工业产成品经过粉碎、分级、混合、成型、烘干、烧成等全部工序或其中若干工

序,制成耐火材料的工业。

3.3

挥发性有机物(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采用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

污染物控制项目。

3.4

非甲烷总烃(NMH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的质

量浓度计。

3.5

VOCs物料

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原辅材料、产品和产生的废料(渣、液),以及有机聚合物原辅材料

和废料(渣、液)。

3.6

无组织排放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包括开放式作业场所逸散,以及通过缝隙、通风口、敞开

门窗和类似开口(孔)的排放等。

3.7

封闭

利用完整的围护结构将物料、作业场所等与周围空间阻隔的状态或作业方式。设置的门窗、盖板、

检修口等配套设施在非必要时应保持关闭状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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