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FZX 65-2026 法医精神病鉴定远程精神检查规范

T/TFZX 65-2026 Specification for remote mental state examination in forensic psychiatric assessment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TFZX 65-2026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6-01-15
实施日期
2026-01-15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四川天府新区质量技术协会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法医精神病鉴定中采用远程方式实施精神检查的适用条件、人员配置与职责、技术与设备要求、操作流程、安全伦理要求及质量控制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在符合法定前提下,利用音视频通信技术对被鉴定人进行的精神状态检查活动,作为现场面检的补充或替代方式,包括完全远程模式和“现场+远程”混合模式。 1 范围 规定法医精神病鉴定远程精神检查的适用条件、人员配置与职责、技术设备要求、操作流程、安全伦理及质量控制措施。 适用于法定前提下,以音视频通信技术实施的精神状态检查(含完全远程、“现场 + 远程” 混合模式),作为现场面检的补充或替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SF/T 0183-2024 法医精神病鉴定精神检查规范 3 核心术语 远程精神检查:非同一物理空间内,通过实时音视频对被鉴定人进行的精神状态晤谈、观察与评估。 鉴定主端:承担远程鉴定主导职能的场所(如鉴定机构所在地)。 被鉴定人端:被鉴定人接受检查的场所。 混合模式:一名鉴定人赴被鉴定人端现场,其他鉴定人远程参与的协作模式。 主检鉴定人:主导问诊、整合信息、协调意见并形成最终判断的鉴定人。 4 总则 现场面检优先:远程检查仅作为现场面检不可行时的替代或补充。 必要性与适宜性:需评估客观条件,获委托方书面同意,确保远程可获取关键鉴定信息。 安全与保密:保障人身及信息安全,严格保密检查过程及信息,规范数据存储销毁。 效果兜底:检查受阻或信息不可靠时,可中止 / 终止,建议转为现场面检。 5 适用条件 (一)可采用远程检查情形 地理交通障碍、被鉴定人人身自由受限(如羁押)、严重躯体疾病不适宜转运; 不可抗力等其他客观限制; 被鉴定人状态稳定、合作,远程可满足核心检查需求(经鉴定人判断 + 委托方同意)。 (二)禁止采用远程检查情形 被鉴定人或法定代理人明确拒绝; 被鉴定人端环境无私密性 / 安全性; 网络、设备未达最低技术要求; 被鉴定人有严重意识障碍、高风险状态等(鉴定人专业否决)。 6 人员配置与职责 (一)鉴定主端 鉴定人:2 名以上具备资质,1 名为主检,主导检查、调整策略、形成鉴定意见。 技术辅助人员:负责设备调试、网络保障、录制管理、应急技术支持。 (二)被鉴定人端 被鉴定人:出镜参与,如实回应,沟通困难时可由法定代理人有限协助(不代答)。 现场协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当前资源暂不支持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四川中信司法鉴定中心、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德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绵竹市精神病医院、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柳州一五八医院、河南中医药大学、河南医药大学
起草人:
沈林成、王文骁、刘期文、王新、王东阳、朱大地、郑州静、吕王希子、叶琰鋆、李蓝、邢小华、吉丽、张小冲、罗彦、熊俊、易琳、刘仁欢、李菲儿、王淑贤、赖婷然、叶翼航、张欣宇、杨铁、袁梦莹、王剑英、秦玉娟、毛钦
出版信息:
页数:-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暂无内容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