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2477-2024 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技术规范
DB44/T 2477-2024 Small reservoir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4年03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广东省大坝安全技术管理中心
- 起草人:
- 袁明道、叶乃虎、史永胜、罗永锐、张旭辉、谭彩、杨文滨、黄春华、周磊、徐云乾
- 出版信息:
- 页数:3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7.140
CCSP01
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2477—2024
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codeforoperationandmanagementofsmallreservoirs
2024-03-07发布2024-06-07实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4/T2477—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础管理...........................................................................2
5运行管理...........................................................................5
6安全管理...........................................................................9
7应急管理..........................................................................10
8形象面貌..........................................................................10
9信息化管理........................................................................11
10评估与改进.......................................................................12
附录A(资料性)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技术能力参考表..................................13
附录B(资料性)小型水库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参考表....................................14
附录C(资料性)小型水库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分类定额标准参考表......................16
附录D(资料性)小型水库制度分类及编制内容..........................................17
附录E(资料性)标识标牌设置要求....................................................18
附录F(资料性)小型水库日常巡视检查记录表格式......................................20
附录G(资料性)小型水库监测设施配置表..............................................22
附录H(资料性)小型水库监测频次表..................................................24
附录I(资料性)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记录表格式..........................................26
附录J(资料性)闸(阀)门启闭操作运行记录表格式....................................27
附录K(资料性)白蚁蚁害巡查(检查)记录表格式......................................28
附录L(资料性)水库典型隐患清单....................................................29
附录M(资料性)广东省小型水库防汛物资储备表........................................30
附录N(资料性)广东省小型水库险情报告单格式........................................31
附录O(资料性)主要基础资料技术要求................................................32
参考文献.............................................................................3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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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东省水利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广东省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13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广东省大坝安全技术管理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袁明道、叶乃虎、史永胜、罗永锐、张旭辉、谭彩、杨文滨、黄春华、周磊、
徐云乾。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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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小型水库运行管理的基础管理、运行管理、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形象面貌、信息化
管理和评估与改进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已完建并投入运行小型水库的运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5972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
GB/T21431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2224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GB/T22385大坝安全监测系统验收规范
GB/T30507船舶和海上技术润滑油系统和液压油系统颗粒污染物取样和清洁度判定导则
SL105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
SL210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
SL230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
SL258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SL381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SL551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601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621大坝安全监测仪器报废标准
SL651水文监测数据通信规约
SL722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运行规程
SL/T783水利数据交换规约
SL/T803水利网络安全保护技术规范
DB44/T2282水利工程白蚁防治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小型水库smallreservoir
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含,下同),1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的水库。其中100万立方米以上
的为小(1)型水库,100万立方米以下的为小(2)型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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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小(1)型水库importantsmall(1)reservior
至少满足一个下述条件的小(1)型水库:坝高30m以上、保护人口20万人以上、保护农田面积30
万亩以上、保护当量经济规模40万人以上、治涝面积15万亩以上、灌溉面积5万亩以上、供水对象比较
重要。
一般小(1)型水库generalsmall(1)reservior
除重点小(1)型水库以外的小(1)型水库。
重点小(2)型水库importantsmall(2)reservior
至少满足一个下述条件的小(2)型水库:坝高15m以上、保护人口5万人以上、保护农田面积5万
亩以上、保护当量经济规模10万人以上、治涝面积3万亩以上、灌溉面积0.5万亩以上、供水对象比较重
要。
一般小(2)型水库generalsmall(2)reservior
除重点小(2)型水库以外的小(2)型水库。
水库运行管理reservioroperationandmanagement
组织水库运行、养护、维修和经营等活动,保证水库安全和充分发挥效益的工作。
水库管理单位reservoirmanagementunit
承担水库管理职责的机构。
区域集中管护模式professionalcentralizedmanagementmode
按区域或水系建立专门管护机构,配备具有一定程度水利专业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水库进行管
护工作。
政府购买服务管护模式governmentpurchaseservicemanagementmode
政府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委托具备技术力量的企事业单位负责小型水库的全部或部分管护
工作。
“以大带小”管护模式“Leadthesmallwiththelarge”managementmode
由管护能力较强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承担或指导其附近或同一流域的小型水库的运行管理工作。
4基础管理
基本规定
4.1.1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应明确责任主体,按属地管理原则和隶属关系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政府
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和水库防汛行政、技术、巡查责任人。
4.1.2每年汛前应及时更新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和防汛责任人名单,在水库现场、地方报纸或网络等公
示公告。
4.1.3水库主管部门(或产权所有者)负责组织进行大坝注册登记、安全鉴定、管理人员培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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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检查、除险加固等。
4.1.4水库管理单位负责巡视检查、维修养护、安全监测、操作运行、调度运用、安全管理、档案管
理、白蚁及其他有害生物防治、水库保洁、安保和反恐、险情处置及报告等工作。
管护模式
4.2.1小型水库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管护模式,提高水库管护水平。
4.2.2小型水库宜采用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专业化管护模式。有条件的重
点小(1)型水库可单独设置管护机构。
4.2.3采用区域集中管护模式的水库,应结合实际情况按区域或水系建立专门管护机构,并配备一定
数量具有水利专业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
4.2.4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管护模式的水库,水库管理单位可根据需要将日常管护工作委托承接主体实
施。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技术能力要求见附录A。
4.2.5采用“以大带小”管护模式的水库,小型水库与负责或指导其管护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应考虑管理效率,以就近和便于管理为宜。
管护人员
4.3.1宜根据水库规模、重要程度和管护工作量定岗和定员,各岗位主要职责、任职条件和定员标准
见附录B。
4.3.2采用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专业化管护模式的水库,单位负责岗、工
程技术管理岗人员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区域或水系综合优化配置并应满足防汛值班要求。
4.3.3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管护模式的水库,其单位负责岗不得由承接主体人员担任。
4.3.4管护人员每年至少接受1次业务培训,培训应注重安全管理与实操,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管护经费
4.4.1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管护人员经费进行测算,并建立与当地经济水平增长相适应的
工资增长机制,鼓励适当提高基层水库管护人员的工资水平。
4.4.2水库管理单位宜编制水库年度维修养护经费预算,并确保维修养护资金足额到位。不同坝型、
坝长、坝高和溢洪道控制方式的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参考标准见附录C。
4.4.3洪水等重大险情造成的工程修复及工程抢险费用、水利工程更新改造费用及其它专项费用另行
核算。
注册登记
4.5.1水库管理单位应向县级及以上水库大坝主管部门或指定注册登记机构申报登记。
4.5.2已注册登记的大坝完成扩建、改建的,或经批准升、降级的,或大坝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水
库管理单位应在3个月内,向原登记注册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4.5.3经降等后不列入水库管理或报废论证获批且已验收的,水库管理单位应在3个月内,向原登记
注册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管理制度
4.6.1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自身工程管理内容和特点,建立完整的运行管理制度,并适时修订与完善。
4.6.2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巡视检查、安全监测、调度运行、操作运行、维修养护、防
汛物资管理、应急抢险及报告、岗位责任制、防汛值班、大事记、档案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十三项基本管理制度。各项制度分类及编制内容见附录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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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巡视检查、操作运行、岗位责任、防汛值班、档案管理和防汛物资管理等六项制度应上墙明示。
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4.7.1水库管理单位应开展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由水库主管部门统一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审批,具备条件的应及时办理土地产权证。
4.7.2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标准为:
——工程区: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小(1)型水库20m~
30m,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20m~30m;小(2)型水库10m~20m,主、副坝下游坝脚
线外10m~20m;
——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4.7.3小型水库保护范围划定标准为:
——工程区:主体建筑物管理范围边界外延不少于50m;
——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者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
4.7.4水库管理单位应在水库现场明示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并在管理范围边界设立界桩。界桩布设
间距宜为50m~100m,管理范围边界的拐点、县级行政区域边界、工程交叉处、近村镇处等复杂段应
加密布设。具备条件的宜在保护范围边界设立界桩。
管理设施
4.8.1应设置满足防汛值班、设施存放等要求的管理房,管理房建筑面积重点小(1)型水库应不小于
40m²,一般小(1)型水库和重点小(2)型水库应不小于30m²,一般小(2)型水库应不小于20m²。
4.8.2管理用房应在大坝附近并符合当地永久建筑物标准,并宜接通水电并配备办公桌椅、档案柜等
必要基础设施。
4.8.3重点小(1)型水库应具备3种以上有效通讯手段,一般小(1)型和重点小(2)型水库应具备
2种以上有效通讯手段,一般小(2)型水库应具备1种以上有效通讯手段。对外通讯应与水库主管部
门、防汛指挥机构等相关部门保持顺畅联接。通讯手段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网络通讯、北斗短报
文通讯以及卫星电话等方式。
4.8.4水库对外交通应充分利用已有的外部交通道路条件,与就近的城镇连接,路面应平整、通畅,
宽度不宜小于3.5m,防汛道路应到达坝顶和溢洪道,满足日常运行管理和防汛抢险车辆通行的需要。
4.8.5小型水库管理区域内应结合工程规模、结构型式、工程环境及管理需要,设置必要的标识标牌,
包含公告类、警示类、名称类、指引类和制度类。各类标识标牌设置要求见附录E。
4.8.6标识标牌内容应准确、清晰、简洁,文字字体宜采用标准黑体(简体),行距应与标识标牌尺
寸协调。
4.8.7标识标牌中有人员信息、岗位职务、手机号码等内容,宜做成活动牌,便于更换。
4.8.8除界桩外的公告类标识标牌宜根据实际情况整体设计、集中设置,设计色彩、样式、尺寸、材
质等标准宜统一。
4.8.9涉及公众开放区域的标识标牌内容,可运用双语设定,翻译应准确。
4.8.10可根据水利行业特色及水库特点,增加专属图标、水库720°VR全景、二维码、电子信息牌等
个性化、信息化内容。
档案管理
4.9.1水库管理单位和主管部门可参照GB/T11822、GB/T18894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
定》的要求对工程设计、施工及日常管理中形成的资料进行立卷归档。
4.9.2档案内容应包括水库建设阶段的各项资料、安全鉴定和除险加固资料、运行管理各项制度和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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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资料、责任人履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防汛抢险等资料。
4.9.3水库管理单位应定期整理、汇编相关档案资料,由水库管理单位自行归档保管,并每年定期上
报。
4.9.4档案保管应做到资料齐全,无虫蛀鼠害,无潮湿、霉变等。
4.9.5档案资料应电子化、数字化管理,电子档案应定期进行整理备份。
5运行管理
巡视检查
5.1.1巡视检查分为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
5.1.2日常巡查。巡查频次汛期应不少于每天1次,非汛期应不少于每周2次且每次间隔不少于3天。
水库受强降雨影响、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或当地启动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时,巡查人员应24h现场值
守,发现工程缺陷时应立即向水库管理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责任人报告,并增加巡查频次。
5.1.3定期检查。每年汛前、汛中和汛后各应组织至少1次防汛检查。
5.1.4特别检查。在库区或坝址附近发生地震、遭遇大洪水、库水位骤变、高水位、冰冻灾害、水库
放空以及其他影响大坝安全运行的特殊情况时,应立即开展检查。
5.1.5水库管理单位应制定巡查路线,并在工程巡视检查制度中明确。巡查路线节点设置应全面,路
径设置应合理。
5.1.6巡视检查平面布置示意图应在工程主要建筑物附近醒目位置公示。应在巡查线路主要路径、节
点醒目位置设置巡查路线指引牌。
5.1.7巡查人员宜使用移动端巡查软件开展巡查,严格按照巡查路线进行日常巡查,巡查人员应做好
巡查记录,日常巡视检查记录表见附录F。
5.1.8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在库区内游泳、游船、垂钓、危险驾驶等行为时,应及时制止。
5.1.9水库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原始巡查记录加以整编和分析,有条件的水库管理单位,可委托第三方
专业机构对资料进行整编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派专人到现场核查,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安全监测
5.2.1应根据水库规模和重要程度并结合水库实际情况设置安全监测设施,小型水库监测设施配置见
附录G。
5.2.2水库应设置至少一套库水位观测设施,能够观测死水位至坝顶的库水位信息;一套降雨量观测
设施,能够观测水库实时降雨量信息;一套图像(视频)观测设施,能够观测大坝迎水面、溢洪道等情
况。下游有生态流量泄放要求的水库应设置生态流量监测设施。
5.2.3重点小(1)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系统验收应符合GB/T22385的规定,其他类型水库可参照GB/T
22385执行。大坝安全监测仪器报废应符合SL621的规定。
5.2.4库水位、大坝表面变形、降水量、图像(视频)、渗流量和渗流压力等宜采用自动化监测,库
水位和大坝表面变形应同时开展人工监测,监测频次见附录H。
5.2.5自动化监测设施宜采用太阳能供电,有条件地区可采用太阳能与市电混合供电。
5.2.6库水位和图像(视频)自动化监测数据应通过直连现场边缘网关进行数据上传。
5.2.7自动化监测数据宜每季度备份不少于1次,自动化监测仪器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人工比测、校
正和校准。人工监测原始记录应及时整理核对并录入电子文档。
5.2.8工程监测资料应每年进行1次整编分析,结合安全鉴定每6年~10年开展1次系统整编分析。
整编分析工作宜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并应符合SL551或SL60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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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大坝安全监测系统应定期进行鉴定,系统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鉴定,之后根
据监测系统运行情况每隔3年~5年或必要时进行鉴定,宜结合大坝安全鉴定开展监测系统鉴定。
5.2.10大坝安全监测系统鉴定应包括监测设施可靠性及完备性评价、监测设施运行维护评价和监测
自动化系统评价,评价技术要求可参照SL766执行。
5.2.11监测数据异常时,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并做好记录。
维修养护
5.3.1一般规定
5.3.1.1维修养护工作应坚持“经常养护,随时维修,养重于修,修重于抢”的原则,保持工程的安
全、完整、正常运行。
5.3.1.2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权人)应组织编制年度维修养护计划,水库管理单位应按年度维修养
护计划开展维修养护,保持工程结构和功能完整,维持良好的形象面貌。
5.3.1.3除本文件规定外其他的维修养护项目及维修养护方法,应符合GB/T5972、SL210、SL105、
SL230、SL381、SL722相关规定。
5.3.1.4应及时做好水库维修养护记录,定期对其进行整编。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记录表见附录I。
5.3.2水工建筑物
5.3.2.1水工建筑物应无裂缝、破损、缺失、滑坡、孔洞、渗水、冲刷等缺陷或动植物危害,无积水、
杂草、杂物等现象。
5.3.2.2土石坝坝坡应无大型灌木、荆棘、乔木等植物,大坝管理范围内无违章建构筑物。
5.3.2.3溢洪道及其下游河道应无影响行水的障碍物,溢洪道归槽应顺畅。
5.3.2.4坝面出现的坑洼、雨淋沟或局部裂缝等明显影响外观的缺陷时,宜在1周内修复。受条件限
制,无法在1周内处理的,也可在2个月内集中修复。若缺陷可能危及大坝安全的,应立即修复,及时
消除安全隐患。
5.3.2.5坝坡草皮生长高度宜控制在20cm以下,每季度应至少割草并清理杂草1次。
5.3.2.6输泄水洞(管)应在每年汛前、汛后各开展1次内窥检测,内窥检测宜采用人工直接检测法
或电视检测法,受现场等因素限制,无法采用上述方法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检测手段。
5.3.2.7检测单位应根据内窥检测成果对输泄水洞(管)结构和功能状况进行评估,并给出修复建议,
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修复建议及时开展修复工作。
5.3.2.8溢洪道、排水沟(管)的淤泥、杂物,应在3天内完成清理;排水孔发生堵塞现象的,应在
1周内完成处理。集水井、廊道发现杂物的,宜在2天内完成清理。受条件限制,无法在2天内处理的,
也可每周集中清理。
5.3.2.9近坝边坡与岸坡应保持整体稳定,无岩土体松动、掉块、坍塌等现象。
5.3.2.10坝顶应适时进行硬化处理,坝坡及排水棱体应设置巡查步级。
5.3.2.11排水棱体应保持排水通畅、结构完整,无杂草覆盖、泥土淤积等现象。
5.3.3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
5.3.3.1水库管理单位应及时对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进行维修和养护,保障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正常
使用。
5.3.3.2闸门维修保养应不少于每年1次,保养时应清除闸门表面水生物、泥砂、污垢等杂物并进行
防腐处理。
5.3.3.3启闭机维修保养应不少于每年1次,螺杆、钢丝绳、液压转动轴等部件每年应涂润滑油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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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于2次。
5.3.3.4电动机、控制柜、配电柜、备用电源等电气及自动化控制设备应保持正常运行,设备维护宜
结合检查情况实施,每年应不少于1次。
5.3.3.5防雷设施应按照GB/T21431的规定进行定期校验。设备接地应规范,线路的绝缘电阻应大
于0.5MΩ。
5.3.3.6闸门门体、门槽、行走支承每3年~5年应进行1次除锈防腐处理。
5.3.3.7止水设施应根据需要每3年~5年更换1次。
5.3.3.8钢丝绳出现断丝、磨损、腐蚀、变形、折弯等情况时,应按照GB/T5972的规定进行检修或
更换。
5.3.3.9液压油箱中的液压油应保持正常的油位,油位下降应补同品牌液压油。应按照GB/T30507定
期检验液压油的杂质,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更换。
5.3.3.10设备转动部位应做好安全防护。
5.3.3.11螺杆的直线度不满足SL381的规定应及时校正或更换。
5.3.3.12其他构件、设备部件受损的应及时更换。
5.3.4其他建筑物及设施设备
5.3.4.1管理设施应能保持功能正常,标牌醒目、清晰完整,防汛道路平整,交通安全通畅,环境整
洁。
5.3.4.2管理用房及启闭机室应保证主体结构安全,无渗漏水、开裂现象,无抹灰脱落、杂物堆积、
电线杂乱等现象。
5.3.4.3监测设施应保持外观完好,功能正常,精度满足规范要求,不满足要求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5.3.4.4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调度运用
5.4.1调度规程
5.4.1.1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水库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兴利服从防洪、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组
织编制水库调度运用方案或调度规程,并报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5.4.1.2水库工程情况或设计洪水、径流量、库容、泄洪能力、下游河道安全泄量等基本数据发生重
大变化,需要改变水库设计调度运用指标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及时修订调度运用方案(调度规程)并重
新报批。
5.4.2调度运用计划
5.4.2.1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水库调度运用方案或调度规程编制年度调度运用计划,报县级及以上水
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5.4.2.2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批准的年度调度运用计划或有防洪调度权限单位下达的指令进行水库的
调度运用
5.4.3蓄水管理
5.4.3.1新建或除险加固水库初次蓄水,应完成蓄水验收并编制初期蓄水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5.4.3.2水库初期蓄水期应加密巡查和监测的频次,并做好监测、记录和资料整理分析。
5.4.3.3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应加强初期蓄水期的安全值守工作,对高水位等重要蓄水时段应实
行24小时不间断值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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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4所有具有防洪功能的水库应设定汛限水位,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权人)汛前应对汛限水位
进行复核并向有管辖权的监督管理单位上报经审定的汛限水位。
5.4.3.5水库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不得擅自在汛限水位以上蓄水运行。汛
限水位以上防洪库容调度运用,应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下达的防洪调度指令执行。水库
管理单位应在监控设备可以识别的区域内设置汛限水位等特征水位标识。
操作运行
5.5.1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制定闸门(阀门)、启闭机及其他机电设备操作规程,并上墙
明示。
5.5.2泄洪闸门放水前应按照批准的放水预警方案向下游影响区域发出警报。
5.5.3泄洪闸门启闭前,应对启闭设备、闸门位置、仪表、电源、动力、上下游水位、流量及流态以
及有无人员、船只、漂浮物或其他影响行水的障碍物等进行检查。
5.5.4输泄水洞(管)在输泄水期间,应注意观察洞(管)内有无异样响声。
5.5.5在不影响安全条件下,垃圾、树枝等漂浮物应就地打捞处理。
5.5.6闸门操作应由专人按已制定的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并做好操作记录。操作人员宜不少于2人,
1人负责操作,另1人负责指挥和监视。操作运行记录表见附录J。
5.5.7在操作运行过程中发生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程序,细心检查,找出原因,处理好以后方可
继续操作。
动植物危害防治
5.6.1白蚁防治
5.6.1.1白蚁防治应遵循“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持续管控,科技赋能、绿色安全”的原
则。白蚁防治工作应纳入工程日常管理,建立常态化机制。
5.6.1.2水库管理单位应定期开展白蚁蚁情检查,蚁情检查应与蚁情监测相互结合、互为补充,以现
场检查为主。宜结合蚁情检查和白蚁防治情况,完善蚁情监测相关设施,逐步建立蚁情监测网。
5.6.1.3水库管理单位每年应制定白蚁防治计划,管理人员负责白蚁蚁害巡查和预防,发现存在明显
蚁害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5.6.1.4每年应至少进行2次全面的白蚁蚁害检查,检查时间一般为4月~6月和9月下旬~11月下
旬。蚁蚁害检查时应特别观察坝体湿坡、散浸、漏水、跌窝等现象,对白蚁活动留下的痕迹或真菌指示
物等应做好记录,并设置明显标记或标志。白蚁蚁害巡查(检查)记录表见附录K。
5.6.1.5水库管理单位应及时清除坝坡、两岸山坡及蚁源区白蚁喜食的物料,消除白蚁繁殖条件;并
在白蚁分飞期(4月~6月)减少坝区灯光。
5.6.1.6因地制宜采用三环节八程序综合治理技术、饵剂诱杀法和喷粉法等,灭治措施不应损害主体
工程安全与污染土壤和水质。
5.6.1.7白蚁防治施工完成后应及时组织防治项目验收,验收时应对白蚁防治效果进行评价,明确后
续防治工作计划,以巩固防治成果。白蚁防治施工及验收应按照DB44/T2282执行。
5.6.2红火蚁防治
5.6.2.1水库管理单位应按防控目标,科学全面地监测水库管理范围内红火蚁疫情,监测方法参照
GB/T23626执行。
5.6.2.2每年应开展2次全面防控,第一次在春季红火蚁婚飞前或婚飞高峰期进行,第二次在夏、秋
季气候条件适宜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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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3红火蚁疫情防控应采用点面结合、诱杀为主的技术策略,防治方法参照GB/T17980.149、NY/T
2415和NY/T3541执行。
5.6.3其他有害动物防治
5.6.3.1水库管理单位应按无害坝动物防控目标,定期检查水库管理范围内鼠、獾等其他有害动物活
动轨迹、毁坏范围及数量。
5.6.3.2鼠、獾等其他有害动物防治可参考相关规范科学防治。
5.6.4薇甘菊防治
5.6.4.1薇甘菊防治方法可参照LY/T2422执行。
5.6.4.2水库管理单位应定期对水库管理范围内薇甘菊进行检查,每年检查1次~2次,一般为5月~
6月和10月~12月,最佳时间为10月~11月。
5.6.4.3薇甘菊防治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薇甘菊发生危害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以人工清除为
主,辅以环境友好的药剂防治、生物防治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
6安全管理
安全鉴定
6.1.1水库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水库竣工验收或下闸蓄水运行5年内应进行首次大坝安全鉴
定,以后应每隔6年~10年进行一次;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重大工程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
常现象后,应及时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6.1.2小(1)型和重点小(2)型水库安全鉴定应按照SL258执行,一般小(2)型水库安全鉴定可
参照SL258执行或按照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6.1.3大坝鉴定为二、三类坝的,水库管理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大修或除险加固工作,限
期消除安全隐患。
6.1.4对鉴定为三类坝、二类坝的水库,鉴定组织单位应当对可能出现的溃坝方式和对下游可能造成
的损失进行评估,并采取除险加固、降等或报废等措施予以处理。在处理措施未落实或未完成之前,应
制定保坝应急措施,并限制运用。
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
6.2.1安全风险管控
6.2.1.1水库管理单位应定期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每季度应不少于1次。
6.2.1.2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评价结果对水库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风险控
制措施,对安全风险进行控制。
6.2.1.3水库管理单位应在重点区域设置醒目的安全风险公告栏,针对存在安全风险的岗位,制作岗
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明确主要安全风险、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
6.2.1.4对重大危险源应进行登记建档,并按规定进行备案。
6.2.2隐患排查治理
6.2.2.1水库应结合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定期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
6.2.2.2对一般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重大安全隐患应按有关规定实施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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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6.2.2.3水库管理单位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按照要求定期或实时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闭
环管理,直至销号。水库典型隐患清单见附录L。
7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
7.1.1水库管理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或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完
成批准和备案。
7.1.2应急预案应简洁实用,并明确应急指挥机构相关人员的职责、联系方式和对应联系对象,明确
抢险队伍的组成、任务、所需设备以及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明确应急组织体系图、应急响应流程图、
人员转移路线图和分级响应表。
7.1.3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报批,修订预案应送达所有发放对象,并同时废
止旧版本。
7.1.4每年汛前对应急预案进行宣传、培训和演练,并作好相关记录。
防汛物资
7.2.1水库管理单位应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防汛物资种类、数量见附录M,且应符合当地防汛指挥
机构要求及相关规定。
7.2.2防汛物资宜采用现场存储方式。交通便利且防汛道路可靠的水库,可采用集中存储方式,集中
存储点与水库大坝间的运距不应超过20公里。
7.2.3采用集中存储方式的,应编制应急物资调运方案,并在水库现场配备必要的救生衣(圈)、铁
锹、砂石料和编织袋等。
7.2.4水库管理单位应建立物资出入库管理台账,明确各类物资的规格(品种)、数量及质保期。对
不符合要求或过期的防汛物资应及时清理并更新。
7.2.5防汛物资应摆放整齐、堆砌平整,并在明显位置设置标牌,标明品名、编号、数量、质量和生
产日期,做到实物、标牌与台账相符。
7.2.6防汛物资仓库应有防火、防潮、防霉、防盗、防鼠、防虫、防污染等安全措施,确保物资完好。
备用电源
7.3.1采用电力启闭的泄洪闸门的水库应配置柴油(汽油)发电机等备用电源,功率应满足闸门启闭、
应急照明等需要。
7.3.2备用电源宜靠近启闭设备,备用燃料充足、蓄电池供电可靠,附近应配备可靠的消防设施。
7.3.3备用电源应每月试运行不少于1次,汛前、汛后各带负荷试运行1次,并做好试运行记录。
险情报告
7.4.1水库管理人员发现险情时,应立即向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权人)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
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险情报告单见附录N。
7.4.2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況的,应及时补报。
8形象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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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区管理
8.1.1作为饮用水水源的水库宜采用铁丝网、围栏等方式对库区管理范围进行围闭。
8.1.2水库管理单位应加强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监管,定期巡查,发现存在从事危及工程安全及污染
水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伐木、开矿、堆放或排放污染物等活动时,应及时制止,
并上报主管部门。
水库保洁
8.2.1水库保洁范围为水库管理范围内的水域、陆域、绿化及与其功能相关的附属设施。
8.2.2水库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保洁频次,重点小(1)型水库保洁频次宜不少于每天1次,一般小
(1)型水库和重点小(2)型水库宜不少于每周1次,一般小(2)型水库宜不少于每月1次。
8.2.3当地气象台发布黄色暴雨或黄色台风及以上信号时,应停止保洁作业。
8.2.4保洁作业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按操作程序作业。
绿化管理
8.3.1绿化管养范围为水库管理范围的绿化区域。
8.3.2绿化植物应生长健壮,无缺株、枯死株,年保存率应不低于95%。
8.3.3水库管理范围绿化带内应定期修剪,及时修补、扶持和补苗。
8.3.4绿化区域内清理草木应及时清运,减少蚊虫滋生环境,不应就地焚烧或堆肥,避免落入水库和
造成二次污染。
管护人员
8.4.1管护人员上岗应佩戴上岗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管护模式的管护人员应统一着装。
8.4.2管护人员应积极向水库周边群众开展水法规、水文化等宣传。
8.4.3管护人员应积极参与精神文明、水文化建设等活动。
9信息化管理
一般规定
9.1.1小型水库信息应统一接入省级平台,各地自行开发的平台应与省级平台无缝对接。
9.1.2小型水库各流程、各环节及关键点信息应全部接入平台。
巡视检查
9.2.1巡查人员应使用移动巡查端开展巡查,巡查记录应及时上传。
9.2.2现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可采用移动巡查端离线巡查,巡查结束后,应及时将巡查记录上传。
安全监测
9.3.1小型水库安全监测数据应统一接入省级平台,人工监测数据整理核对后定期导入。
9.3.2自动化监测数据通信规则应符合SL/T783、SL651或省级平台接入规范要求。
9.3.3自动化监测设备宜支持MQTTS通讯协议。
9.3.4水库管理单位应将自动化监测设备的主要基础信息(设备编码、设备名称、设备类型、经纬度、
主管单位信息、建设单位信息等)录入省级平台,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1个月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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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资料
9.4.1水库管理单位应将主要工程特征数据(坝型、坝高、坝长、溢洪道堰顶高程、校核水位、设计
水位、正常水位、死水位、库容曲线、泄流能力曲线和发电装机容量等)录入工程基础数据库。
9.4.2水库管理单位应结合水库大坝定期安全鉴定等工作,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DB61/T 489-2010 沉积钒矿地质勘查规范 2010-06-28
- DB35/T 1021-2010 食用菌品种鉴别技术规范-DNA指纹法 2010-06-07
- DB35/T 1058-2010 抗菌涤纶长丝 2010-08-31
- DB35/T 1030-2010 寿宁花菇 烘干技术规范 2010-06-07
- DB35/T 1025-2010 食用菌菌种评价技术规范 2010-06-07
- DB35/T 1056-2010 金边虎尾兰生产技术与质量等级 2010-08-31
- DB12/T 446-2011 天津市专职消防站建设标准 2011-05-24
- DB35/T 1057-2010 蝴蝶兰生产技术与质量等级 2010-08-31
- DB12/ 445-2011 天津市城市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 2011-05-24
- DB35/T 1020-2010 食用菌种质资源保藏管理规程 2010-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