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DAEPI 12-2022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催化氧化-非分散红外法)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T/GDAEPI 12-2022 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testing methods for continuous monitoring system for non-methane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NMVOCs) emissions from fixed pollution sources using catalytic oxidation-non-dispersive infrared (NDIR) method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2年12月
-
2026年0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广东长天思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环境监测协会、中环在线(广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苏启源、陈浩权、吴占康、罗军、曾旭腾、吴君句、刘德全、钟祥伦
- 出版信息:
- 页数:6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01
CCSZ60/79
团体标准
T/GDAEPI12—2022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
(催化氧化-非分散红外法)技术要求及检
测方法
Specificationsandtestproceduresfornonmethanehydrocarbons(NMHC)continuous
emissionmonitoringsysteminstationarysourcesusingcatalytic
oxidation-non-disperseinfraredmethod
2022-12-31发布2022-12-31实施
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发布
T/GDAEPI12—2022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系统的原理和组成.....................................................................3
5技术要求.............................................................................4
6性能指标.............................................................................6
7检测方法.............................................................................8
8安装要求............................................................................17
9检测项目............................................................................18
10技术指标调试检测要求...............................................................19
11技术验收要求.......................................................................20
12日常运行管理要求...................................................................23
13日常运行质量保证要求...............................................................24
14数据审核和处理.....................................................................25
附录A(资料性)体积浓度转换为以碳计质量浓度的计算...................................27
附录B(资料性)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监测数据报表...........................28
附录C(资料性)实验室检测和现场检测记录表...........................................31
附录D(资料性)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指标调试检测结果分析和处理方法42
附录E(资料性)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调试检测报告格式.................44
附录F(资料性)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指标验收报告格式.............45
附录G(资料性)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日常巡检、校准和维护原始记录表.........46
附录H(规范性)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要求...............53
参考文献..............................................................................56
I
T/GDAEPI12—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
试中心)、广东长天思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环境监测协会、中环在线(广东)环境科技有
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苏启源、陈浩权、吴占康、罗军、曾旭腾、吴君句、刘德全、钟祥伦。
II
T/GDAEPI12—2022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催化氧化-非分散红外
法)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催化氧化-非分散红外法)的原理和组成、
技术要求、性能指标、检测方法、安装要求、检测项目、技术指标调试检测要求、技术验收要求、日常
运行管理要求、日常运行质量保证要求、数据审核和处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催化氧化-非分散红外法)的设计、生产
和验收。催化氧化-非分散红外法适用于二氧化碳本底体积浓度不超过2 000 μmol/mol,且含氧量不低
于5%的废气排放测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3836.1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9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HJ38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6—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212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1012环境空气和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非甲烷总烃nonmethanehydrocarbons;NMHC
在HJ38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上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其他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
和,除另有说明,结果以碳计。
1
T/GDAEPI12—2022
[来源:HJ1013—2018,3.1]
3.2
连续监测系统continuousmonitorringsystem;CMS
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废气参数所需要的全部设备,简称CMS。
[来源:HJ75—2017,3.2]
3.3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nonmethanehydrocarbonscontionuousemissionmonitoringsystem;
NMHC-CEMS
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所需的全部设备,简称NMHC-CEMS。
[来源:HJ1013—2018,3.2]
3.4
非分散红外检测器non-dispersiveinfraredabsorptiondetector;NDIR
采用非分散红外原理对二氧化碳的浓度进行检测的检测装置。
3.5
催化氧化装置catalyticoxidationdevice
使用加热的催化剂把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氧化成二氧化碳的装置。
3.6
催化氧化-非分散红外法catalyticoxidation-non-disperseinfraredmethod
使用催化氧化装置把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氧化成二氧化碳,由非分散红外检测器检测氧化生
成的二氧化碳浓度,以氧化生成的二氧化碳浓度表征非甲烷总烃碳浓度的测量方法。
3.7
转化效率conversionefficiency
使用催化氧化装置把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氧化成二氧化碳的效率。
[来源:HJ1013—2018,3.5,有修改]
3.8
分析周期analysiscycletime
系统连续运行时给出两组测量结果之间的时间间隔。
[来源:HJ1013—2018,3.3]
3.9
响应因子responsefactor
催化氧化-非分散红外检测器测量其他气态有机化合物响应值相对于测量丙烷响应值的无量纲比
值。
[来源:HJ1013—2018,3.4,有修改]
3.10
系统响应时间responsetime
从NMHC-CEMS采样探头通入标准气体的时刻起,到分析仪显示标准气体的浓度示值时刻止,中
间的时间间隔。包括管线传输时间和仪表响应时间。
2
T/GDAEPI12—2022
[来源:HJ75—2017,3.11,有修改]
3.11
参比方法referencemethod
用于与NMHC-CEMS测量结果相比较的国家或行业发布的标准方法。
[来源:HJ75—2017,3.7,有修改]
3.12
相对准确度relativeaccuracy
采用参比方法与NMHC-CEMS同步测定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取同时间区间且相同状态的测量
结果组成若干数据对,数据对之差的平均值的绝对值与置信系数之和与参比方法测定数据的平均值之
比。
[来源:HJ75—2017,3.14,有修改]
3.13
校验checkout/verification
使用参比方法对NMHC-CEMS(含取样系统、分析系统)的检测结果进行准确度的比对检测过程。
[来源:HJ75—2017,3.8,有修改]
3.14
调试检测performancetesting
NMHC-CEMS安装、初调和至少正常连续运行168 h后,于技术验收前对NMHC-CEMS进行校准和
校验。
[来源:HJ75—2017,3.9,有修改]
3.15
速度场系数velocityfieldcoefficient
参比方法与NMHC-CEMS同步测量废气流速,参比方法测量的废气平均流速与同时间区间且相同
状态的NMHC-CEMS测量的废气平均流速的比值。
[来源:HJ75—2017,3.16,有修改]
4系统的原理和组成
4.1系统检测原理
催化氧化—非分散红外法的检测原理是将样气分别导入催化氧化转换炉和空管中,经催化氧化转换
炉的样气被氧化,其中除甲烷外的非甲烷总烃均转化为二氧化碳,经空管中的样气含有本底二氧化碳,
氧化后的二氧化碳与空管中的本底二氧化碳分别被导入非分散红外检测器。在特定波长下,一定质量浓
度范围内二氧化碳的红外线吸收强度与其质量浓度成正比。
氧化后的二氧化碳浓度与本底二氧化碳浓度的差值,以表征非甲烷总烃的含量。
4.2系统组成
4.2.1基本组成
3
T/GDAEPI12—2022
催化氧化-非分散红外法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由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预处理设备、分析仪器、
废气参数监测单元、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等组成。系统测量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废气参
数(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等),对于含氧量参与污染物折算浓度计算的要同时测量含氧量,
同时计算废气中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量,显示和打印各种参数、图表,并通过数据、图文等方式传输
至管理部门。
4.2.2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
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主要包括采样探头、样品传输管线、流量控制设备和采样泵等。一般采用抽取
测量方式的仪器均具备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其具体技术要求见5.4.1。
4.2.3预处理设备
预处理设备主要包括微粒过滤设备等,其具体技术要求见5.4.2。
4.2.4分析仪器
分析仪器用于对采集的污染源废气样品进行测量分析,主要包括催化氧化装置、非分散红外检测器、
显示和控制单元等,其具体技术要求见5.4.3。
4.2.5废气参数监测单元
废气参数监测单元包括废气温度CMS、废气流速(或流量)CMS、废气湿度CMS、废气含氧量CMS
等,其具体技术要求见5.4.4。
4.2.6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
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用于采集、处理和存储监测数据,并能按中心计算机指令传输监测数据和设备
工作状态信息,其具体技术要求见5.4.5。
4.2.7辅助设备
采用抽取测量方式的系统,其辅助设备主要包括反吹净化及其控制装置、零空气预处理装置等,其
具体技术要求见5.4.6。
5技术要求
5.1外观要求
5.1.1NMHC-CEMS应具有产品铭牌,铭牌上应标有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单位、出厂编号、制造日
期、电源规格、主要参数量程等信息。
5.1.2NMHC-CEMS表面应完好无损,无明显缺陷,各零、部件连接可靠,各操作键、按钮使用灵活,
定位准确。
5.1.3NMHC-CEMS主机面板显示清晰,涂色牢固,字符、标识易于识别,不应有影响读数的缺陷。
5.1.4NMHC-CEMS室外部件的外壳或外罩应至少达到GB/T4208中IP55防护等级要求。
5.2环境条件要求
4
T/GDAEPI12—2022
NMHC-CEMS在以下条件中应能正常工作:
a)室内环境温度:(15~35)℃;室外环境温度:(-20~50)℃;
b)相对湿度:≤85%;
c)大气压:80 kPa~106 kPa;
d)供电电压:AC(220±22)V,(50±1)Hz。
注:特殊环境条件下,系统设备的配置应满足当地环境条件的使用要求。
5.3安全要求
5.3.1在10℃~35℃,相对湿度≤85%条件下,系统的电源引入线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应不小于20
MΩ。
5.3.2应设有漏电保护装置,防止人身触电。
5.3.3系统应有良好的接地措施,防止雷击对设备造成损坏。
5.3.4安装和使用者应建立起有效安全措施,防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及防备其他安全风
险,若设备安装环境有防爆要求,则应按照GB3836.1中相关规定执行。
5.4功能要求
5.4.1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要求
5.4.1.1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的材质应选用耐高温、防腐蚀、不吸附、不与待测污染物发生反应的材
料,且不影响待测污染物的正常测量。
5.4.1.2样品采集装置应具备加热、保温和反吹净化功能。其加热应均匀、稳定,加热温度应保证在
120 ℃以上,或高于废气温度20 ℃,取高者。加热温度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查询。
5.4.1.3样品采集装置应具备颗粒物过滤功能。其采样设备的前端或后端应具备便于更换或清洗的颗
粒物过滤器,过滤器应至少能过滤5 μm粒径以上的颗粒物。
5.4.1.4样品传输管线应具备稳定、均匀加热和保温的功能,其加热温度应保证在120 ℃以上,或高
于烟气温度20 ℃,取高者。加热温度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查询。
5.4.1.5样品传输管线内包覆的气体传输管应至少为两根,一根用于样品气体的采集传输,另一根用
于标准气体的全程校准;系统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应具备完成全系统校准的功能要求。
5.4.1.6采样泵应具备克服烟道负压的足够抽气能力,并且保障采样流量准确可靠、相对稳定。
5.4.2预处理设备要求
5.4.2.1预处理设备及其部件应方便清理和更换,材质应使用不吸附、不与待测污染物发生反应的材
料。
5.4.2.2为防止颗粒物污染分析仪,在气体样品进入分析仪之前可设置精细过滤器,精细过滤器应至
少能过滤(0.5 μm~2 μm)粒径的颗粒物。
5.4.3分析仪器要求
5.4.3.1分析仪应具有催化剂温度显示功能。
5.4.3.2分析仪应具有二氧化碳浓度值实时显示功能。
5.4.4废气参数监测单元要求
5
T/GDAEPI12—2022
5.4.4.1废气参数监测单元应具备测量废气温度、废气流速、废气湿度等功能,对于含氧量参与污染
物折算浓度计算的污染源,其废气参数监测单元应同时具备测量废气含氧量功能。
5.4.4.2具备数据信号输出功能。
5.4.5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要求
5.4.5.1应显示和记录超出其零点以下和量程以上至少10%的数据值。当测量结果超过零点以下和量
程以上10%时,数据记录存储其最小值或最大值。
5.4.5.2应具备显示、设置系统时间和时间标签功能,数据为设置时段的平均值。
5.4.5.3能够显示实时数据,具备查询历史数据的功能,并能以报表或报告形式输出,相关日报表、
月报表、和年报表的格式要求参见附录B。
5.4.5.4具备数字信号输出功能。
5.4.5.5具有中文数据采集、记录、处理和控制软件。数据采集、记录、处理要求按照HJ76—2017
中附录B。
5.4.5.6系统断电后,能自动保存数据;恢复供电后系统可自动启动,恢复运行状态并正常开始工作。
5.4.6辅助设备要求
5.4.6.1系统尾气排放管路应规范敷设,不应随意放置。
5.4.6.2系统尾气排放装置应能确保排放尾气中的水分不冷凝、累积甚至结冰,造成尾气排放管路堵
塞和排气不畅,必要时应配套加热或伴热装置、气液分离装置等设施。
5.4.6.3系统应根据现场实际需要配备定期自动反吹装置,用以定期对样品采集装置等其他测量部件
进行反吹,避免出现由于颗粒物等累积造成的堵塞状况。
5.4.6.4系统内部气体管路以及电路、数据传输线路等应规范敷设,同类管路应尽可能集中汇总设置;
不同类型的管路或不同作用、方向的管路应采用明确标识加以区分;各种走线应安全合理,便于查找维
护维修。
5.4.7校准功能要求
5.4.7.1系统应能用手动和/或自动方式进行校准。
5.4.7.2采用抽取测量方式的系统,应具备固定的和便于操作的标准气体全系统校准功能。
6性能指标
6.1实验室检测
6.1.1分析周期
系统分析周期:≤2 min。
6.1.2检出限
系统的检出限:≤0.8 mg/m3。
6.1.3重复性
6
T/GDAEPI12—2022
重复性(相对标准偏差):≤2%。
6.1.4线性误差
线性误差:不超过±2%满量程。
6.1.524h漂移
24h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不超过±3%满量程。
6.1.6环境温度变化的影响
环境温度在(15~35)℃范围内变化,非甲烷总烃示值的变化:不超过±5%满量程。
6.1.7进样流量变化的影响
进样流量变化±10%,非甲烷总烃示值的变化:不超过±2%满量程。
6.1.8供电电压变化的影响
供电电压变化±10%,非甲烷总烃示值的变化:不超过±2%满量程。
6.1.9二氧化碳背景气体的影响
二氧化碳背景气体对零点和量程点测量的影响:不超过±2%满量程。
6.1.10响应因子
系统测量非甲烷总烃时其他VOCs组分相对丙烷的相对质量响应因子应满足一定范围的要求,如表1
所示。
表1其他VOCs组分响应因子范围
序号类型响应因子范围
1甲烷≤0.15
2脂肪烃0.80~1.20
3芳香烃0.80~1.20
4二氯甲烷0.75~1.15
注:本文件中,VOCs是挥发性有机物的简称,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
有机化合物。
6.1.11转化效率
使用催化氧化技术氧化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装置,其转化效率应不低于95%。
6.1.12平行性
三台(套)系统测量同一标准样品示值的相对标准偏差不超过5%。
6.2污染物排放现场检测
6.2.1分析周期
系统分析周期:≤3 min。
7
T/GDAEPI12—2022
6.2.224h漂移
24 h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不超过±3%满量程。
6.2.3准确度
当参比方法测量非甲烷总烃浓度的平均值:
a)<50 mg/m3时,NMHC-CEMS与参比方法测量结果平均值绝对误差的绝对值:≤20 mg/m3;
b)≥50 mg/m3~<500 mg/m3时,NMHC-CEMS与参比方法测量结果的相对准确度:≤40%;
c)≥500 mg/m3时,NMHC-CEMS与参比方法测量结果的相对准确度≤35%。
6.2.4系统响应时间
系统响应时间:≤5 min。
6.2.5废气参数性能指标
废气参数(氧气、流速、烟温、湿度)的性能指标要求应符合HJ76—2017相关要求。
7检测方法
7.1实验室检测要求和方法
7.1.1一般要求
7.1.1.1各技术指标检测数据均采用系统数据采集与处理单元存储记录的最终结果。
7.1.1.2各技术指标检测数据及结果记录格式参照附录C中表C.1~表C.12。
7.1.1.3本文件中的污染物质量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以碳计的干质量浓度,以甲烷计体积浓度或以
丙烷计体积浓度转换为以碳计质量浓度的计算方法参见附录A。
7.1.2标准物质要求
7.1.2.1标准气体:市售有证标准气体,不确定度≤2.0%。
7.1.2.2零气(零点气体)可使用氮气或洁净空气,其中碳氢化合物不应高于0.3 mg/m3。
7.1.2.3量程标准气体(量程标气)采用丙烷氧气混合标气,其中丙烷浓度在(80%~100%)满量程
范围内,氧气浓度为(20.8±1)%,非分散红外检测器采用二氧化碳标气。较低浓度的标准气体可以
使用高浓度的标准气体采用稀释的方法获得,稀释装置的精密度应在1.0%以内。
7.1.3实验室检测方法
7.1.3.1分析周期
分析周期指NMHC-CEMS连续运行时给出两组测量结果之间的时间间隔,连续3 d共测量3次,每日
分析周期都应符合表3的要求。
7.1.3.2检出限
待测系统运行稳定后,通入接近检出限的零气或除烃空气加标样品,待示值稳定后连续测量7次,
记录每次测得浓度值,计算所取得数据的标准偏差,以3.143倍标准偏差表示仪器检出限,按式(1)计
8
T/GDAEPI12—2022
算,应符合表3的要求。
�2··············································(1)
�=1��−�
式中:
𝐼�=3.143×�−1
IDL——检出限,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
3.143——连续进样7次,在99%置信区间内的t值;
n——样品数量;
——记录数据的序号(~);
3
Xi——单次测量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ii=1n
X——7次测量值的均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
7.1.3.3重复性
待测系统运行稳定后,通入浓度为(50±5)%满量程校准气,待读数稳定后记录显示值xi,使用同
一浓度校准气重复上述测试操作至少6次,按式(2)计算待测系统的定量测量重复性。
%················································(2)
2
1 ��−�
式中:��=� �−1×100
Sr——重复性的标准偏差;
3
xi——第i个测量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3
x——是测量值xi的平均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n——是测量的次数,n≥6。
7.1.3.4线性误差
待测系统运行稳定并进行零点和量程校准后,依次通入浓度为(20±5)%满量程、(40±5)%满
量程、(60±5)%满量程和(80±5)%满量程的标准气体;示值稳定后分别记录系统通入各浓度标准
气体的示值;再次通入零气,重复上述步骤3次,按式(3)计算待测系统每种浓度标准气体测量误差相
对于满量程的百分比,线性误差最大值应符合表3的要求。
%··················································(3)
����
式中:�−�
���=�×100
Lei——待测系统测量第i种浓度标准气体的线性误差,数值用%表示;
——待测系统测量第i种浓度标准气体3次测量平均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
3
Csi——第i种浓度标准气体标称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
i——测量标准气体序号(i=1~4);
R——待测系统满量程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
7.1.3.524 h漂移
待测系统运行稳定后,通入零气,记录零点稳定示值为Z0;然后通入量程标气,记录稳定示值S0。
通气结束后,待测系统连续运行24 h(期间不允许任何校准和维护)后分别通入同一浓度零气和量程标
气重复上述操作,并分别记录稳定后示值。按式(4)~(7)计算待测系统的24 h零点漂移Zd和24 h量
程漂移Sd,然后可对待测系统进行零点和量程校准(如果不校准可将本次零点和量程测量值作为
9
T/GDAEPI12—2022
NMHC-CEMS运行24 h后零点和量程漂移测试的初始值Z0和S0)。重复上述测试7次,全部24 h零点漂移
值Zd和24 h量程漂移Sd均应符合表3的要求。
······················································
%
��0···················································
∆�=∆���−�(4)
式中:���=�×100(5)
3
ΔZn——待测系统运行24 h后的零点变化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n——测量序号,(n=1~7)。
3
Zn——待测系统运行24 h后通入零点气体的测量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3
Z0——待测系统通入零点气体的初始测量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Zdn——待测系统24 h零点漂移,数值用%表示;
R——待测系统满量程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
········································································
%
∆��=��−�0····································································(6)
∆��
式中:���=�×100(7)
3
ΔSn——待测系统运行24 h后的量程点变化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3
Sn——待测系统运行24 h后通入量程标气的测量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3
S0——待测系统通入量程标气的初始测量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Sdn——待测系统24 h量程漂移,数值用%表示;
7.1.3.6环境温度变化的影响
应按以下步骤计算待测系统环境温度变化的影响bst:
a)待测系统在恒温环境中运行后,设置环境温度为(25±1)℃,稳定至少30min,记录标准温
度值t0,通入零点气体,记录待测系统示值Z0;通入量程标气,记录待测系统示值M0;
b)缓慢调节(升温速率或降温速率≤1 ℃/min,以下相同)恒温环境温度为(35±1)℃,稳定至
少30min,记录标准温度值t1,分别通入同一浓度零点气体和量程标气,记录待测系统零点示
值Z1和量程示值M1;
c)缓慢调节恒温环境温度为(25±1)℃,稳定至少30min,记录标准温度值t2,分别通入同一浓
度零点气体和量程标气,记录待测系统零点示值Z2和量程示值M2;
d)缓慢调节恒温环境温度为(15±1)℃,稳定至少30min,记录标准温度值t3,分别通入同一浓
度零点气体和量程标气,记录待测系统零点示值Z3和量程示值M3;
e)缓慢调节恒温环境温度为(25±1)℃,稳定至少30min,记录标准温度值t4,分别通入同一浓
度零点气体和量程标气,记录待测系统零点示值Z4和量程示值M4;
f)按式(8)或式(9)计算待测系统环境温度变化的影响bst,应符合表3的要求。
%······································(8)
�1−�1−�0−�0+�2−�22
式中:
�𝑠=�×100
bst——待测系统环境温度变化的影响,数值用%表示;
10
T/GDAEPI12—2022
3
M0——环境温度t0,待测系统量程标气测量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3
M1——环境温度t1,待测系统量程标气测量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3
M2——环境温度t2,待测系统量程标气测量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3
Z0——环境温度t0,待测系统零点气体测量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3
Z1——环境温度t1,待测系统零点气体测量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3
Z2——环境温度t2,待测系统零点气体测量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R——待测系统满量程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
%······································(9)
�3−�3−�2−�2+�4−�42
式中:
�𝑠=�×100
bst——待测系统环境温度变化的影响,数值用%表示;
3
M2——环境温度t2,待测系统量程标气测量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3
M3——环境温度t3,待测系统量程标气测量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3
M4——环境温度t4,待测系统量程标气测量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3
Z2——环境温度t2,待测系统零点气体测量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3
Z3——环境温度t3,待测系统零点气体测量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3
Z4——环境温度t4,待测系统零点气体测量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R——待测系统满量程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
7.1.3.7进样流量变化的影响
待测系统运行稳定后,按照初始设定进样流量,通入量程标气,稳定后记录待测系统示值T;调节
待测系统进样流量高于初始设定流量值10%,通入同一浓度标准气体,稳定后记录待测系统示值P;调
节待测系统进样流量低于初始设定流量值10%,通入同一浓度标准气体,稳定后记录待测系统示值Q。
按式(10)或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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