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775-2009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DB33/T 775-2009 Electrical Explosion Prevention Safety Dete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angerous Pla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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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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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
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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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数:4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100
W09
备案号:27466-2010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775—2009(2013)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safetyinspectionofelectricalapparatus
inhazardousareas
2009-12-29发布2010-01-29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T775—2009(201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规定............................................................................2
4.1检测分类..........................................................................2
4.2条件..............................................................................2
4.3单位和人员........................................................................2
4.4要求和程序........................................................................2
4.5仪器设备..........................................................................3
4.6报告..............................................................................3
4.7周期..............................................................................3
5检测内容及技术要求..................................................................4
5.1变配电系统........................................................................4
5.2电气线路系统......................................................................4
5.3防爆电气选型......................................................................7
5.4接地要求及接地电阻检测............................................................9
附录A(资料性附录)常见危险场所(装置)分类、分区举例..........................11
附录B(资料性附录)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分级、分组举例........................21
附录C(资料性附录)爆炸性粉尘特性表............................................29
附录D(资料性附录)电气装置最高允许温度及允许温升值............................32
附录E(资料性附录)常用材料发射率的参考值表....................................34
附录F(资料性附录)接地系统的类型..............................................36
参考文献.............................................................................3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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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安全生产技术检测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武、赵敬、夏一峰、钱小群、吴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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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场所电气设施防爆安全检测的检测项目、检测要求和方法、检测程序和检测数据
整理。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场所电气设施的防爆安全检测。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环境:
——矿井井下;
——炸药的制造和加工场所;
——利用电能进行生产并与生产工艺过程直接关联的电解、电镀等电气装置区域;
——蓄电池室;
——使用强氧化剂以及不用外来点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质环境;
——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海上油井平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7949.1-2000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第1部分:常规测量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气设施
一切利用电能的设备的整体或部分,如发电、输电、配电、蓄电、电测、调节、变流、用电设备和
电讯工程设备等。
3.2
爆炸性环境
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薄雾或粉尘可燃物质与空气形成混合物,点燃后,燃烧将传至全部未
燃烧混合物的环境。
3.3
爆炸性气体环境
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或雾状的可燃物质与空气形成混合物,点燃后燃烧将传至全部未燃烧混
合物的环境。
3.4
可燃性粉尘环境
在大气环境条件下,粉尘或纤维状的可燃性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燃烧将传至全部未燃烧混
合物的环境。
3.5
危险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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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气体环境或可燃性粉尘环境大量出现或预期出现的数量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
使用采取专门预防措施的区域。
3.6
电气防爆安全检测
为了确认危险场所的电气设施/设备运行状态防爆性能的安全可靠性,由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
质的机构,对被检设施/设备进行不拆卸或局部拆卸并辅以一些措施的检测活动。
4基本规定
4.1检测分类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项目在电气装置和设备投入运行之前,应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初始检测。
对在役的电气装置和设备应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检测。为保证电气装置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使用单位应进行连续监督。
4.2条件
初始检测前应具备的条件:
a)电气设施的工程安装质量合格结论报告;
b)设备性能测试、系统自检合格结论报告;
c)相应的技术文件、工程实施和质量控制记录。
4.3单位和人员
对危险场所电气设施实施防爆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
检测人员应具有防爆电气设备使用、维护和检修经验,经过防爆形式、安装实践、有关法规、规程
及场所分类的一般原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格证书。
现场检测工作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一起工作。
4.4要求和程序
4.4.1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工作程序,按图1进行。
接受检测委托
环境及有关资料调查
制定检测方案
确认仪器、设备状况
现场检查与测试
检测数据记录与整理
计算分析与结果判定
出具检测报告
图1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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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现场环境和有关资料的调查,应包含下列内容:
a)确定现场危险物质,根据危险物质的特性进行危险场所的分类、分级和区域划分;
b)查看被检测场所的电气设备设计、选型、施工资料,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检查及了解供电制
式、电气设施运行状况,查看接地形式和等电位连接状况等。
4.4.3现场检查和测试
4.4.3.1电气设施接地电阻的测试,应符合GB/T17949.1的要求。
4.4.3.2红外检测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被测电气设备应为带电设备;
b)检测对象和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
c)户外晴天应避开阳光直接照射或反射进入仪器镜头;
d)室内或晚上检测应避开灯光的直射,宜闭灯检测。
4.4.3.3检测人员应穿戴好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遵守以下作业安全规定:
a)检测现场不得携带火种、非防爆通讯设备;
b)不得吸烟,不得穿化纤服装,不得穿钉子鞋;
c)现场不得随意敲打金属物,以免产生火星而造成事故;
d)应使用具有防爆性能的检测仪器和不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e)受检单位的规章制度。
4.4.3.4进入危险场所应进行检测环境安全确认,受检单位应落实保障检测人员和设备安全的防护措
施。
4.4.4现场检测数据应记录在专用的原始记录表中,并应有检测人员及受检单位陪同人员的签名。检
测记录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楚;改错应有修改人员签字。
4.5仪器设备
4.5.1电气防爆安全检测所采用的仪器、仪表和测量工具应符合国家计量法规的规定。
4.5.2检测用的仪器、仪表和测量工具经法定专业计量机构检定合格,且在检定有效期内,并处于正
常状态。
4.5.3对有精度要求的参数检测,现场检测的仪器、仪表和测量工具的精度指标较标准要求高一个等
级。
4.5.4检测采用的仪器、仪表和测量工具,在测试中发现故障、损伤或误差超过允许值,应及时更换
或修复;经修复的仪器、仪表和测量工具应符合本标准4.5.2的规定。
4.6报告
4.6.1现场检测和检测分析完成后,应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用词规范、文字精炼。
4.6.2检测报告应对所检测项目是否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或设计文件要求作出明确的结论。
4.6.3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委托检测单位、被检单位名称;
b)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和检测依据;
c)检测项目结果汇总、检测结论;
d)检测日期、报告签发日期;
e)检测、审核和批准人员签名。
4.6.4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a)被检场所的变配电系统、电气线路系统、防爆电气选型、接地要求及接地电阻检测、过热放电
测试;
b)被检装置的测试参数汇总。
4.6.5检测报告应加盖检测单位检测报告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
4.7周期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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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实行定期检测,检测周期不超过三年
5检测内容及技术要求
5.1变配电系统
5.1.1低压配电箱一般技术要求
5.1.1.1配电箱(板)不应采用可燃性制作;在干燥无尘的场所,采用的木制配电箱(板)应经阻燃
处理。
5.1.1.2在TN-S系统中应分别设置中性线(N线)和保护接地线(PE线)汇流排,中性线和保护接
地线应在汇流排上连接,不得绞接。
5.1.1.3照明配电箱(板)上应标明用电回路名称。
5.1.1.4盘、柜、箱的接地应固定良好。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应以裸铜软线与接地的金属构架可靠
连接。
5.1.1.5导线引出面板时,面板线孔应光滑无毛刺,金属面板应装设绝缘保护套。
5.1.1.6导线的绝缘应完好、无损伤,配线应整齐清晰且无接头捻接。
5.1.1.7每个接线端子的每侧接线宜为1根,不得超过2根。对于插接式端子不同截面的两根导线不
得插接在同一端子上;对于螺栓连接端子,当接两根导线时中间应加平垫片。
5.1.1.8电气设备的接点无异常温度。
5.1.1.9电气设备的接点、触点无打火放电现象。
5.1.2防爆要求
5.1.2.1总变电所、配电所的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宜设置在厂矿区内主导风向的上风向或侧风向的地带;
b)宜设置在外供电源输电线路进入厂矿区的方位的附近地带;
c)宜尽量考虑设置在厂矿区内用电的负荷中心的邻近地带;
d)总变电所、配电所与邻近爆炸危险生产装置之间应保持安全间距。
5.1.2.2独立的区域变、配电所(室)的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宜设置在生产装置用电的负荷中心的附近;
b)宜设置在生产装置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或侧风向的地带。
5.1.2.3变、配电所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
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变、配电所,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
一面贴邻建造。
5.2电气线路系统
5.2.1一般规定
5.2.1.1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路径,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爆炸性环境电气配线原则上只有电缆配线和钢管配线两种,绝缘导线不得明敷;
b)电气线路,应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环境或远离释放源的地方敷设;
c)当易燃物质比空气重时,电气线路应在较高处敷设;当易燃物质比空气轻时,电气线路宜在较
低处或电缆沟敷设;
d)当电气线路沿输送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管道栈桥敷设时,管道内的易燃物质比空气重时,电
气线路应敷设在管道的上方;管道内的易燃物质比空气轻时,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管道的正下方
的两侧;
e)移动电器的配线只允许采用电缆配线,并应设有防电缆拔脱装置。
5.2.1.2敷设电气线路时宜避开可能受到机械损伤、振动、腐蚀以及可能受热的地方;当不能避开时,
应采取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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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3爆炸危险环境内采用的低压电缆和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应高于线路的工作电压,且不得低
于500V,绝缘导线应敷设于钢管内。
5.2.1.4电气线路使用的接线盒、分线盒、活接头、隔离密封件等连接件的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GB50058的规定。
5.2.1.5导线或电缆的连接,应采用有防松措施的螺栓固定,或压接、钎焊、熔焊,但不得绕接。铝
芯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应有可靠的铜—铝过渡接头等措施。
5.2.1.6爆炸危险环境除本质安全电路外,采用的电缆或绝缘导线,其铜、铝线芯最小截面应符合表
1的规定。
表1爆炸危险环境配线技术要求
线芯最小截面面积
爆炸危险mm2
环境铜铝
电力控制照明电力控制照明
1区2.52.52.5×××
2区1.51.51.54×2.5
10区2.52.52.5×××
11区1.51.51.52.52.52.5
注:表中符号“×”表示不适用。
5.2.1.7甲类厂房、甲类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甲、乙类液体储罐,液体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
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丙类液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
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2倍。
5.2.1.8危险场所的配线方式按表2选定。
表2危险场所配线方式
爆炸危险区
配线方式
0121011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配线工程○○○○○
低压镀锌钢管配线工程×○○×○
低压电缆×○○×○
电缆工程
高压电缆×△○×△
注:表中符号“○”表示适用、“△”表示慎用、“×”表示不适用(下同)。
5.2.2危险场所的电缆线路
5.2.2.1电缆线路在危险场所内,电缆间不应直接连接。在非正常情况下,应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或
分线盒内连接或分路。
5.2.2.2电缆线路穿过不同危险区域或界壁时,应采取下列隔离密封措施:
a)在两级区域交界处的电缆沟内,应采取充砂、填阻火堵料或加设防火隔墙;
b)电缆通过与相邻区域共用的隔墙、楼板、地面及易受机械损伤处,均应加以保护,留下的孔洞,
应堵塞严密;
c)保护管两端的管口处,应将电缆周围用非燃性纤维堵塞严密,再填塞密封胶泥,密封胶泥填塞
深度不得小于管子内径,且不得小于40mm。
5.2.2.3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的进线口,引入电缆后的密封应符合下列要求:
a)当电缆外护套必须穿过弹性密封圈或密封填料时,应被弹性密封圈挤紧或被密封填料封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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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外径等于或大于20mm的电缆,在隔离密封处组装防止电缆拔脱的组件时,应在电缆被拧紧或
封固后,再拧紧固定电缆的螺栓;
c)电缆引入装置或设备进线口的密封,应符合下列要求:
1)装置内的弹性密封圈的一个孔,应密封一根电缆;
2)被密封的电缆断面,应近似圆形;
3)弹性密封圈及金属垫,应与电缆的外径匹配,其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允许差值为±1mm;
4)弹性密封圈压紧后,应能将电缆沿圆周均匀地被挤紧。
d)有电缆头腔或密封盒的电气设备进线口,电缆引入后应浇灌固化的密封填料,填塞深度不应小
于引入口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40mm;
e)电缆与电气设备连接时,应选用与电缆外径相适应的引入装置,当选用的电气设备的引入装置
与电缆的外径不相适应时,应采用过渡接线方式,电缆与过渡线应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内连接。
5.2.2.4电缆配线引入防爆电动机需挠性连接时,可采用挠性连接管,其与防爆电动机接线盒之间,
应按防爆要求加以配合,不同的使用环境条件应采用不同材质的挠性连接管。
5.2.2.5电缆采用金属密封环式引入时,贯通引入装置的电缆表面,应清洁干燥;对涂有防腐层,应
清除干净后再敷设。
5.2.2.6在室外和易进水的地方,与设备引入装置相连接的电缆保护管的管口,应严密封堵。
5.2.3危险场所内的钢管配线
5.2.3.1钢管与钢管、钢管与电气设备、钢管与钢管附件之间的连接,应采用螺纹连接。不得采用套
管焊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螺纹加工应光滑、完整,无锈蚀,在螺纹上应涂以电力复合脂或导电性防锈脂。不得在螺纹上
缠麻或绝缘胶带及涂其它油漆;
b)在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和2区时,螺纹有效啮合扣数:管径为25mm及以下的钢管不应少于5扣;
管径为32mm及以上的钢管不应少于6扣;
c)在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和2区与隔爆型设备连接时,螺纹连接处应有锁紧螺母;
d)在爆炸性粉尘环境10区和11区时,螺纹有效啮合扣数不应少于5扣;
e)外露丝扣不应过长;
f)连接处可不焊接金属跨接线,设计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5.2.3.2电气管路之间不得采用倒扣连接;当连接有困难时,应采用防爆活接头,其接合面应密贴。
5.2.3.3在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2区和爆炸性粉尘环境10区的钢管配线,在下列各处应装设不同型
式的隔离密封件:
a)电气设备无密封装置的进线口;
b)管路通过与其它任何场所相邻的隔墙时,应在隔墙的任一侧装设横向式隔离密封件;
c)管路通过楼板或地面引入其它场所时,均应在楼板或地面的上方装设纵向式密封件;
d)管径为50mm及以上的管路在距引入的接线箱450mm以内及每距15m处,应装设一隔离密封
件;
e)易积结冷凝水的管路,应在其垂直段的下方装设排水式隔离密封件,排水口应置于下方。
5.2.3.4隔离密封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a)隔离密封件的内壁,应无锈蚀、灰尘、油渍;
b)导线在密封件内不得有接头,且导线之间及与密封件壁之间的距离应均匀;
c)管路通过墙、楼板或地面时,密封件与墙面、楼板或地面的距离不应超过300mm,且此段管
路中不得有接头,并应将孔洞堵塞严密;
d)密封件内应填充水凝性粉剂密封填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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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粉剂密封填料的包装应密封。密封填料的配制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浇灌时间不得超过其初
凝时间,并应一次灌足。凝固后其表面应无龟裂。排水式隔离密封件填充后的表面应光滑,并
可自行排水。
5.2.3.5钢管配线应在下列各处装设防爆挠性连接管:
a)电机的进线口;
b)钢管与电气设备直接连接有困难处;
c)管路通过建筑物的伸缩缝、沉降缝处。
5.2.3.6防爆挠性连接管应无裂纹、孔洞、机械损伤、变形等缺陷;其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不同的使用环境条件下,应采用相应材质的挠性连接管;
b)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5倍。
5.2.3.7电气设备、接线盒和端子箱上多余的孔,应采用丝堵堵塞严密。当孔内垫有弹性密封圈时,
则弹性密封圈的外侧应设钢质堵板,其厚度不应小于2mm,钢质堵板应经压盘或螺母压紧。
5.3防爆电气选型
5.3.1原则要求:应根据危险区域的分区等级和爆炸性混合物的类别、级别、温度组别选择相应的防
爆电气,其级别和温度组别不应低于该危险场所内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和温度组别。
5.3.2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选型应符合表3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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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选型
爆炸危险区0区Ⅰ区Ⅱ区
隔增充正隔增充正
本质本质本质N
爆安油压爆安油压
防爆类型安全型安全型安全型型
型型型型型型型型
ia,ibia,ibia,ibn
deOpdeOp
旋鼠笼型感应电动机○△○○○○○
转绕线型感电动机△△○○○×
电同步电动机○×○○○○
动直流电动机△△○○
机电磁滑差离合器(无
○×△○○○△
类电刷)
低变压器(含起动用)
△×△○○○○
压
电抗线圈(含起动用)
变△×△○○○○
压
仪表用互感器△×○○○
器
开关、断路器○○
低熔断器△○
压控制开关及按钮○○○○○○○
电开电抗起动器和起动补
△○○
气关偿器
设
备和起动用金属电阻器△×△○○○
控电磁阀用电磁铁○×○○
制电磁摩擦制动器△×○△
器操作箱、柱○○○○
类控制盘△△○○
配电盘△○
固定式○×○○
灯移动式△○
具携带式○○
类指示灯类○×○○
镇流器○△○○
信
信号、报警装置○○×○○○○○○
号
报插接装置○○
警
装接线箱(盒)○△○○
置
电气测量表计○×○○○○
等
5.3.3电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的选型
气
5.3.3.1设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配置的原则规定:
a)备有可能过负荷的电气设备,应装设可靠的过负荷保护;
类
b)事故排风用电动机,应在生产装置发生事故的情况下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其紧急启动按钮,或
与事故信号、报警装置有连锁的启动;
c)环境内应少装插座和局部照明灯具。
5.3.3.2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的选型应符合表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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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的选型
粉尘种类
危险
可燃性粉尘
区域爆炸性粉尘
导电粉尘非导电粉尘
10区尘密型(DT)尘密型(DT)尘密型(DT)
11区尘密型(DT)尘密型(DT)防尘型(DP)
5.4接地要求及接地电阻检测
5.4.1保护接地
5.4.1.1在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包括移动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金属配线管及其配件、电
缆保护管、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带电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5.4.1.2按有关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规定不需要接地的下列各处,在爆炸危险环境内仍应进行
接地:
a)在不良导电地面处,交流额定电压为380V及以下和直流额定电压为44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正
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b)在干燥环境,交流额定电压为127V及以下,直流电压为11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
金属外壳;
c)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结构上的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5.4.1.3在1区、10区内所有电气设备、电器,在2区、11区内除照明灯具外的其他电气设备、电器
的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应采用专门的接地线予以接地。该接地线若与相线敷设在同一保护管内时,
应具有与相线相等的绝缘。此时,危险场所内的金属管线,电缆的金属护套等的金属连接,只能作为辅
助接地线。
2区内照明灯具,11区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可利用有可靠电气连接的金属管线系统作为接地线,但
不得利用输送爆炸危险物质的管线作为接地线。
5.4.1.4在爆炸危险场所中接地干线(网)应在不同方向与接地体相连,连接处不得少于两处。
5.4.1.5爆炸性危险环境中的接地干线通过与其他环境共用的隔墙或楼板时,应采用钢管保护,并按
规定做好隔离密封。
5.4.1.6电气设备及灯具的专用接地或接零保护线应单独的与接地干线(网)相连接,电气线路中的
工作零线不得作为保护接地线用。
5.4.1.7应该接地的部件与接地干线相连的接地线宜使用多股软绞线,其铜线最小截面不得小于4平
方毫米,铝线不小于6平方毫米。易受机械损伤的部位应装设保护管。
5.4.1.8铠装电缆引入电气设备时,其接地或接零芯线应与设备内接地螺栓连接;钢带及金属外壳应
与设备外接地螺栓连接。
5.4.1.9爆炸性环境内接地或接零用螺栓应有防松装置,接地线紧固前,其接地端子及上述紧固件,
均应涂电力复合脂。
5.4.1.10关于接地装置的选择、安装、连接、接地等的技术要求,均应符合GB50169的有关规定。
5.4.2防静电接地
5.4.2.1生产、贮存和装卸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设备、贮罐、管道、机组和利用空气
干燥、掺合、输送易产生静电的粉状、粒状的可燃固体物料的设备、管道以及可燃粉尘的袋式集尘设备,
其防静电接地的安装,除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防静电接地的标准规范的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要求:
a)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
雷和电气设备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b)设备、机组、贮罐、管道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除并列管道外
不得互相串连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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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775—2009(2013)
c)防静电接地线的安装,应与设备、机组、贮罐等固定接地端子或螺栓连接,连接螺栓不应小于
M10,并应有防松装置和涂以电力复合脂。当采用焊接端子连接时,不得降低和损伤管道强度;
d)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相紧固时,可不另装跨接线。在腐蚀条件下安装前,应有两个
及以上螺栓和卡子之间的接触面去锈和除油污,并应加装防松螺母;
e)当爆炸危险区内的非金属构架上平行安装的金属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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