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5112-2017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

DB22/T 5112-2017 Construction project data management standards

吉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0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5112-2017
标准类型
吉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02-15
实施日期
2017-03-01
发布单位/组织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30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

Standardforbuilingengineeringdocumentmanagement

DB22/T5112-2017

代替

DB22/T127-2017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2017年03月01日

吉林人民出版社

2017·长春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

编者: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责任编辑:崔玉金封面设计:崔楠

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长春市人民大街7548号邮政编码:130022

印刷:长春博美图文制作有限公司

开本:850mm×1168mm1/32

印张:9字数:180千字

标准书号:ISBN978-7-206-08037-1

版次:2017年03月第1版印次:2017年03月第1次印刷

印数:1-2000册子定价:55.00元

如发现印装质量问题,影响阅读,请与印刷厂联系调换。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告

第434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发布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

标准,统一编号为DB22/JT127-2017,自2017年3月1日起实

施。原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统

一编号为:DB22/JT127-2014)同时废止。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2月15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关于下达2016年

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二)的通知》(建标【2016】

2号)要求,由吉林省金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

《吉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DB22/JT127-2014的基础上修订

而成。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程资料

管理、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及相关附录。

本标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

JGJ/T250-2011规定,修订了施工资料用表中现场专业人员的岗位

名称;

2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附录A,

表A.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规定对《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

DB22/JT127-2014附录A,表A.2.1进行了修订;

3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

规定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订:

1)对《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DB22/JT127-2014附录A,

表A.2.1中的部分资料用表进行了修正和补充;

2)对《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DB22/JT127-2014附录A,

表A.3.1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进行了修改,并删除了消防工程

分部;

4对《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DB22/JT127-2014与国家现

行标准不符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为方便微机操作电子存档,可选用

《吉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软件》配套软件。

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吉林省金科

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希望各单位认

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送吉林省建设标

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519号,邮编130041,

Email:jljsbz@126.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吉林省金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长春嘉宁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池晓萍李益郭剑李祥宽

周荃保马立波韩伟李全兴

刘博车红锐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李振周毅李仲池立明

周树海陶乐然胡文武孙宇

魏继峰于永泉王志永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4工程资料管理.................................................................................4

4.1工程资料分类..........................................................................4

4.2工程资料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4

4.3工程资料编号..........................................................................5

4.4工程资料收集、整理与组卷、装订......................................6

4.5工程资料移交与归档..............................................................7

5监理资料.........................................................................................9

5.1监理管理资料..........................................................................9

5.2进度控制资料.........................................................................11

5.3质量控制资料.........................................................................11

5.4造价控制资料.........................................................................12

5.5合同管理资料.........................................................................12

5.6安全生产管理资料.................................................................13

5.7监理竣工验收资料.................................................................13

6施工资料........................................................................................14

6.1施工管理资料.........................................................................14

6.2施工技术资料.........................................................................15

6.3施工进度和造价及合同资料.................................................16

6.4施工物资资料.........................................................................17

6.5施工记录.................................................................................17

6.6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报告.....................................................20

6.7施工质量验收记录.................................................................24

6.8竣工预验收资料.....................................................................24

7工程竣工验收文件........................................................................29

7.1竣工验收与备案文件.............................................................29

7.2竣工决算文件.........................................................................29

7.3工程声像资料.........................................................................29

附录A监理资料用表.........................................................................31

附录B施工资料用表.....................................................................56

附录C通用表................................................................................228

附录D竣工图...............................................................................232

附录E工程竣工文件用表............................................................237

附录F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索引........................................244

附录G室外工程的划分...............................................................254

附录H建筑工程资料归档范围...................................................255

本标准用词说明...............................................................................270

引用标准名录...................................................................................271

附:条文说明...................................................................................272

1总则

1.0.1为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结合我

省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建设工程监

理规范》GB/T50319、《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建

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等相关规定,

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

程资料管理。

1.0.3建筑工程资料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

关标准的规定。

1

2术语

2.0.1建筑工程资料engineeringdocument

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信息记录的统称,简称

工程资料。

2.0.2建筑工程资料管理engineeringdocumentmanagement

建筑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收集、整理、组卷、

移交及归档等工作的统称,简称工程资料管理。

2.0.3工程准备阶段文件engineeringpreparatorystagedocument

建筑工程开工前,在立项、审批、用地、拆迁、勘察、设计、

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2.0.4监理资料supervisiondocument

建筑工程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2.0.5施工资料constructiondocument

建筑工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2.0.6竣工图as-builtdrawings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反映建筑工程施工结果的图纸。

2.0.7竣工验收文件handingoverdocument

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8工程档案engineeringfiles

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

2.0.9组卷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分类整理成

案卷的过程,亦称立卷。

2.0.10归档archiving

工程资料整理组卷后按规定移交相关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

2

3基本规定

3.0.1工程资料应与建筑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形成,并应真实反映建

筑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

3.0.2工程资料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资料管理应制度健全、岗位责任明确,并应纳入工程

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级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2工程资料的套数、移交时间应在合同中明确;

3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移交及归档应及时。

3.0.3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资料形成单位应对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

性负责;由多方形成的资料,应各负其责;

2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签认应及时,其内

容应符合相关规定;

3工程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当需修改时,应实行划改,并由

划改人盖章;

4工程资料的文字、图表、印章应清晰。

3.0.4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复印件应加盖提供单位印章,并注明原

件存放处,经办人签认,提供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0.5工程资料应内容完整、结论明确、签认手续齐全。

3.0.6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3.0.7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计算机软

件应符合本标准。

3.0.8建筑工程资料用表印章使用:表中有公章字样的,要求加盖

企业公章,有盖章字样的,要求加盖企业项目机构章。

3

4工程资料管理

4.1工程资料分类

4.1.1工程资料可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

竣工图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五大类。

4.1.2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可分为立项文件、建设用地拆迁文件、勘

察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开工审批文件、工程造价文件、工程建

设基本信息七类。

4.1.3监理资料可分为监理管理资料、进度控制资料、质量控制资

料、造价控制资料、合同管理资料、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和监理竣工

验收资料七类。

4.1.4施工资料可分为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进度和

造价及合同资料、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

报告、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竣工预验收资料八类。

4.1.5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可分为竣工验收与备案文件、竣工决算文

件、工程声像资料、其他工程文件四类。

4.2工程资料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

4.2.1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及用表均应符合本标准

的规定。本标准未规定的用表,可自行确定。

4.2.2竣工图的编制及审核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均应编制竣工图;竣工图应

真实反映竣工工程的实际情况;

2竣工图的专业类别应与施工图对应;

3竣工图应依据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工程变更单等绘制;

4

4当施工图没有变更时,可直接在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形

成竣工图;

5竣工图绘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竣工图应有竣工图章及相关责任人的签字;

7竣工图应按附录D的方法绘制和折叠。

4.3工程资料编号

4.3.1监理资料编号宜由表号和顺序号两组代号组成,表号与顺序

号之间应用横线隔开。

1表号是附录A中监理资料用表的表号;

2顺序号:按形成时间的顺序编号,如图4.3.1:

1.表号

2.顺序号

旁站记录编号A.3.1—1

图4.3.1监理资料编号示意图

4.3.2施工资料编号宜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资料编号由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表号、顺序号4

组代号组成,组与组之间应用横线隔开;

2表号是附录B施工资料用表的表号;

3顺序号:按形成时间的顺序编号,如图4.3.2:

5

1.分部工程代号

2.子分部工程代

3.表号

号4.顺序号

主体钢筋加工工程检验批报验表编号02-01-B.1.12-1

图4.3.2施工资料编号示意图

4属于单位工程整体管理内容的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

部工程代号可用“00”代替;

5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次的施工物资用在两个分部、

子分部工程中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按主要使

用部位填写。

4.3.3施工资料表格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应按附录F

填写。

4.4工程资料收集、整理与组卷、装订

4.4.1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与组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

收集、整理与组卷;

2监理资料应由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

3施工资料应由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

4竣工图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也可委托其他单位;涉及

竣工图的份数与费用应在合同中约定。

4.4.2工程资料的组卷除应执行第4.4.1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工程资料组卷应遵循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资料

内在联系。工程资料可根据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6

2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可按建设项目或单

位工程进行组卷;

3监理资料应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

4施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组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专业承包工程形成的施工资料应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

并应单独组卷;

2)电梯工程应按每台电梯单独组卷;

3)室外工程应按室外设施、附属建筑及室外环境工程单

独组卷;

4)当施工资料中部分内容不能按一个单位工程分类组卷

时,可按建设项目组卷;

5)施工资料目录应与其对应的施工资料一起组卷;

5竣工图应按专业分类组卷;

6工程资料组卷内容宜符合本标准附录H的规定;

7工程资料组卷应编制封面、卷内目录及备考表,其格式及

填写要求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

的有关规定执行。

4.4.3案卷可采用装订与不装订两种形式,装订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文字材料必须装订,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装

订;

2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

3资料组卷装订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

的相关规定。

4.5工程资料移交与归档

4.5.1工程资料移交、归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

档规范》GB/T50328的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

4.5.2工程资料移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7

1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施工资料;

2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各专业承包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

移交施工资料;

3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资料;

4工程资料移交时应及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填写工程资料

移交书、移交目录;

5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

档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的工程档案应为

原件。

4.5.3工程资料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参建各方宜按附录H规定的内容将工程资料归档保

存;

2归档保存的工程资料,其保存期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且不宜少于5年;

2)建设单位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维护、修缮、

改造、加固的需要;

3)施工单位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质量保修及

质量追溯的需要。

8

5监理资料

5.1监理管理资料

5.1.1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应符合下列规定:

监理单位在签订监理合同后,由监理单位法人代表签发总监

理工程师任命书,应按表A.1.1的要求填写,报送建设单位。

5.1.2监理规划应遵循下列程序:

1监理规划可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

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签认;

2监理规划应经本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在召开第一次

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5.1.3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

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对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工程项目,宜编制监理

实施细则;

3监理工程师应在相应工程开工前,及时编制工程监理实施

细则,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4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补充、修改和完善。补充、修改和完善后的监理实施细则,应经

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5.1.4旁站监理方案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监理规划的同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

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

行)》建市【2002】189号等相关文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旁站

监理方案。明确单位工程的旁站监理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

9

人员职责等;

2旁站监理方案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应报建设、施工单位

和工程所在地的质量监督机构。

5.1.5监理月报主要内容应包括:本月工程概况、本月工程实施情

况、本月监理工作情况、本月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监理

工作小结、下月监理工作重点。应按表A.1.2的要求填写,由总监

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签字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后按约定时间报送

建设单位和本监理单位。

5.1.6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会议时间、地点、参加单位、人员和职务、会议主持人;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

人员及其分工;

3建设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

4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

求;

5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监理例会主要人员,召开

监理例会周期、会议地点;

6确定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议事规则。

5.1.7监理会议纪要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会议时间、地点、参加单位、人员和职务、会议主持人;

2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3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

措施;

4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5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6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7本次监理会议议定的事项。

5.1.8监理日志填写应包括下列内容:

1日期、天气、气温等情况;当日施工部位及施工单位投入

10

资源情况;

2施工物资进场验收,工程材料、构配件、试块、试件见证

取样及使用情况;

3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包括参加人员及问题处理结果;

4平行检验、旁站监理、巡视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

情况;

5各种停工、变更、索赔原因及时间;

6工程进度、施工安全情况;

7其它事项。

5.1.9监理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监理机构人员及设施投入;

3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4监理工作成效;

5目标控制完成情况及合理化建议实效;

6监理工作其他情况;

7必要的工程影像资料。

8监理工作总结按表A.1.3要求填写,报建设单位及本监理

单位。

5.1.10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施工进度滞后,工程资

料缺陷,施工安全隐患等,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

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监理通知单应按表A.1.4的

要求填写。

5.2进度控制资料

5.2.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

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条件具备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

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开工令。工程开工令应按表

11

A.2.1的要求填写。

5.2.2工程延期审批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条

件时应予以受理;

2项目监理机构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最终工程延期申请表

后,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在作出工程临时延期及最终延

期批准之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后按表A.2.2要

求填写工程延期审批表。

5.3质量控制资料

5.3.1旁站监理人员按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

站监理后,应按表A.3.1的要求填写旁站记录。

5.3.2工程平行检验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同时,按有关规定对同一检

验项目进行工程平行检验;

2检验结束后应按表A.3.2的要求填写工程平行检验记录。

5.3.3工程见证人员和试验检测单位确定后,建设单位应按表

A.3.3的要求填写见证取样和送检人员备案表,向该工程的监督机

构备案,如发生见证人员或试验检测单位更换,须办理变更备案手

续。

5.3.4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

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

理结果进行验收后,及时将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及完整的质量事故处

理方案、处理记录等处理资料报送建设单位。

12

5.4造价控制资料

5.4.1工程款支付证书是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变更费用、

工程结算款的支付用表,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

按表A.4.1的要求填写工程款支付证书。

5.5合同管理资料

5.5.1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的规

定: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

程监理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5.2工程暂停令填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暂停令应明确停工原因、时间、部位及整改要求;

2明确停工部位的保护及防护要求;

3工程暂停令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签

发,工程暂停令应按表A.5.1的要求填写。

5.5.3工程复工令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报建设单位

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应按表A.5.2的要求填写。

5.6安全生产管理资料

5.6.1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

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

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安全隐

患监理报告,安全隐患监理报告应按表A.6.1的要求填写。

5.7监理竣工验收资料

5.7.1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表A.7.1的要求

13

填写工程竣工预验收报告。

5.7.2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表A.7.2的

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

签认,并加盖公章,报送建设单位。

5.7.3监理工作结束后,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的约定,需要由城建

档案馆和建设单位保存的监理资料向建设单位移交。按表A.7.3的

要求填写监理资料移交书,办理移交手续。

5.7.4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

格后按表A.7.4的要求填写竣工移交证书。

14

6施工资料

6.1施工管理资料

6.1.1工程概况表应在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按表B.1.1要求填

写。

6.1.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单位进场后工程开工前,应按表B.1.2的要求填写施

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报项目监理机构检查;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

及时填写“检查结论”,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

6.1.3分包工程开工前,总承包单位应按合同要求,将拟选定的分

包单位,按表B.1.3的要求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报项目监理

机构审核。

6.1.4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勘察记录应按表B.1.4的要求填写。

6.1.5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按表B.1.5要求填写建设工

程质量事故报告书。

6.1.6单位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单位应编制工程材料、构配件、

试件、试块检测计划,按表B.1.6的要求填写。

6.1.7取样人员要在见证取样结束后及时按表B.1.7和B.1.8要求

分别填写,报见证人员签认。

6.1.8见证试验检测汇总表用于汇总见证试验检测项目,施工单位

按本标准表B.1.9要求填写。

6.1.9监理通知回复单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单位按照监理通知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

改,自检合格后,按本标准表B.1.10的要求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

15

报项目监理机构复查;

2监理工程师按复查结果签署意见。

6.1.10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由施工单位按表B.1.11的要求

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检查,

需要见证取样送检的,应将复验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6.1.11施工单位完成检验批、分项工程、隐蔽工程等,自检合格

后按表B.1.12的要求填写报验表,并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

6.1.12施工单位完成分部(子分部)工程并自检合格后,应按本

标准表B.1.13的要求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报验表。

6.2施工技术资料

6.2.1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施工组织

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按本标准表B.2.1的要求填写施工组织设计

(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6.2.2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组织总设计是以若干单位工程组成的群体工程,或特

大型项目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整个项目的施工过程

起统筹规划、重点控制的作用,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以单位(子单位)工程为主要对

象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过程起指导和

制约作用,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

批;

3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

项方案。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

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

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

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

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项目监理机构,由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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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4以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技

术与组织方案,用以具体指导其施工过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

6.2.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经论证后,按表B.2.2的

要求填写。

6.2.4技术交底记录应按表B.2.3的要求填写,交底人、审核人、

接受交底人应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6.2.5图纸会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图纸会审应由建设单位在开工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

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设计单位对设计意图、采用的

规范(标准)、关键部位的设计要求以及施工中需要特别注意的问

题进行设计交底,对各专业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

2施工单位负责将设计交底和答复的内容按专业汇总、整理、

形成图纸会审记录后由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签

认,不得擅自涂改或变更其内容;

3图纸会审记录应按表B.2.4的要求填写,各方签字确认。

6.2.6工程洽商记录应按表B.2.5要求填写,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字

确认。

6.3施工进度和造价及合同资料

6.3.1工程开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2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

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4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5工程开工报审表应按表B.3.1的要求填写。

6.3.2工程复工报审表由施工单位按表B.3.2的要求填写,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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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文件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6.3.3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由施工单位按表B.3.3的要求填写,项

目经理签字,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6.3.4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由施工单位按表B.3.4的要求填

写,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6.3.5工程款支付报审表由施工单位按表B.3.5的要求填写,附有

关证明材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6.3.6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由施工单位按表B.3.6的要求填写,附

有关证明材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一

致后,签发此表报建设单位批准。

6.3.7费用索赔报审表由施工单位按表B.3.7的要求填写,附索赔

意向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审

批。

6.4施工物资资料

6.4.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自检合格后,施工单位会同监

理单位共同按清单对其数量、型号和外观质量等进行检查,施工单

位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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