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3489-2023 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规范

DB23/T 3489-2023 Creating guidelines for comprehensive disaster reduction demonstration communities in the province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3/T 3489-2023
标准类型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7-05
实施日期
2023-08-04
发布单位/组织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040.10

CCSA16

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3489—2023

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规范

2023–07–05发布2023–08–04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1

DB23/T3489—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组织管理............................................................................3

6综合风险评估........................................................................3

7隐患排查治理........................................................................4

8应急保障............................................................................5

9预案编制与演练......................................................................7

10宣传与培训.........................................................................8

11创建程序...........................................................................8

12持续改进...........................................................................9

附录A(资料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评定内容及分值...................................10

参考文献..............................................................................16

I

DB23/T3489—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减灾中心、黑龙江省北方韧性城市研究院、黑龙江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磊、张天军、叶薇薇、程庆生、杜永刚、张春雨、孙磊。

II

DB23/T3489—2023

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的基本要求、组织管理、综合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

应急保障、预案编制与演练、宣传与培训、创建程序和持续改进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其他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893.1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1000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所有部分)

GB/T15566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

GB/T23648—2009社区志愿者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指南

GB/T26376—2010自然灾害管理基本术语

GB/T29639—2020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36750家用防灾应急包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DB23/T3105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要求和使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减灾

在灾害管理的各个阶段,采取一系列措施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灾害对社会和

环境的影响。

[来源:GB/T26376—2010,2.3]

防灾

灾害发生前,采取一系列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预防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和环

境的影响。

1

DB23/T3489—2023

[来源:GB/T26376—2010,2.4]

救灾

灾害发生后,开展的灾情调查与评估、物资调配、转移安置、生活和医疗救助、心理抚慰、救灾捐

赠等一系列灾害救助工作。

[来源:GB/T26376—2010,2.7]

风险

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发生的可能性及其造成的损失严重性的组合。其中,可能性指发生的概率,

严重性指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的损失程度。

隐患

可能导致灾害事故发生的缺陷因素。主要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极端的气象和环

境、管理缺陷等因素。

承灾体脆弱性

承灾体在一定外因作用下易于受到伤害和损失的性质。

注:在相同的致灾因素影响下,不同的承灾体因其自身固有特征及属性,呈现的不同的损失程度或情况。

社区

一定区域内由居民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注: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

[来源:GB/T23648—2009,2.1,有修改]

灾害信息员

从事灾害风险和灾情信息的收集、传递、整理、分析、评估等工作的人员。

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应急准备工作方案。

[来源:GB/T29639—2020,3.1]

应急演练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情景,依据应急预案模拟开展的应急活动。

[来源:GB/T29639—2020,3.3]

综合减灾

对各种自然灾害及其全过程进行整体研究。

4基本要求

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的基本要求:

2

DB23/T3489—2023

——在申报年及前3个自然年内未发生责任灾害事故;

——有社区灾害风险定期评估制度,有社区灾害风险及疏散示意图、隐患清单和脆弱人群清单;

——有预警信息发布渠道,预警信息覆盖率100%;

——有综合应急队伍,至少有1名经过培训的灾害信息员;

——有满足社区需求的应急避难场所;

——有社区医疗救护站;

——有符合建设要求的微型消防站,消防通道畅通;

——有应急物资储备点,有通讯类设备、救援类装备、临时维生物资等;

——有符合社区特点的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和大型综合减灾科普宣传活动;

——社区内主要建(构)筑物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

5组织管理

组织机构

5.1.1建立社区综合减灾领导机构,统筹本社区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等工作,有效减轻灾害风险,

减少灾害损失。

5.1.2社区综合减灾领导机构宜由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物业企业、驻区单位等共

同组成。宜下设隐患排查、卫生救护、物资保障、社会力量、宣传教育等小组并明确职责。

5.1.3社区综合减灾领导机构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

制度建设

5.2.1制定社区综合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预警信息发布和灾情报告、预案管理和演练、宣传教

育培训、档案管理等制度。

5.2.2与应急管理、民政、公安、自然资源、水利、卫生等部门及有关社会组织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推进综合减灾信息、设施、能力等资源的共建共享,构建应对灾害的区域性应急联动与自救互助体系。

网格化管理

5.3.1将综合减灾能力建设与社区治理、网格化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有机结合。

5.3.2宜依托社区现有网格化管理体系,施行综合减灾网格化管理,实现减灾网格覆盖率100%。

5.3.3宜吸纳灾害信息员、物业管理人员、楼栋长、志愿者等参加网格化管理。

经费保障

社区综合减灾方面有专项经费预算,并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

6综合风险评估

应及时开展社区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排查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等方面的隐患,识别社区的主要危

险源,调查主要承灾体分布及其脆弱性、减灾能力和资源底数,每年至少开展1次社区灾害综合风险评

估。

宜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极端的气象和环境、管理缺陷等方面,梳理识别社区自

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威胁,形成风险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3

DB23/T3489—2023

——城市社区宜重点关注消防安全、公共设施、外来人口和脆弱群体、人员密集场所、交通安全等

方面的风险。

——农村社区宜重点关注山洪涉水、坝内滞留、用电用火、农机农药、脆弱群体等方面的风险。

——工业园区或企业型社区宜重点关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家居安全、环境污染等方面的风险。

收集当地主要致灾因子时空分布及其强度信息,包括当地气温降水、周边江河水库的历史高位等,

形成能反映其规律特征的调查资料。

调查社区内主要承灾体分布及脆弱性,主要包括:人口、房屋、农作物、道路桥梁、水库堤防等。

重点是主要建(构)筑物、基础设施的选址合理性及其设防达标情况,以及脆弱人群的空间分布,形成

调查资料并根据较大变化及时更新。

根据各类致灾因子与承灾体的时空交汇情况,评估灾害、事故的发生概率及其造成的损失大小,

筛选常见易发或可造成重大损失的灾害、事故,作为社区的主要风险,明确管控措施,形成清单或台账。

应根据综合风险评估结果,结合社区减灾资源能力分布等情况,制作清晰、易识别的社区风险和

应急疏散路径图等。图中应标明灾害风险类型、风险等级、位置分布、影响范围、威胁时间、疏散目的

地及路径、消防和医疗等设施位置、指北针、图例等内容。

社区风险图和应急疏散路径图等应及时公开,并放置于社区内人员必经路口、人员聚集地、主要

活动场所等公共区域。

7隐患排查治理

基本要求

7.1.1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将受高致灾威胁或高脆弱性的承灾体及不达标的重要承灾体或防护工程列

入清单,闭环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1.2各项隐患治理及风险化解措施应明确实施主体、职责、组织框架、时间节点、完成标志等。

7.1.3整改治理期间,应制定切实有效的临时避险措施,并设立警示标志。警示标志的图形符号、文

字和颜色等应符合GB/T2893.1、GB2894、GB/T10001以及GB/T15566的相关规定。

自然灾害隐患排查治理

7.2.1洪涝灾害

7.2.1.1汛期前,应组织全面排查社区周边附近沟道岸坡、河(沟)道淤积、阻水建筑、蓄滞洪区内

生产生活人员等隐患,及时上报,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隐患治理工作。对塘坝水库、低洼水浸点和车库

等地下空间等易涝隐患,做好防洪准备,保证设防措施达标。

7.2.1.2凌汛期,宜安排专人密切关注行凌安全,发现异常或有成灾迹象,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破冰

或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7.2.2风雹和台风

接到预警后,及时巡查易受大风影响的建(构)筑物,发现问题立即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加固,并做

好内涝预防。

7.2.3雨雪冰冻

及时组织协调清理架空线路、厂房顶棚等建(构)筑物,以及高大树木等处的积雪积冰,减轻或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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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3489—2023

免灾害影响。

7.2.4森林和草原火灾

有林(牧)区社区周边定期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隐患排查,协调有关部门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

7.2.5地质灾害

做好日常巡查,发现辖区内及周边出现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地质

灾害迹象,应及时设立警示标志,提醒居(村)民避让,并联系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事故灾难隐患排查治理

7.3.1协调敦促行业主管部门、产权单位、物业公司等机构依规定期对线路设施进行检查维保,确保

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防雷、电梯等公共设施运行安全。

7.3.2组织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联系有关部门治理私搭乱建及违规装修改造等行为,保证消防车通

道及室内外疏散道路等生命通道的畅通。

7.3.3联合物业公司等单位进行定期巡查,确保住宅的管井防火封堵严密,电缆井、管道井等公共区

域及配电柜、电表箱等处无堆放可燃物品,辖区内无私接乱拉现象。

7.3.4加强社区内电动车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等行为。

7.3.5协助监管部门定期检查社区违规储存、使用或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情况,社区内使用燃气

的餐饮场所全部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使用瓶装燃气的餐饮场所,瓶装燃气储存总量和存储场所

符合相关要求。

7.3.6协助有关部门定期排查生产、储存、经营与居住混合的“多合一”场所,及时纠正违规住人现

象,清理违规生活设施,居住区与生产经营区应有效防火分离。

7.3.7做好社区内在建工地、削坡建房(含泥砖危房)及周边采矿空区、尾矿库等日常巡查,发现隐

患及时联系其主管部门采取管控治理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

7.3.8敦促社区内民贸、文旅、宗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定期监测客流峰值,评估风险,并制

定有效的极大客流应急措施。

8应急保障

基础设施建设

8.1.1预警预报

8.1.1.1根据社区实际,建设社区灾害事故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系统等设施,能够监控各类灾害风险

隐患情况,能及时发布当地气象、水利、林草、地震、交通等部门关于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

的预警预报和实时信息,能及时响应有关部门的应急协调联动指令。

8.1.1.2宜应用社区广播、智能楼宇对讲系统、线上业主微信群等新技术,结合大喇叭、吹哨子等传

统手段,确保信息在短时间内覆盖社区全体居(村)民,引导疏散避险。

8.1.2消防设施

8.1.2.1各类建筑应按GB50016、GB50140的规定设置消防设施,配备灭火器材。每月对消防设施设

备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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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2设置微型消防站,城市社区应有3人以上消防队员,消防队员应由受过基本灭火技能训练的

保安员、治安联防员、社区工作人员等组成;行政村应有2人以上消防队员,并至少配备手抬机动泵1

台、水罐车1辆(农田用车)、加水点1处。

8.1.2.3消防车道应符合GB50016基本要求,建筑之间不违章搭建建(构)筑物,不占用防火间距、

消防车作业场地,不设置遮挡排烟窗(口)或影响消防扑救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

8.1.2.4居住区绿化应避免遮挡排烟窗(口)或对消防扑救造成影响。

8.1.3社区医疗救护站

8.1.3.1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平战结合,建设医疗救护站(点),成员宜由社区医生、退休医疗

工作者和受过医疗急救技能培训的红十字会员等组成。

8.1.3.2备有一定数量的医疗物资、器械和装备,满足临时急救及卫生防疫等应急需求。

8.1.4应急避难场所

8.1.4.1结合社区常见灾害类型和风险等级,根据DB23/T3105中5.2的规定,在充分利用已有设施

基础上,通过改扩建及“平灾结合”等方式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复合的应急避难场所,满足居(村)民

紧急避险和转移安置需求。

8.1.4.2在居民区、关键路口、应急避难场所等地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应急标志或指示牌,张贴应

急疏散路径图。并根据隐患排查治理、综合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编制等情况及时更新,定期维护,清理

遮挡,确保指引高效,内容准确。

8.1.4.3不同类型自然灾害的避难场所应符合DB23/T3105中7.2的要求。

8.1.5抗震设防

社区内学校、医院、生命线系统等重点设防类设施,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

抗震措施,其他重大工程依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主要建(构)筑物均达到当地抗震设

防要求。

应急物资

8.2.1社区应急物资储备点

8.2.1.1应建立社区应急物资储备点,备有临时维生物资、基本医疗防疫物资和疏散安置用具等应急

物资,备有可供20人以上应急救援队伍使用的工具、应急通信、应急照明等装备,满足短临避难需求,

并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和更新。

8.2.1.2建立实物储备和协议储备相结合的机制,有效管理、定期更新。宜实物储备工具、装备等保

质期较长的应急物资,协议储备食品、药品等保质期较短的应急物资,并明确物资储存、供应方的职责

及违约责任等。

8.2.1.3宜预先在社区内设置一定数量的物资分发点,避免居(村)民集中领取分发时因拥挤失去秩

序,发生事故。

8.2.2家庭储备

鼓励和引导居(村)民家庭储备必要的应急物品,具体物品可参照GB/T36750,并根据当地特点适

当增减储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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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力量

8.3.1建立20人(含)以上的社区综合应急队伍,根据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必要的培训考核,配备适

合当地灾害救援特点的救援装备,承担预警信息收发、疏散引导、先期处置、应急救援、救援演练、科

普宣传等工作任务。

8.3.2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从事灾害事故等应急信息报送工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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