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ISTB 010-2024 医养融合型养老机构服务管理标准
T/SISTB 010-2024 The standard for the management of integrated medical and elderly care institution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4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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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
-
2024年05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上海海阳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海阳大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徐超、王跃平、李丽娜
- 出版信息:
-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团体标准
T/SISTB010—2024
医养融合型养老机构服务管理标准
ServiceManagementStandardsforMedicalandNursingIntegrated
ElderlyCareInstitutions
2024-4-08发布2024-4-19实施
上海市楼宇科技研究会发布
目录
前言...............................................................................2
1范围...............................................................................3
2规范性引用文件.....................................................................3
3术语和定义.........................................................................3
4内设医疗机构配置要求...............................................................3
5护理型床位设置要求.................................................................4
6认知障碍照护床位管理要求...........................................................6
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上海海阳大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上海市楼宇科技研究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海阳大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阳医疗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与专家:上海养老科技学会联盟发起人钱平雷、上海海阳医疗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副主任医
生冯跃宗、上海海阳医疗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副主任医生钱海平。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超、王跃平、李丽娜。
2
医养融合型养老机构服务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养融合型养老机构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及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养集合型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控制及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5796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38600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GB55019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JGJ450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JGJ/T484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医养融合Combinationofmedicalandnursingcare
把专业的医疗技术检查和先进设备与康复训练、日常学习、日常饮食、生活养老等专业相融合。
以医疗为保障,以康复为支撑,边医边养、综合治疗。从技术上尽可能的实现疾病转归,病人的各项
功能得到保持或恢复,其中,“医”主要就是重大疾病早期识别、必要的检查、治疗、康复训练,包
括有关疾病转归、评估观察、有关检查、功能康复、诊疗护理、重大疾病早期干预以及临终关怀等医
疗技术上的服务。“养”包括的生理和心理上的护理、用药和安全、日常饮食照护、功能训练、日常
学习、日常活动、危重生命体征、身体状况分析、体重营养定期监测等服务。
4内设医疗机构配置要求
4.1内部设置医务室的情形
养老机构医务室指设置在养老机构内,为养老机构患者提供老年保健,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
疗、护理,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急诊救护等服务的医疗机构。
4.1.1人员
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临床
类别执业医师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医师人数≥2人的,至少应含有1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养老机构床位达到100张以上时,每增加100张床位,至少增加1名
注册护士。护理员按需配备。
其他药学、医技人员按需配备。
4.1.2房屋
3
整体设计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医疗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平方
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如设康复室,应增加相应建筑面积(增加的建筑面积
不少于50平方米)。
应当设医疗废物存放点,与治疗区域隔开。
4.1.3设备
基本设备:诊桌、诊椅、诊床、诊察凳、方盘、纱布罐、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注射
器、身高体重计、视力卡、视力灯箱、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器
械柜、便携式心电图机、血糖测定仪、雾化吸入器、出诊箱、轮椅、输液椅、候诊椅、医用冰箱、污
物桶。
设置康复室的,至少配备与康复需求相适应的运动治疗、物理治疗和作业治疗设备。
开展中医药服务的,还应当配备脉枕、针灸器具、火罐、电针仪、艾灸仪等等。
急救设备:心电监护仪、心脏氧源(氧气瓶/制氧机)、供氧设备、吸痰器、开口器、牙垫、
口腔通气道、简易呼吸器。
4.2内部设置护理站的情形
养老机构护理站是设置在养老机构内,为养老机构患者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护理、慢性病护理、康
复指导、心理护理、根据医嘱进行处置、消毒隔离指导、健康教育等服务的医疗机构。
4.2.1人员
至少有2名具有护士以上职称的注册护士,其中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养老机构床
位达到100张以上时,每增加100张床位,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至少有1名康复治疗人员。
按工作需求配备护理员,注册护士与护理员之比为1:2.5。
4.2.2房屋
整体设计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医疗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
学布局及流程。
应当设医疗废物存放点,与治疗区域隔开。
4.2.3设备
基本设备:诊桌、诊椅、诊床、诊察凳、方盘、纱布罐、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注射
器、身高体重计、视力卡、视力灯箱、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器
械柜、便携式心电图机、血糖测定仪、雾化吸入器、出诊箱、轮椅、输液椅、候诊椅、医用冰箱、污
物桶。
有必要的健康教育、办公和通讯联络设备,有诊疗护理记录及文件保存条件。
5护理型床位设置要求
5.1规模与区域要求
要求护理型床位规模总数不少于30张,床位相对集中设置,所在区域相对独立。
5.2各类用房及配置要求
4
5.2.1居室
有自然通风和采光,不设在地下层。
每间居室床位布置不大于6张;配置使用具备移动、防滑、辅助起坐等基础照护支持功能的
护理床;床边留有轮椅回转余地和护理服务空间。
床与床之间设有硬性或软性隐私隔断设备。
室内有保暖和降温设备。
5.2.2卫生间、淋浴间
居室内宜设置卫生间。公共卫生间、公共沐浴间应与居室就近设置。公共沐浴间内应设卫生
间,存量机构确实无法改造的,应配备便携式便器。
卫生间、沐浴间地面无高差,便于轮椅进出,且留足助厕、助浴空间。便器为坐式,便器旁
设双侧安全扶手。沐浴间应安装冲淋设备且设水平抓杆和垂直抓杆,配备老年人使用的专用助浴器
具。
水龙头把手不应使用旋转式开关。
5.2.3洗衣房
操作场所布局合理,洁污分开。通风良好。
设置污染衣物预洗和消毒水池并符合相关规定。
设置疑似传染衣物的专用器具。
5.2.4污物处理间
污物处理间应与居室就近设置(宜在每个居住楼层设置),并靠近污物运输通道。
设有污物处理及消毒设施。
各类洁具的清洗、消毒有专用水池,有分类放置空间。
每楼层中的污物处理间的具体选址和内部空间布局应考虑污物运输处置动线,避免交叉污
染。
5.2.5照护台
每个居住楼层设置照护台,照护台应设置在视线开阔区域,老年人活动区域、电梯出入口等
应尽量纳入照护台视线范围。
照护台应连接呼叫信号装置终端,安装满足照护工作需求的橱柜等。
5.3设施设备要求
5.3.1居室、卫生间、沐浴间、公共活动用房安装呼叫装置且触摸方便。视线可及位置安装呼叫显示
屏。
5.3.2配置中心供氧系统或制氧、供氧设施设备。
5.3.3二层及以上应配备电梯,有条件的应配置医用电梯。
5.3.4主要出入口及老年人公共活动区域配备监控设备。
5.3.5认知障碍照护区域应安装门禁系统。
5.3.6配备协助失能老年人移动、就餐、洗浴、如厕以及康复训练等基本生活和服务所需辅助器具和
设施设备。
5.3.7敷设线路,满足信息化管理及视频传输等需求。
5.4标识规范
5.4.1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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