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2512-2022 水利对象分类规范

DB33/T 2512-2022 DB33/T 2512-2022 Water Resources Object Classification Specification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2512-2022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7-22
实施日期
2022-08-22
发布单位/组织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35.040

CCSP55

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2512—2022

水利对象分类规范

Classificationspecificationofwaterobjects

2022-07-22发布2022-08-22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T2512—202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中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浙江省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水利信息宣传中心、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荣绩、金宣辰、陈捷、黄康、程哲远、金路熠、焦创、庞周烨、王云翔、邱

雁、魏杰。

本标准首次发布。

I

DB33/T2512—2022

水利对象分类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对象分类、相互关系和编码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对象的管理和数字化应用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11643公民身份号码

GB32100—2015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SL26—2012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

SL/T213—2020水利对象分类与编码总则

SL570—2013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技术术语

3术语和定义

SL26—2012、SL/T213—2020、SL570—2013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水利对象waterobjects

在水事管理与活动过程中所涉及其事权范围内的自然实体、水利设施和管理概念等,例如:河流、

水库大坝、水资源分区等。

[来源:SL/T213—2020,3.1]

3.2

水利对象分类classificationofwaterobjects

将水利对象划分为江河湖泊、水利工程、监测站(点)和其他管理对象等4个抽象类,每个抽象类

又划分为若干实体类的过程及其划分结果。

[来源:SL/T213—2020,3.2]

3.3

水利对象编码codingofwaterobjects

按照水利对象编码规则,给水利对象实体类中具体对象赋予唯一代码的过程。

[来源:SL/T213—2020,3.3]

3.4

1

DB33/T2512—2022

水利对象代码codeofwaterobjects

按照水利对象编码规则,形成在水利信息化领域内唯一的水利对象标识。

[来源:SL/T213—2020,3.4]

4水利对象分类

4.1总体要求

水利对象分类应满足下列要求:

——对象分类应具有良好的可扩展性,需求改变时能方便扩充、合并,并可进行动态调整;

——不同对象分类形成的对象实例,空间上不能完全重叠;

——不同对象分类间能按规则建立关系。

4.2水利对象分类

本标准对SL/T213—2020中6.1.3已有的42个实体类进行扩展,共形成81个水利对象实体类:

a)江河湖泊抽象类包括:流域、河流、湖泊和其他水域等4个实体类;

b)水利工程抽象类包括:水库、水库大坝、水电站、灌区、渠(沟)道、取水井、水闸、渡槽、

倒虹吸、泵站、涵洞、引调水工程、农村供水工程、窖池、塘坝、山塘、山塘大坝、蓄滞洪区、

堤防、海塘、圩区、治河工程、丁坝、顺坝、盘头、护岸、淤地坝、橡胶坝、溢洪道、隧洞、

涵管、坝下埋管、坝身孔洞、虹吸管、闸门及启闭设施、水力发电机组、发电厂房、升压站、

压力前池、喷微灌工程、闸站、堰坝、水塔、分洪口门、旱闸和管网等46个实体类;

c)监测站(点)抽象类包括:水文监测站、水土保持监测站、坡面径流场、小流域控制站、小流

域综合观测站、供(取)水量监测点、水事影像监视点、径流小区、集流桶(池)、测流缆道、

测流堰、水工程安全监测点和涌潮监测站等13个实体类;

d)其他管理对象抽象类包括:水资源分区、水功能区、水土保持区划、河湖管理范围、岸线功能

分区、采砂分区、河段、堤段、险工险段、水源地、取水口、排水口、退排水口、取用水户、

退排水户、河长段、湖长段和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等18个实体类。

具体水利对象分类按照附录A。

5对象分类相互关系

5.1总体要求

水利对象分类的相互关系可包括关联关系、聚合关系和组合关系。具体范例见附录B。

5.2关联关系

两个水利对象分类在工作运行或空间位置上存在固定的对应关系,那么两者宜构成关联关系。

5.3聚合关系

两个水利对象分类属于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并且部分不依赖于整体而存在,整体是包含部分的集合,

两者具有各自独立的生命周期,那么两者宜构成聚合关系。聚合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关联关系。

5.4组合关系

2

DB33/T2512—2022

两个水利对象分类属于整体和部分的关系,整体是部分存在的必要条件,部分对于整体而言,整体

消亡,部分随之消亡,整体对于部分而言,不随部分的消亡而消亡,那么两者宜构成组合关系。组合关

系是一种特殊的关联关系。

6水利对象分类代码

6.1分类代码格式

水利对象分类代码格式应按照SL/T213—2020中6.2的相关要求。

6.2分类代码

SL/T213—2020中的42个已制定分类代码的水利对象实体类应沿用它们的分类代码,新增的39

个水利对象实体类的分类代码应在相应抽象类中进行拓展,水利对象分类代码见表1。

表1水利对象分类代码表

水利对象分类代码

序号水利对象分类

抽象类代码实体类代码完整分类代码

江河湖泊RL——

1流域RL001RL001

2河流RL002RL002

3湖泊RL003RL003

*4其他水域RL004RL004

水利工程HP——

5水库HP001HP001

6水库大坝HP002HP002

7水电站HP003HP003

8灌区HP004HP004

9渠(沟)道HP005HP005

10取水井HP006HP006

11水闸HP007HP007

12渡槽HP008HP008

13倒虹吸HP009HP009

14泵站HP010HP010

15涵洞HP011HP011

16引调水工程HP012HP012

17农村供水工程HP013HP013

18窖池HP014HP014

19塘坝HP015HP015

20蓄滞洪区HP016HP016

21堤防HP017HP017

22圩区HP018HP018

3

DB33/T2512—2022

表1水利对象分类代码表(续)

水利对象分类代码

序号水利对象分类

抽象类代码实体类代码完整分类代码

23治河工程HP019HP019

24淤地坝HP020HP020

25橡胶坝HP021HP021

*26溢洪道HP022HP022

*27隧洞HP023HP023

*28坝下埋管HP024HP024

*29坝身孔洞HP025HP025

*30虹吸管HP026HP026

*31闸门及启闭设施HP027HP027

*32涵管HP028HP028

*33水力发电机组HP029HP029

*34发电厂房HP030HP030

*35升压站HP031HP031

*36压力前池HP032HP032

*37喷微灌工程HP033HP033

*38闸站HP034HP034

*39堰坝HP035HP035

*40水塔HP036HP036

*41分洪口门HP037HP037

*42旱闸HP038HP038

*43管网HP039HP039

*44山塘HP040HP040

*45山塘大坝HP041HP041

*46海塘HP042HP042

*47丁坝HP043HP043

*48顺坝HP044HP044

*49盘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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