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2184-2021 荒漠化、沙化数据汇集规范
DB15/T 2184-2021 Data Collection Specification for Desertification and Sandific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1年05月
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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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2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01
CCSB01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2184—2021
荒漠化、沙化数据汇集规范
Specificationforcollectionofdesertificationandsandificantiondata
2021-05-10发布2021-06-10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5/T2184—2021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数据汇集流程.......................................................................2
5数据收集...........................................................................3
6数据符合性检查.....................................................................3
7数据建库...........................................................................4
8数据应用...........................................................................5
附录A(资料性)数据目录检查表.......................................................6
附录B(规范性)逻辑关系质量检查标准表...............................................7
附录C(资料性)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数据库字段结构表....................................11
附录D(资料性)荒漠化和沙化监测调查(解译)因子代码表..............................13
参考文献.............................................................................20
I
DB15/T2184—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林业信息中心、北京数起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科电数据服务有限
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段菁、李鑫、云海英、滕飞、曹玲、李明国、李金兰、陈满意、纳青、高荣丽、
化希军、徐永涛、李海瑞、刘涛、刘国粹、刘希阳、牡丹、马丽坤、刘海松、庞晓燕。
II
DB15/T2184—2021
荒漠化、沙化数据汇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荒漠化、沙化数据汇集到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管理部门林草大数据管理平台的管
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荒漠化和沙化数据收集、符合性检查、建库、应用的全过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4255沙化土地监测技术规程
LY/T2182荒漠化信息分类与代码
3术语和定义
GB/T24255、LY/T218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沙化sandification
在各种气候条件下,由于多种原因形成地表呈现以沙(砾)物质为主要特征的土地退化过程。
[来源:GB/T24255-2009,3.1]
3.2
沙化土地sandifiedland
具有明显沙化特征的退化土地。
[来源:GB/T24255-2009,3.2]
3.3
荒漠化desertification
由于气候变异和人类活动等因素造成的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干旱地区的土地退化。
[来源:LY/T2182-2013,3.1]
3.4
荒漠化土地desertifiedland
具有明显荒漠化特征的退化土地。
3.5
荒漠化和沙化监测desertificationandsandificationmonitoring
对土地荒漠化、沙化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和分析,并定期公布监测结果。
3.6
荒漠化和沙化小班desertificationandsandificationclass
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监测、区划及面积量测的基本单元。
1
DB15/T2184—2021
3.7
林草大数据管理平台forestandgrassbigdatamanagementplatform
林业和草原管理部门为了统一管理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地、荒漠化、野生动植物等资源数据和
林草生态工程建设数据而建立的大数据管理平台,提供数据融合分析和共享交换等功能。
3.8
数据汇集datacollection
依托林草大数据管理平台,将林草业务相关数据统一收集、汇聚。
4数据汇集流程
4.1数据汇集流程
荒漠化、沙化数据汇集流程如图1所示。
数据汇集流程图
荒漠化、沙化数据荒漠化、沙化数据
林草大数据管理平台维护部门
生产部门主管部门
开始
按自治区要求开展荒
漠化、沙化监测工作
整理
生产数据
整理监测成果和监测监测成果的汇总分析
提交
工作总结和监测成果报告
归档荒漠化、沙化监
测数据
按照本文件要求
接收数据
提交数据
不合格符合性检查
合格
数据入库
数据汇集
数据应用
结束
图1数据汇集流程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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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数据汇集流程说明
4.2.1荒漠化、沙化数据生产部门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
施细则”)的要求,提交监测成果和工作总结到荒漠化、沙化数据主管部门。
4.2.2荒漠化、沙化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监测成果的统一汇总和成果报告编制,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数据
范围(见5.1)及质量要求(见5.3),提交数据成果到林草大数据管理平台维护部门。
4.2.3林草大数据管理平台维护部门负责对数据进行符合性检查(见6),合格数据统一入库,不合格
数据退回至数据提供部门。
5数据收集
5.1收集范围
收集范围包括历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矢量成果数据、历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调查与统计数据、历次
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影像数据、历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图片数据、历年荒漠化和沙化治理工程数据。
5.2收集方法
将数据生产部门提供的成果数据导入林草大数据管理平台。
5.3数据质量
数据提供单位提交的荒漠化、沙化汇集数据需与附录A数据目录检查表所列内容一致,具体数据结
构、数据阈值等以“实施细则”为准,林草大数据管理平台维护部门负责数据符合性检查(见6),并
将检查合格的数据导入大数据管理平台。
6数据符合性检查
6.1数据完整性检查
参见附录A数据目录检查表中所列内容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完整性检查。
6.2空间关系质量检查
通过对荒漠化和沙化小班数据建立拓扑关系进行数据空间关系质量检查,包括跨政区检查、多地块
检查、重叠检查、缝隙检查等类型的图形拓扑错误检查。在空间关系上,要求小班之间无交叉、无包含
(岛除外)、无缝隙、无空洞、无悬挂;要求小班与林场、林场与乡镇、乡镇与市县严格包含关系、界
限叠加无缝隙,准确接边。矢量数据坐标系统要求历史数据提供1954北京坐标系、1980西安坐标系或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数据,新数据需要提供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数据。
6.3数据属性符合性检查
6.3.1概述
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数据属性(关键字、阈值、必填项和逻辑关系)进行符合性检查,并返
回检查结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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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关键字检查
制定关键字编码标准,达到同一政区级别下小班编号唯一性,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数据编码唯一值为:
省代码(两位)+盟(市)代码(两位)+旗(县、市、区)代码(两位)+乡(镇、苏木)代码(两位)
+图斑号。代码参见“实施细则”中的附件行政区划代码表。
6.3.3阈值检查
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数据属性做阈值检查,确保数据结构中各字段的属性值在阈值范围内。
6.3.4必填项检查
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属性字段做必填项检查,避免监测调查数据字段值缺失。
6.3.5逻辑关系检查
参见附录B逻辑关系质量检查标准表进行逻辑关系检查,质量检查条件语句的字段名参见附录C、调
查因子代码参见附录D。
6.4调查图片质量检查
6.4.1概述
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图片数量、图片类型和图片质量进行质量检查。
6.4.2图片数量
以旗(县、市、区)为单位,现地采集照片数量不小于全县图斑总数5%;新照片采集点远景照片1~
2张、近景照片1~2张、植物照片1~2张、土壤照片1张。
6.4.3图片类型
应有远景、近景、植物、土壤四种类型照片。
6.4.4图片质量
远景照片能反映图斑的整体状况;近景照片能反映图斑局部植被生长状况;植物照片能反映图斑内
主要植物种类。
7数据建库
7.1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数据库
7.1.1专题数据库
存储符合本文件要求的历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矢量成果数据(见附录A),并将数据合并得到内蒙
古自治区荒漠化和沙化小班一张图。
7.1.2栅格数据库
存储符合本文件要求的历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影像数据(见附录A),并做成镶嵌数据集,作为最
终成果影像。
7.1.3档案数据库
4
DB15/T2184—2021
存储符合本文件要求的历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调查和统计数据、历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图片数据
(见附录A)。
7.2荒漠化和沙化治理工程数据库
存储历年荒漠化和沙化治理工程数据,包含工程规划数据、工程设计数据、工程建设情况数据和工
程检查验收数据。
8数据应用
8.1数据分类
本文件中的数据分类应符合LY/T2182的规定和要求。
8.2数据申请
数据需求方通过林草大数据管理平台进行数据申请。
5
DB15/T2184—2021
附录A
(资料性)
数据目录检查表
表A.1给出了文件中数据完整性检查的数据目录。
表A.1数据目录检查表
编号收集内容分类名称
1图片库图层数据
2荒漠化和沙化小班图层数据
3监测区乡(镇、苏木)界
4历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矢量成果数据监测区旗(县、市、区)界
5监测区盟(市)界
6监测区省界
7荒漠化土地分布图
8沙化土地分布图
9气象因子调查表
10水文情况调查表
11土地利用情况统计表
12防沙治沙情况统计表
13社会经济情况调查与统计表
14沙化土地调查表
15荒漠化土地调查表
16沙化土地面积统计表
17沙化土地面积统计表(按土地利用类型分)
18沙化土地面积统计表(按治理措施类型分)
历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调查与统计数据
19沙化土地面积统计表(按植被盖度级分)
20沙化土地面积统计表(按主要植物种分)
21沙化土地面积统计表(按植被覆盖类型)
22荒漠化土地面积统计表
23沙化土地动态变化表
24沙化程度动态变化表
25沙化土地分布区土地利用动态变化表
26沙化土地分布区植被盖度动态变化表
27荒漠化土地动态变化表
28荒漠化土地程度动态变化表
29全区遥感影像数据
30各类荒漠化、沙化专题数据
31历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影像数据荒漠化解译标志卡片
32沙化解译标志卡片
33调查(解译)因子代码表
34历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图片数据以监测点为单位的标准图片
35工程规划数据
36工程设计数据
历年荒漠化和沙化治理工程数据
37工程建设情况数据
38工程检查验收数据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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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
逻辑关系质量检查标准表
表B.1中规定了逻辑关系检查的检查标准。
表B.1逻辑关系质量检查标准表
编号逻辑规则说明
1必须填写省、市、县、乡(按行政区划代码填写)
2必须填写图斑号(且唯一)
3必须填写监测年度=‘xxxx’
4必须填写气候类型
5必须填写调查方式
6必须填写地貌类型
7必须填写土地权属
8必须填写监测区类型
9必须填写面积(>0.0001)
10必须填写土地利用类型(填写到二级土地利用类型(除建设用地外))
11乔木林地--乔木盖度≥20%
12疏林地--10%≤乔木盖度<20%
13灌木林地--灌木盖度≥40%并且乔木盖度<10%
14草地--植被总盖度≥5%并且(乔木盖度<10%且灌木盖度<40%)
15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植被盖度≥10%
16天然牧草地--起源必须是天然
17人工牧草地--起源必须是人工或飞播
18灌丛草地--30%≤灌木盖度<40%
19疏灌草地--10%≤灌木盖度<30%
20灌丛草地和疏灌草地必须填写备注字段,填写内容为“TR”、“RG”、“QT”、“ZZ”
21除灌丛草地/疏灌草地外,其它土地利用类型的备注字段不能为“TR”、“RG”、“QT”、“ZZ”
22裸土地--植被总盖度<5%
23裸岩石砾地--植被总盖度<10%
耕地/建设用地/水域(除滩涂)/其他土地中的空闲地、设施农用地,不填写植被盖度(乔木盖度、灌木盖度、
24
草本盖度、植被总盖度)
除耕地/建设用地/水域/其他土地中的空闲地、设施农用地、田坎外,其它土地利用类型必须填写植被总盖
25
度(0-100%)
26植被总盖度>0的必须填写植被种类
27植被总盖度>0的必须填写植被高度
28植被总盖度>0的必须填写植被起源
29单独盖度中的最大值≤植被总盖度≤乔木盖度+灌木盖度+草本盖度
30乔木盖度≥5%,草本盖度<5%,灌木盖度<5%的植被覆盖类型必须是“乔木型”
31乔木盖度≥5%,草本盖度≥5%,灌木盖度<5%的植被覆盖类型必须是“乔、草型”
32乔木盖度≥5%,灌木盖度≥5%,草本盖度≥5%的植被覆盖类型必须是“乔、灌、草型”
33乔木盖度≥5%,灌木盖度≥5%,草本盖度<5%的植被覆盖类型必须是“乔、灌型”
34乔木盖度<5%,灌木盖度<5%,草本盖度≥5%的植被覆盖类型必须是“草本型”
35乔木盖度<5%,灌木盖度<5%,草本盖度<5%的植被覆盖类型必须是空
36乔木盖度<5%,灌木盖度≥5%,草本盖度≥5%的植被覆盖类型必须是“灌、草型”
7
DB15/T2184—2021
表B.1逻辑关系质量检查标准表(续)
编号逻辑规则说明
37乔木盖度<5%,灌木盖度≥5%,草本盖度<5%的植被覆盖类型必须是“灌木型”
38沙化监测区(监测区类型=1或3)必须填写沙化土地类型
39非沙化监测区(监测区类型=2)不填写沙化土地类型和沙化程度
40土地利用类型为“水域(除滩涂)”、“建设用地”的应为非沙化土地
水田、茶园、橡胶园、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空闲地、设施农用地、田坎为非沙化
41
土地
42沙化监测区备注字段为“GF”的应为非沙化土地
43沙化土地类型为“流动沙地”植被总盖度应<10%
44沙化土地类型为“流动沙地”的土地利用类型只能是“沙地/未成林造林地”
45半固定沙地(丘)和固定沙地(丘)必须填到二级沙化土地类型
46沙化土地类型为“半固定沙地”的植被总盖度应≥10%且<30%
47沙化土地类型为“固定沙地”的植被总盖度应≥30%
48有治理措施的,沙化土地类型不能是“天然半固定沙地”或者“天然固定沙地”
49沙化土地类型为“人工半固定沙地”和“人工固定沙地”以及“非生物治沙工程地”的必须填写治理措施
50沙化土地类型为“天然半固定沙地”和“天然固定沙地”的植被起源应是天然
51沙化土地类型为“沙化耕地”的土地利用类型只能是“水浇地或旱地”
52耕地如果是沙化土地,沙化土地类型也只能是“沙化耕地”
53非生物治沙工程地的土地利用类型只能是“沙地”
54沙化土地类型为“非生物治沙工程地”的治理措施一定为“机械沙障”或“化学固沙”
沙化土地类型为“风蚀残丘(劣地)”的土地利用类型只能是“草地(人工牧草地除外)、盐碱地、裸土地、
55
裸岩石砾地”
56沙化土地类型为“戈壁”的土地利用类型为“林地、草地(人工牧草地除外)、内陆滩涂、裸岩石砾地”
57沙化土地类型为“戈壁”的必须填写“土壤砾石含量”
58沙化监测区,土地利用类型为沙地的一定是沙化土地
59沙化土地必须填写土壤质地
60沙化土地必须填写风蚀状况
61耕地或植被总盖度>0的必须填写植被生长状况
62沙化土地类型为“沙化耕地”必须填写作物缺苗率
63沙化土地必须填写土壤表层结构
64除沙化耕地外的沙化土地必须填写沙丘高度
65除沙化耕地外的沙化土地必须填写覆沙厚度
66沙化土地必须填写沙化程度
67非沙化土地和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不应填写沙化程度
植被总盖度应>40%(气候类型为极干旱、干旱、半干旱区)的沙化土地(不含“沙化耕地”)沙化程度为“轻
68
度”
69植被总盖度应>50%(气候类型为湿润,亚湿润)的沙化土地(不含“沙化耕地”)沙化程度为“轻度”
沙化土地类型为“沙化耕地”,(作物缺苗率<20%并且作物长势一般以上)或者(20≤作物缺苗率<30且作物
70
长势良好),沙化程度为“轻度”
植被总盖度>25%且≤40(气候类型为极干旱、干旱、半干旱区)的沙化土地(不含“沙化耕地”)沙化程度为
71
“中度”
72植被总盖度>30%且≤50(气候类型为湿润,亚湿润)的沙化土地(不含“沙化耕地”)沙化程度为“中度”
沙化土地类型为“沙化耕地”,(作物缺苗率<20%但作物长势不旺)或者(20≤作物缺苗率<30且作物长势一
73
般)再或者(作物缺苗率≥30而作物长势良好),沙化程度为“中度”
植被总盖度应>10%且≤25(气候类型为极干旱、干旱、半干旱区)的沙化土地(不含“沙化耕地”)沙化程度
74
为“重度”
75植被总盖度应>10%且≤30(气候类型为湿润,亚湿润)的沙化土地(不含“沙化耕地”)沙化程度为“重度”
8
DB15/T2184—2021
表B.1逻辑关系质量检查标准表(续)
编号逻辑规则说明
沙化土地类型为“沙化耕地”,(20≤作物缺苗率<30且作物长势不旺)或者(作物缺苗率≥30%且作物生长一
76
般以下),沙化程度为“重度”
77植被总盖度为≤10%的非“沙化耕地”沙化程度为“极重度”
78沙化土地类型为“沙化耕地”的沙化程度不能是“极重度”
79沙化监测区水浇地和旱地必须填写灌溉能力和农田林网化率
80旱地的灌溉能力只能是无灌溉
81气候类型为“极干旱”、“湿润”的应该为非荒漠化监测区(监测区类型=3)
82气候类型为“半干旱”、“干旱”、“亚湿润”为荒漠化监测区(监测区类型=1或2)
83荒漠化监测区(监测区类型=1或2)必须填写荒漠化类型
84非荒漠化监测(监测区类型=3)区不填写荒漠化类型、荒漠化程度、次要荒漠化类型
85非荒漠化不应填写荒漠化程度
86荒漠化土地必须填写荒漠化程度
土地利用类型为“建设用地”、“水域(除滩涂)”、“其他土地中的空闲地、设施农用地”,荒漠化类型应该为
87
“非荒漠化”
88沙地为荒漠化土地,且只能是风蚀或盐渍化
89盐碱地为荒漠化土地,且只能是风蚀或盐渍化
90水田只能是盐渍化或非荒漠化
91水蚀--必须填写坡度(0-90度)
92水蚀(次要荒漠化类型)--必须填写坡度(0-90度)
93实测、风蚀、非耕地--必须填写沙丘高度(≥0米)
94实测、风蚀(次要荒漠化类型)、非耕地--必须填写沙丘高度(≥0米)
95解译、风蚀、非耕地--必须填写地表形态
96解译、风蚀(次要荒漠化类型)、非耕地--必须填写地表形态
97水蚀--必须填写侵蚀沟面积比例(0-100%)
98水蚀(次要荒漠化类型)--必须填写侵蚀沟面积比例(0-100%)
99实测、水蚀、耕地--必须填写治理措施
100实测、水蚀(次要荒漠化类型)、耕地--必须填写治理措施
101实测、风蚀--土壤质地(与土壤质地代码一致)或砾石含量(0-100%)必须填写一项
102实测、风蚀(次要荒漠化类型)--土壤质地(与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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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B 3346-1981 9 弧齿锥齿轮单面盘铣刀(试行) 1981-11-02
- HB 7068.4-1994 射频无反射室用聚氨酯泡沫吸波材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明火燃烧和热幅射产生毒性气体试验 1994-10-31
- YB/T 5335-2006 五氧化二钒化学分析方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氧化钾和氧化钠量 2006-07-27
- SJ 3183-1989 双卡套式管接头系列 1989-02-10
- GB/T 4325.1-1984 钼化学分析方法 方波极谱法连续测定铅、镉量 1984-04-12
- HB 5284-1984 航空用GH220合金热轧棒材技术条件 1984-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