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SESS 008-2024 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

T/ZSESS 008-2024 Integrated Vector Management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3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ZSESS 008-2024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1-26
实施日期
2024-03-01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
适用范围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各类场所病媒生物综合管理的一般要求、环境改造、环境治理、防护措施及鼠类、蝇类、蜚蠊、蚊虫防制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场所、宾馆饭店、建筑工地、商场超市、医院、学校、居民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市政道路、市政公园、市政排水管网、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场所、城中村和农村的病媒生物防制。其他场所参照本文件执行; 主要技术内容: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一般要求5 农贸市场6 餐饮服务场所7 宾馆饭店8 建筑工地9 商场超市10 医院11 学校12 居民区13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4 市政道路15 市政公园16 市政排水管网17 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场所18 城中村19 农村附录 A(资料性)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及统计方法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中山市除害消毒管理站、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山市有害生物防制协会
起草人:
刘晓登、周伟珍、李阳、钟向明、黄娟娟、张瑞红、吴海东、谢汝创、沈小坡
出版信息:
页数:3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1.020

CCSC05

团体标准

T/ZSESS008-2024

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

Specificationforintegratedvectormanagement

2024-01-26发布2024-03-01实施

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发布

T/ZSESS008—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一般要求...........................................................................2

5农贸市场...........................................................................3

6餐饮服务场所.......................................................................5

7宾馆饭店...........................................................................7

8建筑工地...........................................................................9

9商场超市..........................................................................10

10医院.............................................................................11

11学校.............................................................................13

12居民区...........................................................................14

1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5

14市政道路.........................................................................17

15市政公园.........................................................................17

16市政排水管网.....................................................................18

17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场所.............................................................19

18城中村...........................................................................20

19农村.............................................................................22

附录A(资料性)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及统计方法..................................23

参考文献.............................................................................27

I

T/ZSESS008—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山市卫生健康局提出。

本文件由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山市卫生健康局,中山市除害消毒管理站,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山市

有害生物防制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晓登、周伟珍、李阳、钟向明、黄娟娟、张瑞红、吴海东、谢汝创、沈小坡。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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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各类场所病媒生物综合管理的一般要求、环境改造、环境治理、防护措施及鼠类、蝇

类、蜚蠊、蚊虫防制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场所、宾馆饭店、建筑工地、商场超市、医院、学校、居民区、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市政道路、市政公园、市政排水管网、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场所、城中村和农村的病

媒生物防制。其他场所参照本文件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T27770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

GB/T2777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蚊虫

GB/T27772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蝇类

GB/T27773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蜚蠊

GB/T27776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GB/T27777杀鼠剂安全使用准则抗凝血类

GB/T31714病媒生物化学防治技术指南空间喷雾

GB/T31715病媒生物化学防治技术指南滞留喷洒

GB/T31718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化学防治蝇类

GB/T31719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化学防治蜚蠊

GB55013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CJJ/T47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JGJ14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病媒生物vector

能通过生物或机械方式将病原生物从传染源或环境向人类传播的生物。

注1:本文件涉及的病媒生物为蚊、蝇、蜚蠊和啮齿动物的鼠类。

[来源:GB/T31721—2015,定义2.1.1]

3.2

防蚊设施mosquito-prooffacilities

预防蚊虫进入人群居住或活动的环境,以及防止蚊虫孳生繁殖和避免人被叮咬、骚扰的装置。

[来源:GB/T31721—2015,定义4.4.1]

3.3

防鼠设施rodent-proofstructureorfacilities

预防外环境或下水道的鼠类进入人群居住或活动的环境而建设的建筑物或防护装置。

3.4

防蝇设施fly-prooffacilities

能够阻挡蝇类进入室内或接触食物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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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GB/T31721—2015,定义4.4.2]

4一般要求

4.1管理要求

4.1.1各类场所应确立第一责任人,建立病媒生物综合管理制度,做好病媒生物的定期检查、评估和

整改工作。

4.1.2第一责任人应按工作计划对病媒生物控制的进度、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

效的控制措施;对病媒生物控制效果进行评估,适时调整防制方案。

4.1.3有条件的场所宜聘请专业病媒生物防制机构提供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协助参与病媒生物危害评

估、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和效果评估。

4.1.4各类场所病媒生物防制第一责任人应按计划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病媒生物监测与

评估、环境治理、药械使用技术和安全。

4.2调查方法

4.2.1室内外鼠密度调查方法宜使用GB/T23798的鼠迹法。防鼠设施调查应符合GB/T27770中合格

防鼠设施的判定标准进行。

4.2.2室内外蝇密度调查方法宜使用GB/T23796的目测法。

4.2.3室内蜚蠊密度调查方法宜使用GB/T23795的目测法。

4.2.4室内外蚊虫密度调查方法宜使用GB/T23797的路径法。

4.2.5宜根据实际情况选择GB/T23798、GB/T23797、GB/T23795和GB/T23796中其他方法。

4.3制定防制方案

4.3.1各类场所应依据密度调查结果,统计病媒生物的侵害率、密度、防鼠防蝇设施合格率以及病媒

生物孳生率,并依据GB/T27770、GB/T27771、GB/T27772、GB/T27773评估侵害程度。

4.3.2根据病媒生物侵害程度和不同专区,划分出重点防制区域和一般防制区域,制定防制方案。

4.3.3防制方案应明确场所内外的处置范围、面积及各区域处置的方法,包括环境治理、防护设施、

药物的选择、投放部位、药品、器械数量、防制频次、预算、人员安排和日程安排,检查评估的方法和

预期达到的效果。

4.4效果评价

4.4.1开展病媒生物防制阶段性工作结束后,应对鼠类、蚊虫、蝇类和蜚蠊进行密度调查并展开效果

评估。

4.4.2调查点的选择与防制前调查点要相同,方法应一致。

4.4.3室内外防制后应调查病媒生物密度,采用防制前后密度对比的方法,记录统计灭鼠、灭蝇、灭

蟑、灭蚊后密度下降率。计算密度下降率。密度下降率的计算方法见式(1)。

𝐴−𝐵

𝐶=×100%·············································································(1)

𝐴

式中:

C—密度下降率,%;

A—防制前密度;

B—防制后密度。

4.5防制基本要求

4.5.1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前应提前张贴作业通知,作业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避免儿童和宠物误

食。防制施工宜在非营业时间进行。

4.5.2病媒生物防制应根据各场所情况,选用合适的操作方法,综合运用器械、药物等措施,必要时

实施化学防制。采用化学防制方法杀虫时应避免污染餐具、食品、食品接触面和包装材料,并要重点考

虑人群安全。

4.5.3实施化学防制的操作人员应经过有害生物防制专业培训,施药时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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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使用。每次施药应做好施工记录,包括药械的名称、来源、药物成分、配比浓度、防制对象、使用

时间、使用量、施药地点、使用人员等信息。

4.5.4在污水沟等密闭场所进行作业前,应打开井盖进行通风处理。

4.5.5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应穿戴好口罩、防护镜、手套、安全防护服等个人防护用品。

4.5.6卫生用杀虫剂和杀鼠剂应选择在有效期内对人和动物安全的产品,并有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生

产许可证号、农药标准证号(产品标准证号)。

4.5.7鼠药与卫生杀虫剂应分开独立存放,存放场所应具备防火、防潮、防盗和通风条件,并由专人

负责并做好可溯源管理,库房外应设有警示标识。

4.5.8为避免产生抗药性,宜交替使用卫生杀虫剂。

4.5.9蜚蠊防制操作结束后,应及时清除蜚蠊卵鞘和蟑迹。

4.5.10以下场所不应布放灭鼠药:

——加工、储存、销售食品及药品的场所;

——餐饮服务场所内;

——养老院、精神病病区以及智障人员活动的区域;

4.5.11毒饵站的设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外环境绿化带、围墙内、建筑物周围、污水处理区、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存放点(处)、

室外建筑物墙基、园林绿化景观区等区域;

——鼠道、鼠洞和鼠类活动频繁处;

——避免低洼水浸,相对隐蔽,不影响环境美观,尽量沿墙基位置固定安装;

——每个毒饵站投药量:

药谷建议投药量为15g~20g,

腊块建议投药量为2颗,

如检查发现食光,宜加倍补放;

——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4.5.12经阶段性防制后,农村周围环境的鼠类、蝇类、蜚蠊、蚊虫密度应得到较好的控制;本文件中

其它类型场所的鼠类、蝇类、蜚蠊、蚊虫密度应控制在GB/T27770、GB/T27771、GB/T27772、GB/T27773

规定的范围内。

4.5.13密度水平调查宜采用自查、聘请专业机构的方式进行。如经调查未达到上述国家标准要求,各

场所责任主体应继续加强防制力度,确保达标。密度控制水平标准及统计方法方法参见附录A。

4.5.14居民区、城中村、农村区域内的相关场所,参照本文件对应场所的要求执行。

5农贸市场

5.1环境改造

5.1.1农贸市场内部地面应硬面化,破损的应及时修补,消除鼠洞、鼠咬痕迹。

5.1.2地沟与地面之间鼠类宜通过的孔洞、墙缝隙应进行封堵。

5.1.3堆放的物品、粮食、干料、水果等货物应进行垫离(宜离墙30cm、离地30cm)。

5.1.4食品加工、鲜肉鱼、水果蔬菜等产生厨余垃圾的摊位应设有加盖的垃圾存放容器。

5.1.5鲜肉水产品区应使用无缝台面或无缝案板,案板与墙壁或台架间缝隙应封堵严密。

5.1.6明沟水道应改为管道式下水道。

5.2环境治理

5.2.1农贸市场外环境乱堆放的物品、垃圾、杂草、小型积水或积水容器等应及时清理,应清除市场

外堆放的物品、小仓房、与市场相通的小食品店、饭店里的鼠类可栖息场所。

5.2.2市场角落及箱柜内外乱堆乱放的物品、垃圾和鼠粪应及时清理,粮食、干料、鲜肉、冻鱼、冰

柜、食品加工处的堆放物和蟑迹应重点清除。

5.2.3主外环境的垃圾容器应保持密闭,积存垃圾应日产日清。

5.2.4缸、罐、盆、瓶等小容器积水应及时清除,各种坑、洼、沟等容易积水处应及时填平,建筑物

四周的明沟和下水道应及时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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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农贸市场室内的食品、粮食、饲料等应密闭贮存,堆放整齐,保持地面清洁卫生。

5.2.6根据农贸市场特点,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控制食源和水源,定期翻动杂物,对蜚蠊易孳生场所

采取封堵抹缝等措施。

5.3建立防护设施

5.3.1防鼠设施

5.3.1.1室内农贸市场出入门口的门应严密,门外应有600mm高的铁皮防护门板或应设置活动的防

鼠门板,供夜间防鼠使用。

5.3.1.2室内食品加工间、熟食品间、粮食干料间,夜间应设置防鼠门板,门板离地间距应小于6mm,

门板高度应大于600mm。

5.3.1.3市场室内墙壁与室外相通的管道孔应堵严,通风口应设防鼠网,网孔不超过6mm。

5.3.1.4下水道应有防鼠设施,如下水道盖、漏和具有防鼠功能的不锈钢蓖子(蓖子间隙应小于10mm)。

5.3.2防蚊蝇设施

5.3.2.1墙面排风口等对外孔洞安装防蝇网,直接入口食品应加装防蝇罩。

5.3.2.2重点区域如熟食品间、食品加工间等生产直接入口食品间,应建立纱窗、纱门或风幕门、防

蝇罩等防蝇设施。防蝇帘或风幕机应与通道的宽度等宽或略大,风幕机风口应向外与垂直面夹角30°。

5.3.2.3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灭蝇灯,通常每15m²摊位应布放1台灭蝇灯。

5.3.2.4市场卫生间应加有纱窗、灭蝇灯等防蝇设施。

5.4鼠类防制

5.4.1物理防制

5.4.1.1物理防制宜采取鼠夹、鼠笼、粘鼠板、电子捕鼠器、驱鼠器和其他工具进行灭鼠。

5.4.1.2粮油、熟食品间及加工区应采取鼠夹、鼠笼、粘鼠板等器械法灭鼠;鼠夹、鼠笼、粘鼠板应

布放在鼠类经常活动的道路上或洞口边,诱饵应选择鼠类喜食的新鲜食物。

5.4.1.3使用灭(驱)鼠工具,应有详细记录,并定期检查、维护、更换。

5.4.1.4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应采用鼠夹、鼠笼粘鼠板等物理方法灭鼠,不应使用鼠药。

5.4.2化学防制

5.4.2.1化学防制应符合GB/T27777的要求,宜使用第二代抗凝血灭鼠剂毒饵,禁止使用急性杀鼠剂。

5.4.2.2投药点和毒饵盒应有警示标志,并记录和标识投放位置和数量,定期更换。

5.4.2.3室外化学防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花基或地基下沉部位,宜采用临时性洞内投药,并及时补充药物,7d~10d后检查,确定老鼠

死亡后,应及时堵塞鼠洞;

——农贸市场下水沟、地沟灭鼠应采用蜡块毒饵。

——室外采用毒饵灭鼠时,应将毒饵投放在毒饵站内,每15m~30m设1处毒饵站;

——毒饵宜设置在食源、水源、破损窨井口、鼠洞、垃圾、杂物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容器附近,

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每个毒饵站投放适量毒饵。

5.4.2.4室内毒饵灭鼠应将毒饵投放在鼠道、墙角、角落或物体旁的毒饵盒内,每15m2布放1至2

个毒饵盒;针对存在鼠迹的各类洞、孔、缝,宜直接投药并封堵。

5.4.2.5市场内环境灭鼠投药14d后应检查灭鼠效果,并定期更换毒饵。

5.4.2.6灭鼠期间应记录毒饵实际投放的地点和数量,每日或隔日检查1次,记录毒饵消耗量及盗洞

情况,及时补充,吃完加倍,并及时去除霉变毒饵,更换新鲜毒饵,保留毒饵10d以上。

5.4.2.7非集中灭鼠期间应及时处理鼠咬痕、鼠粪、鼠道、鼠洞等鼠迹并清理鼠尸。

5.5蝇类防制

5.5.1物理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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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1物理防制宜采用捕蝇笼、灭蝇灯、粘蝇纸(带)等方法灭蝇,并通过安装防蝇帘、风幕机、

防蝇罩(网)等阻止蝇类侵入。

5.5.1.2粮油、熟食品及加工区应使用灭蝇灯;夏季蝇密度高峰期宜辅助采用粘蝇纸、粘蝇绳。

5.5.1.3鲜肉水产品区及水果蔬菜区应采用灭蝇灯、粘蝇纸、粘蝇带等方式灭蝇。

5.5.1.4灭蝇灯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设置在2m高度或人不可触及处;

——食品加工操作台上方不应安装电击式灭蝇灯;

——灭蝇灯及灯管需定期清洁,损坏后的灯管应及时更换。

5.5.1.5加工或销售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应安装防蝇设施。

5.5.2化学防制

5.5.2.1市场外蝇类密度高,影响室内蝇类控制时,宜喷洒杀虫剂控制孳生地蝇密度,重点喷洒垃圾

贮运设施、厕所、各类孳生物和苍蝇栖息的树木、绿化地或成蝇密集地带等。

5.5.2.2对室内实施成蝇防制空间喷雾时,宜使用超低容量喷雾器。

5.5.2.3活禽屠宰区、垃圾箱、厕所等宜采用定期滞留喷洒或涂刷杀虫剂处理。

5.5.2.4在喷洒过程中应注意安全,不应污染瓜果蔬菜鱼肉等各类食品。

5.6蜚蠊防制

5.6.1物理防制

物理防制宜使用蜚蠊诱捕器、粘蟑板等工具灭蜚蠊。粘蟑板应靠墙边或物体放置,投放少量饵料,

避免放置在潮湿、多灰尘或阳光直射的环境。

5.6.2化学防制

5.6.2.1粮油、熟食品及加工区应优先在重点部位布放灭蜚蠊胶饵或蜚蠊贴,并保持足够点位;在发

现有蜚蠊或有蜚蠊迹处,宜按照上下左右至少布放3个点位。

5.6.2.2鲜肉水产品区宜将灭蜚蠊饵布放在冰箱、冰柜底脚后面或起动机部位、垫板和案板缝隙。

5.6.2.3室内投放毒饵宜使用毒饵盒,毒饵盒应放置在蜚蠊活动的缝隙或活动线路上,毒饵盒内宜投

放0.1g~0.3g饵剂。

5.6.2.4对摊位垫板、冰箱冰柜下和摊位内墙壁不易施药的地方,宜适当喷洒高效低毒的杀虫剂灭蟑。

5.6.2.5应定期使用烟雾机烟熏下水道、化粪池,杀灭下水管道内的蜚蠊。

5.7蚊虫防制

5.7.1物理防制

物理防制宜采用灭蚊灯、吸蚊器、电蚊拍、捕蚊器、驱蚊器等工具进行灭杀、驱赶和捕捉。

5.7.2化学防制

5.7.2.1定期清除市场内存放的小型积水容器或小型积水,及时疏通堵塞的下水管道和积水。对各类

无法清理的小型水体(积水),宜采用缓释剂处理蚊幼,一般每月1至2次。

5.7.2.2成蚊密度较高时,应加强外环境的消杀灭蚊,宜每月消杀2次,内环境视情况开展消杀。

5.7.2.3实施滞留喷洒防制成蚊时,应根据滞留物表面的吸水量,再结合药物的使用剂量,计算药物

使用浓度,配制药液。

5.7.2.4在成蚊密度较高,需实施空间喷洒时,应选择适合于室内或室外空间喷洒的药物和剂型,根

据药物使用说明和配比浓度,计算实际需要的药量加水或溶剂进行配比。宜使用超低容量喷雾器。

5.7.2.5外环境宜直接喷洒于蚊虫栖息的灌木丛、绿化地或蚊虫群舞地带。

6餐饮服务场所

6.1环境改造

6.1.1室外餐厨废弃物存放处地面应硬化;应填平积水坑洼、封堵树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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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修葺或填补室内墙壁、地板、天花板裂缝。

6.1.3封闭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管道以及电缆电线、空调等与外界或天花板连接处缝隙。

6.1.4及时填充封堵管、线穿墙而产生的孔洞。填充应牢固,无缝隙,材料宜选用水泥、不锈钢隔板、

钢丝、防火泥等。

6.1.5封闭所有线槽、配电箱(柜)。

6.2环境治理

6.2.1清理室内外环境垃圾、杂物及食品处理区的食物残渣。

6.2.2餐厨废弃物日产日清,垃圾桶不渗不漏,加盖密闭,离墙放置。

6.2.3清除室内外废弃容器,闲置容器加盖或倒置。

6.2.4各类设备设施与地面、墙壁间保持距离,维持清洁。

6.2.5库房物品隔墙宜离地存放,定期移位清扫。

6.2.6种养水生植物的容器宜每周清洗换水。

6.2.7清除叶腋、花盆托盘积水、冰箱及空调冷凝水。

6.2.8下水道宜定期疏通清理。

6.3建立防护设施

6.3.1防鼠设施

6.3.1.1通向外环境的木质门宜设600mm高的挡鼠板或门框和门下部包被300mm高的金属板。

6.3.1.2食品库房门口宜设600mm高的挡鼠板。

6.3.1.3门与门、门与门框和门与地面缝隙宜小于6mm。

6.3.1.4与外环境相通不能封闭的管道、孔洞,安装孔径不宜超过6mm的金属网。

6.3.1.5食品操作区排风扇口金属网孔径不应超过6mm。

6.3.1.6下水道排水口设金属栏栅(箅子),栅条间隔宜小于10mm,地漏加盖。

6.3.2防蝇设施

6.3.2.1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窗、通风口、换气窗,应安装纱门、纱窗、风幕机、门帘等防蝇设施。

通风口宜选用开合式排气扇,或安装符合防鼠防蝇要求的金属网。

6.3.2.2直接入口食品的制作、分装宜在独立专间内进行,就餐区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存放于冷柜、防

蝇柜、防蝇罩或密闭容器中。

6.4鼠类防制

6.4.1物理防制

6.4.1.1室内应使用粘鼠板、捕鼠笼等捕鼠装置,不应使用杀鼠剂。

6.4.1.2捕鼠装置应布放在鼠道或有鼠活动的地点,布放要求如下:

——宜布放在库房门口内外两侧、天花板、餐厨设备隐蔽处、传菜电梯处、设备管线处等;

——捕鼠装置上投放鼠类喜食的诱饵,宜定期更换诱饵并变更捕鼠装置位置;

——捕获的鼠类应及时清理并进行器械维护。

6.4.2化学防制

6.4.2.1室外毒饵应置于毒饵站内,毒饵站宜沿墙基等隐蔽位置固定安装,设置警示标识;毒饵宜及

时补充更换。

6.4.2.2室外下水管井等潮湿处宜悬挂蜡块毒饵。

6.5蝇类防制

6.5.1物理防制

6.5.1.1室内环境宜安装粘捕式灭蝇灯;使用电击式灭蝇灯,不应悬挂在食品加工制作及贮存区域的

上方。

6.5.1.2室外垃圾存放地、绿化带等处宜根据需要设置捕蝇笼捕蝇,蝇类诱饵定期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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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化学防制

室外成蝇密度较高时,宜使用滞留喷洒法或空间喷雾法对垃圾存放地等处定期进行处理。操作方法

应符合GB/T31718的要求。

6.6蜚蠊防制

6.6.1食品处理区操作台、橱柜、冰箱和冷柜、食品加工制作设备设施等部位宜布放粘蟑纸诱捕蜚蠊。

粘蟑纸应避开粉尘,置于干燥隐蔽处。必要时,依据GB/T31719胶饵法在前述部位的缝隙等不易接触

食品及餐具处进行防制。

6.6.2就餐区吧台、食品摆放台、饮水机处、电器设备处等蜚蠊活动部位宜布放粘蟑纸或使用胶饵进

行防制。施用胶饵应避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

6.6.3辅助区更衣室、配电间、空调机房、电气设备、消防箱、寄存柜的缝隙、夹墙、孔洞、角落等

部位宜使用粘蟑纸、胶饵或其他适宜方法进行防制。

6.7蚊虫防制

6.7.1静置类景观水体宜养鱼防蚊。

6.7.2不能清除的水体(积水)宜定期投放灭蚊幼缓释剂,每月1至2次。

6.7.3室外成蚊密度较高时,依据GB/T31714进行空间喷雾处理。

6.7.4室内场所宜使用蚊拍灭蚊,使用时应避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

7宾馆饭店

7.1环境改造

7.1.1硬化建筑物周边地面,填平坑洼,堵塞洞缝;修缮破损地面和墙壁。

7.1.2封堵通入室内的给排水、电缆、煤气和空调等管线和墙壁之间的缝隙;封堵墙壁、门(窗)框

周边以及室内地下管井井盖的孔、洞、缝。

7.1.3疏通、清理地下管井,清除污物,排除积水。

7.1.4监控室、电控间、暖通控制室、水泵房、洗衣房、电梯管井等处的杂物或积水宜及时清除。

7.2环境治理

7.2.1清理室外杂物,及时清除垃圾,修剪绿植;废弃盆、桶、瓶、罐、轮胎等积水容器宜及时清除,

叶腋、竹筒和树洞等处的积水宜及时排除。

7.2.2厨房内橱柜、货架、电器设施等处内外杂物宜及时清理。

7.2.3清理库房杂物,库房内物品宜垫离存放,摆放有序。

7.2.4厨房操作间保持清洁,作业后应及时清除垃圾,清洁地面;各种食品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原

料宜存放于密闭柜橱内。

7.2.5餐厅内散落或残存的食物以及用过的餐具宜及时清理,餐厨垃圾应装入密闭容器内并及时清理。

7.2.6生活垃圾宜装袋收集,垃圾暂存处安装冲洗、排水设施,垃圾日产日清。

7.2.7种植水培植物的小型容器用水宜每周更换1次。

7.3建立防护设施

7.3.1无法封堵且与室外或地下相通的给排水、电缆、煤气和空调等管线周围的孔洞或缝隙(超过6mm)

以及排(通)风口,宜加设网眼不超过6mm的金属网。

7.3.2与室外相通的门窗应保持完好,门与门以及门与地面之间的缝隙宜小于6mm,木质门的门框

与门底部包被高度大于300mm的金属板或设置高度不小于600mm的挡鼠板。

7.3.3食品库房入口处宜安装高度不小于600mm的挡鼠板。

7.3.4食品操作间排水沟或沟口设置金属栅栏,栅条间隙不宜超过10mm;水封式地漏和管井盖完好

无损;与外界相通的排风扇,宜加装防虫网。

7.3.5与室外相通的出入口安装风幕机或防蝇胶帘,防蝇胶帘底部离地距离小于20mm,相邻胶条的

重叠部分不少于20mm;与室外相通需开启的窗户宜安装纱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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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SESS008—2024

7.3.6直接入口食品加工间(食品专间)应保持密闭。

7.3.7绿化、消防或其它自备储水容器密闭或加盖防蚊网。

7.3.8建立健全防护设施档案,及时巡查,保持有效。

7.4鼠类防制

7.4.1物理防制

7.4.1.1物理防制宜采用鼠夹、鼠笼、粘鼠板、电子捕鼠器、驱鼠器和其他工具进行灭鼠。

7.4.1.2在客房部、会议中心、就餐场所、前厅的各功能区、休闲娱乐场所、卫生间、厨房内、垃圾

临时存放处周边宜使用粘鼠板、捕鼠笼(夹)等物理方法捕鼠。

7.4.1.3使用灭(驱)鼠工具,应有详细记录,并定期检查、维护、更换。

7.4.2化学防制

7.4.2.1在监控室、电控间、暖通控制室、水泵房、洗衣房、电梯管井、设备层和地下室等处,根据

鼠密度情况适量布放带有警示标识的毒饵盒;水泵房、洗衣房等潮湿处宜使用蜡饵,或在上述区域使用

粘鼠板、捕鼠夹(笼)等物理方法捕鼠。

7.4.2.2在室外建筑物墙基、园林绿化景观区、货物转运、垃圾暂存等场所的隐蔽之处,设置有警示

标识的毒饵站(盒)。

7.4.2.3厨房与室外相通出入口的外部,沿墙基或其它隐蔽处,放置有警示标识的毒饵站(盒)。

7.4.2.4地下管井的井底地面或靠近水面处宜贴壁悬挂杀鼠蜡块。

7.5蝇类防制

7.5.1物理防制

7.5.1.1室外垃圾暂存处周边宜布放捕蝇笼;室内垃圾临时存放点宜悬挂灭蝇灯或粘蝇纸条。

7.5.1.2餐饮部的操作间和餐厅宜安装粘捕式灭蝇灯。如使用电击式灭蝇灯,应避免悬挂在食品加工

制作或存储区域的上方。

7.5.2化学防制

7.5.2.1蝇类密度高时,宜对垃圾暂存处及其周边的灌木、建筑物墙壁进行药物滞留喷洒,或布放诱

饵诱杀成蝇。

7.5.2.2餐饮部应以物理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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