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2258-2015 煤矿矿井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

DB13/T 2258-2015 Major hazards identification and classification of coal mine mines

河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T 2258-2015
标准类型
河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5-11-06
实施日期
2016-01-01
发布单位/组织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73-010

D01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2258—2015

煤矿矿井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

2015-11-06发布2016-01-01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3/T2258—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河北汇正工程

技术有限公司、河北久运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河北国控矿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河北洁源

安评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文科、张勇、任世英、王莉英、刘占杰、武立战、张宏恩。

I

DB13/T2258—2015

引言

对煤矿矿井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加以识别和分级,为企业安全管理提供依据。通过实施相应的安全

监管措施和技术措施,控制不可容许的风险,可以推进煤矿重大危险源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企业

工艺技术进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II

DB13/T2258—2015

煤矿矿井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矿井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境内各类煤矿矿井的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不适用于露天煤矿。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3术语和定义

GB182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单元unit

煤矿矿井生产系统中,在空间上相对独立的子系统。

3.2

临界量thresholdquantity

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或某种危险能量规定的数值,若单元中的危险物质或危险能量数值等于或

超过该数值,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3

煤矿矿井重大危险源coalminemajorhazard

煤矿矿井中危险物质、危险能量、危险环境条件达到或超过临界量的生产系统。

3.4

重大危险源辨识majorhazardidentification

识别重大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4基本要求

4.1煤矿应对矿井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估。

4.2煤矿应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测监控,并制定安全对策措施。

1

DB13/T2258—2015

4.3煤矿应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

4.4应定期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生产工艺和材料及生产过程、

设施等发生变更的,外部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国家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须

重新进行辨识和评估。

5辨识

5.1辨识依据

5.1.1煤矿矿井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应当以独立生产系统为单位,有多个独立生产系统的煤矿应当按照

独立生产系统分别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辨识依据见表1。

表1煤矿矿井辨识依据及临界量(危险环境条件)

序号煤矿矿井辨识依据临界量(危险环境条件)

1高瓦斯矿井高瓦斯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与瓦斯突出

3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有煤尘爆炸危险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复杂

自燃倾向性等级为Ⅰ类或Ⅱ类,自燃倾向性分别为自燃倾向性等级为Ⅰ类或Ⅱ类,自燃倾向性分别为容易

5

容易自燃、自燃的矿井自燃、自燃

煤层、顶板岩层冲击倾向为弱冲击倾向、强冲击倾

6煤层、顶板岩层冲击倾向为弱冲击倾向、强冲击倾向

向的矿井

5.1.2煤矿矿井重大危险源辨识的临界量(危险环境条件)见附录A。

5.2辨识指标

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危险能量、危险环境条件达到或超过临界量,即被定为煤矿矿井重大危险源。

6分级

6.1分级依据

根据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或计算出来的R值,按表2确定煤矿矿井重大危险源级别。

表2煤矿矿井重大危险源分级

重大危险源分级分级判据

一级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或可能死亡人数R≥30

二级可能死亡人数10≤R<30

三级可能死亡人数3≤R<10

四级可能死亡人数R<3

6.2可能死亡人数(R)计算

2

DB13/T2258—2015

6.2.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以外的矿井,其级别参考管理制度、技术措施、装备水平、教育培训、

生产能力、安全状况等因素后确定矿井可能死亡人数,采用因素系数法评定等级。

6.2.2年产45万吨及以上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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