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01/T 12-2018 城市幼儿园后勤管理规范

DB5101/T 12-2018 Urban kindergarten logistics management standards

四川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01/T 12-2018
标准类型
四川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2018-09-30
实施日期
2018-10-01
发布单位/组织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成都市教育局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幼儿园后勤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县镇及以上公办、民办幼儿园。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起草人:
曾晶、廖代言、夏晨伶、谢芸、胡坤宏、周珺赟、唐琳
出版信息:
页数:2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DB5101

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标准

DBDB5101/T12-2018

城市幼儿园后勤管理规范

2018-09-30发布2018-10-01实施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5101/T12-2018

目  次

前  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基本要求.........................................................................................................................................................1

4管理要求.........................................................................................................................................................2

附录A(规范性附录)物资配备............................................................................................................................9

I

DB5101/T12-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成都市教育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晶、廖代言、夏晨伶、谢芸、胡坤宏、周珺赟、唐琳。

II

DB5101/T12-2018

城市幼儿园后勤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幼儿园后勤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县镇及以上公办、民办幼儿园。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6675—2014玩具安全

GB17498.1-2008固定式健身器材第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指标

GB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210-20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39—201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DB51/T1433-2012四川省幼儿园装备规范

DB51/T2118-2016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规范

DB510100/T222-2017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评定规范

3基本要求

3.1人员要求

3.1.1所有从业人员应无违法记录,无精神病或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无酗酒等不良嗜好,每年

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

3.1.2保安应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经当地公安机关审查并采集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

年龄18周岁以上、不超过50周岁;

3.1.3电(维修)工应持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制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

3.1.4厨师应持有国家人社部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具有中式烹调师中级及以上等级;

3.1.5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应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卫生培训合格证》,食堂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食

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

3.1.6校车驾驶员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

周岁,具有校车驾驶资格,并经交管部门备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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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岗位人员设置

3.2.1门岗设置专职保安不低于2名。其中,在园幼儿400人以上的公办幼儿园,每增加300名幼儿相应

增加1名保安。

3.2.2环卫设置清洁工、维修工、绿化工等岗位,人数及专(兼)职根据各园的运转方式、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绿化面积、设备配置等情况确定。

3.2.3食堂设置厨师、厨工、食品安全管理员等岗位。其中食堂人员按每55~60名在园幼儿设置1名(少

于三餐两点的幼儿园酌减)。

3.2.4校车设置专职驾驶员1名/车,随车照管人员1名/车。

3.2.5采购及库管岗位根据本园实际情况确定专(兼)职人员。

4管理要求

4.1门卫管理

4.1.1制度建设

建立幼儿园门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保安人员录用、培训、考核机制及工作要求。完善应急预案,

形成定期应急演练机制。

4.1.2岗位职责

保安岗位职责应包括:

——严格执行门卫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家长入园验证(接送卡、指纹、人脸识别等)规定。园区对

外大门在无人员出入时段保持锁闭状态;

——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及巡逻记录,负责门前安全秩序及周界环境维护。迎

接幼儿和家长入园,送别幼儿和家长离园,制止在园幼儿独自离园;

——接待、核实、确认来访者身份并登记;

——检查、收发包裹和邮件;

——巡视园区,检查技防系统(视频监控、红外线报警装置等),及时消除并报告安全隐患;

——护佑幼儿集体外出活动安全;

——处置门前及园内突发侵害人身权、财产权的事件。

4.1.3技术防范

4.1.3.1留存幼儿园门卫工作过程性资料,设置安防监控室接入视频监控装置,周边区域公共安全视

频监控不间断采集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90日。安防监控室、技防设置及要求等应符合DB510100/T

222-2017中第五章的要求。

4.1.3.2安装门禁(身份验证)系统。

4.1.4培训考核机制

4.1.4.1建立保安定期考评机制,包括接待礼仪、专业技能、突发事件处置等。每学期考核评价保安

履职情况。

4.1.4.2建立健全保安专业能力发展机制,定期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通过日常培训学习、

技能联训、风险演练等多种形式,提高安保能力。

4.1.4.3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及规范的接待礼仪,关爱幼儿,尊重家长。

2

DB5101/T12-2018

4.1.5应急处置

建立应急机制,组建应急分队,完善并及时更新各类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各类应急演练。组织外出

活动前制定详尽的安全预案,报相关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4.2环境管理

4.2.1制度建设

建立环境管理相关制度,明确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基建维修、设备维护等领域的管理要求。细化

清洁、维修、绿化等岗位工作内容及要求。参照DB51/T1959-2015有关要求,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制定宿

舍卫生、消防安全等制度。

4.2.2岗位职责

清洁工岗位职责应包括:

——清洁、消毒分管区域,洗涤、晾晒窗帘、床上用品等,并做好相关记录;

——保管并整理分管区域内物资;

——排查分管区域内的设施设备、堆放物、悬挂物的安全隐患;

——协助做好园区“灭四害”(老鼠、苍蝇、蚊子、蟑螂)工作。

维修工岗位职责应包括:

——熟悉园区配电房、配电箱、电路、管道的设置分布情况,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维护;

——按照供电、用电规程和标准规范操作,不违章作业,不带电作业;

——对电、气线路和管道,配电设施、消防器材定期进行专项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并做好专项检

查记录;

——指导全园安全用电,培训电器设备使用方法;

——每日安全巡查并做好记录,应及时维修并排除隐患;

——维修结束后清理现场,不遗留工具、铁钉、铁屑、铁丝、玻璃等尖锐锋利危险物品;

——定期排查建筑物构筑物及悬挂物安全隐患;

——保管、维护、检测维修工具。

绿化工岗位职责应包括:

——种植和养护园内及周界绿植,根据教育教学合理选配栽种花草树木;

——指导班级幼儿开展种植活动;

——“灭四害”及防治植物病虫害;

——保管、维护、保养绿化机具。

4.2.3环境卫生要求

4.2.3.1活动室、寝室清新整洁,无蛛网积尘,无污渍。教玩具、寝具、桌椅、电器等清洁干净摆放

有序,空气流通,定时消毒。盥洗室无异味、无污渍。幼儿用品清洁、陈列有序,符合安全要求,地面

不湿滑。功能室干净整洁,摆放有序。

4.2.3.2户外场地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环境绿化符合相关规定。

4.2.3.3戏水池应保持水质干净卫生。

4.2.3.4沙池沙粒为自然沙,无尖锐棱角。沙池应清洁。每学期应至少一次对沙进行筛选清洗。

4.2.4消毒要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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盥洗室洁具、教玩具、桌椅、玩具架等定期用“泡腾片”、“84消毒液”、“消洗灵”等含“氯”

消毒制剂溶液擦拭、浸泡消毒,消毒溶液浓度参照该产品的比例要求。传染病流行时期按特殊时期消毒

要求执行。

4.2.5噪音及排污要求

4.2.5.1中央空调和抽油烟机等高噪声源应设置隔音、消音、减振装置,符合GB3096-2008表1中1

类区的要求。

4.2.5.2食堂油烟排放应符合GB184833-2001中表2的要求。

4.2.6用电及设施安全要求

4.2.6.1室内按需配置电源插座。幼儿用房插座离地面高度不低于1800mm。

4.2.6.2设施设备、器材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具有合格证或材质安全证书,具有安全标识

且不易脱落。国家强制性安全认证的产品,获得强制性安全认证并有相应的安全认证标志。

4.2.7环保要求

执行国家关于环境及建筑相关领域的规范要求,符合GB/T18883-2002中4的要求和GB50210-2011

中3.2.3、3.2.9的要求。

4.2.8活动室、寝室通风照明要求

幼儿园活动室采光通风良好,不应使用裸灯照明。照度功率密度要求应符合DB51/T2118---2016

中4.5的要求。寝室通风,安装纱窗和遮光窗帘。

4.2.9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使用植物性药物(又称生物农药)防治植物病虫害。农药由专人上锁保管,专人喷洒作业应避开幼

儿在园时段。

4.2.10安全警示及安全防护标识

排查危险区域,张贴或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标识制作兼顾幼儿的认知能力,提高幼儿安全意

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幼儿园户外活动器材、室外大型游玩设施的安全标识应符合GB17498.1-2008中5的

要求。幼儿园玩具标识应符合GB6675—2014中5.7的要求。

4.2.11儿童家具安全要求

4.2.11.1儿童家具的各结构安全应符合GB28007—2011中1.1的要求。

4.2.11.2产品没有危险锐利边缘及危险锐利尖端,棱角及边缘部位采用倒圆或倒角处理。

4.2.11.3产品没有危险突出物,或用合适的方式对危险突出物加以处理。

4.2.11.4产品刚性材料上,产品可接触的活动部件间的间隙小于5mm或大于等于12mm。

4.2.11.5封闭式家具盖、门及类似装置未配置自动锁定装置。

4.2.11.6除在离地面高度或儿童站立面高度1600mm以上的区域外,产品不使用玻璃部件。

4.2.11.7所有高桌台及高度大于600mm的柜类产品提供固定产品于建筑物上的连接件。

4.2.11.8除转椅外,安装有脚轮的产品至少有2个脚轮能被锁定或至少有2个非脚轮支撑脚。

4.2.11.9产品中绳带、彩带或绑紧用的绳索在(25±1)N拉力下,自由端至固定端的长度不大于220mm。

4.2.11.10睡床应为单层床,且两侧有防坠落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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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2岗位要求及考核,

环境管理的过程以环境安全作为首要管理要素,岗位人员安全操作。环境管理在对过程进行常态化

监督的同时,要对管理的结果质量进行量化考核,并及时提出相应的调整性方案。

4.3食堂管理

4.3.1制度建设

建立并实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培训管理、晨检、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

食品试尝、留样、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关键环节食品

加工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岗位责任、检查、投诉受理等

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4.3.2岗位要求

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应包括:

——负责组织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督促食堂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相关管理制度,并检查各岗位规范操作情况;

——检查食品原料采购、验收、存储、加工、留样、分餐,餐饮具消毒、食堂清洁卫生及内务管理

等工作情况;

——收集师生对饭菜情况反馈信息,根据建议及意见进行调整。

厨师岗位职责应包括:

——根据带量食谱制定采购计划,区分幼儿和成人膳食;

——负责食品原料的验收工作;

——按食堂粗细加工流程和要求规范制作;

——巡视幼儿进餐情况,收集膳食反馈信息;

——管理食堂资产,指导食品库房管理;

——安全使用并规范操作食堂电气设备,下班时关闭水、电、气开关阀门并做好记录。

厨工岗位职责应包括:

——蔬菜去皮(杂质)、清洗、切配以及肉类、水产清洗、切配等工作;

——食堂餐饮用具、相关设施设备及地面的清洁与消毒工作;

——负责送餐、调餐及餐具回收工作;

——食堂责任区域的清洁、清毒,并做好记录;

——食品留样及记录。

4.3.3食堂布局、证照及防护要求

食堂布局应按食品加工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应符合JGJ39—2016中4.5的要求。取得《食品经营许

可证》并有效。食堂区域应有防鼠、防蝇、防腐、防尘、防投毒设施。备餐间应配备防暑降温、空气消

毒设备。

4.3.4食品原料采购

4.3.4.1索证索票。建立食品采购台账和食品追溯体系,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重点查验索取大宗食品原材料检验报告,其中米、面按粮食按GB2715-2005、食用油按GB2716-2005

规定的检验项目查看检验报告。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固定供货商采购的,应查验索取并留存其

有效的资质证照和供货清单;从超市、农贸市场等采购的,应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等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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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2验收登记。采购员严格按照带量食谱和就餐人数选购食品,不得随意更换或改量。采购包装

食品时应查验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包装袋有无破损。不得采购超过或临近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采购保质

期内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采购无证作坊生产及《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每

日采购的食品应经2人以上验收、登记。

4.3.4.3评议反馈。幼儿园定期对食品及原辅材料供货商进行综合评议,对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

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货商应立即终止供货合同,并上报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及

时收集、录入、查验食品行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的相关信息,并反馈给本园有关人员。

4.3.5食品原料存储

4.3.5.1分类管理。幼儿园应单独设置食品贮存场所,并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食

品应当分类、离地200mm,离墙100mm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

散装食品应盛装于符合安全要求的容器内并加盖储存,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

质期、供货商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婴幼儿与成人的食品及原材料分开存放。

4.3.5.2定期盘点。食堂物品入库、验收、保管、出库必须专人负责,核对数量,检验质量,签字确

认,手续齐全,物、据、帐、表相符。库存日清月结,盘点后相关人员均须在盘存单上签字。食堂应根

据日常消耗确定合理库存,发现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应按规定及时清理销毁,并办理监销手续,杜绝变质、

临期、过期、三无食品入出库。库房每日清洁。

4.3.6食谱要求

4.3.6.1膳食达标。针对各年龄段制定营养充足、比例合理的带量食谱,保证每日营养素、维生素、

矿物质等摄入量达标。

4.3.6.2种类多样。根据本地、当季市场食品供应情况合理选择食品种类和数量,尽量实现蔬果肉

类零库存。餐点色、香、味、形适合婴幼儿,按照同类互换、多种多样的原则调配每日膳食。

4.3.7加工要求

4.3.7.1配备防蝇、防鼠、防尘、防腐、防毒、消毒、更衣、盥洗等设施设备,炉灶台面、案板、

地面、门窗及炊事用具清洁、整齐。

4.3.7.2食堂从业人员每日例行晨检并监护日常健康状况,发现有发热、腹泻、手部皮肤感染、咽

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离岗,待查明原因并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3.7.3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使用卫生间后应用清洁用品及流动清水洗手,接

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应洗手消毒、戴好口罩;衣帽整洁,头发不得置于帽外,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

油、佩戴戒指等加工食品。

4.3.7.4择菜、洗菜、切菜区域分开。盛菜筐按加工前、后区分。刀具、菜板、容器等生、熟标识

显著,切、盛水果的刀、墩、容器专用。荤、素食品清洗池分开,清洗食品池与清洗拖布池分开。

4.3.7.5清洗、切配、烹饪方法讲究科学化、多样化,先洗后切,婴儿与幼儿的伙食应分开制作,

适合不同年龄段婴幼儿胃肠道的消化和吸收功能,最大限度保留营养价值。

4.3.7.6采用新鲜安全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制作豆浆、皮蛋、木薯、四季豆、野生菌、发芽土豆、

含氰甙果仁、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和凉拌菜,不得提供回锅菜,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适量的

面粉膨松剂小苏打除外)。

4.3.7.7备餐间必须配备空气消毒、防蝇设备,每餐专人定时清洁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备餐间

中分装好的饭菜必须加盖后分发到各班级。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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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8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上下水畅通;及时清洗各种设备、

容器和工具等,做到定期消毒、定期维护并做好登记,归位摆放。

4.3.8尝餐要求

幼儿园安排专人(保健医生或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每餐、每种食品(菜、汤、主食、水果、糕

点等)提前试尝并做好尝餐记录。

4.3.9分餐要求

4.3.9.1加工制作完成的饭菜在备餐间内进行存放、分装。

4.3.9.2消毒后的餐具及盛装饭菜(点心)的容器应加盖加罩。

4.3.9.3分餐人员(厨师或厨工)应二次更衣、佩戴口罩,双手经清洗消毒后戴上一次性手套分发

饭菜。

4.3.9.4分餐员应按带量食谱计划数量和各班实到人数分发到各班的容器内,尽量按个数、块数分

装,并送出备餐间。

4.3.9.5使用送饭车或电梯的,每日使用前应专人负责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登记。

4.3.9.6送饭菜途中冬季注意保暖,夏季防止过烫,饭菜入口温度适宜。

4.3.10食品留样

4.3.10.1餐点(含饮料、水果等)应全部留样,采集时间为分餐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不应特殊

制作。

4.3.10.2留样工作由专人(厨师或厨工)负责采集、记录(内容应包括:名称、餐次、留样时间、经

办人等信息)和保管。

4.3.10.3配备经消毒的专用留样工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冰箱。

4.3.10.4留样冰箱不应存放与留样无关食品,温度应保持在2~8摄氏度。

4.3.10.5样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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