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SIA 009-2024 "宜春宜品"农产品品牌认定和管理 通用要求

T/YSIA 009-2024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the identificat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Yichun Yipin" agricultural product brand."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YSIA 009-2024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12-02
实施日期
2025-01-01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宜春市富硒产业协会
适用范围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宜春市“宜春宜品”农产品品牌认定和管理的总体原则、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和监督管理的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宜春市“宜春宜品”农产品品牌产品的认定及管理工作; 主要技术内容: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宜春宜品”依托宜春市优质富硒自然资源生产和加工的优质含硒农产品为主的区域公用品牌。3.2“宜春宜品”产品符合“宜春宜品”农产品品牌产品认定和管理要求,认可使用“宜春宜品”标识的产品。“宜春宜品”的生产要求和产品要求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3.3“宜春宜品”认证标志在销售产品的包装上或者随同产品提供的说明性材料上,以印刷图形的形式对符合“宜春宜品”标准的产品所作的标识。“宜春宜品”认证标志图案见附录A。4总体原则4.1自愿申报“宜春宜品”品牌产品认定由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自愿申请。4.2政府主导“宜春宜品”品牌产品认定应由相关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管,同时,充分考虑市场发展态势,在选择经营主体和认定产品时,首先考虑农产品市场的需求,以及与价格密切相关的商品性状和品牌价值。4.3质量保证“宜春宜品”品牌产品认定应结合申报企业及其农产品的质量、品牌、技术、管理等方面进行系统全面的评价,重点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要指标评价导向。4.4科学规范“宜春宜品”品牌认定内容、认定指标体系的设置科学、合理,认定及评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市场评价为主的原则,评价过程公开、规范。5基本条件申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评价的基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5.1企业资质5.1.1产品或产品主要原材料产地必须为宜春市地理区域范围内,生产企业必须为宜春市内注册的经营主体,或者该经营主体的控股分(子)公司,企业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1.2产品的生产企业信誉良好,三年内未发生失信、质量安全处罚等情况。5.2质量检测5.2.1产品质量检测需满足所属行业的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要求。5.2.2产品的每个生产和加工批次,都需要随机抽检并提供具有CMA检验资质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5.2.3产品检测必须按照执行标准进行质量安全所有指标检测,在产品宣传中如果有营养物质或者其他指标性数据,也需要同样提供相关检测报告。5.3品牌形象企业产品品牌商标特点鲜明,形象突出。5.4生产管理和产品要求“宜春宜品”的生产管理和产品要求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6认定程序6.1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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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宜春市农业农村局、宜春市硒资源开发利用中心、袁州区农业农村局、宜春市袁州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办公室、樟树市农业农村局、丰城市农业农村局、丰城市现代农业富硒产业园管理办公室、靖安县农业农村局、奉新县农业农村局、高安市农业农村局、上高县农业农村局、宜丰县农业农村局、铜鼓县农业农村局、万载县农业农村局、万载县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办公室、明月山区社会事业局、宜春市富硒产业协会、苏州硒谷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刘 瑛、王小华、廖 莎、宗焕青、张小华、罗 浩、卢 磊、兰媛媛、阴小刚、陈继龙、叶小丽、胡乐明、李 萌、巢红专、陈宗奎、罗 圣、刘小平、刘志奎、李国锋、李 飞、甘永年、刘会平
出版信息:
页数:- | 字数:- | 开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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