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627-2016 电梯维护保养质量要求与抽查规则
DB12/T 627-2016 Elevator maintenance quality requirements and inspection rule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6年04月
-
2018年07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日
- 起草人:
- 肖艳彤、王旭洲、刘畅、刘方亭、陈维祥、陈永立、杨光达、朱晓斌、刘宏臣、耿文轩、孙书成、戴光宇、张家敬、宋鑫、林泉、左宝桐、王健、金焕余、杨桂才
- 出版信息:
- 页数:1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140.90
Q78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627-2016
电梯维护保养质量要求与抽查规则
Thequalityrequirementsandspotcheckrulesofmaintenanceforelevators
2016-04-20发布2016-06-01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627—2015
目次
目次.................................................................................I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1
5抽查机构..........................................................................2
6抽查规则..........................................................................2
7实施程序..........................................................................3
附录A(规范性附录)电梯维护保养质量要求-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4
附录B(规范性附录)电梯维护保养质量要求-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10
—I—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
市滨海新区大港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
司、天津日立电梯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天津长城电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特种设备
监督检验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艳彤、王旭洲、刘畅、刘方亭、陈维祥、陈永立、杨光达、朱晓斌、刘宏臣、
耿文轩、孙书成、戴光宇、张家敬、宋鑫、林泉、左宝桐、王健、金焕余、杨桂才
本标准2016年4月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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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护保养质量要求与抽查规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维护保养质量要求、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抽查机构、抽查规则以及实施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对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已注册登记的在用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维护保养质量的抽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024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6899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18775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
TSGT5001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TSGT700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T7005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3术语和定义
GB/T7024、GB7588和GB/T1877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维护保养maintenanceofelevators
维护保养是指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和检查等日常维护和保养性工作。其中清
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以及调整和更换易损件不会改变任何电梯性能参数。
4基本要求
4.1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部门(以下简称:监察部门)负责组织抽查工作。
4.2电梯维护保养质量抽查机构(以下简称:抽查机构)依据监察部门的委托和本文件的规定开展电梯
维护保养质量抽查工作,出具抽查报告并对抽查结果负责。
4.3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应保证电梯维护保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维护保
养的相关记录,对维护保养质量负责;积极配合抽查工作,对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负责。
4.4电梯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履行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监督维保
单位的维护保养工作;积极配合抽查工作,对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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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抽查机构
5.1抽查机构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机构。
5.2抽查机构应具有满足与其所承担抽查工作相适应的人员和资源条件。
5.2.1人员要求
a)电梯抽查人员不少于25名;
b)抽查人员应具有电梯检验资格或电梯作业资格,熟悉电梯相关技术标准、安全技术规范和电梯
维护保养工作,能保证抽查的公正性和真实性;
c)审批人员至少应具有机电类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和电梯检验师资格。
5.2.2资源条件要求
在天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应具备以下条件:
a)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b)具有档案、资料存放场地;
c)具有必要的通信、交通工具及办公设施;
d)具有满足抽查工作要求的仪器、设备和工具,使用的仪器设备的测量范围和精度满足抽查工作
要求。
6抽查规则
6.1抽查工作应当在电梯处于正常运行和维护保养的基础上实施。
6.2抽查项目质量判定标准按附录A、B执行,电梯制造单位另有规定的,维保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提
供相关材料加以证明,如情况属实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按电梯制造单位标准进行判定。
6.3电梯维护保养质量要求按照所列项目重要程度和责任主体分为A、B、C三类级别。
6.3.1A类项目为对电梯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是维保单位必须重点保证的项目。
6.3.2B类项目为基本维护保养项目,是维保单位必须完成的项目。
6.3.3C类项目为电梯使用单位应完成的项目,维保单位应及时发现并记录并告知使用单位的项目。
6.4评分规则
6.4.1A类项目分值为5分,B类项目分值为3分,C类项目分值为1分,抽查方案规定的抽查项目对
应的分值之和为本次抽查单台电梯的总分值。
6.4.2抽查采用扣分制。抽查结果判定为“不符合”的,扣除相应分值,C类项目抽查结果判定为“不
符合”的,但维保单位已及时记录并书面告知使用单位,此项不扣分;抽查项目不适用于被抽查电梯时,
抽查结果判定为“无此项”,该项不扣分。
6.4.3对于因在抽查过程中发现现场环境条件不具备、继续抽查可能对设备和人员造成损害而终止抽
查的,已经抽查的项目继续有效,未抽查的项目判定为“不符合”,扣除相应分值。
6.5抽查结论
a)A类项目抽查结果有“不符合”的,抽查结论为“存在严重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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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类项目抽查结果有“不符合”的,抽查结论为“存在隐患”;
c)C类项目抽查结果有“不符合”的,抽查结论为“存在管理缺陷”。
7实施程序
7.1监察部门下达抽查任务,确定抽查项目、抽查方案,明确抽查报告格式。
7.2抽查机构根据抽查任务和报告格式要求,编制抽查记录样表,抽查记录内容应不少于抽查报告的
内容,抽查机构组织抽查组实施抽查工作,每组抽查人员不少于2名。
7.3抽查组在实施抽查工作过程中,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抽查工作。
7.4抽查现场条件确认
7.4.1抽查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a)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
b)电网输入正常,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c)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d)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
备,基站、相关层站等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查的警示牌;
e)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7.4.2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抽查现
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应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7.4.3对于现场环境条件不具备、继续抽查可能对设备和人员造成损害的,抽查人员可终止抽查,但
应在抽查记录中详细记载终止抽查原因,并及时向监察部门报告。
7.4.4现场抽查时抽查人员应当携带并使用满足抽查工作所需要的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
7.4.5现场抽查时,抽查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必需的防护用品,并且遵守施工现场或者使用单位明示
的安全管理规定。
7.4.6抽查过程中,抽查人员应当认真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将抽查情况如实记录,不得漏检、漏记
和瞒报。
7.4.7抽查人员不得进行电梯的修理、调整作业,相关操作应由维保单位专业人员负责实施。
7.5维保单位、使用单位应现场对抽查记录签字确认。
7.6抽查机构根据抽查记录出具抽查报告并将抽查结果上报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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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电梯维护保养质量要求-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表A.1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维护保养质量要求
级别维护保养质量要求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填写内容应规范、齐全、准确,维护保养人员签字无
A001
遗漏、无代签现象,使用单位确认签字无遗漏
A002限速器各部件应润滑、转动灵活,轮槽、钢丝绳应无严重油腻,运行无异常噪音和振动
A003轿厢内紧急报警装置应可靠有效
A004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功能应有效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固定连接部件无缺损(采用带楔块的压紧装置应可靠有效,绳
A005
端固定应符合制造单位规定;强制驱动电梯固定压板的数量齐全)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
A006注:1.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
2.轿门装有与层门型式类似的门锁时上述间距可不要求
A007所有层门固定件应齐全且固定可靠
A008所有层门和轿门导靴应齐全,磨损量不得超过制造单位规定的要求
所有层门和轿门传动钢丝绳应无锈蚀、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断股及锁紧
A009脱出等影响安全的缺陷;链条应无锈蚀、破损;皮带应无破损
A010所有层门门锁锁紧元件啮合长度应不小于7mm
电梯制动器动作应灵活可靠;制动衬与制动轮间隙合理、无摩擦;制动衬与制动轮贴合应紧密、
A011均匀;制动轮工作面应无油污、油渍、点蚀、裂纹、不均磨损等缺陷;制动臂无裂纹;制动器
各销轴部位应润滑良好
A012电梯制动衬应清洁,无焦化且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保证无影响制动能力的缺陷
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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