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765-2009 玻璃纤维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DB33/ 765-2009 The energy consumption limit and calculation method for composite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of glass fiber produ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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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 765-2009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9-10-28
实施日期
2010-10-28
发布单位/组织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7.010

F10

备案号:27444-2010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765—2009

玻璃纤维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及计算方法

Thequota&calculationmethodofcomprehensiveenergyconsumption

perunitproductforglassfiber

2009-10-28发布2010-10-28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765—2009

前言

本标准第4章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节能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戴国华、王云鹏、刘立彪。

I

DB33/765—2009

玻璃纤维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增强玻璃纤维纱和电子玻璃纤维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能耗计量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玻璃纤维生产企业综合能耗的计量、控制与考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B33/656-200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玻璃纤维产量

在统计期内,各种规格玻璃纤维纱的合格品产量之和。

3.2

玻璃纤维生产综合能耗

在统计期内,企业用于玻璃纤维纱生产,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综合计

算为标准煤后的总和,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能耗量。

3.3

玻璃纤维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玻璃纤维生产企业在统计期内,每吨纱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折算为标准煤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

吨(kgce/t);即用玻璃纤维生产综合能耗除以玻璃纤维产量。

3.4

主要生产系统

玻璃纤维生产过程中,配料、熔化、拉丝、烘制、络纱(整理)、包装等生产工序。

3.5

辅助生产系统

为生产系统工艺装备配置的工艺过程、设施和设备,包括:动力、供电、供水、供气、采暖,制冷、

机修以及安全、环保装置等。

3.6

附属生产系统

为生产系统专门配置的服务部门和单位,包括:员工办公室、操作室、休息室、更衣室、浴室、中

控室、化验室、成品检验室、仓库和食堂等。

3.7

1

DB33/765—2009

生活用能

定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