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780-2018 房屋安全鉴定技术规程
DB12/T 780-2018 House Safety Evalu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8年04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天津市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中心、 天津大学、 天津市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国质(北京)建设工程检测鉴定中心
- 起草人:
- 路红、 李剑鹏、 顾雪峰、 赵亿、 于鹏、 吴泓、 魏金科、 周俊、 张磊、 张娜、吕行、 刘迪 吕
- 出版信息:
- 页数:2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080
P36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780—2018
房屋安全鉴定技术规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appraisalofbuildingsafety
2018-04-12发布2018-06-01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780—2018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符号..............................................................................3
5鉴定工作基本规定..................................................................3
6鉴定工作技术要求..................................................................5
7专项鉴定.........................................................................13
8鉴定报告.........................................................................17
9鉴定档案管理.....................................................................19
10鉴定评价........................................................................20
I
DB12/T780—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中心、天津大学、天津市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检测中
心有限公司、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国质(北京)建设工程检测鉴定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路红、李剑鹏、顾雪峰、赵亿、于鹏、吴泓、魏金科、周俊、张磊、张娜、吕
行、刘迪。
II
DB12/T780—2018
房屋安全鉴定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技术要求、专项鉴定、鉴定报告、档案
管理及鉴定评价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既有房屋的危险性、可靠性、抗震性能及专项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23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144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22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92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T50344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JGJ8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125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CECS252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既有房屋existingbuilding
已建成可以验收的和已投入使用的房屋。
3.2
房屋危险性鉴定buildingappraisalofdanger
实施一组工作活动,其目的在于判定被鉴定房屋的危险性程度。
3.3
房屋安全性鉴定buildingappraisalofsafety
对既有房屋结构承载力和结构整体稳定性所进行的调查、检测、验算、分析和评定等一系列活动。
3.4
房屋正常使用性鉴定buildingappraisalofserviceability
对既有房屋使用功能的适用性和耐久性所进行的调查、检测、验算、分析和评定等一系列活动。
3.5
房屋可靠性鉴定buildingappraisalofreliability
1
DB12/T780—2018
对既有房屋的安全性(包括承载能力和整体稳定性)和正常使用性(包括适用性和耐久性)所进行
的调查、检测、验算、分析和评定等一系列活动。
3.6
房屋抗震鉴定buildingseismicappraisal
通过检查既有房屋的设计、施工质量和现状,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其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
进行评估。
3.7
专项鉴定specialappraisal
针对既有房屋某特定问题或某特定要求所进行的鉴定。
3.8
房屋安全应急鉴定buildingsafetyappraisalunderemergency
为应对突发事件,在接到预警通知时,对建筑物进行的以判别安全隐患为目标的紧急检查和鉴定;
同时也指突发事件发生后,对建筑物的破坏程度及其危险性进行的以排险为目标的紧急检查和鉴定。
3.9
调查investigation
通过查阅档案、文件,现场勘查和询问等手段进行的信息收集活动。
3.10
检测testing
对既有房屋结构的状况或性能所进行的现场测量和取样试验等工作。
3.11
监测monitoring
对既有房屋结构状况或作用所进行的经常性或连续性的观察或测量。
3.12
评定assessment
根据调查、查勘、检测和分析验算结果,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房屋结构或构件危险性、可靠性、
抗震性进行的评价。
3.13
鉴定单元appraisalsystem
根据被鉴定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和结构体系的种类,而将该建筑物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可以独立进行
鉴定的区段,每一区段为一鉴定单元。
3.14
子单元(结构系统)sub-system(structuresystem)
鉴定单元中细分的单元,一般按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划分为三个子单元。
3.15
构件member
子单元中可以进一步细分的基本鉴定单位。它可以是单件、组合件或一个片段。
3.16
主要构件(重要构件)dominantmember(importantmember)
其自身失效将导致其他构件失效,并危及承重结构系统安全工作的构件。
3.17
一般构件(次要构件)commonmember(lessimportantmember)
其自身失效为孤立事件,不会导致其他构件失效的构件。
3.18
2
DB12/T780—2018
损伤damage
由荷载、环境侵蚀、灾害和人为等因素造成的构件非正常的位移、变形、开裂以及材料的破损和劣
化等。
3.19
倾斜inclination
房屋中心线或其墙、柱等,在不同高度的点对其相应底部点的偏移现象。
4符号
4.1
结构性能及作用效应:
R—结构构件的抗力;
S—结构构件的作用效应;
4.2
房屋危险性鉴定评级:
ABCD
u、u、u、u—房屋基础及楼层危险性鉴定等级
A、B、C、D—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
4.3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评级:
ɑu、bu、cu、du—构件或其检查项目的安全性等级;
Au、Bu、Cu、Du—子单元或其中某组成部分的安全性等级;
Asu、Bsu、Csu、Dsu—鉴定单元安全性等级;
ɑs、bs、cs—构件或其检查项目的正常使用性等级;
As、Bs、Cs—子单元或其中某组成部分的正常使用性等级;
Ass、Bss、Css—鉴定单元正常使用性等级;
ɑ、b、c、d—构件可靠性等级;
A、B、C、D—子单元可靠性等级;
Ⅰ、Ⅱ、Ⅲ、Ⅳ—鉴定单元可靠性等级;
′′′′
Ar、Br、Cr、Dr—子单元或其中某组成部分的适修性等级;
Ar、Br、Cr、Dr—鉴定单元适修性等级。
4.4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评级:
ɑ、b、c、d—构件的可靠性评定等级;
A、B、C、D—结构系统的可靠性评定等级;
一、二、三、四—鉴定单元的可靠性评定等级。
5鉴定工作基本规定
5.1鉴定人及行为规范
5.1.1鉴定工作应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原则进行,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执行有关的标
准、技术文件要求,对工作质量及鉴定报告内容及结果负责,承担相应责任。
3
DB12/T780—2018
5.1.2鉴定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鉴定工作应设立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由
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鉴定项目应至少有2名鉴定人员参加。
5.1.3鉴定项目鉴定人、审核人不得兼任。
5.2鉴定分类
5.2.1房屋安全鉴定包括一般鉴定和专项鉴定。
5.2.2一般鉴定包括:
a)危险性鉴定(危险房屋鉴定);
b)可靠性鉴定;
c)抗震鉴定。
5.2.3专项鉴定包括:
a)安全应急鉴定;
b)火灾影响鉴定;
c)施工对相邻房屋影响鉴定;
d)渗漏鉴定;
e)施工验收资料缺失的房屋鉴定。
5.3鉴定范围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既有房屋,应进行安全鉴定:
a)房屋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出现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等损坏现象的;
b)房屋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引起损坏现象的;
c)房屋存在拆改结构、改变使用功能或明显加大使用荷载的;
d)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
e)其它影响房屋安全需要进行专项鉴定的情形。
5.4鉴定程序
房屋安全鉴定基本程序按图1规定进行。
图1一般鉴定工作程序图
5.5鉴定受理工作要求
4
DB12/T780—2018
5.5.1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应提交下列材料:
a)鉴定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文书;
b)委托人的有效证明文件;
c)房屋勘察设计、施工及使用过程中的相关文件、资料;涉及结构拆改或加固的项目,还需提供
加固设计图、验收资料;施工对相邻房屋影响项目应提供新建工程施工相关资料;
d)其他材料。
5.5.2委托人对所提交材料和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鉴定机构不予受理:
a)委托鉴定事项超出鉴定机构能力范围的;
b)提供材料不真实的;
c)现场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d)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5.5.3对属于鉴定机构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及要求合法,提供材料真实、完整的鉴定委托,鉴定
机构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书或合同,可予以受理。
6鉴定工作技术要求
6.1初步调查
6.1.1初步调查包括下列主要工作:
a)图纸资料调查查阅设计、施工资料,如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设计计算书、设计变更记录、施
工图、施工及施工变更记录、竣工图、质量验收文件(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定点观测记
录、事故处理报告、维修记录、历次加固改造图纸等;
b)使用历史调查查询房屋历史,如原始施工、历次修缮、加固、改造、用途变更、使用条件改
变以及受灾等情况;
c)使用状况调查按资料核对房屋现状,调查房屋实际使用条件和内外环境、查看已发现的问题、
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等;
d)制定详细鉴定检测方案,并提出需由委托方完成的准备工作和需要配合的工作。
6.1.2现场调查要求如下:
a)对房屋结构体系,结构整体性现状、目前使用及损伤情况进行查勘并记录;
b)鉴定资料完整的房屋现场核对房屋结构体系、平面布局、使用功能等是否与图纸一致,初步查
勘主要损伤及拆改部位,明确详勘重点;
c)鉴定资料不全或无资料的房屋,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查明房屋结构体系及其完整性,初步查勘
主要损伤构件情况,明确详勘重点。
6.2鉴定检测方案
6.2.1房屋安全鉴定检测方案,应根据鉴定类型、范围、目的和国家相关检测鉴定技术标准、规范,
经初步调查后综合确定。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房屋概况:房屋位置、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建造年代、房屋用途、地震设防等级、周
边环境条件、改扩建与修缮历史、装修拆改及加固情况,相关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信息;
b)鉴定类别;
c)鉴定目的、范围和内容;
d)鉴定依据:采用的技术标准及规程等;
5
DB12/T780—2018
e)检测项目和内容、选用的检测方法和抽样方案:统计各种构件的数量,确定其批量及抽样数量;
比对或针对性强的检测项目,应指明具体检测部位;
f)委托方应提供的资料及须协助内容;
g)检测中的技术要点、安全保障等要求;
h)检测成果提交方式;
i)其他。
6.2.2检测要求如下:
a)外部缺陷的检测,宜选用全数检测方案;
b)几何尺寸与尺寸偏差的检测,按GB/T50344,选用一次或二次计数抽样方案;
c)结构连接构造的检测,应选择直接影响结构安全和结构连接的关键部位进行抽样检测;
d)房屋构件材料强度的检测,按该类材料现行检测标准的相应规定执行;当按检测结果确定构件
材料强度的标准值时,按GB50292执行;
e)构件结构性能的实荷检验,应选择同类构件中荷载效应相对较大和施工质量相对较差的构件;
或受到灾害影响、环境侵蚀影响构件中有代表性的构件;
f)按检测批检测的项目,应进行随机抽样,其样本数量应能代表该批次实际情况,最小样本数容
量可按GB/T50344相关规定。
6.2.3鉴定检测主要内容应根据鉴定目的不同,满足相应GB50023、GB50144、GB50292、JGJ125
的相关要求。
6.3详细调查
6.3.1对既有房屋使用条件、环境和结构现状进行调查与检测,对结构体系及整体牢固性应进行重点
调查。
6.3.2资料完整的房屋,现场核对结构体系、构件布置、使用功能等是否与原施工图一致,检查房屋
主要损伤情况,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抽样检测;资料不完整的项目,应对其结构体
系、结构布置、构件材料强度、混凝土构件的钢筋配置、结构与构件几何尺寸等进行检测,绘制房屋
示意图(含建筑平面图、结构布置图)。
6.3.3详细调查应包括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三个部分。
6.3.4地基基础调查与检测应进行下列工作:
a)查阅岩土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竣工资料,调查房屋实际使用荷载,地基基础变形及稳定
情况,上部结构倾斜、扭曲、开裂,地下室和管线等情况。应重点调查基础变形及其在上部结
构中的反应,根据沉降观测数据和上部结构状态判断基础工作状况。
b)当需调查确定地基的岩土性能标准值和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时,应根据查勘和补充勘察结果按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及原设计所做的调整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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