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1580-2018 验光配镜技术服务规范
DB22/T 1580-2018 Optometry and Eyeglass Fitting Service Specific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2年07月
-
2018年07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1.040.70
Y89
备案号:60789-2018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1580—2018
代替DB22/T1580-2012
验光配镜技术服务规范
Optometryunittechnicalservicespecification
2018-07-30发布2018-08-30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22/T1580—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代替DB22/T1580-2012《验光配镜单位技术服务规范》。本标准与DB22/T1580-2012相比,除
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2,2012年版的2);
——修改了场地(见4.3.1,2012年版的4.3.1);
——修改了主观验光流程(见5.1.3,2012年版的5.1.1.3);
——修改了老视验光流程(见5.1.4,2012年版的5.1.4);
——删除了渐变焦眼镜的验光(2012年版的5.1.1.5);
——删除了散光软性接触镜验配流程(2012年版的5.1.2.3);
——删除了硬性接触镜验配流程(2012年版的5.1.2.4);
——删除了检测规程(2012年版的5.3)
——增加了制镜加工(见5.3.2);
——删除了硬性接触镜佩戴不适受理流程(2012年版的7.2.4);
——删除了附录C(2012年版的附录C);
——增加了配镜加工定单(见附录C);
本标准由吉林省眼镜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标准化协会、吉林省眼镜协会、长春富士华眼镜、长春爱博眼镜公司、长
春恩光眼镜公司、长春市视力佳眼镜公司、九台谷义迈眼镜公司、农安腾飞眼镜公司、白山大明眼镜公
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小法、赵洁、闫木林、许春明、高丽娜、谭亭君、王寒冰、刘美凤、谷义迈、
黄小秋、徐安东、黄金照、严宝辉、杨阳、张琳琳。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22/T1580-2012。
I
DB22/T1580—2018
验光配镜技术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验光配镜单位技术服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流程、包装要求、售后服务。
本标准适用于验光、配镜技术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0810.1眼镜镜片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
GB13511(所有部分)配装眼镜
GB/T14214眼镜架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DB22/T1923眼镜校配技术服务规范
《眼镜制配单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4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验光refraction
使用验光仪器及辅助设备对眼睛的屈光状态进行检验、定性定量检测分析屈光状态并出具验光处方
单的行为。
3.2
检影验光retinosopyrefraction
利用视网膜检影观察视网膜反射光的特点,用已知的光学透镜将被测眼视网膜的共轭焦点调整到特
定位置,对被测眼的屈光状态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的检测方法。
3.3
客观验光objectiverefraction
在不与被检者进行问答式交流的情况下,利用验光设备(如客观式验光机或检影镜)对被测眼的屈
光状态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的检测方法。
3.4
主观验光subjectiverefraction
在与被测者沟通交流的情况下,应用主观式验光机或试镜架和试镜片进行验光的方法。
3.5
优势眼dominanteye
双眼同时注视目标时,双眼的视觉贡献中起主导作用的眼。
3.6
1
DB22/T1580—2018
定配眼镜(加工制作、装配)fittingeyeglasses
使用光学加工机械设备根据验光处方或配镜单对框形眼镜单独进行加工制作、装配眼镜。
3.7
校配calibrationfitting
眼镜加工定配完成后,按照配戴者面部条件,通过调整使所配眼镜佩戴清晰、舒适和美观。
4基本要求
4.1管理要求
4.1.1机构与人员
建立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管理机构,配备相关的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4.1.2管理制度
建立质量管理,技术管理、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有相应的考核办法、有实施考核及记录。
4.1.3质量控制措施
制定各程序的检验规程,对重要流程和关键特性进行质量控制。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售。
4.1.4记录管理
保存验光、配镜过程的记录,保存期3年。
4.2人员要求
验光、加工、检验人员应持证上岗,并符合下列要求:
a)验光人员持有《眼镜验光员》四级/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b)定配人员持有《眼镜定配工》四级/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c)检验人员持有《眼镜计量技术员》证书,掌控产品标准的检验要求,能熟练按照规定进行产品
检验并正确判别产品合格与否。
4.3验光
4.3.1场地
设有独立的验光区,远视力检测满足视距至少5m或采用加装反光镜、内置视力表,检影验光在暗
室进行。如果验光室的验光距离低于2m,应使用背投内读式视力表,保证验光距离在90m以内。
4.3.2设备
应配备焦度计、验光仪或检影镜(点状或带状光源)、验光镜片箱、规格52mm~72mm的全套试镜
架、瞳距仪或瞳距尺、远用视力表、近用视力表及阅读灯和小手电筒。
4.4框架眼镜
4.4.1场所
应有给排水设施通畅的独立加工场所。
2
DB22/T1580—2018
4.4.2设备
应配备焦度计、磨边机(全自动或半自动)、中心定位仪、镜片倒边机、磨边机或三孔机、整形工
具、烘热器、抛光机、钻孔机、开槽机。
4.4.3检测
4.4.3.1场地
应符合下列要求:
a)设有独立的检测场地;
b)镜片检验在明视场、暗背景中进行;
c)检验区域光照度为200Lx,至少为400Lm光通量。
4.4.3.2设备
应配备分度值为1的焦度计、测厚仪、0.5mm刻度不锈钢直尺。
4.5角膜接触镜
4.5.1场所
应配备独立的验配区域、配镜台、流水洗手池、消毒洗手液或肥皂、烘干设备或无屑纸巾;硬性角
膜接触镜还应配备眼部检查室、独立佩戴场地、紫外线消毒设施等。
4.5.2设备
应配备裂隙灯显微镜或照明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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