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1877-2019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集体林权流转交易规范
DB35/T 1877-2019 Rural property transfer and trading: Standardization of collective forest rights transfer transaction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9年1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沙县林业局、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三明市林业局、沙县林业调查设计中心。
- 起草人:
- 林素娇、何绍斌、陈如沧、吴祥辉、乐代明、郑海梅、黄尚才、王陈明、罗志梁、罗良儿、陈联森、颜金炯、邹明海、肖淑萍。
- 出版信息:
- 页数:2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01
B02
DB35
福建地方标准
DB35/T1877—2019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集体林权流转交易规范
Ruralpropertyrightstransaction—
Specificationfortransferofthecollectiveforestrights
2019-12-19发布2020-03-19实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5/T1877—2019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术语和定义........................................................................1
3基本原则..........................................................................1
4交易服务平台基本要求..............................................................2
5交易管理与服务....................................................................2
6档案管理..........................................................................4
附录A(资料性附录)集体林权流转流程................................................5
附录B(资料性附录)森林资源资产招标申请书..........................................6
附录C(资料性附录)森林资源招标委托书..............................................7
附录D(规范性附录)集体林权流转合同................................................8
参考文献............................................................................16
I
DB35/T1877—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林业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沙县林业局、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三明市林业局、沙县
林业调查设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素娇、何绍斌、陈如沧、吴祥辉、乐代明、郑海梅、黄尚才、王陈明、
罗志梁、罗良儿、陈联森、颜金炯、邹明海、肖淑萍。
II
DB35/T1877—2019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集体林权流转交易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集体林权流转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交易服务平台基本要求、
交易管理与服务、档案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GB/T21010—2017中林地的集体林权流转交易。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集体林权
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或单位对森林、林木和林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包括
集体的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使用权。
2.2
集体林权流转
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将其拥有的集体林地使用权(包括集体统一
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依法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他人的
行为,不包括依法征收致使林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情形。
3基本原则
3.1依法自愿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政策给出了集体林权
流转交易的原则。集体林权流转的意愿、价格、期限、方式、对象等应由林权权利人依法自主决定,不
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超出规定的流转范围,不得超过规定的林地承包期限,不得损害农民林地承包
权益,不得限制或强制农民进行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3.2规范有序原则
集体林权流转交易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参见附录A)。严格受让方的资格条件,林权不得流转给
没有林业经营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
3.3公开公平原则
集体林权流转交易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流转供求信息、流转程序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流
转交易结果公开、及时、准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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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易服务平台基本要求
4.1服务组织
4.1.1应具有从事集体林权流转交易的资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可根据当地实际需求,设立林权流转
交易服务平台。
4.1.2应配备满足流转交易要求的设施设备(如交易场所、交易系统、网络、计算机、数据库等),
可实现交易管理、交易实施、信息发布、信息查询等功能。
4.1.3应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交易规则和服务标准,保障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进行。
4.1.4应建立交易服务相关的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并定期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4.2服务人员
4.2.1应信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严格履行服务承诺。
4.2.2应具备集体林权流转交易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
4.2.3应了解集体林权流转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熟悉林权流转交易的程序和规范要求。
4.2.4应定期接受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服务水平。
4.2.5应文明用语;宜统一着装,并佩带便于服务对象识别的标识。
4.3服务内容
4.3.1林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在集体林权流转交易过程中提供的主要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服务:
a)受理出让申请;
b)发布出让公告;
c)审查受让方;
d)组织交易;
e)结果公告;
f)成交签约;
g)结算交割。
4.3.2鼓励从事融资担保、森林保险、资产评估等业务的机构提供集体林权流转交易相关配套服务。
5交易管理与服务
5.1出让申请
集体林权流转出让方向林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申请挂牌交易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a)申请书(参见附录B)1份;
b)资格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件(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c)权属证明材料(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d)拟转让的村集体经营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书1份;
e)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
DB35/T1877—2019
5.2受理出让申请
5.2.1答复申请
林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出让方的集体林权流转交易申请给予答复。申请材料完
整,符合5.1规定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将审核意见及时告知出让方。
5.2.2签订委托书
受理出让申请后,林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应与出让方签订林权流转交易委托书(参见附录C)。
5.3发布出让公告
5.3.1拟定公告
林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应根据出让方流转意向内容,制作《集体林权流转公告》,并经出让方确认。
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标的基本情况;
b)流转条件;
c)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d)交易方式的选择;
e)交易双方保证金的设置与处置;
f)交易费用;
g)法律法规规定需发布的其他信息。
5.3.2发布公告
林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应通过特定的信息网络、公开平台对外发布公告,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公
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个工作日。
5.4审查受让方
公告期满后,林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应对意向受让方的受让申请进行登记,对意向受让方的主体
资格、经营能力、经营范围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与审核,并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
5.5组织交易
5.5.1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使用权或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流转应按以下要求组织交易:
a)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b)产生3个以上有效意向受让方,以竞买出价高者为受让方,中标价不得低于保留价;出现相同
投标金额的出价高者,以送标时间更早的为中标方;
c)所有投标价低于保留价时,应宣告交易失败,并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d)中标人弃标的,应将交易保证金返回出让方,并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5.5.2家庭承包的林地经营权或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流转,可采取协商方式确定受让方。
5.6结果公告
林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应及时公告交易结果,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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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T1877—2019
5.7成交签约
交易达成后,林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应指导交易双方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合同应符合附录D的要
求。
5.8结算交割
林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应按流转合同约定,督促受让方将交易价款交付至出让方资金结算账户。
5.9纠纷处理
林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应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集体林权流转交易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
6档案管理
6.1应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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