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6/T 349-2016 商业洗涤服务质量规范

DB46/T 349-2016 DB46/T 349-2016 Commercial Laundry Service Quality Specification

海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6/T 349-2016
标准类型
海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6-01-19
实施日期
2016-04-01
发布单位/组织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辖区内的宾馆酒店及商业洗涤企业,不适用于医院、辐射、危化等特种行业的布草及衣物的洗涤。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海口市旅游标准化建设委员会、海南省标准化协会、海口市洗染业协会、海口观澜湖度假酒店。
起草人:
林一民、杨昭山、金佳佳、谢巍、韦春丽、陈秋媛、梁倩敏。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

A10

备案号:48866-2016DB46

海南省地方标准

DB46/T349—2016

商业洗涤服务质量规范

ServicequalityStandardsforLaundryBusinessinCommerce

2016-01-19发布2016-04-01实施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46/T349—2016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海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提出,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海口市旅游标准化建设委员会、海南省标准化协会、海口市洗染业协会、海

口观澜湖度假酒店。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一民、杨昭山、金佳佳、谢巍、韦春丽、陈秋媛、梁倩敏。

I

DB46/T349—2016

商业洗涤服务质量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洗涤业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接收与交付、洗涤要求、服务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辖区内的宾馆酒店及商业洗涤企业,不适用于医院、辐射、危化等特种行业的

布草及衣物的洗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4287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9663-1996旅店业卫生标准

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

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T26396洗涤用品安全技术规范

GBZ/T160.46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卤代不饱和烃类化合物

SB/T10271洗染业开业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SB/T10624洗染业服务经营规范

SB/T10625洗染业服务质量要求

SB/T10989-2013衣物洗涤质量要求

3术语和定义

SB/T10783-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SB/T

10783-2012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洗涤(laundry)

利用各种设备、工具等机械力、洗涤剂,在介质(如水、干洗剂等)中对衣物进行清洗的程序。

[SB/T10783-2012.洗涤术语5.1]

3.2

水洗(washing)

以水作为介质的洗涤方式。

1

DB46/T349—2016

[SB/T10783-2012.洗涤术语5.2]

3.3

干洗(drycleaning)

以干洗剂作为介质的洗涤方式。

[SB/T10783-2012.洗涤术语5.3]

3.4

熨烫(ironingandpressing)

为恢复衣物的形态和外观,借助于适当工具对其进行加热、加压、冷却、定型的处理程序。

[SB/T10783-2012.熨烫术语7.1]

3.5

织补(darning)

对破损的衣物,按照其原色、原纱、原结构进行修复,使其接近或恢复原貌的操作过程。

[SB/T10783-2012.织补术语8.1]

3.6

布草(linen)

指家居和酒店、饮食、美容美发等服务性行业用的床上用品、毛巾、台布、窗帘、椅套、地毯等各

种纺织用品的总称。

3.7

消毒(disinfecting)

用紫外线、活性氧、活性氯消毒剂或高温、熏蒸等设备和手段杀灭病菌病毒的过程。

4基本要求

4.1经营资质

4.1.1从事洗涤业的经营者,应当有固定的营业场所,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专用洗涤、保管、污染防治等设施设备,取得营业执照,依法经营。

4.1.2洗涤企业开业应符合SB/T10271的有关要求。

4.2经营管理

4.2.1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有关规定组织经营生产。

4.2.2应制定各项相关服务的操作规程、服务规范、安全生产制度,有完整的业务流程记录。

4.2.3洗涤企业在营业场所醒目处应悬挂营业执照、服务项目价目表、客户须知、投诉受理单位及电

话。

4.2.4应使用印有本企业字号、地址、电话的收取凭证。

2

DB46/T349—2016

4.2.5应制订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岗前应对从业人员的洗涤业务知识与操作技能进行培训,确保洗涤

质量及服务质量。

4.2.6应实施全过程质量监督,发现问题应采取纠正措施进行解决并进行记录。

4.2.7应设立质监员岗位,做到质量工作有人管,办事有标准,形成高效、严密的质量管理体系。

4.2.8应确保洗涤服务达到行业质量标准。特殊情况下,经营者可以根据客户意愿进行保值清洗,但

应由经营者和客户协商一致作出书面洗涤约定,包括清洗费用、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保值额度等。

4.2.9旅馆业、餐饮企业的布草及客衣应有相对独立的清洗车间及设备,不得用于医院、辐射、危化

等特种行业的布草及衣物洗涤。

4.3环境与设施要求

4.3.1从事水洗或干洗的经营者应根据业务范围,配备洗涤服务必要的专业洗涤工具。

4.3.2洗涤场所内外应整齐清洁,设有专用的洗涤设施、储存设施和运输设备。

4.3.3洗涤工作场所内房屋建筑应坚固,光线充足,地面、墙面易清洁。

4.3.4工作场所内应通风良好,可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

4.3.5应配备完善的上下水道和环保处理设施,污水及废气排放应符合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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