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43-2020 公安系统智慧园区建设导则

DB4403/T 43-2020 Guidelines for Smart Park Construction in Public Security System

广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403/T 43-2020
标准类型
广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1-09
实施日期
2020-02-01
发布单位/组织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深圳市公安局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公安系统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智慧园区。一般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智慧园区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深圳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安恩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博思高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艾科智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控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赛菲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研安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艾礼安安防设备有限公司。
起草人:
景文、孙艺明、冯勇、于红军、陈小雷、杨枫、吴先琴、高珊、万海峰、黄佳明、李孟欣、宁雷、申晓芳、于志东、曲飞宇、左闰辉、段华威、潘庆、林晓清、肖德俊、范珍斌、丁建宏。
出版信息:
页数:3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310

A90

DB4403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43—2020

公安系统智慧园区建设导则

Constructionguideofsmartparksofpublicsecuritysystem

2020-01-09发布2020-02-01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403/T43—2020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公安系统智慧园区基本架构组成.......................................................2

5公安系统智慧园区信息化体系架构.....................................................3

6公安系统智慧园区智能化设备及建设要求...............................................3

附录A(规范性附录)数据规范.......................................................17

I

DB4403/T43-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深圳市公安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安恩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博思高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广东艾科智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控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赛菲姆科技有限公司、深

圳市中研安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艾礼安安防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景文、孙艺明、冯勇、于红军、陈小雷、杨枫、吴先琴、高珊、万海峰、黄佳

明、李孟欣、宁雷、申晓芳、于志东、曲飞宇、左闰辉、段华威、潘庆、林晓清、肖德俊、范珍斌、丁

建宏。

II

DB4403/T43—2020

公安系统智慧园区建设导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深圳市公安系统智慧园区建设要求,包括基本架构组成、信息化体系架构、智能化设

备及建设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公安系统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智慧园区。一般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智慧园区也

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226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7946—2015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

GB/T10408.1—2000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10408.4—2000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T10114—2003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GB12663—2001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18030—2005信息技术中文编码字符集

GB/T28181—2016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28649—2012机动车号牌自动识别系统

GB/T37078—2018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B50198—2011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8—201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50396—2007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36—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GA576—2018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644—2006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761—2008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GA/T833—2016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

GA/T992—2012停车库(场)出入口控制设备技术要求

GA/T1032—2013张力式电子围栏通用技术要求

GA/T1132—2014车辆出入口电动栏杆机技术要求

GA/T1158—2014激光对射入侵探测器技术要求

GA/T1260—2016人行出入口电控通道闸通用技术要求

GA/T1400—2017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

DB4403/T13—2019视频门禁系统技术规范

SZJG44—2017停车库(场)车辆视频图像和号牌信息采集与传输系统技术要求

SZDB/Z282—2017停车库(场)车位引导及定位系统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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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公安系统智慧园区smartparksofpublicsecuritysystem

通过信息化基础建设和平台系统应用,实现具有高效、便捷、智能化管理与服务功能的公安系统园

区。

3.2

深源平台Shenyuanplatform

深源平台,即警务保障信息平台,是深圳市公安局的警务保障业务办理平台,涵盖深圳市公安局的

财务、装备、基建、后勤等业务,其中后勤业务包括园区管理业务。

3.3

深源平台数据库databaseofShenyuanplatform

深源平台数据库,是警务保障业务数据存储和处理的仓库,用于数据存储、清理、抽取和转换,将

警务保障原始数据转化为适合业务分析的导出型数据。

3.4

智慧园区接入平台accessplatformofsmartparks

智慧园区接入平台,为深源平台后勤服务子平台,部署于深源平台,无独立登录通道,通过深源平

台登录;不独立存储业务数据,不做数据分析,统一由深源平台分析呈现。负责将深源平台授权指令下

发至园区前端设备,接入园区前端感知设备采集数据并实时回传到深源平台。

3.5

深圳市公安局云平台cloudplatformofShenzhenmunicipalpublicsecuritybureau

深圳市公安局云平台是指在公安网内将硬件、软件、网络等系列资源统一起来,实现公安业务数据

的存储、计算、处理和共享的服务平台。

3.6

公安网thepolicenetwork

公安网为公安内部网络,只在公安系统单位内部使用,与其他网络物理隔离,是公安业务信息主要

传输载体。

4公安系统智慧园区基本架构组成

4.1一般规定

规范深圳市公安系统智慧园区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公安系统园区前端感知设备统一授权、

业务信息统一存储、业务数据统一分析,园区信息互联互通。

4.2智慧园区前端感知设备:包括视频监控、人行、车行、电子巡更和周界防范等具有感知和控制功能

的器件和设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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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智慧园区接入平台:隶属于深源平台,为深源平台后勤业务的一部分,承接信息“上传下达”功能,

由深圳市公安局统一建设。

5公安系统智慧园区信息化体系架构

5.1一般规定

深圳市公安系统智慧园区信息化体系架构主要由深圳市公安局云平台和基础网络、前端智能化设

备、深源平台三部分组成。

信息化体系架构如图1所示。

图1公安系统智慧园区信息化体系架构

5.2深圳市公安局云平台和基础网络

深圳市公安局云平台,为园区各智能化设备采集数据、深源平台业务数据存储及运算的载体,以及

深源平台业务运行的承载平台。

基础网络是由公安网组成的网络体系。

5.3深源平台

深源平台是园区唯一的应用及业务办理窗口,并对园区所有应用数据进行统一管理。

5.4前端智能化设备

前端智能化设备是指园区的各类视频监控、人行、车行、电子巡更等智能化设备自动进行数据采集

和人车识别。感知数据和控制数据通过公安网传输,接入深源平台,由深源平台发出控制数据通过智慧

园区接入平台调控智能化设备。

6公安系统智慧园区智能化设备及建设要求

6.1一般规定

公安系统智慧园区智能化设备主要包括视频监控、人行、车行、电子巡更、周界防范等设备。为了

规范各智能化设备的选择,依据统一网络、统一数据格式、统一权限管理的设计原则,在设备类型、功

能、性能、布点和数据等方面提出规范要求。

6.2智能化设备与深源平台数据对接架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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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智能化设备与深源平台数据对接架构

6.3视频监控设备

6.3.1设备要求

6.3.1.1设备类型

a)枪型摄像机:枪型摄像机可自选镜头,另选配室内/外护罩,安装在对效果要求较高且固定监

控的场景,如人员通道等。

b)筒型摄像机:固定监控场景,如楼道\走廊等。一体化设备,不需另配镜头和护罩。筒型摄像

机的监控距离因镜头而异,一般从几米到几十米不等。

c)半球摄像机:室内固定小范围监控,如电梯、室内办公区域等。半球安装在室内具有较大视角

并具一定的隐蔽性。

d)球型摄像机:可对设备周边切换场景监控,如园区大门口,室外活动场所等。一体化设备,可

控制云台转动,支持变倍和自动聚焦。

e)全景摄像机:可对周围场景进行不低于180°全景监控,并对全景中的细节进行特写监控,如

园区大门口、园区制高点等。

以上5种设备类型为常规摄像机。

f)人脸摄像机:对人员进行人脸采集,具有人脸检测抓拍功能。

g)警戒摄像机:通过深度学习算法,对进入警戒范围内的人/车进行自动检测和报警。

6.3.1.2功能要求

6.3.1.2.1常规摄像机功能

按照标准的音视频编码格式及标准的通信协议接入网络,实现视频图像信息的采集。

6.3.1.2.2人脸摄像机功能

内嵌深度学习算法,支持对运动人脸进行检测、跟踪、抓拍、评分、筛选等,输出最优的人脸抓图。

6.3.1.2.3警戒摄像机功能

采用深度学习硬件及算法,提供人车分类侦测,支持越界侦测、区域入侵侦测、进入/离开区域侦

测,同时支持联动白光报警和声音报警。

6.3.1.3性能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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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3.1常规摄像机性能

a)采用不低于200万CMOS图像传感器,靶面尺寸不低于1/2.7”;

b)最低照度要求彩色不低于0.01Lux,黑白不低于0.001Lux;

c)相关设备的接口协议应符合GB/T28181-2016的要求;

d)应支持H.265和H.264编码;

e)支持音频及报警接口。

6.3.1.3.2人脸摄像机性能

a)采用不低于200万CMOS图像传感器,靶面尺寸不低于1/1.8”;

b)最低照度要求彩色不低于0.001Lux,黑白不低于0.0001Lux;

c)应支持H.265和H.264编码;

d)同一监视画面同时捕捉、跟踪、抓拍的人脸数量不低于30个,抓拍图片中人脸两眼间距最低

有效像素不低于60;

e)支持音频及报警接口。

6.3.1.3.3警戒摄像机性能

a)采用不低于200万CMOS图像传感器,靶面尺寸不低于1/2.8”;

b)最低照度要求彩色不低于0.002Lux,黑白不低于0.0001Lux;

c)应支持H.265和H.264编码。

6.3.1.3.4设备存储性能

a)前端设备图像存储宜采用视频流直存方式;

b)视频图像存储宜采用主码流分辨率存储;

c)支持RAID0、RAID1、RAID5、RAID6、RAID10等校验方式;

d)图像存储应满足全部图像24h不间断录像,保存时间应不低于90天;

e)具备对录像文件采取防篡改或完整性检查措施。

6.3.2建设要求

6.3.2.1布点要求

表1视频监控设备布点要求

宜安装的设备类型

序号区域名称枪/筒型半球球型全景人脸警戒

摄像机摄像机摄像机摄像机摄像机摄像机

1园区周界√√√√

2训练基地周界√√√√

3犬舍周界√√√√

4枪弹库周界√√√√

5监管区周界√√√√

6园区出入口√√√√

7对外办事园区出入口√√√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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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视频监控设备布点要求(续)

宜安装的设备类型

序号区域名称枪/筒型半球球型全景人脸警戒

摄像机摄像机摄像机摄像机摄像机摄像机

8行政办公楼出入口√√

9楼道出入口√√

10训练基地出入口√√√

11宿舍出入口√√√

12食堂出入口√√√

13犬舍出入口√√√

14枪弹库大楼出入口√√√

15枪弹库室出入口√√√

16审讯室出入口√√

17拘留室出入口√√

18监管区出入口√√

19看守所出入口√√√√

20楼道√√√

21园区公共区域√√√√

22监管区公共区域√√√

23重要办公室√

24涉密办公室√

25审讯室内√√

26拘留室内√

注:表中未涉及的其他区域可参照同等安全要求的区域进行布点建设。

6.3.2.2数据要求

a)视频流数据要求:参考GB/T28181—2016;

b)图片流或结构化数据要求:参考GA/T1400—2017;

c)设备数据传送至深源平台的数据种类及内容应符合附录A中的A.1、A.2和A.3,以及公安系

统的相关要求。

6.4人行设备

6.4.1设备要求

6.4.1.1设备类型

人行设备类型分为:

a)一体式人行设备:识读、图像采集、出入口控制管理等模块通过内部连接集成在一起的单个设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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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分体式人行设备:识读、图像采集、出入口控制管理等模块分装在不同部件上,通过外部连接

组成完整的设备。

6.4.1.2功能要求

6.4.1.2.1识别功能

a)应具备手机NFC识别;

b)应具备RFID刷卡功能;

c)宜支持人脸或指纹或指静脉等生物特征识别,生物特征应具备活体检测功能;

d)宜支持多种生物特征及卡等多种组合验证方式。

6.4.1.2.2出入口控制功能

a)应对工作状态、操作与结果等给出不同的语音或者灯光提示;

b)应具备陌生人抓拍、防尾随功能,对尾随事件应能发出警示;

c)应具有防拆报警、联动报警、常开、反潜等功能,具备非法闯入报警提示;

d)可设置断电时门禁或闸机常关或常开状态,若设置断电开锁,则应使用备用环形锁或插锁锁闭;

e)总控宜具有对所有门禁、联动互锁的锁闭(开启)状态进行单控、组控以及群控的操作控制;

f)特殊出入口(如枪弹库等)应实现联动互锁功能,联动互锁的技术要求宜符合GA576的相关

规定;

g)设备断网时可进行本地比对,且可存储数据,待网络恢复后及时回传深源平台;

h)应具有通过RS485或TCP/IP与生物识别读头连接功能,生物识别模板存储于门禁控制器中并

具有比对功能;

i)设备应具有联网自动同步校时功能;

j)通道门开关状态信号宜与视频监控联动,通道闸机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A/T1260—2016

的要求。

6.4.1.3性能要求

6.4.1.3.1图片性能

a)图片分辨率应不低于1920*1080,格式为JPEG,文件大小应小于或等于500KB;

b)抓拍图片中人脸两眼间距最低有效像素不低于60。

6.4.1.3.2识别性能

a)人脸容量不低于3万,卡容量不低于10万,指纹容量不低于3万;

b)人脸识别应适应的工作环境应为0.lLux~2万Lux;

c)人脸识别速度小于或等于1s;

d)在设备满容量情况下,人脸识别误识率低于2%时,通过率大于99%。

6.4.1.3.3设备存储性能

设备应支持存储识别事件,事件数量不低于5万。

6.4.1.3.4电源性能

a)人行设备及锁具应支持集中供电,可接入UPS电源;

b)前端设备电源应能安置在一个或多个设备箱中,或使用独立的外罩;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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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出入口控制管理模块宜配置备用电源,并确保控制器及其附件在满负荷状态下正常工作2h以

上。

6.4.1.3.5数据传输要求

数据传输方式应符合DB4403/T13—2019中的5.3.7.2的规定。

6.4.1.3.6网络要求

网络架构实现主干与楼层之间全部光链路通信,各节点交换机均不应低于千兆交互能力。

6.4.2建设要求

6.4.2.1布点要求

表2人行设备布点要求

序号区域名称宜安装的设备类型

1园区出入口一体式人行设备

2对外办事园区出入口一体式人行设备

3行政办公楼出入口分体式人行设备

4楼道出入口一体式人行设备

5训练基地出入口一体式人行设备

6宿舍出入口分体式人行设备

7食堂出入口一体式人行设备

8犬舍出入口一体式人行设备

9监管区出入口一体式人行设备

10普通办公室出入口分体式人行设备

11看守所出入口一体式人行设备

12枪弹库大楼出入口一体式人行设备

13枪弹库室出入口一体式人行设备

14审讯室出入口一体式人行设备

15拘留室出入口一体式人行设备

16重要办公室一体式人行设备

17涉密办公室一体式人行设备

18审讯室内分体式人行设备

19拘留室内分体式人行设备

注:表中未涉及的其他区域可参照同等安全要求的区域进行布点建设。

6.4.2.2数据要求

设备数据传送至深源平台的数据种类及内容应符合附录A中的表A.4、表A.5和表A.6,以及公安

系统的相关要求。

6.5车行设备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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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设备要求

6.5.1.1设备类型

车辆信息识别方式至少支持下列类型中的一种:

a)车辆号牌识别;

b)电子车牌识别。

6.5.1.2功能要求

6.5.1.2.1基本功能

a)应符合GA/T761—2008的技术要求;

b)出入口控制设备应符合GA/T992—2012的技术要求;

c)电动栏杆机应符合GA/T1132—2014的技术要求。

6.5.1.2.2出入口部分功能

a)权限管理

1)长期通行车辆

应支持长期固定车辆通行权限功能。在深源平台申请的车辆通行权限信息(包含车牌号

码,车主姓名,联系电话,车辆类型,车辆通行权限,生效日期,失效日期等),经审核

通过后,通行权限名单应同步至前端设备。

2)临时通行车辆

应支持临时通行权限功能。经深源平台审核通过的预约车辆名单应同步至前端设备。

3)授权收回

应支持通行权限收回功能。经深源平台审核通过,可收回车辆通行权限,并同步至前端

设备。

b)显示及指示

停车库(场)入口宜设置动态显示屏实时显示停车库(场)的剩余车位数。

c)车辆识别

设备支持车辆号牌识别时,应具备:

1)自动识别出符合GA36—2018规定的民用、军用、警用、武警等车辆号牌信息;

2)支持防伪车辆号牌识别通行的功能。

d)驾驶员抓拍

设备宜具备驾驶员特征抓拍功能。

e)车底扫描

设备宜具备车底扫描功能。

6.5.1.2.3库(场)区部分功能

当停车场设有停车引导时,宜满足以下要求:

a)分区管理

应对停车库(场)的车位进行区域划分。

b)车位信息发布

应支持空闲车位数量的发布。

c)车位引导

1)区域级停车引导:应支持发布各区域或方向的空闲车位数量,引导停车用户快速寻找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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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车位区域;

2)新能源车辆充电桩区域停车引导:宜支持发布设置充电桩的停车区域,引导停车用户快

速寻找到带有充电桩的区域;

3)车位级停车引导:预定车位成功的车辆入场后,可通过引导显示屏或移动端APP导航,

引导快速精准地寻找到预定车位。

6.5.1.3性能要求

6.5.1.3.1响应时间

从车辆身份信息确认放行到挡车器开启的响应时间应小于2s。

6.5.1.3.2校时功能

号牌自动识别模块具有校时功能,24h累计时钟误差小于或等于3s。

6.5.1.3.3声音及图像质量要求

a)声音要求:距离音源正前方0.5m处,出入口部分提示声压值应不低于55dBA;

b)获取的车辆图像/片清晰,颜色和车辆号牌易于识别,应符合以下要求:

1)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

2)文件采用JPEG格式;

3)颜色不小于24位真彩色;

4)文件的存储大小为100kb~500kb;

5)机动车号牌在图像中的水平像素点应大于100。

6.5.1.3.4车辆号牌识别率

a)车辆以≤15km/h的速度通过停车库(场)出入口时,出入口处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号牌识别率正确率:车辆号牌白天识别率应不低于95%,夜间识别率应不低于90%;

2)号牌颜色识别率:号牌颜色白天识别正确率应不低于80%,号牌颜色夜间识别正确率应

不低于75%;

3)车辆图像捕获率:统计时间内有效号牌机动车图片数量(不计重复图片)与这段时间内实

际通过的机动车数量的比值,详见表3。

表3车辆图像捕获率要求

触发条件车辆图像抓拍有效率(白天)车辆图像抓拍有效率(夜间)

视频触发≥95%≥85%

非视频外部触发(包括线

≥99%≥99%

圈、激光、微波等)

4)车辆图像抓拍有效率:车辆图像抓拍有效率为统计时间内实际抓拍的重复车辆图像的数

量与这段时间内实际通过的机动车数量的比值),详见表4。

表4车辆图像抓拍有效率要求

触发条件车辆图像抓拍有效率(白天)车辆图像抓拍有效率(夜间)

视频触发≥80%≥70%

非视频外部触发(包括线

≥95%≥95%

圈、激光、微波等)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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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库(场)区设置停车引导,车辆停放在车位时,车辆号牌捕获率应不低于95%,车辆号牌识别

率应不低于90%。

6.5.1.3.5设备存储性能

前端设备存储信息不少于20万条。存储信息应包括车辆信息、用户信息、通行记录等。

6.5.2建设要求

数据要求:

a)数据通信

1)通信方式:上报至深源平台采用RESTful方式,深源平台下发采用MQTT方式;

2)通信数据应符合国密标准的加密、加签。

b)车行设备传送至深源平台的数据种类及内容应符合附录A中的表A.7、表A.8和表A.9以及公

安系统的相关要求。

6.6电子巡更设备

6.6.1设备要求

6.6.1.1设备类型

a)巡更地点卡设备

在需要巡逻的地方安装,提供唯一的ID供巡更机读取,具有防拆和夜光功能。

b)基础型巡更设备

满足基本数据记录要求(包括巡逻时间、巡逻人员、巡逻地点等)。

c)事件型巡更设备

具备基础型设备的功能外,可记录巡逻地点发生的事件,可选择的事件不低于200个,同一个

地点可记录多个事件的设备具有优先性。

d)项目型巡更设备

除具备事件型设备的功能外,可拍照或者录像,并能对多个巡检项目进行结果记录,可记录的

项目不低于20个。

e)在线式巡更设备

巡更设备固定安装在需要巡逻的地点,适合多人对一个地方同时巡逻的场景使用。

6.6.1.2功能要求

6.6.1.2.1巡查设备功能

应具备声、光、振动等指示功能。

6.6.1.2.2巡查信息采集功能

巡查人员通过巡查地点时,按照正常操作方式,巡查设备能采集到需要的巡查信息。

6.6.1.2.3巡查提示和路线导航功能

可对巡查路线进行漏检、重复巡查、巡检完成等提示,并可对要求巡查的地点进行导航,引导巡

查人员按一定顺序巡逻。

6.6.1.2.4巡查信息存储和查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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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带显示的巡查设备应该具有巡查信息查询和存储的功能;

b)巡查设备存储空间不足时应有相应的提示信息,无线或者有线传输数据类型设备,应具备数据

满存时自动覆盖和迁移的功能。

6.6.1.2.5扩充功能

对于特殊应用场所,可支持GPS定位、拍照、视频和语音录制、人脸识别等功能。

6.6.1.2.6传输故障监测功能

若巡查设备在数据传输过程中被中断或者传输失败,巡查设备应有提示。

6.6.1.3性能要求

a)数据传输方式支持USB接口;

b)巡更机应能存储不少于8万条数据,巡检仪不少于1万条数据,信息存储在断电情况下保存不

低于1年;

c)指纹设备的指纹数量不少于200枚,巡逻地点不少于500个,巡逻人员不少于200人,记录事

件不少于50个;

d)识读响应时间低于0.5s,非接触式设备的识读距离不小于10mm;

e)在线式或无线传输模式的数据传输过程不影响设备操作,可通过后台静默模式进行;

f)校时和计时:在线式巡查设备应具有自动校时功能,巡查设备的计时误差,每天应小于5s;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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