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1465-2018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质量奖评审规程

DB15/T 1465-2018 DB15/T 1465-2018 N Mongolia government quality award evaluation regulations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3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5/T 1465-2018
标准类型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07-25
实施日期
2018-10-25
发布单位/组织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3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20.01

A00

备案号:60022-2018DB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1465—2018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质量奖评审规程

TheInnerMongoliaAutonomousRegionGovernmentQualityAward

reviewprocedure

2018-07–25发布2018-10-25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5/T1465—2018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评审原则..........................................................................1

3申报条件..........................................................................1

4否决项............................................................................1

5评审程序..........................................................................2

6审定..............................................................................3

7公示..............................................................................3

8审议报批..........................................................................4

9授奖..............................................................................4

10评审工作流程图...................................................................4

附录A(资料性附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质量奖申报书....................................5

附录B(规范性附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准则.................................20

附录C(规范性附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流程图...........................26

I

DB15/T1465—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包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霍武、冯晔、刘勇、聂智煊、刘延军、贾双文、延志成、朱隗明、闫株林、张

文莉、张倩楠、徐杰、任膺洁、赵晨阳。

II

DB15/T1465—2018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质量奖评审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原则、申报条件、

评审程序、审定、公示、审议报批和授奖。

本标准适用于产品、工程、服务领域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质量奖的申报、推荐、评审等活动。

2评审原则

2.1自愿申请。

2.2科学、客观、公正、公开。

2.3严格标准、优中选优。

3申报条件

3.1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

3.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组织,其质量水平、主要经济和技术指标位居区内同行业前列;

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企业或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区内同行业前列。

3.3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

3.4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质量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3.5建立了与企业或组织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售后服务体系健全,顾客满意度较

高。

3.6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积极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环保技术,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

面取得突出成效。

3.7近三年在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自治区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质量合格,出口产品无退货、索

赔等质量事故。

3.8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先进可靠,有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

3.9鼓励先进制造业、节能环保产业、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具有地方特色的企业或组织

积极申报。

4否决项

1

DB15/T1465—2018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政府质量奖:

——其产品(经营服务)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的;

——法律法规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的;

——近三年内发生过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或存在因企业或组织责任导致

服务对象、用户(顾客)投诉或上访等突出问题的;

——近三年内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或弄虚作假行为的;

——主要负责人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5评审程序

5.1启动申报

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审委会办公室)通过相关媒体、网站向社会发布评审公

告。

5.2填写材料

企业或组织根据政府质量奖申报通知要求,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质量奖申报书》(以下

简称“《申报书》”)(见附录A)并附相关证实性材料。

5.3材料报送

企业或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书》报各盟市质量行政主管部门。

5.4材料初审

各盟市质量行政主管部门接收《申报书》后,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对其申报材料完整性、

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报送盟市人民政府(公署)或质量强市(盟)领

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退还材料并说明原因。

5.5盟市推荐

5.5.1盟市人民政府(公署)或质量强市(盟)领导小组收到《申报书》后进一步核实有关内容,

符合条件的,形成推荐意见连同《申报书》报送审委会办公室。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推荐,退

还《申报书》并说明原因。

5.5.2已获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创新等奖项的企业或组织优先推荐。

5.6形式审核

5.6.1审委会办公室向行业主管部门、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中心进行程序性审核,对申报企业或

组织近三年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信用状况进行审核。

5.6.2符合要求的企业或组织进入材料评审环节,不符合要求的,向企业或组织反馈情况并提出

改进建议。

5.7评审组管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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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审委会办公室从“质量奖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组建评审组。评审员应符合的基

本条件包括: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和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

——具有5年以上从事质量管理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评审经验;对企业或组

织质量管理、技术研发、品牌运营等领域有较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

5.8评审纪律

5.8.1评审员应按照规定职能履行职责,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法违纪的行为发生。

5.8.2评审员应遵守评审承诺,按照评审组计划公平、公正开展工作。

5.8.3评审员及工作人员与申报企业或组织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5.8.4审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监察部门,对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调查核实评审过

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向审委会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或直接做出处理。

5.9材料评审

5.9.1评审组依据附录B对《申报书》及相关证实性材料进行量化评分,完成材料评审报告,报

送审委会办公室。

5.9.2审委会办公室按照材料评审得分情况,列出企业或组织排名表。

5.10现场核实

审委会办公室必要时组织专家对企业或组织在材料评审中有疑义的内容进行现场核实,核实

结果作为最终排名的依据。

6审定

6.1审委会办公室召开审定会议,参会人员为审委会(构成、职责)成员、质量与品牌专家,其

中质量与品牌专家不少于5人,到会人数应超过全体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6.2审委会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评审总体情况,提出建议拟授奖企业或组织名单。

6.3审委会成员和质量与品牌专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建议拟授奖企业或组织进行表决。企业

或组织得票数达到与会成员半数以上方可入选。

6.4未通过审定的企业或组织,审委会办公室反馈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

7公示

7.1审委会办公室在自治区级报刊、网站等媒体公示拟授奖企业或组织名单,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3

DB15/T1465—2018

7.2审委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公示期间的意见和建议,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经核查属实的,以会议或发函方式,征求审委会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并形成核查情况通报。

7.3对取消拟授奖企业或组织资格的,按评审得分顺序递补,递补企业或组织按照7.1重新公示。

8审议报批

8.1经公示无异议,审委会办公室提出政府质量奖拟授奖企业或组织名单,报请审委会审批。

8.2经审委会批准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通报获奖企业或组织名单。

9授奖

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获得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进行表彰奖励。

10评审工作流程图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流程图》见附录C。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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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质量奖申报书

内蒙古自治区

政府质量奖申报书

企业或组织名称:(盖章)

申请日期: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印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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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自我声明

自我声明

本企业或组织郑重声明:

1.严格遵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办法》及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

2.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实,愿接受相关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3.承诺在获得政府质量奖后,向社会公开和推广本企业或组织优秀的管理模式、方法和经验,

为全面提升自治区整体质量水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4.承诺正确宣传所获得自治区政府质量奖荣誉。

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年××月××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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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企业或组织基本情况

A.2.1基本情况见表A.1。

表A.1基本情况表

企业或组织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邮政编码

联系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

规模经济类型

总人数工程技术人员数

固定资产流动资金

统一社会

所属行业

信用代码

员工总数研发人员数

近三年有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

近三年有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现有管理和标准体系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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