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1012-2019 居民身份证指纹采集和比对技术规范

GA/T 1012-2019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fingerprint acquisition and comparison of resident identity card

行业标准-公共安全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T 1012-2019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公共安全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06-27
实施日期
2019-06-27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归口单位
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民身份证指纹采集和比对的要求、指纹算法的技术指标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居民身份证的指纹采集和比对。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北京中盾安全技术开发公司
起草人:
刘琳、尹德森、张旭东、朱克勤、田青、丁增喜、张莹、祁卫炜、姜文瀚、张鹏、欧阳晖、李镇、周家福、郑征
出版信息:
页数:17页 | 字数:30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35.240.15

A90

G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1012—20XX

代替GA1012-2012

居民身份证指纹采集和比对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fingerprintacquisitionandcomparisonof

ResidentIdentityC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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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GA/T1012—20XX

居民身份证指纹采集和比对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民身份证指纹采集和比对的要求、指纹算法的技术指标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居民身份证的指纹采集和比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3000信息技术通用多八位编码字符集(UCS)

GA/T449居民身份证术语

GA/T625-2010活体指纹图像采集技术规范

GA773-2008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术语

GA774.1-2008指纹特征规范第1部分:指纹方向

GA774.3-2008指纹特征规范第3部分:指纹中心点标注方法

GA774.5-2008指纹特征规范第5部分:指纹细节特征点标注方法

GA/T893-2010安防生物特征识别应用术语

GA/T894.3-2010安防指纹识别应用系统第3部分:指纹图像质量

GA/T894.6-2010安防指纹识别应用系统第6部分:指纹识别算法评测方法

GA/T1011-2012居民身份证指纹采集器通用技术要求

ISO/IEC19794-4信息技术生物测量数据交换格式第4部分:指纹图像数据(Information

technology–Biometricdatainterchangeformats–Part4:Fingerimagedata)

IAFIS-IC-0110(V3.1)小波标量量化(WSQ)灰度指纹图像压缩规范(WSQGRAY-SCALEFINGERPRINT

IMAGECOMPRESSIONSPECIFICATION)

3术语和定义

GA/T449、GA/T625-2010、GA773-2008、GA/T893-2010、GA/T894.3-2010、GA/T894.6

-20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注册enrolment

公民登记指纹信息时,采集手指指纹图像,提取其特征并存储的过程。

3.2

注册成功enrolmentsuccess

公民登记指纹信息时,能够采集其手指的指纹图像,图像质量符合特征提取要求。

1

GA/T1012—20XX

3.3

注册失败enrolmentfailure

公民登记指纹信息时,能够采集其手指的指纹图像,图像质量不符合特征提取要求。

3.4

未注册un-enrolled

公民登记指纹信息时,因手指残疾等生理原因无法采集其手指的指纹图像。

3.5

测试库testdatabase

与被测试的指纹识别应用系统使用人群分布相当,用于对指纹识别算法进行性能评测的指纹图像或

特征文件集合。

[GA/T894.6-2010,定义3.2]

4指纹的采集要求

4.1指纹数据

4.1.1指纹图像数据

4.1.1.1指纹原始图像数据

应由符合GA/T1011-2012规定的指纹采集器生成,单枚指纹原始图像数据长度应为92160字节,

宽应等于256像素点,高应等于360像素点。

4.1.1.2指纹压缩图像数据

应由指纹原始图像数据压缩生成,压缩方法应符合IAFIS-IC-0110(V3.1)的规定,指纹压缩图像数

据文件结构见附录A,单枚指纹压缩图像数据长度不大于20480字节。

4.1.1.3指纹复现图像数据

应由指纹压缩图像数据复现生成,复现方法应符合IAFIS-IC-0110(V3.1)的规定。

4.1.2指纹特征数据

描述指纹特征的数据,文件结构见附录A,单枚指纹特征数据长度为512字节。

4.2采集方式

采集方式如下:

a)单枚指纹平面活体采集;

b)指纹方向应符合GA774.1-2008的规定;

c)采集完成后,应清除指纹原始图像数据和指纹复现图像数据。

4.3采集数量

每人采集两枚指纹。

4.4采集指位顺序

2

GA/T1012—20XX

采集指位顺序如下:

a)先右手后左手,各注册一枚指纹;

b)指位按拇指、食指、中指、环指、小指顺序;

c)右手拇指注册失败时,应注册右手其他指位;

d)左手拇指注册失败时,应注册左手其他指位;

e)右手手指均注册失败时,应注册左手其他指位;

f)左手手指均注册失败时,应注册右手其他指位。

4.5采集质量要求

采集质量要求如下:

a)同一枚手指采集三幅指纹原始图像数据,其质量值均应大于预设的质量值;

b)对指纹原始图像数据进行特征提取,生成指纹特征数据,交叉比对后获得三个相似度值,计算

其平均值,该平均值应大于预设的相似度值;

c)对质量值最高的指纹原始图像数据进行压缩并复现,将指纹复现图像数据与对应的指纹特征数

据进行比对,获得相似度值,该值应大于预设的相似度值。

4.6采集结果

按4.4和4.5的规定,将采集的两枚指纹依次标识为指纹1和指纹2,采集结果包括以下情形:

a)指纹1注册成功,指纹2注册成功;

b)指纹1注册成功,指纹2注册失败;

c)指纹1注册成功,指纹2未注册;

d)指纹1注册失败,指纹2注册失败;

e)指纹1注册失败,指纹2未注册;

f)指纹1未注册,指纹2未注册。

注册成功手指生成指纹特征数据和指纹压缩图像数据。

注册失败手指生成指纹特征数据,取图像质量值最高的指纹原始图像数据生成指纹压缩图像数据。

未注册手指生成指纹特征数据,无指纹压缩图像数据。

5指纹的比对要求

5.1比对方式

使用居民身份证阅读器,读取居民身份证芯片内存储的指纹特征数据,获取注册结果和指位代码,

根据注册结果,比对方式分为:

a)注册结果为“注册成功”时,根据指位代码,按4.2的规定,采集持证人对应指位的指纹原始图

像数据,将其与指纹特征数据进行比对。比对完成后,应清除指纹原始图像数据;

b)注册结果为“注册失败”或“未注册”时,不进行指纹比对。

5.2比对结果

比对结果分为比对成功和比对失败。比对相似度值不小于预设的相似度值为比对成功,否则为比对

失败。

3

GA/T1012—20XX

6指纹算法的技术指标和测试方法

6.1技术指标

6.1.1注册失败率

应不大于5%。

6.1.2等错误率

应不大于0.1%。

6.1.3错误接受率和错误拒绝率

错误拒绝率为0.5%时,错误接受率应不大于0.05%。

6.1.4响应时间

应不大于0.5s。

6.2测试方法

6.2.1测试库建库准则

采集方式:应符合4.2的规定。

采集设备:应符合GA/T1011-2012的规定,类型不少于两种。

图像参数:应符合4.1.1.1的规定。

图像格式:BMP或符合ISO/IEC19794-4规定的其他文件格式。

人数规模:不少于1000人,每人采集不少于两枚手指,右手和左手各不少于一枚手指,每枚手指

采集指纹图像数不少于三幅。

性别分布:男性占51%、女性占49%。

年龄分布:15岁以下占17%、15岁~59岁占70%、60岁及以上占13%。

产业分布:第一产业占38%、第二产业占28%、第三产业占34%。

6.2.2应用程序接口函数

应用程序接口函数说明见附录B。

6.2.3测试环境

应符合GA/T894.6—2010中第5章的规定。

6.2.4测试过程

应符合GA/T894.6—2010中第7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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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1012—20XX

A

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指纹数据结构

A.1指纹特征数据

A.1.1指纹中心点

指纹中心点标注方法应符合GA774.3-2008的要求。

指纹中心点数据由两部分构成:

a)横坐标:x,有效值为0~255;

b)纵坐标:y,有效值为0~359。

每个指纹中心点数据用3个字节表示,见图A.1。第1个字节,存放指纹中心点横坐标(x)的全部8

位值;第2个字节,存放指纹中心点纵坐标(y)的低8位值;第3个字节,第1位存放指纹中心点纵坐标

(y)的最高位,其余位备用,备用位设置为1。

指纹中心点数据以3个字节为单位顺次排列。

a)第1字节b)第2字节

c)第3字节

图A.1指纹中心点数据表示方法

A.1.2指纹细节特征点

指纹细节特征点标注方法应符合GA774.5-2008的要求。

指纹细节特征点数据由三部分构成:

a)横坐标:x,有效值为0~255;

b)纵坐标:y,有效值为0~359;

c)方向:d,有效值为0~359。

每个指纹细节特征点

定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