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1887-2022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程

DB42/T 1887-2022 Sponge Urban Construction Technical Regulations

湖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7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2/T 1887-2022
标准类型
湖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6-28
实施日期
2022-11-01
发布单位/组织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7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3.010

CCSP04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1887—2022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程

Codeofpracticeforspongecityconstruction

2022-06-28发布2022-11-01实施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B42/T1887-2022

目次

前言..................................................................................Ⅲ

引言..................................................................................Ⅴ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规定............................................................................4

5设计................................................................................5

5.1城市道路.........................................................................5

5.2建筑与小区.......................................................................7

5.3绿地与广场......................................................................11

5.4城市水系........................................................................12

5.5单项海绵设施....................................................................14

5.6监测要点........................................................................22

6施工...............................................................................23

6.1下凹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23

6.2生态树池........................................................................24

6.3高位花坛........................................................................24

6.4植草沟..........................................................................25

6.5绿色屋顶........................................................................25

6.6透水铺装........................................................................27

6.7雨水湿地/湿塘...................................................................32

6.8雨水调蓄池......................................................................33

6.9附属设施........................................................................34

7质量检验与验收.....................................................................35

7.1一般规定........................................................................35

7.2海绵设施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35

附录A(资料性)海绵城市相关计算方法与参数..........................................47

附录B(资料性)湖北省海绵城市建设常用植物推荐用表..................................51

附录C(资料性)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62

I

DB42/T1887-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

则起草。

本文件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文件起草单位: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

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院、武汉武钢绿色城市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市海绵城市和综合管廊建设管理

站、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武汉绿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武汉长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上海

沪望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吕锦刚、饶世雄、毛毅、李小风、石亚军、康丹、李静、李娜、曹利勇、蔡晓

萌、李明、位文强、魏征、梁发、李尔、许银行、盛祥雪、邓波、肖峰、庄伟、温志宇、江山、范乐、

宋必伟、张守城、李传志、梁瑾、曾晨、侯冰冰、张辉、黄云海、牟林森、郭亚琼、杨育清。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27-68873088,邮箱: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邮寄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

武汉市汉口常青路40号,邮编:430023,电话:027-85603515)。

III

DB42/T1887-2022

引言

为指导湖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贯彻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完善湖北省海绵城市建设标准体系,

提高海绵城市建设水平,根据湖北省市监局《关于下达2019度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鄂市监函〔2019〕232号)的要求,由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完成。

本文件总结了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城市武汉市的实践经验,结合湖北省各市(州)气象、水文、地形、

土壤等自然特征编制完成。

本文件分为7个章节,1至3章是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术语和定义部分。第4章为基本规定。

第5章为设计,针对城市道路、建筑与小区、绿地与广场、城市水系的设计流程及设计要点提出技术规

定,并对单项海绵设施及监测要点提出设计要求。第6章为施工,对常用的海绵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施工

提出了要求。第7章为质量检验与验收,针对海绵设施提出了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最后是3个资料性

附录。

V

DB42/T1887-2022

VI

DB42/T1887-2022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海绵城市建设的基本规定、设计、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等。

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行政管辖区内各市(县)新建及改扩建的城市道路、建筑与小区、绿地与广场、

城市水系等建设项目。本文件仅包含海绵城市源头建设部分,即低影响开发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75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17639土工合成材料长丝纺粘针刺非织造土工布

GB/T25993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

GB50014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1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41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45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CJ/T340绿化种植土壤

CJJ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37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8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135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

CJJ/T188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

CJJ/T190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

JGJ155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NY/T1253植草砖

SL/T231聚乙烯(PE)土工膜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1

DB42/T1887-2022

GB50014-2021、GB50400-2016、GB/T50513-2009、GB51174-2017、GB51222-2017、GB/T51345-

2018等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海绵城市spongecity

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的管控,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着手,综合采用“渗、滞、蓄、

净、用、排”等技术措施,统筹协调水量与水质、生态与安全、分布与集中、绿色与灰色、景观与功能、

岸上与岸下、地上与地下等关系,有效控制城市降雨径流,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原有自

然水文特征和水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使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抵御自然灾害等

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有利于达到修复城市

水生态、涵养城市水资源、改善城市水环境、保障城市水安全、复兴城市水文化的多重目标。

[来源:GB/T51345-2018,2.1.1]

3.2

低影响开发lowimpactdevelopment(LID)

强调城镇开发应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其核心是基于源头控制和降低冲击负荷的理念,构建与自然相

适应的排水系统,合理利用空间和采取相应措施削减暴雨径流产生的峰值和流量,延缓峰值流量出现时

间,减少城镇面源污染。

[来源:GB50014-2021,2.0.8]

3.3

城市道路urbanroad

城市道路指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供各种车辆(无轨)和行人等通行的工程设施,一般由机动车道、

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道路附属绿地等组成,包含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等。

3.4

建筑与小区buildingandsub-district

包含城市(镇)内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工业、物流仓储的开发建设

区域,一般包括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商业建筑及工业建筑等。

3.5

绿地与广场urbangreenspaceandsquare

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绿地及广场的总称,包含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用地等。

3.6

城市水系urbanwatersystem

城市规划区内各种水体构成脉络相通系统的总称。

[来源:GB/T50513-2009,2.0.1]

3.7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volumecaptureratioofannualrainfall

通过自然与人工强化的渗透、滞蓄、净化等方式控制城市建设下垫面的降雨径流,得到控制的年均

降雨量与年均降雨总量的比值。

[来源:GB50014-2021,2.0.7]

3.8

径流污染runoffpollution

通过降雨和地表径流冲刷,将大气和地表中的污染物带入受纳水体,使受纳水体遭受污染的现象,

是城市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

[来源:GB50014-2021,2.0.6]

3.9

2

DB42/T1887-2022

排水分区catchment

指以地形地貌或排水管渠界定的地面径流雨水的集水或汇水范围。

[来源:GB/T51345-2018,2.1.4]

3.10

滨水区waterfront

在空间上与水体有紧密联系的城市建设用地的总称。

[来源:GB/T50513-2009,2.0.6]

3.11

雨水调蓄stormwaterdetentionandretention

雨水调节和储蓄的统称。雨水调节是指在降雨期间暂时储存一定量的雨水,削减向下游排放的雨水

峰值流量、延长排放时间,达到削减峰值流量的目的。雨水储蓄指对径流雨水进行储存、滞留、沉淀、

蓄渗或过滤以控制径流总量和峰值,实现径流污染控制和回收利用的目的。

[来源:GB51174-2017,2.1.1]

3.12

海绵设施spongecityinfrastructure

指具备“渗、滞、蓄、净、用、排”一种或多种功能,通过渗透、调蓄及净化等方式控制雨水径流

的设施及附属构筑物,包含绿色设施与灰色设施。

3.13

绿色设施greeninfrastructure

采用自然或人工模拟自然生态系统控制城市降雨径流的设施。

[来源:GB/T51345-2018,2.1.6]

3.14

下垫面underlyingsurface

降雨受水面的总称,包括屋面、地面、水面等。

[来源:GB50400-2016,2.1.4]

3.15

断接disconnection

指切断径流排放通道,将径流合理引导至绿地或生物滞留设施等海绵设施内,通过渗透、调蓄及净

化溢流等方式控制雨水径流,促使雨水径流遵循自然水循环的规律。狭义的雨水断接常指屋面雨落管断

接,广义的雨水断接还包括道路、停车场、广场等硬化不透水面雨水径流的断接。本文件除特殊说明外,

均为狭义的雨水断接。

3.16

绿色屋顶greenroof

在建筑物屋顶铺设种植土层并栽种植物,收集利用雨水、减少雨水径流的源头减排设施,又称种植

屋面或屋顶绿化。

[来源:GB51222-2017,2.1.16]

3.17

透水铺装perviouspavement

由透水面层、基层、底基层等构成的地面铺装结构,能储存、渗透自身承接的降雨。

[来源:GB50400-2016,2.1.15]

3.18

植草沟grassswale

用于收集、输送、削减和净化雨水径流的表面覆盖植被的明渠。

3

DB42/T1887-2022

[来源:GB51222-2017,2.1.15]

3.19

下凹式绿地sunkgreenbelt

低于周边汇水地面或道路,且可用于渗透、滞蓄和净化雨水径流的绿地。用于源头减排时,主要功

能为径流污染控制,兼有削减峰值流量的作用;用于排涝除险时,主要功能为削减峰值流量。

[来源:GB51222-2017,2.1.18]

3.20

生物滞留设施bioretentionfacility

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蓄、渗滤、净化径流雨水的设施。

[来源:GB51222-2017,2.1.14]

3.21

高位花坛highpositionflowerbed

高出地面的围合种植池,用于渗滞、转输雨水径流的设施,常用于建筑周边与屋面雨水管断接联合

使用或广场高差衔接区域径流组织。

3.22

雨水湿地rain-fedwetland

雨水湿地是一种人工浅沼泽系统,利用物理、水生植物及微生物等作用净化雨水。

3.23

湿塘wetpond

以雨水作为主要补水水源的具有雨水调蓄和净化功能的水体。

[来源:GB50400-2016,2.1.21]

3.24

溢流排水口overflowoutlet

超过设施的体积控制能力,使降雨径流通过渗、滞、蓄等耦合效应达到饱和后溢流排放的附属构筑

物。

[来源:GB/T51345-2018,2.1.5]

3.25

初期雨水弃流设施initialrainwaterremovalequipment

利用降雨量、雨水径流量控制初期径流排放量的设施。根据功能需要,可有自控弃流装置、渗透弃

流装置、弃流池等。

3.26

渗管/渠infiltrationtrench

具有渗透和转输功能的雨水管或雨水渠。

[来源:GB/T50400-2016,2.1.17,有修改]

3.27

环保雨水口environmentfriendlygully

一种用于处理面源污染的海绵设施,在小雨时能沉淀初期雨水,大雨时不影响雨水顺畅排放,实现

截污环保功能的雨水口。

4基本规定

4.1湿塘、雨水湿地等大型海绵设施应配套设置警示标识及预警系统,预警系统应与海绵设施同步建

设、同步验收;施工期间应根据施工需要,在施工人员活动区域设置警示标识及预警系统。

4

DB42/T1887-2022

4.2以渗透功能为主的海绵设施渗透面距离地下水位宜大于1.0m,渗透面从海绵设施竖向最低处计,

设施底部渗透面距离地下水位小于1.0m的区域,应采取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的措施。

4.3海绵设施内植物宜选择抗逆性强、耐粗放管养的植物,植物栽植应符合CJJ82的规定。

4.4海绵设施内种植土宜为沙壤土,且肥力适中,种植土配置要求应符合CJ/T340的规定。

4.5海绵设施施工时,应重点对设施规模、竖向、进水设施、溢流排水口、防渗、水土保持、安全等关

键环节进行控制。

4.6海绵设施所用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时应进行进场复检。

4.7海绵设施施工时,转折点、交叉点和变坡点宜增加竖向控制点并确定其高程,加大竖向控制的精

细度。

4.8施工过程中应进行海绵设施成品保护。

4.9建设项目如有海绵城市监测系统的,所需安装的监测设备应按设计要求与建设项目同步安装调试,

同步验收。

4.10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

(子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验收,并进行记录备档。

4.1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写明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提交备案机关。

5设计

5.1城市道路

5.1.1设计流程

城市道路工程海绵城市设计宜按图1所示流程进行。

现状条件及问题评估

确定城市道路功能及目标

确定海绵城市控制目标及指标兼顾和协调道路、景观、排水各自的功能需求

依照各地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或道路修建性详细规划

竖向设计及路面径流分析计算

等上位控制要求,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及指标

包含技术适宜性分析、多方案平面与竖向布局、设施数

技术选择、确定设施规模

量及规模确定等

方案比选及经济分析

详细海绵设施设计

图1城市道路海绵城市设计流程

现状条件及问题评估

新建道路应勘察建设区域现场,分析道路建设区域与红线外用地条件、竖向关系,地表径流流向、

相交道路、地块排水管线衔接关系等。

改扩建道路应在上述现状条件分析基础上,增加调查现状路面破损情况、现状排水管道混错接情况、

现状绿化种植情况、渍水点分布及渍水程度等调查,分析存在问题和源头海绵设施实施条件。

5

DB42/T1887-2022

确定城市道路功能及目标

根据相关道路上位规划,兼顾和协调道路、景观、排水各自的功能需求,按照道路等级、功能定位、

交通特性,综合考虑各种控制条件,初步确定断面布置、路面结构形式,道路纵坡、横坡等方案。

确定海绵城市控制目标及指标

依据道路总体方案、道路上位规划,识别海绵城市建设需求及侧重点;结合当地海绵城市建设对道

路的要求,确定设计目标及指标。

改扩建道路应结合渍水点改造、雨污混错接改造(排水体制为分流区)等工程建设明确海绵城市各

项建设指标。

竖向设计及路面径流分析计算

根据步骤初步确定的道路纵坡、横坡方向,协调道路功能需求,分析道路的径流流向、集

水点、汇水区面积等,最终确定道路纵坡及横坡设计,并分区进行径流分析计算。

技术选择、确定设施规模

新建道路根据步骤确定的海绵城市设计目标和指标要求,选择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措施,并

结合绿化带宽度、面积及市政管线的布设位置,确定海绵设施位置和规模。

改扩建道路根据步骤确定的海绵城市设计目标和控制指标要求,以及与渍水点改造、雨污

分流改造等工程的衔接关系,结合现状市政管线的敷设情况、现状绿化种植情况选择海绵城市建设技术

措施,确定海绵设施位置和规模。

方案比选及经济分析

根据选择的海绵设施,进行道路的平面与竖向详细设计,提出总体设计方案,宜进行方案比选及经

济分析,提出推荐设计方案。

详细海绵设施设计

根据最终确定的设计方案,进行详细的平面设计、竖向设计、单项海绵设施设计以及各系统衔接

设计。

5.1.2道路工程海绵城市设计要点

道路横断面形式,宜根据道路等级、功能定位、交通特性等要求,采用高绿化率的横断面形

式。

道路横坡方向应根据路面宽度、路面类型、纵坡、红线外海绵设施具体布置确定。单幅路应根

据道路宽度采用单面坡或双向路拱横坡,多幅路应采用由道路中线向两侧的双向路拱横坡,人行道宜坡

向设有海绵设施的绿化带。

城市道路的交通等级为特重、重和中等交通时,机动车道路面结构不宜采用透水铺装路面。

非机动车专用道、非机动车道与车行道共板时不宜采用透水铺装,与人行道共板时可采用透

水铺装,人行道宜采用透水铺装。

城市道路海绵设施布置应采取防渗措施。

地面停车场宜采用生态停车位,绿地区域宜采用生物滞留设施等海绵设施。

综合考虑雨水收集利用的道路,路面结构设计应满足透水性的要求,并应符合CJJ/T188、CJJ/T

190和CJJ/T135的规定。

6

DB42/T1887-2022

5.1.3排水工程设计要点

布置有海绵设施的城市道路下雨水管渠、下穿通道处排水泵站及高架桥落水管等排水设施的

设计重现期、径流系数等设计参数应依据GB50014选取。

城市道路绿化带内的海绵设施纵向坡度宜大于0.3%,宜与道路同坡向;当纵向坡度大于1%

时宜采取设置挡水堰等消能措施。

透水铺装采用半透水铺装结构时,透水基层应采用渗排管(板)或排水盲沟等方式接入排水

管道,管径应按设计重现期下的径流量计算确定。

道路交叉口、公交站台等地面径流无法引入绿化带海绵设施的区域应在道路低点设置雨水口,

并与排水管道衔接。

车行道立缘石宜采用开口(孔)等方式将路面径流导入海绵设施,开口(孔)尺寸及间距应根

据径流量计算确定,开口下缘宜与路面平接或降低2cm~5cm。开口(孔)过流能力应按排水管道设计

重现期下的径流量计算确定。

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径流雨水进入绿化带内海绵设施前宜设置弃流池等截流设施。截流

设施的容积可根据路面汇水面积内截流水量确定,可按公式(1)计算。截流设施的深度不宜大于1m,

且宜加设篦面。

Wi10F····················································(1)

式中:

Wi——截流量(m3);

δ——初期径流厚度(mm),当无资料时,可采用4mm~8mm;

F——汇水面积(hm2)。

截流设施周围宜散铺卵石,卵石顶面宜与绿化种植面或截流设施顶面相平。

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汇水面积大的区域汇入生物滞留设施等海绵设施的,宜设置溢流排水

口。

滨水城市道路与水体之间宜设置生物滞留设施、雨水湿地等海绵设施。

0城市道路穿越水源保护区或其他水质要求较高的水域时,宜布置初期雨水截流设施或对雨水

径流污染具有净化功能的海绵设施。

1作为超标行泄通道的道路宜考虑地表径流的有效超越路线。

5.1.4绿化工程设计要点

道路绿化带内宜采用下凹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等海绵设施。城市立交等区域可依

据径流的实际情况采用生物滞留设施、湿塘等海绵设施。

城市道路应优先选用连续绿化带或者多个树池集中连续的布置形式。

道路绿化带内海绵设施宜通过微地形、木桩、石笼等措施和景观绿化功能协调。

道路绿化带宜考虑进水口、截流设施与溢流排水口的竖向关系及连通性。

无法在绿化带外对溢流排水口等附属设施进行清掏维护时,宜设置与截流设施、溢流设施等

相连接的汀步。

改造道路保留大量落浆果的植物时,植物垂直投影区不宜采用面层透水的铺装。

5.2建筑与小区

5.2.1设计流程

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设计宜按图2所示流程进行。

7

DB42/T1887-2022

竖向分析

建设条件及问题分析

汇水区划分

海绵城市设计目标确定

海绵设施选择

海绵城市总体方案设计系统衔接设计

海绵设施详细设计方案比选

设计目标及指标校核规模计算

设施规模确定

图2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设计流程图

建设条件及问题分析

建筑与小区设计应勘察建设区域现场,分析项目所处位置、排水管线衔接关系等,改扩建项目应分

析存在问题和源头海绵设施实施条件,宜按下列规定进行。

a)在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确定后应进行建设条件分析。常用的基础建设条件分析信息可参照表1。

表1建筑与小区设计常用的基础建设条件分析表

建设条件(基础信息)用途

新建项目或改扩建项目确定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

项目用地类别确定年径流总量控制、峰值径流控制目标

项目所处位置确定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

项目排水受纳水体水质确定面源污染削减目标

项目场地市政排水管网走向和标高划分排水分区

项目用地面积论证设施规模

项目绿地率(绿化面积)选用海绵设施、论证规模

建筑屋顶面积估算值选用海绵设施

场地硬质铺装面积估算值选用海绵设施

绿色建筑设计关于海绵设施和节水的要求选用海绵设施

b)改扩建项目应进行现场调研,分析排水设施、停车位、绿化等相关现状情况,结合老旧小区改

造、雨污分流改造及渍水点改造等项目实际情况同步开展海绵城市设计。

设计目标确定

项目设计目标应满足该项目规划方案对应指标,并符合当地海绵城市规划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控制

性和引导性指标的要求。改扩建项目在满足基本技术指标的前提下,应结合项目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

项目权属单位需求,以问题为导向确定设计目标。

8

DB42/T1887-2022

海绵城市总体方案设计

结合建筑与小区整体设计,提出海绵城市总体设计方案,宜进行方案比选及经济分析,提出推荐设

计方案。主要设计内容为排水分区的划分、海绵设施布局等,宜按下列规定进行。

a)排水分区的划分与小区路网方案的制定应综合分析,宜考虑道路网格内布置海绵设施的可能

性;排水分区的分界线宜为道路的中线或广场脊线;每个排水分区内海绵设施的布置宜均匀。

在设计径流控制标准下的径流量应与海绵设施有效容积相匹配。

b)海绵设施选型与布置,应结合规划要求、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技术标准规范和项目的特点综合

考虑。在初步确定海绵设施时,可优先选用下凹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透水铺装,并应与绿

色建筑设计策划对接;有重污染风险的区域不应建设雨水入渗设施;因场地限制,布置下凹式

绿地、生物滞留设施等海绵设施后,仍无法达到海绵技术控制性指标时,可考虑雨水调蓄池、

雨水罐等存储设施。

c)根据划定的排水分区和项目确定的技术指标要求,计算海绵设施的规模。对技术指标达标性和

海绵设施规模反复调整验算,直至满足设计目标要求。相关计算参数与方法参见附录A。

海绵设施详细设计

根据确定的总体方案及规模计算结果,开展海绵设施详细设计,主要设计内容宜按下列规定进行。

a)总图设计:在总图设计文件中表述海绵设施总体布局及系统衔接等设计内容,并依据各地海绵

城市具体要求编制相关图表。

b)建筑设计:在建筑设计文件中表述设计所采用的与建筑单体设计相关的海绵设施,如绿色屋顶,

用于调蓄和雨水利用的雨水调蓄池、雨水罐等,地下室顶板的排水设施和覆土要求等。

c)给水排水设计:除室外排水管网设计外,应包括海绵设施进水及溢流排水口、植草沟等转输设

施以及海绵设施与排水管网系统衔接的管渠。

d)景观园林设计:根据土建工程设计成果,开展景观园林设计,包括下凹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

等绿色海绵设施构造设计和植物设计。设计过程中,应落实报规文件中各项海绵指标完成值要

求。若由于场地条件限制无法完成或完成难度较大时,应会同总图、建筑、给排水等专业对土

建工程设计成果提出设计变更,并在调整后的土建工程设计成果下开展景观园林设计。

设计目标及指标校核

对最终确定的设计方案及海绵设施设计,应进行有效容积对应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目标复核,

有条件的宜采用模型模拟复核。

5.2.2场地设计要点

场地布局应充分利用场地起伏地势,并结合景观绿化设计,合理进行竖向设计及场地内海绵

设施的布置。

场地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充分利用场地既有竖向高差条件,组织收集雨水,设计合理的径流路径;

b)地面坡度宜综合汇流要求、场地功能和地面材质等因素确定;

c)应统筹考虑自身和外部雨水径流对于建设场地的影响;

d)场地中的低洼区域,宜注明最低点标高、汇水区范围及超标雨水出路。

宜优先采用绿色屋顶、生物滞留设施、下凹式绿地、植草沟等绿色设施;必要时,可选用雨水

调蓄池等灰色设施;具备开阔空间条件的,可设置雨水湿地、调节塘等海绵设施。

当有雨水回用需求时,宜设置调蓄池,并根据雨水水质和回用的不同用途,配套相应的雨水

净化或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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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停车场、广场和庭院等硬化区域宜坡向绿地,并设置合理的导流及汇流措施。

道路两侧、广场等硬化区域与绿地衔接处,宜采用植草沟、渗渠等地表排水形式。

绿化区域宜低于道路、广场和庭院等硬化区域,宜根据整体竖向设计设置下凹式绿地或局部

设置生物滞留设施、高位花坛等海绵设施。

景观水体和低洼地宜具有雨水储存或调节功能,可建设集雨水调蓄、水体净化和生态景观为

一体的多功能复合型海绵设施。

埋地雨水调蓄池外壁与建筑物基础边缘净距不应小于3m;以渗透功能为主的海绵设施距建

筑物基础边缘不应小于5m,不足5m且需设置海绵设施的,应在建筑基础侧采取防渗措施。

5.2.3建筑工程设计要点

建筑本体海绵设施类型应根据建筑具体特点及其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性指标确定。

建筑本体应优先选择对径流雨水水质无影响或影响较小的屋面及外装饰材料。

建筑采用绿色屋顶的,屋顶工程结构设计时应计算种植荷载。简单式种植屋面荷载不应小于

1.0kN/m2,花园式种植屋面荷载不应小于3.0kN/m2,均应纳入屋面结构永久荷载。

采用绿色屋顶的屋面,宜为平屋顶或坡度≤27%的坡屋顶。

采用铺石子的软化屋面,坡度宜≤10%;可与绿色屋顶搭配。

屋顶排水宜经立管断接与场地海绵设施、收集回用设施衔接。

地下室顶板顶部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地下室顶板顶部设置下凹式绿地等绿色海绵设施时,覆土厚度不宜小于1.0m,并设置排水层;

b)当采用反梁结构或坡度不足时,应设置渗排水管或采用陶粒、级配碎石等渗排水构造措施;

c)地下室顶板面积较大而放坡(找坡)有困难时,应分区设置雨水口、盲沟等内排水及雨水收集

装置;

d)地下室顶板采用防护虹吸排水收集系统时,可取消隔离层、保护层、找坡层。

当既有建筑屋面改造为绿色屋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在改造前检测鉴定既有屋面的结构安全性能和防水性能;

b)既有建筑屋面宜选用轻质种植土和地被植物,宜采用草坪或容器种植。

5.2.4排水工程设计要点

建筑与小区内的雨水管渠及排水设施的设计重现期、径流系数等设计参数应依据GB50014选

取。

屋面雨水收集系统设计应符合GB50015、GB50400的规定。

多层房屋建筑的屋面雨水管宜断接,雨水管断接处,应采用消能防冲刷措施,并进行水力计

算复核,常用措施包括铺设鹅卵石、设置消能池等。对于既有建筑小区,雨水管断接时,不应将雨污合

流或混流管道断接入海绵设施。

建筑底部用于承接及储存屋面雨水的海绵设施,可结合具体情况,选用雨水罐、调蓄池等设

施。

当采用雨水收集回用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宜结合绿色建筑的节水要求进行设计;

b)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应优先收集屋面雨水,不宜收集机动车道路等污染严重的下垫面径流;

c)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应采用初期雨水弃流设施、生态净化设施进行预处理,弃流雨水宜排入市政

污水管;当采用下凹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等进行预处理时,储存雨水的有效储水容积应不小

于初期径流弃流量;当采用植草沟、渗渠等进行预处理时,停留时间内的径流应不小于初期径

流弃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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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宜根据用途设置水质净化设施,净化工艺应根据水量平衡计算、收集回用水

质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e)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宜设置冲洗设施;

f)雨水回用系统应设置备用水源,并能自动切换;

g)雨水设计回用系统应采取防误接误饮误用措施,管道应按设计要求涂色或标识;当管网上设有

取水口时,应设锁具;

h)雨水处理设施运行宜具备自动控制功能,应对主要控制指标(水位、流量、水质等)进行监测,

宜采用在线监测设备。

当雨水收集回用时,屋面及场地径流雨水的集中入口前端,宜设置初期雨水弃流设施,并符

合下列规定:

a)弃流设施所服务的各雨水斗至该设施的管道长度宜相近;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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