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498-2013 公共交通工具消防器材配置规范

DB12/T 498-2013 Public transportation firefighting equipment configuration specifications

天津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498-2013
标准类型
天津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3-09-25
实施日期
2013-12-25
发布单位/组织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由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提出并归口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公共交通工具消防器材的配置。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
起草人:
王以革、王建刚、杨萍、龚伟、李华、孙即发、陆素清、陈同刚、薜奕、宋卫峰、赵军、周靖轩、王颖、刘宁、李建涛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220

C80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498—2013

公共交通工具消防器材配置规范

Codeforfire-fightingequipmentofpublictransport

2013-09-27发布2013-12-25实施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2/T498—2013

目次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1

5公共交通机动车辆消防器材配置........................................................4

6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消防器材设置........................................................6

7内河游轮(渡船)消防器材设置........................................................7

8消防安全器材的维护保养..............................................................8

I

DB12/T498—2013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的编制要求编写。

本标准由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以革、王建刚、杨萍、龚伟、李华、孙即发、陆素清、陈同刚、薜奕、宋卫

峰、赵军、周靖轩、王颖、刘宁、李建涛。

II

DB12/T498—2013

公共交通工具消防器材配置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交通工具消防器材配置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设置和器材的维护保养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公共交通工具消防器材的配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79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50444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90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GB/T7928地铁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GB/T15089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A/T579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

公共交通工具publictransport

本规范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特指在天津市陆地及内河界限内从事营运工作的公路客车/长途客车、

公共汽车、地铁、轻轨以及内河游轮(渡船),不包括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班车,中小学及幼儿园

校车等乘坐人员相对固定的车辆以及私人营运的五人座以下(含本数)出租汽车。

3.2

客车bus

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汽车,包括驾驶人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个。

3.3

公路客车/长途客车interurbanbus

1

DB12/T498—2013

为城间(城乡)运输乘客设计和制造、专门从事旅客运输的客车,包括卧铺客车,即设计和制造供

全体乘客卧睡的客车。

3.4

公共汽车publicbus

为城市内运输乘客设计和制造的客车,根据是否设有乘客站立区可分为:

a)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即最大设计车速小于70km/h、设有座椅及乘客站立区,并有足

够的空间供频繁停站时乘客上下车走动,有固定的线路和车站,主要在城市建成区运营的客车;

也包括无轨电车,即以电动机驱动,与电力线相连的客车。

b)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即未设置乘客站立区,有固定的线路和车站,主要在城市道路

运营的客车。

3.5

气体燃料汽车gaseousfuelvehicle

装备以石油气、天然气或煤气等气体为燃料的发动机的汽车。

3.6

两用燃料汽车bi-fuelvehicle

具有两套相互独立的燃料供给系统,一套供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另一套供给其他燃料,两套燃

料供给系统可分别但不可同时向燃烧室供给燃料的汽车,如汽油/压缩天然气两用燃料汽车、汽油/液化

石油气两用燃料汽车等。

3.7

双燃料汽车dual-fuelvehicle

具有两套燃料供给系统,一套供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另一套供给其他燃料,两套燃料供给系统

按预定的配比向燃烧室供给燃料,在缸内混合燃烧的汽车,如柴油—压缩天然气双燃料汽车,柴油—液

化石油气双燃料汽车等。

3.8

城市轨道交通urbanrailtransit

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

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

4基本要求

4.1在公共交通工具内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配备应急报警装置、灭火器材、逃生设施、安全标

识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保持其完好有效。

4.2公共交通工具的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定期对司乘人员开展消防安

全培训和应急能力训练,使其在火灾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引导乘客疏散。

2

DB12/T498—2013

4.3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的公共交通工具的产权单位应与经营者签订消防安全协议并明确

公共交通工具的消防安全责任,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4.4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并对本单位的消

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单位应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4.5公共交通工具内配置消防器材应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和相应的产品质量规定。

5公共交通机动车辆消防器材配置

5.1机动车辆分类

5.1.1M1类:座位≤9。

5.1.2M2类:M21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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