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1659-2018 兔产地检疫技术规范

DB63/T 1659-2018 DB63/T 1659-2018 Rabbit quarantin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青海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3/T 1659-2018
标准类型
青海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06-25
实施日期
2018-09-25
发布单位/组织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1.220

B41

备案号:60218-2018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T1659—2018

兔产地检疫技术规范

2018-06-25发布2018-09-25实施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63/T1659—2018

前言

本规范按照GB/T1.1-2009的规则编写。

本规范由青海省农牧厅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青海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尹梅、李建合、刘静、李海梅、吴凯琪、杨永斌、巨骞。

I

DB63/T1659—2018

兔产地检疫技术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兔产地检疫的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文书应用。

本规范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兔的产地检疫。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3检疫对象

兔球虫病、兔病毒性出血症(兔瘟)、兔巴氏杆菌病(兔出败)、兔黏液瘤病、土拉杆菌病(野兔热)、

兔魏氏梭菌性下痢、疥癣病。

4检疫合格标准

4.1来自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地区,包括饲养场(养殖小区)、养殖户;

4.2实施计划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4.3养殖档案相关记录符合规定;

4.4临床抽检健康;

4.5本规程规定需进行实验室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5检疫程序和内容

5.1申报检疫

兔在出售或者运输前,由货主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出售、运输供屠宰或继续饲养

的兔提前3天申报检疫,填写《动物检疫申报单》。

5.2申报受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当地相关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在

申报单确定派出官方兽医以及实施检疫的地点、时间。不予受理的,在申报单说明理由。

5.3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

5.3.1官方兽医应查验饲养场(养殖小区)环境设施、《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了解生

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情况,确认6个月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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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官方兽医应查验散养户免疫信息,确认其疫病免疫情况。

5.4临床检查

5.4.1检查方法

5.4.1.1群体检查兔群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运动状态、饮食情况及排泄物状态等。

5.4.1.2个体检查兔只精神状况、体温、呼吸、皮肤、被毛、可视黏膜、胸廓、腹部及体表淋巴结,

排泄动作及排泄物性状等。

5.4.2检查内容

5.4.2.1出现食欲减退或废绝,精神沉郁,动作迟缓,伏卧不动,眼、鼻分泌物增多,眼结膜苍白或

黄染,唾液分泌增多,口腔周围被毛潮湿,腹泻或腹泻与便秘交替出现,尿频或常呈排尿姿势,后肢和

肛门周围被粪便污染,腹围增大,肝区触诊疼痛,后期出现神经症状,极度衰竭死亡的,怀疑感染兔球

虫病。

5.4.2.2出现体温升高到41℃以上,全身性出血,鼻孔中流出泡沫状血液等症状的,怀疑感染兔病

毒性出血病(兔瘟)。有些出现呼吸急促,食欲不振,渴欲增加,精神萎顿,挣扎、咬笼架等兴奋症状;

全身颤抖,四肢乱蹬,惨叫;肛门常松弛,流出附有淡黄色黏液的粪便,肛门周围被毛被污染;被毛粗

乱,迅速消瘦等症状。

5.4.2.3出现全身各处皮肤次发性肿瘤样结节,眼睑水肿,口、鼻和眼流出黏液性或粘脓性分泌物;

头部似狮子头状;上下唇、耳根、肛门及外生殖器充血和水肿,破溃流出淡黄色浆液等症状的,怀疑感

染兔黏液瘤病。

5.4.2.4出现食欲废绝,运动失调;高度消瘦,衰竭,体温升高;颌下、颈下、腋下和腹股沟等处淋

巴结肿大、质硬;鼻腔流浆液性鼻液,偶尔伴有咳嗽等症状的,怀疑感染野兔热。

5.4.2.5出现长毛兔易感染,剧烈腹泻,濒死前呈水样,有特殊腥味,精神沉郁,食欲废绝,致死率

高,怀疑感染魏氏梭菌性下痢。

5.4.2.6出现体温升高,精神沉郁,食欲废绝,呼吸困难,流浆液性或浆液性化脓性鼻液,发展为支

气管炎及肺炎;有时发生下痢;有时可发生中耳炎和中耳脓肿,皮下、胸壁、乳腺、淋巴结以及内脏器

官发生脓肿;有时发生化脓性结膜炎而失明,怀疑感染兔巴氏杆菌病。

5.4.2.7出现皮肤潮红、充血、肿胀、脱毛和瘙痒,尤其在耳壳内面、鼻部、上唇、下颌和眼睛周围,

病兔用爪抓患部,初流出浆液性渗出物,后流出血样渗出液,形成痂块,严重时死亡,怀疑感染兔疥癣。

5.5实验室检测

对怀疑患有兔病毒性出血病(兔瘟)和兔球虫病的,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实验室检测。实验室

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并出具检测报告。

6检疫处理结果

6.1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6.2经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3发现不明原因死亡或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和《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6.4病死兔应当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由畜主按照GB16548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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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运载工具、笼具等应当符合动物防疫要求。启运前,畜主或承运人应当对运载工具、笼具等进行

有效消毒。

7检疫记录

7.1检疫申报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指导畜主填写检疫申报单。

7.2检疫工作记录。官方兽医须填写检疫工作记录,详细登记畜主姓名、地址、检疫申报时间、检疫

时间、检疫地点、数量及用途、检疫处理、检疫证明编号等,并由畜主签名。

7.3检疫申报单和检疫工作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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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动物检疫申报单

表A.1和A.2分别列出了动物检疫申报单和检疫申报受理单。

表A.1动物检疫申报单(存根)表A.2检疫申报受理单(交申报人)

编号:编号:

┉┉以下由申报人填写┉┉

申报人姓名:

申报人姓名联系电话

处理意见:

动物、动物产品种类数量及单位

□受理:本所拟于月日派、

用途

启运时间月日,产地县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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