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2126-2023 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准则

DB35/T 2126-2023 Quality Management Guidelines for Manufacturers of Plastic Products for Food Contact

福建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5/T 2126-2023
标准类型
福建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6-19
实施日期
2023-09-19
发布单位/组织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质量管理机构、人力资源配置、质量控制。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目录中的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未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目录中的食品接触用制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参照使用。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福建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技术中心。
起草人:
苏宁子、陈志华、杨琳、黄志强、蓝友方、刘钢、马婧、成丽川。
出版信息:
页数:2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20.10

CCSA82

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2126—2023

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

准则

Manufacturingqualitymanagementcontrolpoliciesforfoodcontactplasticmaterials

andarticles

2023-06-19发布2023-09-19实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5/T2126—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基本要求...........................................................................2

5质量管理机构.......................................................................3

6人力资源配置.......................................................................4

7质量控制...........................................................................5

附录A(规范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应具备的关键生产设备及对应的生产工艺.....9

附录B(规范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检验设备................11

I

DB35/T2126—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福建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技术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福建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技术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苏宁子、陈志华、杨琳、黄志强、蓝友方、刘钢、马婧、成丽川。

II

DB35/T2126—2023

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准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质量管理机构、人力资源配置、

质量控制。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目录中的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未列入工

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目录中的食品接触用制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480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T4456—2008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GB/T8946—2013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

GB/T10003—2008普通用途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薄膜

GB/T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T10457—2021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质量通则

GB/T15267—1994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硬片、膜

GB/T16719—2008双向拉伸聚苯乙烯(BOPS)片材

GB/T16958—2008包装用双向拉伸聚酯薄膜

GB/T17030—2019食品包装用聚偏二氯乙烯(PVDC)片状肠衣膜

GB/T17876—2010包装容器塑料防盗瓶盖

GB/T18006.1—2009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

GB/T18006.3—2020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

GB/T18192—2008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

GB/T18454—2019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复合袋

GB/T18706—2008液体食品保鲜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

GB/T19741—2005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GB/T20218—2021双向拉伸聚酰胺(尼龙)薄膜

GB/T24693—2009聚丙烯饮用吸管

GB/T26690—2011丙烯酸涂布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

GB/T26691—2011改性聚乙烯醇涂布双向拉伸薄膜

GB/T27740—2011流延聚丙烯(CPP)薄膜

GB/T28117—2011食品包装用多层共挤膜、袋

GB/T28118—2011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1

DB35/T2126—2023

GB316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32094—2015塑料保鲜盒

GB/T41000—2021聚碳酸酯(PC)饮水罐质量通则

GB/T41001—2021密胺塑料餐饮具

GB/T41008—2021生物降解饮用吸管

GB/T41167—2021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饮品瓶通用技术要求

BB/T0002—2008双向拉伸聚丙烯珠光薄膜

BB/T0012—2014聚偏二氯乙烯(PVDC)涂布薄膜

BB/T0013—2011软塑折叠包装容器

BB/T0014—2011夹链自封袋

BB/T0025—200430/25mm塑料防盗瓶盖

BB/T0030—2019包装用镀铝薄膜

BB/T0039—2013商品零售包装袋

BB/T0041—2021包装用多层共挤阻隔膜

BB/T0048—2017组合式防伪瓶盖

BB/T0052—2017液态奶共挤包装膜、袋

BB/T0060—2012包装容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坯

QB/T1259—1991聚乙烯气垫薄膜

QB/T1870—2015塑料菜板

QB/T1871—1993双向拉伸尼龙(BOPA)/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

QB/T1956—1994聚丙烯吹塑薄膜

QB/T1999—1994密胺塑料餐具

QB/T2197—1996榨菜包装用复合膜、袋

QB/T2357—1998聚酯(PET)无汽饮料瓶

QB/T2460—1999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

QB/T2471—2000聚丙烯(PP)挤出片材

QB/T2818—2006聚烯烃注塑包装桶

QB/T2933—2021双层口杯

QB/T4049—2021塑料饮水口杯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

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结合产品实施通则、细则和标准,建立、实

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符合相应的质量安全要求。

2

DB35/T2126—2023

5质量管理机构

5.1质量管理机构设置

5.1.1企业法人代表是本企业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企业最高管理者应任命企业质量负责人全权负责

企业质量管理。

5.1.2企业应设置以最高管理者或者质量负责人为首的,与产品生产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建立产

品质量检验部门,检验部门负责人对产品质量具体负责。

5.2质量管理机构职责

质量管理机构的职责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b)编制适合本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c)负责和监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d)制定质量奖惩制度,负责协调各部门的质量责任,并考核工作质量;

e)组织企业内部质量审核;

f)负责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g)组织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

5.3质量管理机构权限

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的权限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参与制定企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b)评价生产部门的过程质量,为质量奖惩提供依据,行使质量否决权;

c)监督检查生产过程受控状态,制止各种违规违标行为,督促相关部门或人员采取纠正、预防

措施,及时扭转质量失控状态;

d)产品的出厂决定权;

e)保持检验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5.4质量管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

b)人员培训和考核管理制度;

c)生产过程卫生管理制度;

d)原辅料质量管理制度;

e)产品检验和留样管理制度;

f)设备管理制度;

g)工艺管理制度;

h)仓库管理制度;

i)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j)产品追溯和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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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T2126—2023

5.5企业质量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

5.5.1企业质量负责人的职责

企业质量负责人的职责至少应包括:

a)负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完善,并保持有效运行;

b)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结果和任何改进的需求;

c)确保在整个企业内提高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的意识。

5.5.2企业质量负责人的权限

企业质量负责人的权限至少应包括:

a)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所需资源的调配;

b)质量管理人员的配置和任免;

c)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处罚。

6人力资源配置

6.1人员配置

企业配备质量管理、生产加工、仓库管理、设备维护、原辅料采购、质量、检验、文件管理等人员。

人员应相对稳定。其他人员应经过上岗培训,取得岗位任职资格。

6.2人员资格

6.2.1质量管理人员

经过质量管理培训,具有3年以上相关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6.2.2生产部门负责人及操作人员

生产部门负责人有5年以上生产管理工作经验或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经过生产管理和生产技

术培训,经过考核后上岗。

生产操作人员应经过岗位培训并考核后上岗。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取得相应国家资

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6.2.3检验部门负责人及检验人员

检验部门负责人应具有中专(含)以上学历、有3年(含)以上本行业质检工作经验,参加相关检

验技术培训,考核后上岗。

检验人员应责任心强,熟知本岗位的操作规程、产品标准、控制要求及检验方法,经过岗位培训并

考核后上岗。

6.3人员培训和考核

6.3.1企业应每年制定实施培训和考核计划,做好相应记录。

6.3.2企业每年应按计划对关键工序、特殊工序操作人员和检验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

建立员工培训档案。

4

DB35/T2126—2023

6.4生产设备管理

6.4.1企业应按附录A的要求配置生产设备。

6.4.2企业应制定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建立生产设备管理档案,制定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计划,按

计划实施,并保留相关记录。

6.4.3企业应制定特种设备、主要生产设备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

6.4.4设备操作人员应熟练操作,清楚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操作知识等基本要求,并培训考核合格后

上岗。

7质量控制

7.1原辅料采购控制

7.1.1企业应根据原辅料对产品质量和安全风险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类管理。

7.1.2企业应选择原辅料合格供方,对评价结果进行记录,并将入选的供方汇总,报质量负责人审核

批准后,编制《合格供方名录》,并每年至少对合格供方评价一次,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对提供的纳入生产许可目录管理的产品,供方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书;需要使用食品用原辅料,

其中直接与食品接触的原辅料应符合GB4806.6和GB4806.7—2016的要求,提供检测合格

报告,并对供方的样品进行试用、评价和验收;

b)根据供方提供合格产品的能力和服务的能力,对供货记录、价格、商业信誉、运输便利程度、

技术水平等方面,综合进行评价;

c)采购的原辅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原材料不使用外购回收料及受污染的原料。

7.1.3根据供方的质量记录、质量报告、供货业绩和通过对采购设备、物资的验证等,对供方进行质

量控制。

7.1.4原辅料采购人员应在采购物资到货后,及时通知生产部门和质量检验部门根据相关检验要求对

采购物资进行验证,对于产品验证后与预期不同的,应按照原辅料验收规定进行处置。

7.1.5采购部门应制定专门的采购物资台账,台账应包括采购日期,供应商信息,产品名称和型号,

采购数量,产品合格证或产品报告编号,经过原辅料采购人员签字确认,审批人员确认。

7.2生产过程卫生控制

7.2.1企业应按GB31603的要求建立卫生准则,对企业生产过程卫生条件进行控制。

7.2.2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从原辅料存储、生产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场所、设

施、人员等方面制定基本的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企业通用生产过程卫生管理准则按表1的要求执行。

表1企业通用生产过程卫生管理准则

序号项目生产过程卫生管理准则

企业应保持车间外环境的整洁、卫生。行政部门应指派卫生保洁人员负责对车间四周外围的

环境卫生进行清扫,并保持车间四周外围通道及绿化区的清洁、卫生,车间外围应保持干净,

1厂区环境不存有积水及杂草、垃圾。

厂区内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者其他硬质材料,空地应采取必要措施,如铺设水泥、

地砖或铺设草坪等方式,保持环境清洁,防止正常天气下扬尘和积水等现象的发生。

5

DB35/T2126—2023

表1企业通用生产过程卫生管理准则(续)

序号项目生产过程卫生管理准则

生产车间墙壁、地面、天花板表面平整光滑,并能耐受清理和消毒,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

清洁。各车间负责人应对本车间的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处进行卫生监督,并使其保

持清洁。

车间内应有与所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防尘设施、防虫害设施。

2车间环境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应定点存放在非手部直接接触式加盖垃圾桶内,生产结束后清理出生

产区域。

车间不堆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原辅料、半成品及成品均不直接接触地面,凡直接接触到包

装产品的设备工具应保持清洁、干净。

对有特殊需要的产品,应监测生产区的空气质量并将结果记录存档。

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从事食品接触用制品生产加工工作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患有国务院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应调离生产工作岗位,新进车间的员工应进

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新进车间的员工由行政部组织卫生知识培训。

车间生产人员进入车间前应按照洗手程序洗净双手、更换工作服工作鞋、配戴工作帽,不将

个人生活用品带入生产车间。

直接与原料、半成品、成品接触的人员不留长指甲。

3人员管理

生产场所一律禁止进行吸烟、进食及其它有碍卫生的活动。

操作人员手部有外伤时不接触产品;使用卫生间、接触可能污染生产产品的物品、从事与生

产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再次从事相关生产活动前,应洗手。

直接接触产品的生产人员应佩戴手套,如不方便使用手套工作,应在工作中定时对双手消毒。

生产人员下班后在更衣室更换工作服、帽子后挂在衣帽杆上,开紫外灯消毒。

非从业人员进入产品加工场所,应遵守和从业人员同样的卫生要求,应由专人陪同并做好人

员健康登记。

企业应保持生产设备清洁卫生,应使生产设备保持整洁,消除跑、冒、滴、漏,达到设备完

好,做好清洁生产,及时清洁设备机台外部的油污、胶带和灰尘,在停机状态下应对设备机

4生产设备台的个别卫生死角进行清洁和检查工作,宜在每周地面清洁时间里同时进行机台清洁。

不同产品换产时,设备设施与产品的接触面应彻底清洁,必要时消毒。设备维修时应防止造

成产品污染,维修后应对维修区域进行清洗消毒。

应保证仓库整洁卫生、通风良好、地面平滑;有防漏、防潮、防尘、防止昆虫及其他动物进

入的设施。

仓库管理人员应保证仓库整洁卫生通风干燥,无蜘蛛网,窗户应密闭及加装纱窗,存放危险

5仓库

化学品应设置单独的仓库并配备防爆灯、防爆开关和防爆通风设施。

仓库应应设置防鼠防虫和鸟类的设施,并定期检查。

根据产品的物理和化学特性,提供适宜的防护措施和贮存条件,防止二次污染。

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对车间四周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并把检查结果记录在相关表单中,生产

生产过程卫

6部门每周应对各生产车间的生产现场及设施卫生、人员卫生、加工卫生、储存卫生进行检查,

生管理考核

并把检查结果记录在相关表单上。

6

DB35/T2126—2023

7.3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7.3.1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制定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点,编制质量控制点的控制程序(方法)、

控制目标等,保存控制记录,质量检验部门应巡检抽查。

7.3.2关键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原则如下:

a)对于整个产品的性能、可靠性、安全性等方面有直接影响的关键工序;

b)工艺上有特殊要求,或对下道工序有较大影响的工序;

c)特殊设备设置控制点。

7.3.3企业应按照要求设置工艺管理制度,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作,并对

关键控制环节进行有效记录。

7.3.4生产部门和质量检验部门应设置相关的过程检验规定,内容应包括检验频次、项目、判定规则

等,按照规定的检验规程对生产过程实施检验和试验,并做好相关检验记录。

7.3.5在搬运过程中对产品的符合性提供防护,防止产品在搬运过程中损坏。

7.3.6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能够识别产品以及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产品标签或说明书应符合GB

4806.1和GB4806.7—2016中标签的要求。

7.4产品检验

7.4.1企业应按产品执行标准要求进行产品型式检验,鼓励企业缩短型式检验周期。

7.4.2企业配备必要的检验条件(包括检测设备、环境、资料和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以验证产品

的质量符合产品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7.4.3企业应按照产品执行标准要求进行产品出厂检验,不合格产品按照相应准则进行控制。产品通

用检验管理准则内容按表2的要求执行。

表2企业通用产品检验管理准则

序号项目产品检验管理准则

应根据产品检验要求建立产品检验室,分区设置的检验室应有足够的通风换气设备、温湿度

控制设备、试剂存放设施。

企业应按附录B的要求配置相应检验仪器。

1检验设施设备

提供验收所必需的符合有关标准和产品规范要求的仪器、仪表、工具、量具和试验设备(供环

境试验的设备应能提供要求的各种环境条件)。所用测试仪表、设备(包括控制或监视试验参数的

试验设备和仪器)应按国家有关计量检定规程或有关标准经检定或计量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检验人员应经过培训和考核后,方可上岗工作,应定期对检验人员开展技术培训。

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检验管理要求进行样品的验收、过程检验、成品检验工作,熟悉产品

2检验人员

标准和相关要求,按照要求保管试验试剂,熟练操作和维护检验仪器,对检验数据有效处理和

记录,对相关结果准确判断。

检验人员按产品标准或成品检验规程进行抽样、检验,填写检验记录;合格产品准予入库

并出具出厂检验报告,不合格产品按照相应要求进行处置。

质量检验部门应建立和保存产品出厂检验的原始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查验产品的名称、

3出厂检验

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和批次、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合格证书和报告编号等内容。

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实施出厂检验的,应定期保留检验机构资质并签订委托合同,企业

应按照出厂检验批次保留相应产品检验报告。

7

DB35/T2126—2023

表2企业通用产品检验管理准则(续)

序号项目产品检验管理准则

检验人员负责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少量的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并作出处置决定,处置决定

记录于相应的检验报告中,必要时,由检验部门负责人审批。

操作人员在过程自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应隔离堆放,由生产部门负责人(必要时请检验人

员)对其进行评审作出适当的处置决定。

检验部门负责人对成批的不合格原辅料、半成品、成品进行评审和处置,必要时由检验部

门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共同进行评审,以取得一致的处置意见。

如果不合格品的数量或范围已超越检验部门的处置能力,检验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质量负

责人报告,由质量负责人召开评审会议作出处置意见。评审会议可根据不合格品的性质来确定,

4不合格品处理

由检验部、生产部、生产技术部、采购员、业务部等部门的代表参加。

在交付和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包括退货产品),业务部或相关人员应及时记录不合格

情况,并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报告。质量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检验部、生产技术部、业务部等部门

及有关人员进行评审,作出处置决定。

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应由检验、技术、质量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分别做出

相应处置并形成文件,进一步防止不合格品流入市场。

质量检验部门应根据不合格品的管理办法及相应的处置记录,把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

不合格情况也要纳入此类管理。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要形成台帐。

通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经销商、消费者和其他有关机构(如原料供应商等),保证100%

地通过电话、传真等手段通知到所有收货人,并随后寄发书面召回函件。在通告和声明中列出

相关产品的批次代码。

根据召回产品的安全质量问题的严重性,必要时可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下通过媒体向

5不合格品的召回

社会发布公开警告或通告,告知消费者相应的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性和具体发生情况。

质量负责人对产品召回的进程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官方机构、经销商、消费者和其他有

关机构报告,直至召回过程终止。

如为涉及卫生和人身安全的问题,则进行报废销毁或改作它用处理。

8

DB35/T2126—2023

附录A

(规范性)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应具备的关键生产设备及对应的生产工艺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应具备的关键生产设备及对应的生产工艺见表A.1。

表A.1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应具备的关键生产设备及对应的生产工艺

序号工艺名称所需设备

原料原料自动计量装置或称量设备、自动加料装置或人工加料、原料

1计量或称量、加料、混合或捏合等

准备混合或捏合设备

2挤出成型挤出机

3吹塑成型吹塑机

4注塑成型(或注射成型)注塑机

5压塑成型压机和模具

6滚塑成型滚塑机组

7真空吸塑成型吸塑成型机及模具

8浇铸成型(或铸塑成型)浇铸成型设备或浇铸用挤出机或浇铸用流延机等

9挤出吹塑机组

10多层共挤吹塑机组

11挤出牵引拉伸-吹塑机组

成型

12多层挤出牵引拉伸-吹塑机组

工艺

13挤出+流延机组

薄膜、片组合成型工艺

14混炼+压延机组

15挤出+压延机组

16挤出+双向拉伸成型机组

17挤出+单向拉伸成型机组

18挤出+压光机组

19挤出吹塑机组

20注吹机组、注拉吹机组

容器组合成型工艺

21注射机、吹塑机、加热设备

22加热与吹塑设备

水刺/热合/浆粕气流成网/湿法/纺粘/熔喷

23相应设备(适用于无纺布生产)

/针刺/缝编等

24收卷收卷机或收卷装置

25真空镀膜真空镀铝设备

26拉丝拉丝机

27编织圆织机、平织机

28剪裁剪裁机

29缝制缝纫机

30表面处理电晕处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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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T2126—2023

表A.1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应具备的关键生产设备及对应的生产工艺(续)

序号工艺名称所需设备

31印刷印刷设备(凹版印刷机或柔版印刷机或检品机等)

复合设备(挤出制膜机或干式复合机或无溶剂复合机或挤出复合

32复合

机或共挤出复合机或涂布复合机)

33熟化具有加热恒温且排除污浊气体的熟化间

34覆膜覆膜机

35分切或裁切分切机或裁切机

36制袋制袋机

37检品检品机

38包装包装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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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T2126—2023

附录B

(规范性)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检验设备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检验设备表见表B.1。

表B.1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检验设备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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